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6.30”物体打击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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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11时13分左右,位于宝坻区口东镇的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潮白河跨线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该起事故由宝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经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一、评估目的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人是否被追责,其他企业是否得到警示,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吸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式。二、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口东镇人民政府组成“6.30”物体打击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对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履行法律责任情况的评估。(二)公安宝坻分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情况的评估。(三) 区总工会负责事故中涉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评估。(四)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受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情况的评估工作。(五)口东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三、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秀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秀军处以2019年收入30%的罚款;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秀军处以2019年收入80%的罚款,合并处罚,对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秀军处以2019年收入11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9370元。3、田昌华,男,46岁,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潮白新河特大桥桥梁架设施工队队长。对事故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四川华致劳务公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4、季兴华,男,37岁,北京中铁建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常务副经理。负责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北京中铁建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5、宗雷,男,29岁,北京中铁建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项目副经理。负责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北京中铁建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6、章胜华,男,54岁,中铁二十四局西南分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铁二十四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四、评估部署工作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会议,评估组组长要求事故评估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事故评估工作。五、评估事项及结论(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事故报告中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李秀军均已接受行政处罚情况。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李秀军已于2020年11月6日足额缴纳罚款。评估结论:对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整改建议: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隐患。(2)整改落实情况:第一,重新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各作业队和工种岗位配备相适应的安全人员;第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学习,丰富宣传形式,组织劳务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熟练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第三,加强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已作业队及班组为单位开展查隐患、查安全死角和盲区活动,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2. 北京中铁建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 整改建议:北京中铁建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巡查,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2)整改落实情况:第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第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员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三,完善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巡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违章作业人员加大教育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事故应对能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评估结论:各相关单位对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