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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28”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管理(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奉贤区 发布:2023-05-29 类型:起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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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28”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2 月 28 日 14:15 时许,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租赁公司”)在位于南桥镇肖南路
757 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奉贤院区项目工地
进行钢管吊运作业时钢管在空中突然散落正好砸中地面上
作业的两名工人,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死者赔偿费用)300 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18〕7 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
局、区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
限公司“2.28”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
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
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 3 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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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开发区南翔轮胎西侧,纬二路北侧,
实际经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水秀街500 号稻谷国际南
楼 1702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庆华,女,41 岁,江苏省人。
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 4888
万元。所属行业:租赁业。公司持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
号:(苏)JZ 安许证字[2019]000604)。公司经营范围:建
筑工程机械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
服务;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维修、批发、零售;机电
设备安装工程(电力设施承装除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
工;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石制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
混凝土作业、钣金作业分包。
(二)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位于奉贤区肖南路 757 号(南桥新城规划控制
区 07A-02 地块),东至丽南路、南至奉浦大道、西至肖南
路、北至程普路,拟新建一所综合性三甲医院,总建筑面积
133495 平方米。
工程名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奉贤园区项目
建设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总包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工四建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上海连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连旗劳务公司”)
塔吊租赁单位: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监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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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总包单位建工四建公司与塔吊租赁单位广厦租赁公司签
订的《机械设备施工合同》(塔机)(合同编号:2022-SJW-G
—033)中约定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由广厦租赁公司提供符合
使用和规范的吊具(卸扣、钢丝绳)。2022 年 7 月 20 日,
广厦租赁公司在嘉定区宝钱公路5000 弄40 号-4 号上海如晟
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杜龙五金经营部)(以
下简称“如晟公司”)购买一批吊具(卸扣、钢丝绳)用于
新华医院奉贤园区项目,其中卸扣型号尺寸规格为 WLL4
3/4T,即额定载荷 4.75 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将涉事卸
扣委托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其中卸扣螺栓检测
结果为不合格。具体各金属元素含量检测结果见下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2 月 28 日 14:00 时许,广厦租赁公司塔吊驾驶
员黄青华驾驶工地 4#塔吊按照司索信号指挥工刘芝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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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塔吊吊钩上钢丝绳下放至位于南侧的工地钢管扣件堆放
区域。连旗劳务公司木工班组王敏按照刘芝的要求用钢丝绳
和卸扣将 4 捆钢管捆绑好,在经过刘芝反复检查后又由塔吊
驾驶员黄青华试吊了三遍。14:15 时许,在确保安全的情况
下刘芝指挥驾驶员进行正式起吊(起吊高度约 5 米),当塔
吊大臂向右大约转动 45 度后,被吊钢管突然在空中散落至
地面正好砸中正在休息的两名连旗劳务公司木工。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附近作业的工人们闻声而来将两
名伤者从钢管堆中救出后送往奉贤区中心医院进行救治。木
工盛青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木工盛水河经医院诊
断为腿部骨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 人死亡、1 人受伤。
死者:盛青华,男,44 岁,江西省人,系连旗劳务公司
木工;
伤者:盛水河,男,53 岁,江西省人,系连旗劳务公司
木工。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300
余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南桥镇肖南路 757 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附属新华医院奉贤院区项目工地南侧钢管扣件堆放区域。经
现场勘查发现:上百根钢管散落在地面上,东侧散落的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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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上留有一滩血迹,塔吊吊钩上的钢丝绳完好无损,在现
场发现一只已经发生形变的“U”型卸扣,卸扣螺栓已出现
严重滑丝现象。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事 故 调 查 组 结 合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
(HX228-230164)和事故调查实际情况,认定事故直接原因
是由于卸扣螺栓含碳量极低致使螺栓硬度变低承受不住捆
扎钢管钢丝绳的拉力从而发生滑丝脱扣导致钢管散落。
2.间接原因
(1)建工四建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未在工程安全管理
方面尽责,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给事故发生创造条件。
(2)连旗劳务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挑选休息场所
时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未意识到在塔吊吊运活动
半径内可能存在被物体砸中的危险。
(3)广厦租赁公司信号指挥人员未及时发现并疏散钢管
吊运路径上的有关人员,公司未建立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
度,对吊索具安全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28”起
重伤害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盛青华、盛水河,连旗劳务公司木工。安全意识淡
薄,在挑选休息场所时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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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鉴于两人在事故中分别死亡和受
伤,不再予以追究。
2、顾利平,建工四建公司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市安质监总站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3、刘芝,广厦租赁公司司索信号指挥工。未及时发现
并疏散钢管吊运路径上的有关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
责任,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
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陈庆华,广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
全生产法》的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
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工四建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未尽到严格管理施
工现场的责任,建议市安质监总站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
出行政处罚。
2、广厦租赁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
予以行政处罚。
3、如晟公司涉嫌出售不符合安全质量的产品,建议由嘉
定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展调查,并将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函
告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项目总包单位建工四建公司切实承担起建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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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统
一协调管理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认真落实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加大作业现场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加强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和规范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
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作业人员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作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能从根本上认识与辨别作业中
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做好预防与规避措施,从本质上杜绝人的
不安全行为。
(三)广厦租赁公司要切实加强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制
定合理的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对吊索用具如数登记并
制定编号,对每个编号吊索具的型号、投入使用的日期、使
用项目、检修的频率等进行记录。明确负责起重吊索具日常
安全管理的专业部门及负责人员,做到对于吊索具的定点存
放、责任到人、定期检修、报废处理等工作,加强对吊索具
的日常管理。
附件: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28”起重伤害
死亡事故调查组名单
射阳县广厦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28”起重伤害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3 年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