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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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政务公开 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办 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12-31 【字号 大 中 小】 所属类目: 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 裁: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12-31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8-12-29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18年9月9日16时左右,在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30#房采光井外墙真石漆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油漆工赵某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宝山区总工会、宝山区建管委、宝山区监察局、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顾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3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575弄1-17号A区111-18。 2.项目总包单位: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29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5楼B座。 3.项目分包单位: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住所:上海市嘉定区众仁路399号1幢2层J1446室。 4.项目监理单位:上海正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正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9日;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4楼。 (二)项目工程概况 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商品房项目位于顾村镇,地处外环内,外环高架与南北高架交汇处西南侧。基地东西长约306米,南北长约287米,东至富长路,南临联谊路,西至共宝路,北至联汇路。总建设用地面积为70210.4平方米。该项目由11栋16~18层的高层住宅、19栋4层的住宅、6栋3层的住宅、1栋2层物业用房、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194121.2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6378.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4183平方米。 (三)项目承发包情况 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商品房项目由上海众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给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2017年7月1日开工,计划竣工2019年4月26日,并委托上海正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监理。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外墙真石漆工程专业分包给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期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商品房施工项目部,委派余某为项目经理。上海正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派黄某为项目总监。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派郭某为分包项目经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于2018年8月初安排施工队伍进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外墙真石漆施工。按照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施工计划,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为30#样板房及34#房真石漆施工,至9月初,30#样板房外墙真石漆施工基本完工,进入后期修补验收阶段。2018年9月9日,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郭某友安排赵某、惠某二人为30#样板房9至13层采光井补漆施工,另安排4名工人为34#房批嵌腻子施工。当日上午,赵某、惠某二人自上而下完成了13层、12层、11层采光井补漆,午饭后继续为10层、9层采光井补漆施工。16时左右,赵某、惠某完成9层采光井补漆后,惠某先返回到室内,后赵某拿了油漆桶及工具也准备返回到室内,在经过采光井脚手架时,赵某发生高处坠落。惠某在室内听到坠落声音后,一看赵某出事了,立即奔到底楼并打电话通知现场负责人郭某友。惠某、郭某友等人在底层采光井内看到赵某已完全没有意识躺在地上,于是郭某友拨打120求救电话,经前来救护车医生现场确认,赵某已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赵某 ,男41岁,安徽省巢湖市人,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漆工。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8.6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顾村镇N12-1101单元06-01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出事点位于该项目30#房北侧采光井9层外墙悬挑脚手架处。事发时,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漆工赵某完成9层采光井外墙补漆后,从平台走到底面铺垫木方的悬挑脚手架上,想从30#房北侧窗口返回室内,因临时铺垫在悬挑钢梁上木方没有固定,赵某踏翻木方后再踩穿铝扣装饰板(不承重)坠落到地面,坠落高度约25米。坠落点地面上有赵某的一顶安全帽和油漆桶及工具,还有一起掉落的木方。 事发当日,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安排架子工班组工人正在拆除30#房9层悬挑脚手架底面铝扣装饰板,出事处悬挑脚手架底面钢踏板及铺垫的木板已被拆除,并临时把木方铺垫在脚手架悬挑钢梁上,下面铝扣装饰板还没有拆除。至事发时,架子工班组工人已完成30#房9层悬挑脚手架一半铝扣装饰板拆除。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油漆工赵某、惠某对30#房正在拆除9层悬挑脚手架底面铝扣装饰板作业现场危险性认识不足,仍冒险为9层采光井外墙进行补漆施工,由于脚手架踏板及铺垫的木板已拆除,脚手架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导致赵某高处坠落死亡,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郭某友未按照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施工要求,在30#房悬挑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应停止所有涉及外立面施工,但郭某友仍侥幸安排油漆工为30#房采光井外墙进行补漆施工,存在交叉危险作业。 2.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李某现场监护不到位,工人在拆除30#房9层悬挑脚手架底面铝扣装饰板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漆工到9层采光井外墙补漆施工。 3.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组织不合理,违规安排工人为30#房采光井外墙补漆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不够,工人缺乏相应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对专业分包单位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调管理和现场检查不够,未有效督促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 (三)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漆工赵某、惠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冒险进入正在拆除9层悬挑脚手架上为采光井补漆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惠某相应经济处理,赵某已死亡,不予追究。 2.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郭某友未按照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要求,在30#房悬挑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应停止所有涉及外立面施工,但郭某友仍侥幸安排油漆工为30#房采光井外墙进行补漆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或经济处理。 3.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李某现场监护不到位,工人在拆除30#房9层悬挑脚手架底面铝扣装饰板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漆工到9层采光井外墙补漆施工,对事故负有相应管理责任,建议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或经济处理。 4.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某、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某、上海正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黄某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管理责任,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分别给予其相应行政或经济处理。 5.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正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及本起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严,施工组织不合理,违规安排工人为30#房采光井外墙补漆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不够,工人缺乏相应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执行总包单位施工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3.上海辉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落实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总包单位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切实做好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如实告知施工现场存在危险因素和施工安全要求及措施,同时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上海正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巡查和安全监理,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和质量。 5.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 手机号码* 姓 名* 邮 箱 标 题* 内 容* 请先登录,再填写详细内容 验证码* 是否公开 是 否 确认提交 重 置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