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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京滨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11·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 发布:2021-03-08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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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5日3点15分左右,位于宝坻区郝各庄镇的新建京滨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官庄跨线桥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94846.24元(不含事故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和郝各庄镇人民政府组成的新建京滨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11·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2020年11月11日,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津安生督〔2020〕11号)决定对新建京滨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11·5”车辆伤害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滨铁路公司)该公司为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2015年10月22日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鲍立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L85279,公司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01室,经营范围:城际铁路建设、铁路旅客运输等。2、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局)该公司为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段总承包单位,1980年11月24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马海民,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系国有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2345A,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铁路综合工程、铺轨架梁工程及通信、信号、电力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等级公路、路面及桥梁、桥面工程、隧道隧洞工程施工等。持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61012256,有效期:2019年7月9日至2021年1月5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05〕000073-15/1,有效期:2019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19日。3、中铁一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局天津公司)该公司为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承建单位。2006年7月11日注册成立,中铁一局全资子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夏小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789377875C,注册资金:壹亿陆仟贰佰万元,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5号,经营范围:各类铁路综合工程及通信、信号、电力工程施工、各等级公路、路面及桥梁、桥面工程、隧道、隧洞工程、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大中型铁路辅轨、架梁工程、机场跑道、滑行道和机坪(包括土基、基础、道面及飞行区排水工程)工程、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等。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208696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津)JZ安许证字〔2008〕CY0001705,有效期:2020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4、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先行监理公司)该公司为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监理单位。1993年8月2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康新平,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系国有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3731886L,公司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291号,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暖通、给排水建筑、市政工程、通信、信号、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监理(凭许可证),工程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持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铁路工程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1004389,有效期:2017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7日。5、大连市宏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该公司为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劳务分包单位,2017年11月2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尹振辉,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系私营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MA0UPK7C8P,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兰店乡兰店村(镇政府办公楼302室),经营范围:建筑砌筑、木工、抹灰、钢筋、油漆、脚手架搭设、模板、石制作、焊接、水暖电安装,架线、钣金、混凝土作业分包等。持有施工劳务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321094398,有效期:2018年5月14日至2023年1月2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辽) JZ安许证字〔2018〕011183,有效期:2018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11日。6、刘胜永,男,42岁,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负责天津区域、北京区域、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7、李志远,男,44岁,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中铁一局天津公司工作人员,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工作。8、商海明,男,39岁,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铁一局天津公司工作人员,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一分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一分部全面工作。9、黄本强,男,53岁,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宏远公司工人,此次事故的汽油三轮摩托车驾驶员。10、黄德才,男,48岁,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宏远公司工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工程情况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工程项目是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42号)、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6〕013号)、天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6津线选证00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城际铁路(宝坻-滨海新区)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121号)审核,2016年6月3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45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京滨铁路公司。