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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上海三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7·23”一般灼烫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崇明区 发布:2015-09-18 等级:一般 类型:灼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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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23日8时30分左右,位于崇明县北沿公路558号的上海三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强公司)长丰车间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1人重伤。7月27日,崇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港沿镇人民政府关于该起事故的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受崇明县人民政府委托,崇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港沿镇人民政府,并邀请县检察院组成三强公司“7·23”一般灼烫重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   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三强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北沿公路558号,法定代表人:瞿国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木制品、五金冲件、铝合金门窗。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7月23日,三强公司总经理瞿国平安排机修工沈中标在长丰车间工字型柱子上安装壁扇架子,上午8时30分左右,沈中标电焊作业时,不慎将电弧花溅入附近的废油盘内(该盘是直径20厘米、高10厘米的圆柱形无盖塑料盘),废油盘顿时冒烟,此时,正在旁边做油压操作的陶玉兰立即用手将冒烟的废油盘拖离。在拖离过程中,陶玉兰不慎摔倒在地,废油盘里的残油溅到陶玉兰的裤子后着火。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陶玉兰立即在地上打滚,进行自救,同时车间里的其他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迅速将火扑灭,随后拨“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送陶玉兰至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陶玉兰左右腿部二度烧伤。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0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1.本起事故发生在三强公司长丰车间。   2.长丰车间是一个钢结构车间,车间内有许多工字型柱子,沈中标安装壁扇架子的柱子南侧已经安装了一个三角形铁架子,离地面高度2.5米;该柱子的西侧有一个电表箱,左前方和右前方分别是二台液压机。   3.长丰车间地面有少量油污。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三强公司长丰车间油压工陶玉兰用手拖离冒烟的废油盘时,不慎摔倒在地,废油溅到陶玉兰的裤子后着火,陶玉兰应急处置不当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沈中标在电焊作业时,未执行三强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三强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应急处置不当。   (3)三强公司缺乏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瞿国平,三强公司总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县安全监管部门对瞿国平给予行政处罚。   2.赵建平,三强公司长丰车间主任,对本车间从业人员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不到位,又缺乏对电焊作业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三强公司按 本公司有关规定对赵建平进行处理。   3.沈中标,三强公司机修工,电焊作业时未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三强公司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对沈中标进行处理。   4.陶玉兰,三强公司长丰车间油压工,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陶玉兰在本起事故中已经受伤,建议三强公司免予对陶玉兰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三强公司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二)三强公司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三强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上海三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7·23”一般灼烫重伤事故调查组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