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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12.1”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4-03-01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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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12.1”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2 年 12 月 1 日 8 时许,位于奉贤区金汇镇堂富路 1
号的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鑫公司”)
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0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的责任追究。
一、后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12.1”机械伤害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
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方面,区应急局组织开展自评
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资料核实、现场核查、工作记录等方
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
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肖诚芳,皖鑫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建立、健
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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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
民币叁万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 年 3 月 10 日,已
收缴罚款。
2、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皖鑫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力,未能
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
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
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 年 9 月 28 日,已收
缴罚款。
(二)公司内部处理情况
1、对死者周雯的直接主管肖诚富罚款3000 元。
2、要求肖诚富定期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培训。
3、要求公司法人肖诚芳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
展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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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相关单位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皖鑫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
2、皖鑫公司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
度,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确保各类作业中的安全状态。
3、皖鑫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举一反三,以实际案例让作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
的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落实情况
1、皖鑫公司行政部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
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性开展相
关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
2、皖鑫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全
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
患,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度。
3、皖鑫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二楼
办公楼会议室开展全体员工关于 12.1 事故善后募捐和安全
培训工作。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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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开展对
作业场所和隐患问题的检查,并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加防护措
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公司进一步加强
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