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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达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4-03-01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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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达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2 年 2 月 24 日 19 时 30 分许,无锡达铭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铭公司”)在位于奉贤区南奉公路与
文耀路交叉口的奉贤新城 10 单元 04-2 地块项目现场进行吊
运预制板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47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的责任追究。
一、后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无锡达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24”物体打击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
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方面,区应急局组织开展自评的基
础上,评估组采取资料核实、现场核查、工作记录等方式,
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立
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
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张孝波,达铭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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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增进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
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收缴罚款。
2、无锡达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达铭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力,未能
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
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
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收缴罚款。
3、田垠,中建四局项目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田垠作为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
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应急管理局依依据《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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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收缴罚款。
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中建四局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
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
规定,建议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
项的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
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
政处罚,已收缴罚款。
5、无锡达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达铭公司未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
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规定,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
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建设和
管理委员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
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收缴罚
款。
6、刘融,注册建造师
处理建议:刘融不履行注册建造师的义务,违反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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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奉
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据《注册建
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整的行政处罚,已收缴罚款。
7、夏莉,总经理工程师
处理建议:夏莉作为总经理工程师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
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职责,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
员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依据《上海市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
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收缴罚款。
(二)公司内部处理情况
达铭公司对塔吊司机当事人方霞,批评教育及罚款 3000
元,辞退并永不录用。
三、事故相关单位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达铭公司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落实隐患排查制
度及后续整改措施。为做到警钟长鸣,公司对于塔吊司机上
班前对塔吊关键部位进行排查,每个星期派专业人员进行全
面排查,在排查报告上注明后整改。
2、达铭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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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现
场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各类作业中的安全状态。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实际案例让作业人员
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
生。
3、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制度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
情况加强监理,严格落实监理职责。
(二)整改落实情况
1、达铭公司对塔吊司机当事人方霞,批评教育及罚款
3000 元,辞退并永不录用;
2、达铭公司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落实隐患排查制
度及后续整改措施。为做到警钟长鸣,公司对于塔吊司机上
班前对塔吊关键部位进行排查,每个星期派专业人员进行全
面排查,在排查报告上注明后整改;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
企业能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开展对
作业场所和隐患问题的检查,并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加防护措
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公司进一步加强
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