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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8·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

来源:天津市宁河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天津市宁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天津市 发布:2022-11-17 等级:一般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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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
“8·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2 年8 月 21 日6 时 50 分左右,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
A 区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
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5 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事故发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公安宁河分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现代产业区管委
会等部门参加的“8•2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
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
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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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2 月7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15961264719,法定代表人:王军,注
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三纬路南侧,经营范围:食用
农产品;水果、蔬菜晾晒、脱水加工、销售;蔬菜食品生产、销
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预包装食
品、钢材、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煤炭除外)、建筑材料、
金属制品、铁精粉、有色金属、化肥、种子、农药(易燃易爆易
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棉花、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皮革制
品、化妆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办公用品、包
装材料、耐火材料、防火材料、木材、工艺品、化工原料及产品
(易燃易爆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家用电器、
自行车、钢丝绳、阀门、泵、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电力
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
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食品添加剂、橡胶制品、家
具、碳素制品、石灰、石灰石、水泥制品、润滑油、装饰装修材
料、纺织原料、针纺织品、汽车、汽车配件、环保节能设备、消
防器材及设备、安全防护用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
外);普通货物仓储(易燃易爆易制毒及化学危险品及食品除外);
搬倒装卸服务;铁罐、塑料制品(不可降解超薄塑料袋及一次性
发泡餐具除外)、纸制品(印刷除外)加工、销售;调味料、果
蔬罐头生产、销售;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再生资
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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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项目);住房租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总包单位:博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3 年 1 月21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6 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
献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061374399W,营业期限 2013
年 1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蒲西区
美景天诚 8 号楼 1 单元 102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
海水淡化处理;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供暖
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装卸搬运;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锅炉化学清洗;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
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工业机器人销售;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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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开采;海洋石油开采;海洋天然气开采;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
采;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持有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
格证书(1 份),证书编号:D441007537,有效期:2022 年12 月
31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
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全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该公司持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1 份),编号:(豫)JZ 安许证字[2017]040964,有效期自
2020 年 05 月 28 日至 2023 年05 月 28 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3.分包单位:天津亿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9 年 12 月 23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邵松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X7QY5Y,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刘快庄
村中山道 12 排 1 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
冷库安装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施
工;机械设备安装、租赁;劳务服务(限国内);建筑材料、聚
氨酯板、彩钢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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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监理单位:北京中恒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01 月 09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整,法定
代表人:林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58233852H,营业期
限:2004 年 01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8 日,住所:北京市大
兴区春和路 39 号院 1 号楼 3 单元 706。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
程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企业
资质证书(1 份),证书编号:E111006079-4/1,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
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对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
询等。
(二)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天津市宁河区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厂区。
(3)工程审批备案文号:津宁审批备案[2017]1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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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建设规
模为 46020 ㎡,厂区 1 屋面拆除改造、厂房 1、4 钢结构涂刷防
火涂料及改造消防水电等设施,按照有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工程改造项
目建设规模为46020 ㎡,厂房钢结构涂刷防火涂料及改造消防水
电等设施,拆除更换屋面、天沟及隔断,新建防火墙等设施,详
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程承发包情况
2022 年 4 月 16 日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与博华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将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发包给博华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同时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022 年 7 月 26 日博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亿松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屋顶彩钢板承包协议》和《工程施工安全协
议》,将天津天伟消防改造厂房 1 屋面板更换项目发包给天津亿
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时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事
故发生地位于该公司消防改造项目二期车间内第 10 根立柱上方
第三根檩条与第四根檩条之间,檩条高度距离地面 8 米,檩条宽
15 厘米,事故发生时死者站在第三根檩条上,做铺设彩钢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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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身上佩戴了安全带和安全帽,但安全带未正确悬挂在生命线
上。事故现场如下图所示:
图 1:事故现场图
冯光未脚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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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冯光未坠落处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2 年8 月 21 日上午 6 时 30 分左右,天津亿松建筑工程有
冯光未坠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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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在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蒋兵,安排工人去车间顶部铺设彩
钢板,其中冯光未(死者,男,56 岁,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
治县人)做拖拽彩钢板作业。上午 6 时 50 分左右,冯光未在未
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面朝南向踩在第三根檩条上,由南向北
边倒退边用手拖拽彩钢板,拖拽彩钢板的过程中脚部踩空,从第
三根檩条和第四根檩条间不慎坠落。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林万喜立即呼喊有人掉下房顶,现场工
人冯明军拨打了 120,同时把冯光未背到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
厂区大门口处,期间蒋兵向邵松有进行了汇报。120 急救车将冯
光未送至天津市宁河区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后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8 点 37 分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共造成1 人死亡,死者姓名冯光未,男,56 岁,贵
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 115 万元。
五、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冯光未在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在房顶
拖拽彩钢板过程中踩空坠落导致受伤不治身亡是该起事故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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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天津亿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导致员工安全意识
不强,未能正确使用安全带。
2.天津亿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该公司
在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中,未能保障现场的安全
防范措施,未能在施工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未能及时督促工人
系安全绳、悬挂安全网,未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天津天伟食品有限公司消防改造项目“8·2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冯光未,死者,天津亿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工。冯光未
在进行铺设彩钢板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施工方案,高空作业时未
系安全绳、未悬挂安全网,缺乏作业过程中辨识风险的意识。鉴
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求其责任。
邵松有,天津亿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该公司在天津天伟食品消防改造项目的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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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
查组织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
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三)、(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天津亿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
到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本单位在该
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本单
位在该项目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
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 30 万元的罚款。
博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恒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在该项目的其他违法行为,建议由区住建委依法依规进行处
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博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恒信达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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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天津亿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大施工现场隐患排查
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
能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拒绝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坚决杜绝各类不安全行为。
(三)区住建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巡查力
度和频次,加大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治理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和问责力度,真正做
到“铁面、铁规、铁腕、铁心”。
“8·21”事故调查组
2022 年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