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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报告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徐汇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上海市徐汇区 发布:2025-09-26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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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 /委办局 /徐汇区应急管理局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 索引号 : YS7456383750202500067 主题分类 : 业务类 发布机构 : 应急局 发文字号 :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公开渠道 : 网站 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9-26 点击数: 729 状态查询(撤销/补正) 申请人姓名/法人名称: 流水号: 查询 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报告 “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后评估工作组2025年9月 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报告2024年12月5日10时16分,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为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真正得到落实,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安委〔2024〕5号)等文件要求,上海市徐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后评估工作组,对该起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开展了后评估,对该起事故的问责工作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开展了现场核查评估。并形成《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报告》。一、事故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徐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2. 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3. 劳务分包: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位于徐汇区罗城路近龙吴路。项目总用地面积223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9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43平方米。主楼为一栋实验楼、三栋教学楼和一栋综合楼以及连廊组成,主楼为钢结构加钢砼结构。(二)事故经过12月5日上午,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安装工孙前进、郭超对事发项目南栋教学楼三层进行钢梁安装作业。10时15分左右,两人开始安装东西向的次梁,孙前进已完成次梁东端与东侧主梁的螺栓连接。郭超站在西侧主梁上,进行次梁西端的螺栓连接时,西侧主梁突然发生坠落。监控视频显示,主梁坠落前,南端已脱离牛腿并处于悬空状态,整根钢梁竖向坠落地面,郭超随同钢梁一起坠落至地面,钢梁落地后倾覆并压在郭超身上。(三)事故处置及善后情况事发后,现场工友合力将钢梁从郭超身上移开,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郭超被送往徐汇中心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接报后,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教育局、漕河泾街道等部门赴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总体反应迅速,上报及时、措施得当,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善后工作,并于2024年12月7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已全部完成。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2025年4月14日下午,徐汇区应急管理局在徐汇区百联房产创意园区项目部(罗城路靠近龙吴路)组织召开事故后评估启动会,对《上海市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沪安委会【2024】5号)和此次核查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进行宣贯,会上对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2025年4月11日,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徐)应急罚【2025】1008号,将540000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行政处罚罚款交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财政局指定账户。详见:《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289961735。(2)2025年4月14日,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徐)应急罚【2025】1010号,将540000元(大写:伍拾肆万元整)行政处罚罚款交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财政局指定账户。详见:《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285758775。2、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2025年4月11日,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雪林,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徐)应急罚【2025】1009号,将48958.03元(大写:肆万捌仟玖佰伍拾捌元零叁分整)行政处罚罚款交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财政局指定账户。详见:《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289961736(2)2025年4月14日,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太超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徐)应急罚【2025】1011号,将25440元(大写:贰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罚款交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财政局指定账户。详见:《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号码0289758777(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1)对其它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24年10月24日,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发布了《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1)劳务分包单位郑州卓安公司,作为专业的钢结构劳务施工队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换作规程要求施工,施工安排不当,未及时安排对主箱梁进行加固处理,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拟对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州安公司担对家属的人道主义补偿,并按劳务分包合同安全条款处以200000元罚款。2)现场项目部,对施工班组的吊装、安装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对项日现场结构安装临时加固不到位的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运营交付中心拟对项目经理王雪林处以罚款10000元,对技术负责人周国军处以罚款2000元,对施经理马磊处以罚款2000元,对专职安全员陈光昊处以罚款1000元:并对以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详见: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签约2024年7月25日,公司对钢结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并与项目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详见《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钢结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目录》(3)重新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12月16日,公司领导牵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辨识更新),由运营交付中心牵头,重新对责任制进行了组织了学习,落实交底,应当对其他项目重新做交底,管理部门培训,全体员工教育培训。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及教育照片、签到记录(4)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公司领导牵头对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钢结构工程的场所、设施及登高、动火、临时用电、特种设备、活动行为等全面进行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采取控制的措施,编制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汇总表》。在此基础上,公司修订并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制度》并在2025年2月25日红头文件方式予以发布。详见:《关于发布的通知》(集团本级【2025】第8号)(5)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2024年12月18日,浙江精工组织包括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针对钢结构高处作业的马正祥等38人、对焊工作业的朱建亮等7人、安装工李东明等7人,以及信号工、电工等都重新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详见:《结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焊工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工安全技术交底》《电工安全技术交底》《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6)集团对所有项目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年1月10日,在集团领导班子组成下,集团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共29人参与,在集团年度工作中全面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详见:《浙江精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会会议纪要》签到、照片2. 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召开了“12.5”事故警示会2024年12月5日,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召开“12.5”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通报,对事故应急处置方面存在不足进行总结。详见:《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5”事故警示》(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24年12月5日,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项目负责人权太增自2024年12月起月薪减薪1000元;项目安全员毛世杰自2024年12月起月薪减薪1000元。详见:《公司关于上海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2024.12.25安全事故处罚通知书》(3)重新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024年12月10日,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四不放过”复查再教育专题会,对所有作业人员共36人重新进行了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交底。详见:《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交底》和人员签到(4)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浙江精工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2024年12月18日,浙江精工组织相关人员针对钢结构高处作业卓安公司的马正祥等38人、对焊工作业的朱建亮等7人、安装工李东明等7人,以及信号工、电工等都重新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详见:《结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焊工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工安全技术交底》《电工安全技术交底》《信号工安全技术交底》(5)参与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并参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对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钢结构工程的场所、设施及登高、动火、临时用电、特种设备、活动行为等全面进行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采取控制的措施,获取并参与了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采取控制措施确定汇总表》(6)加大施工现场自查检查力度事故发生后,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大巡查力度,每月开展一次在建项目巡查,并及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巡查。