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侨国际小镇“10·25”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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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5日10时50分左右,位于宝坻区潮阳街道的津侨国际小镇一期B区香坻花园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塔吊司机在下塔过程中摔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该起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一、评估目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潮阳街道办事处组成“10.25”高处坠落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三)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五)区监察委负责事故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问责情况的评估。(六)潮阳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1.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2.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青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卢青锋处以2019年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1880元。3.中安检测中心湖北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对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出具的《塔式起重机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委和市市场监管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评估部署工作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组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五、评估事项及结论(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报告中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卢青锋已接受行政处罚。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卢青锋已于2021年3月19日足额缴纳罚款。评估结论: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卢青锋的行政处罚已落实。(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1)整改建议: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充分认识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进自我防护意识。(2)整改落实情况:第一,该公司对此次事故进行了通报,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并改进了项目部的安全工作。第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等,及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解决现场暴露出的问题和弊端。第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2.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整改建议: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鉴,举一反三,认真落实监理职责,在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彻底整改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之前,坚决禁止企业带病施工。(2)整改落实情况:第一,公司内部进行事故通报,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监理职责。第二,加强监理班子管理,严格考勤,严格规范工作纪律,勤上工地,细于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将施工现场安全方面纳入监控可控范围,消灭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