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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悠迪汽车配件厂“7·25”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3-10-25 等级:一般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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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悠迪汽车配件厂
“7•25”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7 月 25 日 13:50 时许,位于奉贤区青村镇工农
村 660 号上海悠迪汽车配件厂(以下简称“悠迪汽配厂”)
3 号厂房在拆除内部隔层时发生一起楼板坍塌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6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18〕7 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
局、区总工会、青村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上海
悠迪汽车配件厂“7•25”坍塌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上海悠迪汽车配件厂成立于 2013 年 6 月,注册地址上海
市奉贤区青村镇浦星公路 6996 号第 24 幢 1089 室。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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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人吴建文,公司属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
配件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
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
售;钢压延加工。
(二)建筑物情况
上海澳洪机电成套有限公司(悠迪汽配厂前身)于 2007
年左右在 3 号厂房内搭建一约 200 平方米的隔层,结构为砖
混预制板(楼板)结构,隔层下方用砖墙隔出数个房间,隔
层上方作为一个平台用于堆放货物。2023 年 7 月 16 日,悠
迪汽配厂主要负责人吴建文联系朋友张义刚由他负责夹层
小屋墙体的拆除工作,于是张义刚从社会上招揽李中成、柴
文树、张多全等人开展拆除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7 月 25 日 5:30 时许,李中成、柴文树、张多全
等人到达悠迪汽配厂 3 号厂房,当天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将隔
层下方墙体拆除(留下结构柱),并将拆除下来的砖块装上
三轮车运出厂房。工作至午饭前,工人们已将全部墙体拆除
完毕,下午一点多钟开始清理砖块,作业至 13:50 时许,李
中成发现有碎渣在往地面掉意识到有坍塌的危险,立即叫其
他人赶紧往外跑,当他们刚跑到门口时平台预制楼板发生坍
塌,张多全因来不及跑出被坍塌的平台埋压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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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在作业人员发现张多全被埋压不敢进去
施救,只能在门口外呼喊他,但是没人回应。现场工人立即
找到吴建文,吴建文见状立即拨打 119、120 等救援电话。
后由消防救援人员将张多全从坍塌的废墟中救出,经过现场
120 急救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死者:张多全,男,64 岁,安徽省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60
余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青村镇工农村 660 号悠迪汽配厂 3 号厂房
隔层下方西侧结构柱处。经现场勘查发现:该隔层平台总面
积约 200 平方米,东西长约 20 米,南北宽为 10 米,每间隔
5 米设有结构柱,结构柱为砖混结构,坍塌处结构柱砖块散
落一地,坍塌面积约 50 平方米。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墙体拆除过多致使超出结构柱承载力导致结构柱砖块碎
裂从而平台失去支撑发生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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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原因
(1)拆除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在拆除作业前未制定合理
的拆除方案,对可能存在的坍塌风险未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
措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
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拆除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在拆除作业前未对进场作业
人员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作业人员自我保护和安
全生产意识淡薄,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悠迪汽车配件厂“7•25”坍塌一般事
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张多全,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
场可能存在的坍塌风险认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欠缺,对事
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
追究。
2、吴建文,悠迪汽配厂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
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
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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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迪汽配厂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安全生
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
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
培训教育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奉贤
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悠迪汽配厂要认真分析事故的原因、教训,举一
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
度,严格遵守现场作业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严格落
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事故隐患。
(二)悠迪汽配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按照有
关拆除作业的安全规定制定拆除方案。再次拆除施工前,先
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报备,并按规定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培训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拆除过程中安排专职管理人
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悠迪汽配厂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认真
落实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作业现场检查力度和
检查频次,加强拆除现场安全管理和规范作业的监管力度,
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上海悠迪汽车配件厂“7•25”坍塌一般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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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