线路自规划的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南站引出,经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滨海站,正线长约97.8公里,全线设宝坻南、京津新城、北部新区、滨海机场和滨海等5座车站。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段起讫里程DK(YDK)96+710--DK116+93.73,全长19.31公里。2017年10月9日,中铁一局印发《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1标段施工任务划分的通知》(中铁一工管〔2017〕509号),决定该项目采取委托管理的模式组织施工,由中铁一局天津公司作为受托单位代表中铁一局行使项目管理职能。2017年10月23日,京滨铁路公司与中铁一局签订了《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以及《安全生产协议书》。2017年10月31日,中铁一局印发《关于成立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一标项目经理部的通知》(中铁一人〔2017〕537号)组建京滨铁路一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耿继敏(2019年2月19日,项目经理变更为李志远),项目总工程师董晓光,项目部其他成员均为中铁一局天津公司人员。为便于施工管理,项目部下设四个项目分部:一分部、二分部、制梁分部、架梁分部,一分部和二分部由中铁一局天津公司组建,主要负责线下工程施工。2020年3月27日,中铁一局天津公司与宏远公司签订《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JBSG-1标项目一分部桥面系现浇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将桥面系现浇工程发包给宏远公司,工程内容包括钢筋到场卸车、焊件制作、下料、调直、除锈、绑扎、焊接、安装就位;模板安拆、混凝土浇筑、养护、模板及材料场内倒运、场地清理、预埋件安装等。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20年10月30日前后,宏远公司为施工现场工人买来一辆二手汽油三轮摩托车,作为桥面施工工人运送工具和工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该车为个人改装货用把式三轮摩托车,车长2.8米,车斗长1.7米,车斗宽1.2米,车头红色,油箱上印有“宗申JINGPIN”,无牌照、无手续,未报请项目部审验备案。2020年11月5日1时10分左右,黄德才、刘品发、周刚、支克勇、黄本强和肖俊洪6名宏远公司工人到新建京滨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郝各庄镇官庄跨线桥135号桥墩附近的桥面上进行防护墙收光作业。3时10分左右,收光作业结束,由黄本强(持有C1驾驶证)驾驶汽油三轮摩托车拉载其余5人沿高铁跨线桥(只完成桥梁铺设,尚未铺设铁轨)返回驻地。3时15分左右,黄本强驾驶三轮车行驶过程中发现前方3、4米处桥面靠右侧横放着一捆钢筋(长1.87米,宏远公司其他班组违规放置),黄本强立即踩刹车减速并向左急打转向,三轮车在蹭到路左侧防护墙预埋钢筋上后失去控制,向右发生侧翻,车上的6个人都摔到了桥面上。黄本强站起来,发现黄德才和刘品发倒在地上,且刘品发头部出血,立即给宏远公司的杨剑锋打电话汇报情况,并让他通知120到现场救援。3时50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黄本强和肖俊洪经医院检查身体无碍,于当日出院。刘品发、支克勇、周刚受伤在宝坻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11月5日4时10分,宏远公司向中铁一局天津公司项目部报告事故。2020年11月5日6时39分,宝坻医院宣布黄德才死亡。2020年11月5日8时25分,中铁一局天津公司向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后宏远公司积极组织救援,但中铁一局天津公司项目部未按照规定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在1小时内向宝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属于迟报生产安全事故。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94846.24元(不含事故罚款)。(一)死者基本情况黄德才,男,48岁,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宏远公司工人。(二)伤者基本情况1、刘品发,男,53岁,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宏远公司工人。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部分肋骨骨折。2、周刚,男,52岁,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宏远公司工人。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腰椎横突骨折。3、支克勇,男,43岁, 汉族,湖北省随州市人,宏远公司工人。在此次事故中受轻伤,髋部、腰部挫伤。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宏远公司工人在工地内违章驾驶货用机动车载人,在躲避桥面违规放置的钢筋时操作不当致三轮摩托车侧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宏远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黄德才、周刚、支克勇等6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给作业工人配发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钢筋违规摆放等事故隐患,为工人提供无合法手续的交通工具,允许无相应资质人员违章驾驶货用机动车载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新建京滨铁路宝坻至北辰段站前工程JBSG-1标项目“11·5”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迟报事故行为。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黄本强,宏远公司工人,无证驾驶汽油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20年11月17日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宏远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宏远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2、尹振辉,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五)项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宏远公司主要负责人尹振辉处以2019年收入3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5120元。3、夏小刚,男,43岁,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对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夏小刚处以2019年收入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0000元。4、刘胜永,男,42岁,中铁一局天津公司副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对京滨铁路一标项目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刘胜永政务警告处分。5、李志远,男,35岁,中铁一局天津公司工作人员,京滨铁路一标项目经理,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李志远政务记过处分。6、商海明,男,39岁,中铁一局天津公司工作人员,京滨铁路一标项目一分部项目经理。负责京滨铁路一标项目一分部全面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中铁一局天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商海明政务记过处分。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1、宏远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场设备及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中铁一局天津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巡查,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3、京滨铁路一标项目部要以此次事故教训为鉴为戒,认真落实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现有机械设备进行彻底排查,坚决杜绝未经审验的设备、设施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