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12.1”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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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12.1”机械伤害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2 年 12 月 1 日 8 时许,位于奉贤区金汇镇堂富路 1 号的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鑫公司”) 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20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的责任追究。 一、后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12.1”机械伤害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 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方面,区应急局组织开展自评 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资料核实、现场核查、工作记录等方 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 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肖诚芳,皖鑫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建立、健 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 2 - 增进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项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 民币叁万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 年 3 月 10 日,已 收缴罚款。 2、上海皖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皖鑫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力,未能 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 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 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2 年 9 月 28 日,已收 缴罚款。 (二)公司内部处理情况 1、对死者周雯的直接主管肖诚富罚款3000 元。 2、要求肖诚富定期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培训。 3、要求公司法人肖诚芳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 展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相关工作。 - 3 - 三、事故相关单位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皖鑫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 除事故隐患。 2、皖鑫公司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 度,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 确保各类作业中的安全状态。 3、皖鑫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举一反三,以实际案例让作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 的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落实情况 1、皖鑫公司行政部对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 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性开展相 关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 2、皖鑫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安全 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 患,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度。 3、皖鑫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二楼 办公楼会议室开展全体员工关于 12.1 事故善后募捐和安全 培训工作。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 - 4 - 企业能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开展对 作业场所和隐患问题的检查,并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加防护措 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公司进一步加强 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