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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5·26” 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 发布:2025-04-30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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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6日18时33分左右,位于宝坻区林亭口镇的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院内,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货车在驶离装货区并完成装货后,货车司机在对车上货物进行防雨苫盖过程中从车上坠落,经医治无效死亡。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一、评估目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区应急局、公安宝坻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和林亭口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5·26”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五)区交通局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六)区纪委监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2.贾岩,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贾岩处以2022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400元。3.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外来货物运输车辆及人员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外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众达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4.史鹏博,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史鹏博处以2022年年收入4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8400元。四、评估部署工作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五、评估事项及结论总体上看,对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及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已落实;该起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妥善解决,对受害职工的权益维护已落实。(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报告中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及负责人贾岩、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史鹏博均已接受行政处罚。事故报告中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史鹏博已于2024年4月2日前足额缴纳罚款。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贾岩已于2023年9月19日足额缴纳罚款,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因经营问题申请分期缴纳,于2025年4月18日足额缴纳罚款。评估结论:对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及负责人贾岩、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史鹏博的行政处罚已落实。(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天津众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整改建议: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地实施,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切实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充分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公司上下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严肃性、重要性。充分认识到生命安全重于泰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高度重视隐患排查。认真履行隐患排查制度,做到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做到重点生产环节、重点时段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风险警示。针对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执行规章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三是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应急演练、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坚决杜绝事故再次发生。2.天津市福顺达通运输有限公司(1)整改建议: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杜绝各种违规作业行为。(2)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真正理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对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在岗安全操作检查到位,切实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驾驶员无安全措施进行货物装卸作业。三是建立考核机制,杜绝违规作业。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针对驾驶员存在的违规作业问题,针对性的建立了考核机制,并对驾驶员私下进行货物苫盖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作业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林亭口镇人民政府(1)整改建议: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加强违规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作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2)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逐步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各监管科室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及监管能力,将相关科室、部门纳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期对所监管行业领域进行安全分析研究,并组织完善各职能科室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年度任务清单,定期报告落实情况;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每年定期组织对企业法人及安全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由政府执法检查为主向企业自查自纠为主的转变。二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主要对新建或新入驻企业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监管,强化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的安全管控;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主要在危化品、消防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10领域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进一步区分了监管责任、完善了工作机制,提高了安全整体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4.区交通局(1)整改建议: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全面加强对我区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以此次事故为案例,在全区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抓好安生产教育培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为重点,围绕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开展教育培训。年内,共组织安全生培训20次,知识竞赛2次,考核2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5次。二是积极推动“双控体系”的实施。入企发放《关于交通道路运输行业双控体系明白纸》,通过建立微信群和电话进行指导,要求企业开展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制定隐患排查清单,实现隐患自查自治。二是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员生产责任制,压实交通运输企业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推动“平安交通”建设。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