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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6.30”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 发布:2020-11-03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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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30日11时13分左右,位于宝坻区口东镇的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潮白河跨线桥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宝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人保局、口东镇政府组成的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6.30”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邀请区监察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唐铁路公司)    该公司为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单位,2015年10月9日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苗子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020007814J6C,注册资本:壹佰亿元整,住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北路304号唐山金融中心B座10层,经营范围:铁路旅客运输、京唐城际铁路建设工程管理服务等。    2、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院)    该公司为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项目监理单位,1994年6月30日注册成立,原企业名称为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铁二院咨询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文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1958012A,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系国有企业,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3号,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含桥梁、隧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地铁、轻轨)等的监理、咨询、勘察设计;建设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持有建设部建设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以及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四局)    该公司为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项目JTZQ-5 标段总承包单位,1990年9月18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朱赤,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系国有企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24481,住所:上海市会文路2号,经营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设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等。持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100630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0021,有效期:2019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    4、北京中铁建北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铁建公司)    该公司是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项目JTZQ-5 标段设备租赁单位,2000年9月5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光忠,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系国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214974830,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9号,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地铁、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市政民用住宅工程施工;隧道及地下工程、桥梁、栈桥、便桥、建筑基础施工;桥梁动静载检测技术及与本经营范围有关的技术咨询;提供施工设备服务等。持有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1101019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京) JZ安许证字[2017] 013636-01,有效期:2017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3日。    5、四川华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致劳务公司)    该公司为北京中铁建公司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项目设备检修服务单位,2017年1月6日注册成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2PD5E8F,法定代表人:李秀军,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系私营企业,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7层1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1812549,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管道和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8】009216,有效期:2018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9日。    6、季兴华,男,37岁,中共党员,北京市大兴区人,北京中铁建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常务副经理。    7、宗雷,男,29岁,江苏省徐州市人,北京中铁建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项目副经理。    8、田昌华,男,46岁,湖南省麻阳县人,四川华致劳务公司员工,京唐铁路潮白新河特大桥桥梁架设施工队队长。    9、章胜华,男,54岁,江西省新余市人,中铁二十四局西南分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安全总监。    10、孙继维,男,74岁,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村民,2020年6月30日在事故中死亡。     (二)工程情况    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工程项目是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0月,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为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线路起自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经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唐山站,正线长约148.7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同步配套建设大厂、唐山动车运用所。宝坻南站综合维修工区纳入本项目。    新建北京至唐山城际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JTZQ-5标,起止里程为DK101+167.0-DK128+077.46。主要工作内容为潮白河特大桥一座。含宝坻2号梁场制、运、架;无砟轨道道床;轨道精调;本标段范围内的改移道路及沟渠。三电及管线迁改、大临及配合辅助工程。    2017年9月4日,中铁二十四局中标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JTZQ-5标段项目,2017年9月20日,京唐铁路公司与中铁二十四局签订了《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JTZQ-5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2017年9月18日,中铁二院与京唐铁路公司签订《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站前工程JTJL-4标段监理合同》,合同明确监理服务范围为:潮白新河特大桥一座;宝坻南站;无砟轨道道床;轨道精调;本标段范围内的改移道路及沟渠、三电及管线迁改、大临及配合辅助工程。    2019年10月,中铁二十四局与北京中铁建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北京中铁建公司移动支架等设备用于胶拼梁架设工程。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工,计划2020年11月30日结束。    2020年3月2日,北京中铁建公司与四川华致劳务公司签订《机械服务合同》,由四川华致劳务公司负责移动支架日常维修服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6月30日上午11时13分,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工程站前工程(JTZQ-5标)项目,宝坻区潮白河左堤路京唐高铁跨线桥自北向南架设连接第二至第三桥墩的桥梁施工过程中,四川华致劳务公司两名工人(田昌森和唐秀冬)拆除架桥机与桥梁之间的钢筋螺纹吊杆(规格φ40mm×4200mm,重40kg)作业时,唐秀冬站在桥梁上将钢筋螺纹吊杆底端的螺丝卸下后,将钢筋吊杆从桥梁的安装孔里拔出,立在桥梁上的扁担梁上。田昌森在架桥机上将钢筋吊杆顶端的螺母卸下,然后两人将钢筋吊杆从架桥机安装孔上拔出,准备横放在桥面上,在倾斜钢筋吊杆的过程中,田昌森不慎脱手,下方唐秀冬未能抓住,钢筋吊杆从桥梁的排水孔(φ150mm)穿过,落到桥下,将桥下一名正在捡拾田螺的村民孙继维扎伤。钢筋吊杆从孙继维臀部上方穿入,从臀部下方穿出,插进河底泥土,深度约80厘米。消防人员赶到后将其臀部上方钢筋吊杆锯断,孙继维被救出。12时40分,经120救护车送往宝坻医院救治。  13时31分,孙继维医治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死者基本情况如下:  孙继维,男,74岁,汉族,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村民。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四川华致劳务公司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工件从未采取安全防护的桥梁泄水孔坠落将进入施工作业区域的村民扎伤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四川华致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施工作业时未对施工作业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监护;未对在建工程的预留孔洞进行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安全防护设施缺失问题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宝坻至唐山段“6.30”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四川华致劳务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四川华致劳务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李秀军,四川华致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四川华致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秀军处以2019年收入30%的罚款;迟报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四川华致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秀军处以2019年收入80%的罚款,合并处罚,建议对四川华致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李秀军处以2019年收入11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9370元。    3、田昌华,男,46岁,四川华致劳务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潮白新河特大桥桥梁架设施工队队长。对事故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四川华致劳务公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季兴华,男,37岁,北京中铁建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常务副经理。负责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北京中铁建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宗雷,男,29岁,北京中铁建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项目副经理。负责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六分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北京中铁建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章胜华,男,54岁,中铁二十四局西南分公司工作人员,京唐铁路二十四局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铁二十四局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孙继维,男,74岁,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于古庄村村民。违规进入施工作业危险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1、四川华致劳务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四川华致劳务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隐患。    3、北京中铁建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巡查,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