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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4-01-22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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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
“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10 月 20 日 9 时 30 分许,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
司所属车辆(周珍圆挂靠)在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 1083 号
的上海市奉贤区之喜电瓶车经营部门外非机动车道处卸货
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2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23〕5 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
局、奉贤区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上海靓实贸易有限
公司“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事故单位情况
1.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实公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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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于2011 年6 月,住所: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841 弄5 号67 宗地
29 幢二层I 区 276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575865734Q,
法定代表人:邱积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日用百货、塑
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
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运,货运
代理。持有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沪交运管许可
青字 310118005594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2024
年 1 月20 日。该公司为涉事货运车辆所有单位。
2.上海甜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甜和公司”)成
立于 2016 年 3 月,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北路 918
号 A1114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LMJ65,法
定代表人:邱积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
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人工装卸服务,人工搬运服务,
打包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食品流通,包装材料、汽车用
品、橡塑制品批发、零售。持有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
号:沪交运管许可奉字 310120010876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
运,有效期:2026 年 11 月 2 日。该公司和江苏台铃销售有
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二)涉事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解放牌,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
运,注册日期:2022 年 3 月8 日。车牌号码:沪FQ2259,发
动机号:60615837,所有人: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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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10 月 20 日,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驾驶员周珍
圆(挂靠)根据送货单,驾驶牌号为沪FQ2259 的货车从无
锡市至奉贤区沪杭公路 1083 号的上海市奉贤区之喜电瓶车
经营部送货。约 9 时30 分许,周珍圆驾驶车辆到达现场,
并将车辆停放在了之喜电瓶车经营部门店外的非机动车道
上,周珍圆离开驾驶室至货车车厢内部准备卸货,车厢内部
隔层板突然掉落,压到了位于车厢内部的周珍圆。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有路人发现呼喊救援,并拨打了 120 急救
电话,周围人员闻讯后立即上前帮忙救援,120 急救到达现
场后发现无法施救,现场人员于是拨打了119 消防救援,119
到场后将周珍圆从隔层板下救出,后经 120 送医院抢救无效
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基本情况:周珍圆,男,37 岁,安徽省人。司法鉴
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意见
书》(司鉴院〔2023〕病鉴字第 350 号)鉴定结论为“周
珍圆符合遭钝性物体挤压致胸部损伤合并窒息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2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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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沪杭公路 1083 号上海市奉贤区之
喜电瓶车经营部门外非机动车道处。经现场勘查发现:非机
动车道宽约 3 米,涉事车辆为红色仓栅式,牌号沪 FQ2259,
车高约4 米(图 1);车内装有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车厢内部
有一块铁板用于隔层(图 2),钢丝绳悬挂,利用遥控器驱
动电机控制升降;两侧仓栅分别焊有 6 处方形口,用于放置
横杆支撑铁板重量,经现场勘查发现,横杆已移除。
(图 1)
(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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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卸除起到支撑铁板重量的横杆的情况下,仍
然冒险在车厢内作业,钢丝绳无法承受铁板重量断裂,导致
铁板失去拉力后倒塌,压到了在车厢内的作业人员,是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隔层铁板的主要支撑力
来自于6 根横杆,横杆卸除后将失去支撑力,此时仅钢丝绳
的拉力承受铁板重力,容易引发钢丝绳断裂,导致铁板倒塌。
因此在所有横杆都卸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不应停留在车厢
内部。
(2)安全教育培训缺失。作业人员虽为挂靠人员,但
仍以单位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对其开
展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10·20”一般物
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周珍圆,靓实公司货车驾驶员(挂靠)。安全意识淡
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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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予以追究。
2.邱积虎,靓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
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能
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
操作规程;缺乏对挂靠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事故发生负
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靓实公司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加
强对公司所有改装车辆的安全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靓实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靓实公司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附件: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调查组名单
上海靓实贸易有限公司
“10·2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12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