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7.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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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7.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2 年7 月 25 日8:25 时许,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在位于奉贤区四团镇新杨公 路 158 号上海金昌不锈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 公司”)厂房屋面维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00 余 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的责任追究。 一、后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7.25”高处坠落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 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方面,区应急局组织开展自评 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资料核实、现场核查、工作记录等方 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 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陈昌红,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 - 2 - 处理建议:陈昌红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工作增进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 制止员工危险作业行为,违反了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 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 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 年 9 月 19 日,已收 缴罚款。 2、苏州宏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宏远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力,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 年9 月 19 日, 已收缴罚款。 (二)公司内部处理情况 1、通程公司将本案通报备案至集团,加强警示教育。 2、通程公司对项目外包商ES33 处罚人民币 100000 元。 - 3 - 3、通程公司对主要负责人苟晓勇处罚人民币 20000 元。 4、通程公司对总经理助理李克俊和庄乐各处罚人民币 5000 元。 5、通程公司对副总监李军、沈赢、仰军和张莉婉各处 罚人民币 3000 元。 6、通程公司对安全员张敬勃处罚人民币 3000 元。 三、事故相关单位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宏远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 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 2、宏远公司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 度,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危险作业行为, 确保各类作业中的安全状态。 3、宏远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举一反三,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实际案例 让作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意识,避免类似事故 的再次发生。 4、金昌公司作为工程发包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要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 全生产。 (二)整改落实情况 1、2022 年 12 月 3 日,通程公司对作业场所全面检查, - 4 - 在产线张贴《危险源告知牌》警醒危险因素、应对措施,并 增设相关警示标志警醒员工,常态化推进安全教育; 2、2022 年 12 月 3 日,通程公司开展设备操作人员安全 管理培训和 EHS 培训; 3、2022 年 12 月 8 日,博古公司组织全厂员工开展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 4、2023 年 1 月至 7 月,通程公司对各车间开展日常生 产现场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共计查出隐患 111 条,及时整改隐 患 111 条,隐患整改率 100%。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 企业能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开展对 作业场所和隐患问题的检查,并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加防护措 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公司进一步加强 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