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漕宝路1088号“2023.8.10”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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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应急事故报〔2023〕1201号 2023年8月10日13时17分,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088号内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报告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闵府办〔2018〕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冰莺贸易有限公司(元华超市),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1088号102室;法定代表人:林民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的销售、食品销售等。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8月10日中午,蒋佳宇(5岁,未成年人)与其姐姐蒋某(11岁,未成年人)结伴(无监护人陪同)至漕宝路1088号(元华超市)内玩耍。13时17分许,正在整理货架的元华超市员工江盼盼突然发现蒋佳宇倒于东侧通道地面且失去意识,江即通知蒋佳宇父母(蒋父母工作地点位于该超市隔壁),同时拨打120求救。120到达后即将蒋佳宇送往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进行抢救,后蒋佳宇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No.2023-2-0028023),蒋佳宇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电击伤。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蒋佳宇,男,5岁,公民身份号码略,户籍地址为略,无特殊身份。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9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漕宝路1088号(元华超市)内,事发点为超市东侧通道(南北向)。通道东侧为货架,西侧为高度1米的冰柜,通道南侧地面有一电缆沟(东西向),电缆沟上覆一金属覆板。现场有视频监控。 五、事故调查情况 (一)善后情况 目前,蒋佳宇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蒋佳宇家属无异议。 (二)综合情况 1.根据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No.2023-2-0028023),蒋佳宇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电击伤。 2.经调查,该超市自2016年11月29日开业至今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3.经调阅查看事发现场视频监控,蒋佳宇及其姐姐事发时均无监护人看护,事发前两人在该超市东侧通道内玩耍。事发时蒋佳宇呈70°后仰背靠通道西侧冰柜,其裸手搭在冰柜上沿金属框架、光脚站在电缆沟金属覆板上。 4.根据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电缆沟金属覆板对地存在泄漏电流。电缆与电缆沟金属覆板交界处的金属覆板边缘不平整,该处电缆表面出现新鲜割痕。报告指出该处电缆受到金属覆板挤压后,可能出现破损,诱发触电事故。 5.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出具的《现场检测分析报告》,人体同时接触冰柜金属框架及电缆沟金属覆板,在人体晃动情况下,存在触电危险。 6.经调查,事故发生处的冰柜使用情况良好,未检测到有漏电情况。 六、事故调查结论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现场检测、调查询问、专家分析等工作,认为该起事故是由于蒋佳宇光脚站立在电缆沟金属覆板上,长时间斜靠站立造成金属覆板受压并产生位移,导致金属覆板边缘挤压内设电缆线,电缆线出现割痕发生漏电。故事故调查组讨论认定“闵行区漕宝路1088号“2023.8.10”触电死亡事故”为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上海冰莺贸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范此类事件或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现场检测分析报告(略) 2.检测评估报告(略) 闵行区漕宝路1088号“2023.8.10” 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 2023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