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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逸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4-02-0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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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逸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11 月 9 日15 时 50 分许,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
3111 号的华怡企业集团改扩建项目(东区)项目 6 号楼现场
吊运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6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18〕7 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
局、奉贤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奉贤区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
参加的上海逸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
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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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怡企业集团改扩建项目(东区)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
3111 号,总建筑面积 14.36 万平方米,钢架结构,项目开工
日期:2021 年 5 月10 号,项目计划新建 6 栋厂房,1 栋车
库,1 栋水泵房,项目尚未竣工,目前各单体主体结构已全
部完成,正在进行室外总体作业和楼内消防设施安装工程。
事发施工作业涉及 6#楼厂房内部改造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
证)。
建设单位:上海华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上海奉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概况
1.上海华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怡公
司”)成立于1999 年 6 月,住所:上海市奉贤县柘林镇工业
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943716D,法定代表
人:张雪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3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高低压开关柜、母线槽、电缆桥架、空调设
备、成套不锈钢厨房设备、钢结构制造、建筑工程安装、空
调设备安装、水电、管道、通风设备安装,建筑材料、金属
材料、保温材料、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电器科研,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大数据服务。该公司
为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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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逸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能公
司”)成立于2022 年 10 月,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3111 号 4 幢1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18QD23G,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雪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低温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
打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
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智
能仓储装备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该公司为华怡公司
旗下子公司,项目 6 号楼意向租赁单位,同时也是6#楼室内
墙体砌筑工程施工劳务发包单位。
3.上海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安公司”)
成立于1999 年 6 月,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沪杭公路
3111 号3 幢402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31500722D,
法定代表人:张雪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
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一般项目:住宅
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
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
该公司为华怡公司旗下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
4.上海绍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赢公司”)
成立于2022 年 8 月,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 号 1 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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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BU8R976C,法定代表人:骆
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日
用百货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该公司为项目 6#楼室内墙体砌筑工程施工
劳务承包单位。
5.上海解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解丰公
司”)成立于2019 年 10 月,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南路
1588弄1号1808、18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TT1WXN,
法定代表人:解礼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租赁,叉车租赁,人工装卸服务,
人工搬运服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
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五
金交电、起重设备、叉车及配件批发、零售。该公司为汽车
吊租赁单位,事发当天安排了吊车驾驶员和叉车驾驶员在现
场从事吊运作业。
(三)相关工程承发包情况
2023 年10 月中旬,逸能公司总经理赵鹏欲对其公司意
向租赁的项目6#楼厂房做整体改造工程,因前期需要对厂房
内部进行砌墙隔离,赵鹏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余升,意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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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墙体砌筑施工劳务包给余升,余升通过朋友黄俊找到刘
波,让刘波找一家装修公司挂靠和逸能公司签订砌筑施工劳
务合同用于走账。10 月 13 日,刘波找到了绍赢公司法定代
表人骆憶称其奉贤有一工程需要挂靠公司用于劳务走账,希
望他能帮忙挂靠,骆憶答应后,遂将公司公章交由刘波,刘
波将拟好的合同盖上绍赢公司公章后交由黄俊。后三人约定
黄俊作为 6#楼室内墙体砌筑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余升作为施
工现场管理人员,刘波负责安排施工人员进场作业。黄俊在
项目施工现场安排了材料员陶先宇,安全员李鹏(11 月6 日
离职),安全员张彦(11 月 9 日到岗,未签订劳动合同,事
发后自行离开)。
(四)相关合同签署情况
1.华怡公司和筑安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
编号:2021ZAHYSG0118,签订日期:2021 年3 月 18 日。
2.华怡公司和逸能公司签订租赁意向书,签订日期:
2023 年 6 月1 日。
3.逸能公司和绍赢公司签订了墙体砌筑施工劳务分包
合同,合同编号:QTQZXM20231015,签订日期:2023 年 10
月 15 日。同时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五)相关作业方式
作业人员利用叉车将放置于托盘上的袋装干粉砂浆转
运至移动式吊运平台上,利用汽车吊将吊运平台吊运至相应
楼层,楼层内作业人员利用麻绳将吊运平台两端固定在楼面
钩子上后进入平台,利用液压手推车将货物搬运至楼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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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11 月 9 日15 时许,墙体砌筑工程所需材料干粉
砂浆到达现场,项目现场材料员陶先宇在清点完材料后,电
话通知刘波材料已到场,让刘波安排人员将材料转运至6#
楼 2 楼。刘波通过电话联系了带班人员谭星国让他安排人员
转运材料。谭星国安排了何友胜、王克东、陈玉德、胥勋松
等人至2 楼楼面准备搬运材料,同时谭星国通知在现场待命
的汽车吊驾驶员解礼斌准备吊运材料。叉车驾驶员解礼童利
用叉车将 2 托(每托约 1 吨)材料转运至吊运平台后,解礼
斌开始操作吊车进行起吊作业,同时王克东在2 楼作为吊运
指挥人员拿着对讲机指挥此次吊运作业。约 15 时 40 分,吊
运平台成功升至 2 楼楼面,2 楼接应人员利用麻绳将平台两
端固定在楼面地面的钩子上后,作业人员何友胜、胥勋松、
陈玉德利用液压手推车将第一托材料卸至楼层内,约 15 时
50 分,准备卸第二托材料的时候,胥勋松、陈玉德站于吊运
平台内部靠南侧的位置手推托盘,何友胜、王克东站于平台
内部靠北侧的位置手拉液压手推车,此时平台失去平衡发生
了倾斜,导致托盘上的货物发生倾倒,冲击到了在平台南侧
推动货物的两名作业人员,并冲破了平台护栏,导致两人从
平台坠落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带班人员谭星国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
电话和110 报警电话。项目负责人黄俊、现场管理人员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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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接到通知后先后赶到现场。16 时 10 分许,120 急救率
先到达现场将胥勋松和陈玉德送往奉贤区中心医院救治,经
医院确认胥勋松抢救无效死亡,陈玉德左髋骨折,无生命危
险。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
死者基本情况:胥勋松,男,66 岁,四川省人。
伤者基本情况:陈玉德,男,55 岁,河南省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60
余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项目现场 6#楼西南侧 2 层移动吊运平台
上。经现场勘查发现:6#楼共分4 层,钢架结构,总高度约
20 米,主体结构已完工,西南侧外墙 2-4 层因吊运材料需要
墙板已打开,打开面积约52 平方米;汽车吊位于6#楼西南
侧地面,车牌号码:苏 G·E8688(图 1),大臂高度约25
