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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 发布:2022-09-30 等级:一般 类型: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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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16”一般起重
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6 月 16 日12 时许,位于小淀镇小淀工业区的天津江
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厂内区域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
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40 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复同意,
成立了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
区工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北辰分局、区总工会
和小淀镇政府派人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推断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
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津
围公路东(天津小淀国际当代艺术区内),注册资金: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嘉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P25E0G,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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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设计、开发;环保工程施工;城市生活
垃圾清扫服务;环保设备、环卫车销售;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贸易咨询服务(金融、投资、商务信息咨询除外);生物质
能发电技术咨询;水资源信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服
务;劳务服务 (限国内);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制造;机电设
备安装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普通货运。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降低厂房租金成本准备将厂
房搬迁至小淀镇双源科技园龙瀚路 4 号,与其它企业一起合租厂
房。2022 年 6 月 16 日上午,该单位法人王嘉诚通过货拉拉平台
临时租赁车辆,同时安排该公司工艺总监崔承琪组织作业人员冯
x、王刚和靳军生将车间内的设备装车运至新厂房。
该公司四人在用桥式起重机吊装磁选机时,作业人员冯 x、
靳军生、王刚将吊装带两端用U 型卸扣固定在磁选机前端的2 个
吊耳上(磁选机前后两端各 2 个吊耳,共计 4 个吊耳),再将吊
装带缠绕在磁选机的后端,随后将吊装带挂在桥式起重机吊钩
上。冯 x 操作起重机遥控手柄,吊起磁选机升至一人高后水平向
货车方向运行。(详见监控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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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磁选机运行至货车附近准备装车时,其4 人发现磁选机底
部因设备固有磁性吸附了一些铁质杂物,冯 x 操作起重机遥控手
柄使磁选机停止运行,随后与靳军生、王刚、崔承琪作业人员一
起在吊起的磁选机底部进行清理作业。4 人通过使用方木撬动和
人工拉拽先将一块吸附在磁选机底部的铁块取下,但此时悬吊的
磁选机因 4 人的清理作业已倾斜。王刚将取下的铁块放在了远离
磁选机的位置后,转身第二次进入悬吊起的磁选机下方与同在磁
选机下方的冯x 一起继续拉拽吸附在磁选机底部的铁块。因磁选
机后端的吊装带无可靠固定,仅缠绕在磁选机后端,故二人进行
拉拽时磁选机后端的吊装带发生脱落,磁选机坠落砸在冯 x 的身
上。事故发生后,靳军生、崔承琪急忙将吊装带重新缠绕在磁选
机后端,王刚用遥控器操控起重机将压在冯 x身上的磁选机移开。
公司副总经理王振海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 时许,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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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冯 x 送往 983 医院进行救治,15:30 分左右,冯x 经抢救无效
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理王振海向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王嘉诚汇报了事故情况。13 时左右,将冯 x 送进抢救室抢
救的同时,王振海让作业人员王刚拨打了“110”报警。15:30
分左右医院宣布冯 x 死亡后,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业人
员金焕成向小淀镇报告了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公安等部门和属地政府立即组织人
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开展善后、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医疗、丧葬、抚
恤金等费用)140 万元。
冯x,男,57 岁,天津市红桥区人,死于重物砸击造成的多
发伤致循环系统衰竭。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用吊装带缠绕在磁选机后端进行吊装作业时,站在
磁选机下方采用拉拽等方式清理媳妇在磁选机下方的铁块,导致
缠绕在磁选机后端的吊装带脱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冯x 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冯 x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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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作业人员违反《起
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7-2010)第 11.1、第 17.2.3(a)、
17.2.4(b)进行吊装作业的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
3.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吊装作业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16”一般起
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
经公安机关调查,本起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北辰
分局已做出立案决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相关企业及个人处理建议
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冯 x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对作业人员违规进行吊装作业的事故隐
患及时发现并消除;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吊装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
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
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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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对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万
元整(300000 元)的行政罚款。
王嘉诚作为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作业人员违规进行吊装作业的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
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王嘉诚处上一年收入 40%的罚款(全年收入 60000 元),计贰
万肆仟元整(24000 元)。
(三)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截至 2021 年底,其
无生产储存厂房,位于小淀镇的公司仅作为办公、会客使用。经
营方式以提供设备买卖为主,无生产资料和仓库车间。2022 年其
在注册地址附近租赁厂房进行设备仓储转运业务,但受小淀镇疫
情影响,又长时间处于停产状态,随后又因租金原因准备进行搬
迁,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了事故。
1.区应急管理局
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属工贸行业,系区应急局直接监
管范围。但按照市应急局印发的《关于天津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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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上述
企业不属于每年必查范围。因属地政府在摸排企业过程中始终未
将该企业录入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的企业库,致使其“双随
机”检查无法覆盖到该企业。但该单位作为工贸领域直接监管部
门,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主动进位作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
告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下一步的安全监管
工作。
2.小淀镇政府
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开展仓储转运作业后,
小淀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7 日、28 日开展了 2
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专业技术支
持。后受疫情影响未能开展复查工作,随后该公司就准备进行搬
迁,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前,该事故责任单位长
期停产准备搬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排的作业人
员系该公司管理人员和新雇佣的人员,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项目
和隐患问题具有临时性,属地政府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实时监管。
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该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冶金有色
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津辰应
急〔2019〕2 号)要求不到位,对本辖区各类工贸企业摸排不彻
底,未将事故责任企业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天津市应
急管理执法平台的企业库管理,应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
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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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领域监管,全面细化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区应急管理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履职尽责意
识,及时对全区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的企业库进行全面核实
更新,进一步压实各镇街、开发区属地摸排上报工作职责,确保
“双随机”检查范围实现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好对机械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小淀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
任,认真履行各内设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创新招数招法,
通过统计数据和工商登记情况等多方核实查证,明确本辖区监管
企业台账,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要
加强与工信、应急等行业领域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
对属地掌握的新增企业要按照行业分类及时通报关部门,做到信
息共享,齐抓共管。
(三)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天津江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
各项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落实;二是切实加强本单位操作人员
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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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的
不得上岗作业;三是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加强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本
单位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属地政府的监督检查,
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