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局关于《上海群利实业有限公司“7·3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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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凌晨1时40分许,位于长宁区福泉路金钟路口宜家购物中心上海临空项目工地1-2区基坑,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包,上海群利实业有限公司分包的基坑第四道支撑梁浇筑作业,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及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府〔2007〕办字109号)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建管委并邀请区监察委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调查组形成了《上海群利实业有限公司“7·3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上海群利实业有限公司“7·3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呈上,请予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附件:上海群利实业有限公司“7·31”高处坠落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