详见:各种检查、巡查记录表3. 上海徐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024年12月12日,上海徐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南站8号学校地块“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四不不放过报告》,对涉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包括:1)现场项目经理袁进进,项目安全员冉洪洲作为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在管理中未及时获得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动态,对分包的管控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未有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负有一定的责任,责令其深刻检讨。项目经理(袁进进)处以5000元经济处罚,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安全员(冉洪洲)处以2000元经济处罚,公司内部通报批评。2)公司安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段培俊作为公司对该项目的主要分管责任人,未对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有效监督和督促,监管不力,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责令其深刻检讨。详见:《南站8号学校地块“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四不不放过报告》《安质部主管人员检讨书》(2)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2024年12月12日,上海徐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并下发了《南站8号学校地块“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四不不放过报告》,对涉及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制止工人的违规作业行为,日常管理中疏于对现场钢结构梁安装固定的全程监控,导致事故发生,负有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公司决定将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剔除出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今后要更加严格审核该公司的资格情况,并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考评,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录用,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予以5万元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对劳务班组和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罚。详见:《南站8号学校地块“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四不不放过报告》《违法安全生产规定扣款通知书2024.12.10》(3)组织召开警示教育1)2024 年12月05日11:00-12:00,,在现场项目办公室,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了漕河泾街道南站8号(暂定名)地块项目发生意外事故现场会议,会上就事故内容进行通报,要求项目部做好舆情控制安抚浩家属,做好事故初步原因分析及四不放过,要举一反三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公司主要负责人顾志峰及相关人员20人参会。详见:《会议纪要》、签到表、会议照片2)2024 年12月07日13:00-14:20,在公司 306 会议室,公司组织召开了漕河泾街道南站8号(暂定名)地块项目发生意外事故专项会议,会上就事故内容进行通报,要求项目部所有人员吸取教训,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公司技术负责人仇云及相关人员50人参会。详见:《会议纪要》、签到表、会议照片组织开展各层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事故发生后、复工前,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主要领导带队对对施工现场开展了全面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发现一般隐患15处,对项目部开具了安全整改通知书,已全数落实整改。详见:《安全整改通知单》《12.5事故整改报告》重新开展安全责任制落实的评估2024 年 12 月 10 日,为了防止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公司召开了由主要负责人主持,60多人参加的安全责任制落实的评估修订会议。会议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重新评估,目的是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责任漏洞,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等要求,从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综合评估结果,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实施较好,但仍存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不清晰、部分职责分工重复和交叉、人员配备不足以及部分制度文件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建议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加以改进和落实,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了修订。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估记录》签到记录、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各层级检查力度事故发生后,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力度,事故发生后,自2024年12月7日开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公司、项目部分别组织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了全面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共计组织综合巡查32次,出动282人次,发现一般隐患239处,已全数落实整改。详见:《安全整改通知单》项目经理每周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在上午、下午两次对现场开展巡视,并填写安全日志。详见:《检查记录》和《安全日志》(7)强化了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公司强化各分包管理强调了必须贯彻落实《总包方对分包(供应)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同时在分包方进场时,项目部进行分包单位的进场总交底,审核相关人员的资格,严格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同时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见:《总包方对分包(供应)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方对分包(供应)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合格供方适宜性评审记录》(8)强化了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管理2024年12月18日,徐房公司项目部组织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现场人员开展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所有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及安全基本规范要求。同时强化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确认。每日安全晨会,再次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教育,提醒其相关注意事项及落实好操作规程,日常施工作业中,现场安全员加强现场巡视,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详见:《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徐汇区应急管理局落实相关工作(1) 2025年3月24日,徐汇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作罚款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徐)应急罚【2025】1008号(2) 2025年3月24日,徐汇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雪林罚款人民币肆万千玖佰伍拾元零分整的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徐)应急罚【2025】1009号(3) 2025年3月24日,徐汇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依据_《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对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徐)应急罚【2025】1010号(4) 2025年3月24日,徐汇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违法事实及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太超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徐)应急罚【2025】1011号(三)项目管理现状评估2025年4月19日,后评估工作组对徐汇区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管理现状检查评估。评估组对施工现场登高设施、临时用电、特种作业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等进行了全面隐患排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5条(均为一般隐患),现场开具了《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评估问题反馈单》,对生产现场管理情况提出8项合理化建议。项目部随后进行了整改并做了书面整改回复。结合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得出目前管理现状评估结论:徐汇区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生产现场目前安全生产总体受控。详见:《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评估问题反馈》和《整改回复》。四、评估结论事故后评估工作组,通过座谈问询、资料审查、文件查询、走访核查、现场隐患排查等方式,对上海徐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相关方和徐汇区相关部门,落实《徐汇南站8号地块学校新建项目“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建议要求情况,落实徐汇区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核查评估,并做出如下评估结论:“1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各涉事单位在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举一反三事故预防等方面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针对徐汇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相关行政处罚,均按时、足额缴纳。(二)事故责任单位均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组织召开事故反思会,组织开展全员事故教育,对其它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等。五、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上海徐房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切实履行公司领导带班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分包单位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建议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合格分供方资质、业绩、实力审核,加大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针对性,全面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受控。 分享: 收藏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