米,大臂与吊钩间角度约 30 度;移动吊运平台一侧外接钢
板(约0.6 米)置于 2 层楼面,中间部分置于2 层楼面外延
挡雨板约 3 米处的钢梁上(楼面略高于外延挡雨板),另一
侧悬空,吊运平台长约6.65 米,宽约 2.6 米(图2),3 侧
护栏高度约 1.2 米,一侧便于卸料未设置护栏,材质为钢制;
平台上留有未卸下的干粉砂浆(袋装),放置于托盘上,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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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手推车置于托盘下方;吊运平台下方地面处留有 20 余袋
掉落的干粉砂浆和死者、伤者的安全帽。
(图 1)
(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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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利用悬挑式移动吊运平台进行吊运
作业,由于平台受力不均,失去平衡后倾斜,平台上的货物
重心偏离发生倾倒,倾倒的货物冲击到了在平台南侧推动货
物的死者和伤者,并冲破了平台护栏,导致两人坠落地面是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移动吊运平台虽设置了
护栏,采用悬挑式移动平台吊运作业仍存在坠落风险,作业
人员未能有效辨识出风险,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作业现场指挥不力。吊车驾驶员、指挥人员分属
不同单位人员,缺少配合经验,且指挥人员同时也是作业人
员,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未能及时了解吊运平台现状,
指挥司机作出相应的调整,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教育培训不力。作业人员进场作业时虽接受
了安全教育培训,但针对性不强,教育时长不足,流于形式,
未能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4)操作规程和方案缺失。吊运作业属危大作业,未
制定吊运作业相关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未开展安全交底,
盲目开展作业,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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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虽配备了安
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间接
导致事故发生。
(6)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不
到位,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违规将 6#
楼厂房交由租赁单位建设使用,租赁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
违法发包,承包人借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挂靠企业无施工资
质证书等。二是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总承包单位未能起到
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作用,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逸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9”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 6 人。
建议对4 家事故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给予行政处罚。
(一)移交司法机关人员(6 人)
1.黄俊,自然人,墙体砌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违规挂靠
绍赢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情况下组织施工,采用悬挑式
移动吊运平台组织吊运作业
①
,在收到监管部门停工指令后,
①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九条第(三)
项规定,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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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然组织人员采用上述方法进行吊运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
2.余升,自然人,墙体砌筑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违
规挂靠绍赢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安排施工,采用
悬挑式移动吊运平台组织吊运作业
②
,在收到监管部门停工
指令后,依然指令现场施工人员采用上述方法进行吊运作
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骆憶,绍赢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资质承揽工程,违规
允许个人挂靠
③
;对承包项目未实施实际管理,对事故发生
负有直接责任。
4.田绍光,华怡公司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组织竣工验
收情况下,擅自交由租赁单位建设使用
④
;未排除建设项目
且未做可靠连接。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
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九条第(三)
项规定,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
且未做可靠连接。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
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款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
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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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5.李万彪,筑安公司项目经理,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发现
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
程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⑤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
6.林施兵,筑安公司项目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⑥
,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发
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
规程的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1.逸能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将
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允许个人挂靠进场施
工;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
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
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
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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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筑安公司。在所承接的项目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
患,未及时予以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建
设和管理委员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3.华怡公司。将未办理竣工验收的 6#厂房违规交由上海
逸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改造施工,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4.绍赢公司。在 6#楼厂房砌筑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
况下违规开工;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情况下承揽 6#楼改建工程
劳务施工;允许黄俊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5.赵鹏,逸能公司总经理。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
单位并允许个人挂靠,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检查、
督促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
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华怡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单
位安全首要责任,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依据“四不放过”
原则,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实体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全
面检查和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和
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针对不同参建
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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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筑安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关键岗
位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逸能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基本建
设程序,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证,严禁将施工项目发
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允许个人承接施工项目。
(四)绍赢公司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超
资质承揽工程,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挂靠承接工程。
(五)属地政府部门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督
导检查,摸准弄清辖区内在监工地的关键风险点、重点环节,
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及时
处置上报行业监管部门。
附件:上海逸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9”一般高处坠
落事故调查组名单
上海逸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1·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