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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 “12.12”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宝山区 发布:2024-04-10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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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 “12.12”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办 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 “12.12”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10 【字号 大 中 小】 所属类目: 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 裁: 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4-10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04-08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 “12 12”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12日,位于宝山区月浦镇申浦路166弄鸿瑞苑东区1号楼501室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导致1名空调安装工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区总工会、月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12ž12”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空调安装工人违规作业,企业将空调安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空调销售及售后服务单位: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萃林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建伟;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8号A-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088685357B;证照编号:13000000202201260349;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橡胶塑料、高低压配电柜、电线电缆、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制冷设备空调零售和批发;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宋某某 宋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342***********5016;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泉塘镇双成行政村上树自然村32号。 宋某某因需从事上海天信博众楼宇集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博众”)的空调安装业务,以个人名义与天信博众签订《空调安装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服务期限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天信博众为宋某某及其提供的空调安装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其中包括孙某某。 二.空调销售及售后服务情况 (一)空调销售情况 2023年4月1日,萃林公司与上海天信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空调”)签订《2023年度大金家用空调核心店销售政策合同》,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止。根据合同约定,天信空调在订货、仓储、运输、安装、售后等为萃林公司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2023年6月12日,萃林公司向天信空调购买15台大金空调设备,其中包括已销售的事故发生点空调设备(规格:FDXS72BA)。 (二)安装服务情况 2023年8月6日,宝山区月浦镇申浦路166弄鸿瑞苑东区1号楼501室业主自萃林公司购买一台大金空调分管机,规格:FDXS72BA。萃林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伟与自然人宋某某私下合作多年(未签订安装合作或服务合同),故将该空调安装业务交由宋某某具体负责,并将宋某某拉进业主装修群方便联系与安排空调安装。宋某某于2023年8月17日初步完成空调安装。期间,萃林公司未委托天信空调提供安装服务。 (三)萃林公司与天信博众无安装、售后服务关系 事故发生之前,萃林公司与天信博众之间无业务往来及售后服务关系,双方未签订过相关空调销售、安装、维修等合同或协议。天信博众不负责为萃林公司销售的空调提供安装、维修服务。 (四)宋某某与孙某某的关系 宋某某与孙某某同为从事安装空调的个体,两人为不固定的合作模式。日常情况下由宋某某安排孙某某从事具体的空调安装任务,宋某某以计件方式支付孙某某一定的报酬,年底一次性支付薪酬。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至2023年8月17日,宋某某安排为申浦路166弄鸿瑞苑东区1号楼501室空调安装初步完成后,仅剩室内空调风口安装未完成,因业主装修原因,暂停室内空调安装施工。2023年12月11日,宋某某收到业主装修群内通知继续安装室内空调风口,后于12月12日安排安装工周某前往申浦路166弄鸿瑞苑东区1号楼501室。此时,孙某某在现场听到有安装工作,并跟随周某一同前往,宋某某未现场阻止孙某某前往。 2023年12月12日9时06分左右,孙某某在申浦路166弄鸿瑞苑东区1号楼501室安装空调时,翻出北面房间窗户查看空调外机时,未佩戴安全带,从北面房间窗外高处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2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拨打120电话,后被送往中冶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孙某某,男,江苏省盐城市人。系从事空调安装作业的自由职业者。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家属与宋某某未达成赔偿协议。家属已至法院诉讼。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月浦镇申浦路166弄鸿瑞苑东区1号楼501室北面。现场北面房间窗户呈打开状态,窗台飘窗下方空调外机护栏打开,右侧空调外机呈悬空状态。501室北侧房间飘窗距离地面高约12米。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空调安装工孙某某违规冒险作业,在未佩戴安全带及采取防高坠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导致高坠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自然人宋某某,对安排的空调安装作业现场未落实现场监管,未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2.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委托合作方提供专业的安装、维修服务,将空调安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 (三)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12 12”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空调安装工孙某某违反高处作业规定,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未采取防高坠措施的情况下,从事高处作业导致高坠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2.自然人宋某某,对安排的空调安装业务施工现场未落实现场监管,未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按合同约定,委托合作方提供专业的安装、维修服务,将空调安装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上海萃林贸易有限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上海天信博众楼宇集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天信空调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月浦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督促辖区内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8日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 手机号码* 姓  名* 邮  箱 标  题* 内  容* 请先登录,再填写详细内容 验证码* 是否公开 是 否 确认提交 重 置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