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8.2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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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8.2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后评估报告 2022 年 8 月 24 日 6:20 时许,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港公司”)在位于奉贤区奉浦大道 1599 号 奉贤交大半径科创园二期项目上进行混泥土浇筑作业时泵 车大臂突然掉落,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 赔偿费用)29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 作,按照区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员的责任追究。 一、后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依据《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8.24”物体打击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 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方面,区应急局组织开展自评的基 础上,评估组采取资料核实、现场核查、工作记录等方式, 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立 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 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薛志刚,深港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作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消 - 2 - 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 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 民币叁万肆仟叁佰元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 年 1 月 29 日, 已收缴罚款。 2、上海深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深港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泵车存在的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 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罚 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3 年 1 月 29 日,已收 缴罚款。 (二)公司内部处理情况 1、事故发生后,深港公司立即组建处理工作小组,由 专人负责死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 况下达成一致,最终赔付家属 250 余万余的赔偿金。 三、事故相关单位所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深港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 - 3 - 问题,检查本单位设备,对本次事故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有力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整改落实情况 1、深港公司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本次事故暴露 的问题,邀请泵车生产厂房三一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重新对公 司的泵车进行筛查和检验; 2、深港公司组织泵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在泵车作业 现场实行《泵车就位单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确定泵车 停放位置,并派人控制现场,严禁人员在泵臂下作业或站立; 3、深港公司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通过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 企业能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开展对 作业场所和隐患问题的检查,并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加防护措 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公司进一步加强 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