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0·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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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0·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10 月 26 日 8 时 27 分许,位于奉贤区奉城镇协 新路485 号的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桥梁车间内吊运 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35 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23〕5 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 局、奉贤区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上海洪铺钢结构工 程有限公司“10·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事故单位情况 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铺公司”) 成立于1998 年 5 月,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协新路 388 - 2 -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134038397B,法定代表人: 严建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400 万元,经营范围: 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件制造、加工,机械设备 及配件制造、加工,冷作钣金加工,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防水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铝合金制品、橡塑制品、 五金制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钢材、板材、建筑材料、 木材制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船舶配件、船舶设备、电 气成套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涉事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类别:桥式起重机,规格型号:QD50/10t 38m A6, 使用登记证编号:重沪 FX8558,使用单位:上海洪铺钢结构 工程有限公司,最近检验日期:2023 年 6 月 1 日,下次检验 2025 年 6 月,最近检验无不合格项。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10 月 26 日 8 时许,洪铺公司生产厂长尹传明根 据公司发货计划,安排行车操作员陈大军、油漆工邹铭、赵 以传配合对桥梁车间内清理打磨区域需要发货的6 根防撞墙 进行清污、补漆作业。8 时 27 分许,陈大军操作行车将卧放 于地面的最后一根防撞墙吊起并摆放于地面,松开防撞墙两 端吊钩后,在未观察到松开的吊钩钩到了防撞墙底部嵌孔的 情况下,继续操作行车向南移动,导致一根防撞墙被钩住倾 倒,压到了正在两根防撞墙中间进行清污作业的邹铭。 - 3 -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洪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沈志国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生产厂长尹传明立即驾驶叉车将防撞墙铲起, 周围人员将邹铭从防撞墙下救出并开展急救,8 时50 分许, 120 急救到达现场开展急救,9 时 30 分许,120 急救宣布抢 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基本情况:邹铭,男,39 岁,湖南省人。司法鉴定 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鉴院〔2023〕病鉴字第 357 号)鉴定结论为:邹铭符 合因钝性外力(如防撞墙碰撞、挤压等)作用致胸部损伤死 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35 万余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协新路485 号洪铺公司桥梁车间 内。该车间长约 206 米,宽约 120 米,高约 24 米,清理打 磨区域位于车间门口约 20 米处中间位置;现场共有 6 根防 撞墙,南北排列 2 排,每排三根,每根间距约 1 米,西侧一 排由南往北两根已倾倒,防撞墙长约 7 米,高 1.3 米,厚 0.5 米,钢制,平底,有嵌孔,顶部有吊耳;死者被压在西排北 侧两根防撞墙之间(图 1)。 - 4 - (图 1)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监控视频发现,行车操作人员解开防撞墙吊耳上的 吊钩后,在没有仔细观察吊钩状态,也未将吊钩升起的情况 下,贸然启动行车,松开的吊钩钩住了防撞墙底部嵌孔,导 致行车在移动过程中将防撞墙拉倒,压到了在防撞墙之间作 业的死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 5 - (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① 。行车操作人员解钩后未将吊 钩最低点提升至相应高度,使得行车移动过程中吊钩不慎钩 住了构件,导致构件倾倒。 (2)交叉作业。现场吊运作业和清污补漆作业同时开 展,未有效进行风险辨识,对可能存在危险认识不足。 (3)现场安全管理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制止 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安全教育培训不力。虽对从业人员开展了安全教 育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0·26”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邹铭,洪铺公司油漆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 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明知现场吊运作业未完成,仍冒险开 展清污补漆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 故中死亡,建议不再予以追究。 2.陈大军,洪铺公司行车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吊运作业时没有及时劝退周围其他作业人员,吊运结束时没 有按规定将吊钩提升至规定高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① 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遥控起重安全操作规程第 12 条,在没有吊运构 件时必须保证吊钩最低点距离地面高度大于 2.5 米。 - 6 -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沈志国,洪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制止和纠 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洪铺公司加强管理,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 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严建明,洪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 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 体,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 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洪铺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加 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 (二)洪铺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洪铺公司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 7 - 附件: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0·26”一般物体打 击事故调查组名单 上海洪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0·2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12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