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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徐行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 “10·1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区:上海市嘉定区 发布:2026-03-20 等级:一般 类型: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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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版| 适老版 | 繁體版 | English 一网通办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您的位置: 首页 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执行公开 公益事业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正文 嘉定徐行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 “10·1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次 2024年10月10日20时44分许,位于嘉定区徐行镇劳动路707弄98号内的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仓门口,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24年12月18日获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嘉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5年11月对事故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本评估报告。一、基本情况按照“谁牵头调查、谁组织评估”原则,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徐行镇人民政府组成嘉定徐行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10·1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委托上海黛悟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参与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听取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通过问询、走访事发现场,逐项核查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并结合专家意见,进行了综合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一)移送司法机关落实情况嘉定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6日将涉事叉车驾驶员陈锐相关材料移交公安嘉定分局。(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2025年3月7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梅文娟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梅文娟已将罚款如数缴纳。2.2025年4月10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对事故单位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2025年7月31日,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已将罚款如数缴纳。(三)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落实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徐行镇人民政府对上海璟翀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事故发生后,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025年先后修订完善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叉车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叉车事故现场处置预案》等管理文件,从制度上保证特种设备的规范操作。2024年12月3日,叉车驾驶员获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2025年3月4日,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025年4月至评估时,每月组织叉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相关设备的安全使用。(二)上海璟翀实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出租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加强对租赁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租赁企业整改发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采取了以下措施:1.2025年2月,上海璟翀实业有限公司修订完善《厂房仓库(场地)出租安全管理协议》,与8家租赁单位重新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对每家租赁单位提出安全管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2.2025年6月起,上海璟翀实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对承租方的安全检查记录》,对租赁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整改完成5项安全问题。四、评估结论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专业评查,对该起事故处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一)对责任人陈锐的责任追究已移送公安嘉定分局,至评估时尚未结案。(二)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工作已完成。(三)徐行镇人民政府对事故相关单位约谈工作已完成。(四)该起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已履行行政处罚,事故相关单位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五、工作建议1.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叉车)安全措施落实工作,不要忽视日常使用过程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如:叉车驾驶员离开后应随身带走叉车的启动钥匙,防止无证人员擅自操作;叉车停止使用后应及时采取制动措施(手刹),防止由于地面不平整或者斜坡等外界因素引发安全事故;应定期对使用的叉车进行例行保养,确保叉车设备处于良好的作业状态以及安全附件的完好。2.上海璟翀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厂房仓库的出租方,应进一步加强对各个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发现租赁单位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租赁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帮扶指导,举一反三,杜绝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嘉定徐行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10·1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2026年3月20日嘉定徐行兴化市兴沪运输有限公司 “10·1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 【打印】【关闭】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3717号 ICP备案号:沪ICP备13001862-1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1140038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管主办 网站联系方式:021-6998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