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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版| 适老版 | 繁體版 | English 一网通办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您的位置: 首页 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执行公开 公益事业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正文 嘉定安亭谢春路 1301 号 “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次 2024年5月6日8时55分许,位于嘉定区安亭镇谢春路1301号场所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7月11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组,于2025年11月对事故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一、基本情况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委、安亭镇人民政府、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专家组成嘉定安亭谢春路 1301号“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委托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参与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听取安亭镇老宅村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过问询、走访事发现场,逐项核查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一)移送司法机关落实情况1.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23日,已将事故责任人涉事装载机驾驶员姜党伟的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公安嘉定分局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判决姜党伟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23日,已将事故责任人个人包工头张红标的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公安嘉定分局已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判决张红标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2024年9月27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梁康公司经理康笛笛给予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12月3日,康笛笛已将罚款如数缴纳。2.2024年9月27日,嘉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单位上海伟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上海伟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我局于2025年4月29日向嘉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5月23日,嘉定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三)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5月6日,老宅村村委会已向安亭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上海伟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上海梁康实业有限公司均已不在此地经营,评估时2家单位已于2024年年底前终止租赁关系并搬离,故不予现场核查。2.事故发生后,老宅村村民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基层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加强对危险作业、委外作业、外包外租等工作的宣传培训,及时督促租赁企业开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采取了以下措施:1.2025年,老宅村村民委员会制定了《出租场所安全检查表》,对租赁单位的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作业情况、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补充检查内容,增加检查频次,降低安全风险。 2.2025年,老宅村村民委员会修订完善《出租厂房(附属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租赁房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安全管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3.2025年,老宅村村民委员会修订完善《老宅村出租厂房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提出培训和应急处置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要求。四、评估结论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一)嘉定区应急管理局已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二)上海伟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上海梁康实业有限公司均已不在此地经营,评估时2家单位已于2024年年底前终止租赁关系并搬离,暂不予现场核查。(三)老宅村村民委员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事故单位整改措施已落实。五、工作建议老宅村村委会在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的同时,需从制度设计、人员配备、检查监督、风险防控等多方面入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明确机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细化至具体岗位和人员,形成履责清单并照单落实。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租赁准入、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响应等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建立动态清零机制: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租赁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挂号督促,形成闭环管理。 嘉定安亭谢春路 1301 号“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3月20日嘉定安亭谢春路 1301 号 “5·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打印】【关闭】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3717号 ICP备案号:沪ICP备13001862-1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1140038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管主办 网站联系方式:021-6998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