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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 中毒窒息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上海市 发布:2023-03-16 等级:一般 类型: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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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3”
中毒窒息一般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
应急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沪
应急统评〔2020〕82 号)等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
2023 年 3 月份牵头组织成立上海叶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事故责任单位)“1·13”中毒窒息一般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
组”)。评估小组按事故评估方案进度要求,对该起事故责
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以该起《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依据科学严
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制定事故评估工作方案,确定了以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
落实为重点的评估资料清单。3 月 8 日,评估小组召开专题
会议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后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事故责任单位通过远程资料收集和现场到访(3 月 14 日),
查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向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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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本起事故后续处理、事故教训吸取和对策措施的落实情
况等,评估小组按事故评估方案要求完成了评估工作。
总体看,事故责任单位基本能按《事故调查报告》的要
求,落实处理意见与防范措施要求,在事故责任追究与教训
吸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情况总体较
好,符合《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情况
2022 年 3 月 16 日,长宁区应急局对事故主要责任方叶
鹏市政建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应急罚〔2022〕
2120220005 号】,对该单位给予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
款执行到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应急罚〔2022〕
2120220006 号】,给予叶鹏市政建设法定代表人王一维罚款
38400 元,罚没款执行到位;叶鹏市政建设内部给予事故死
者直属领导班组长王占峰 5000 元罚款的处理(2022 年 3 月
1 日)。对事故的发包方平安建设集团下达了“行政处罚决
定书”【(长)应急罚〔2022〕2120220007 号】,对该单位
给予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到位;平安建设集团
内部对法定代表人张东波给予 6000 元、项目经理沈炯炎给
予 8000 元、公司专职安全员朱秀鹤给予 5000 元、项目专职
安全员孙志良给予 3500 元并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对相关
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符合本次《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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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小组通过资料审查,人员问询、现场走访与核查等
形式,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理、事故后续整改措施落实、
事故预防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了针对性检查评估。
事故责任单位基本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
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漏
洞,规范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处理相关事故责任人员,
吸取事故教训,进行从业人员事故警示教育和培训,并从以
下几个方面建立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立了较为健全
的安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标准等,具体见制度清单。
2、建立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配备了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危险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
人员包括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工、有毒有害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等。
3、落实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编制了“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策划和识别了单位安全风险,并
确定了单位的重点风险源,编制有重点安全风险源清单及控
制措施清单。落实了隐患排查制度,编制了年度隐患排查方
案,查见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整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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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从业人员进行入职三级
安全教育、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持续再教育,保留有教
育培训记录和档案资料。
5、规范和严格了危险作业审批许可程序。查见了有毒
有害空间作业工作票、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备和检测记录、
相关作业安全培训记录与签到等台账资料。
6、编制了单位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包
括火灾、触电、交通事故、中毒窒息等,查见了相关演练方
案、演练报告、照片和签到记录。
四、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一)评估小组通过评估认为,事故责任单位在事故整
改与措施落实方面仍存在如下不足:
1、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仍有待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体系还需要补充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作业
规程的落地与实施需要加强,以确保制度与规程的要求切实
得到执行。
2、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培训仍需要加强。因作业习
惯等因素影响,从业人员对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
仍重视不够,配备了专用的防护用具,但不按规定佩戴,存
在侥幸心里,需要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入职人员,年龄偏
大的老员工等需要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培训与教育。
(二)评估小组就以上不足,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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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压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2、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与责任意识的培训教育,
以提升他们尽职履职能力。
3、推进与完善安全生产双预防体系建设。根据行业特
点,进行风险辨识,编制风险源清单,确定重要风险源及控
制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开展隐患排查
工作,查找作业活动中的事故隐患,列台账,并整改闭环管
理。
4、加大危险作业审批与监管。特别是要加大高处作业、
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现场监督与管理力度,
确保危险作业许可流程得到严格执行。
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编制与完善符合预
案编制导则且符合单位作业特点的应急预案体系,并组织开
展预案的演练与评估,以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评估小组评估意见
评估小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均能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做
出相应处理,处理程序合法合规。事故责任单位能认真吸取
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制度流程,加强人员事故警示教育,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落
实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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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料审查、人员问询、现场走访核查确认结果,评
估小组认为此次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符合《事故调查报告》
要求,后续整改措施落实有效。
长宁区安全生产委会员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