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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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 “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10 月 20 日 9 时 30 分许,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 司所属车辆(周珍圆挂靠)在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 1083 号 的上海市奉贤区之喜电瓶车经营部门外非机动车道处卸货 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2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23〕5 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 局、奉贤区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上海靓实贸易有限 公司“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事故单位情况 1.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实公司”)成 - 2 - 立于2011 年6 月,住所: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841 弄5 号67 宗地 29 幢二层I 区 276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75865734Q, 法定代表人:邱积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日用百货、塑 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 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运,货运 代理。持有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沪交运管许可 青字 310118005594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2024 年 1 月20 日。该公司为涉事货运车辆所有单位。 2.上海甜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甜和公司”)成 立于 2016 年 3 月,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北路 918 号 A1114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LMJ65,法 定代表人:邱积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人工装卸服务,人工搬运服务, 打包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食品流通,包装材料、汽车用 品、橡塑制品批发、零售。持有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 号:沪交运管许可奉字 310120010876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 运,有效期:2026 年 11 月 2 日。该公司和江苏台铃销售有 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解放牌,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 运,注册日期:2022 年 3 月8 日。车牌号码:沪FQ2259,发 动机号:60615837,所有人: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 - 3 -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10 月 20 日,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珍 圆(挂靠)根据送货单,驾驶牌号为沪FQ2259 的货车从无 锡市至奉贤区沪杭公路 1083 号的上海市奉贤区之喜电瓶车 经营部送货。约 9 时30 分许,周珍圆驾驶车辆到达现场, 并将车辆停放在了之喜电瓶车经营部门店外的非机动车道 上,周珍圆离开驾驶室至货车车厢内部准备卸货,车厢内部 隔层板突然掉落,压到了位于车厢内部的周珍圆。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有路人发现呼喊救援,并拨打了 120 急救 电话,周围人员闻讯后立即上前帮忙救援,120 急救到达现 场后发现无法施救,现场人员于是拨打了119 消防救援,119 到场后将周珍圆从隔层板下救出,后经 120 送医院抢救无效 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基本情况:周珍圆,男,37 岁,安徽省人。司法鉴 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 书》(司鉴院〔2023〕病鉴字第 350 号)鉴定结论为“周 珍圆符合遭钝性物体挤压致胸部损伤合并窒息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20 余万元。 - 4 -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 1083 号上海市奉贤区之 喜电瓶车经营部门外非机动车道处。经现场勘查发现:非机 动车道宽约 3 米,涉事车辆为红色仓栅式,牌号沪 FQ2259, 车高约4 米(图 1);车内装有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车厢内部 有一块铁板用于隔层(图 2),钢丝绳悬挂,利用遥控器驱 动电机控制升降;两侧仓栅分别焊有 6 处方形口,用于放置 横杆支撑铁板重量,经现场勘查发现,横杆已移除。 (图 1) (图 2) - 5 -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卸除起到支撑铁板重量的横杆的情况下,仍 然冒险在车厢内作业,钢丝绳无法承受铁板重量断裂,导致 铁板失去拉力后倒塌,压到了在车厢内的作业人员,是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隔层铁板的主要支撑力 来自于6 根横杆,横杆卸除后将失去支撑力,此时仅钢丝绳 的拉力承受铁板重力,容易引发钢丝绳断裂,导致铁板倒塌。 因此在所有横杆都卸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不应停留在车厢 内部。 (2)安全教育培训缺失。作业人员虽为挂靠人员,但 仍以单位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对其开 展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10·20”一般物 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周珍圆,靓实公司货车驾驶员(挂靠)。安全意识淡 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 6 - 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予以追究。 2.邱积虎,靓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 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能 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缺乏对挂靠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靓实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加 强对公司所有改装车辆的安全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靓实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靓实公司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附件: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组名单 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 “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12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