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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风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1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2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合同签订情况 ...................................................................................................4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5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 6
(五)事故现场情况 ...................................................................................................8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1
三、事故原因分析 ............................................................................................................... 12
(一)直接原因分析 .................................................................................................12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 12
(三)间接原因分析 .................................................................................................12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3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3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3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4
六、附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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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风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1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11 时 40 分许,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在普陀区泸定路 279 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四中学教学楼
A 区 4 层安装监控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及《上海市
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
规〔2023〕5 号)有关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教育
局、区总工会、长风新村街道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
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
检验检测、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
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
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普陀长风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16”
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未佩戴劳动
防护用品违规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不到位,
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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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维番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C2GBNB47,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崇
明区城桥镇乔松路 492 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
赵海龙。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舞台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
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2.上海探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探铭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8G5212,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
行区虹梅南路 1755 号 1 幢 1 层,法定代表人陈桂珍,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
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
互联网设备销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3.上海执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执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5852018196,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
行区曹联路 319 号 12 幢二层 B7 室,法定代表人王勇智。经营范
围:一般项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
—3—
维护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缆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
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
4.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电信工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132408980W,注册地址位于车站支路
150 号,负责人陶然。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一类增值电信
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对外承包工程;招
投标代理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
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等。
5.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教育服务中
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1010742485013XK,注册地址位于
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 229 号,负责人胡佳宁。经营范围:负责学
校基本建设、资产、信息技术、财务、食品配送等管理、指导、
服务保障工作。
6.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下文简称“华师大四附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10107780574434H,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普
陀区泸定路 279 号,负责人眭定忠。经营范围: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实施中学阶段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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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8 月 15 日,教育服务中心与电信工程公司签订了
《2025 年普陀区学校视频监控设备增补及部分学校技防系统更
新项目(包件 2)项目合同》,采购内容为 2025 年普陀区学校视
频监控设备增补及部分学校技防系统更新项目(包件 2),交货
方式为乙方配合甲方改造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到甲方
指定场所并完成安装调试。
2025 年 8 月 15 日,电信工程公司与探铭公司签订了《2025
年普陀区学校视频监控设备增补及部分学校技防系统更新项目 B
组安防设备采购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合同标的为乙方按
照本合同的规定并根据货物性质,向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全部的
货物、文件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供货、运送、
卸货、安装、技术协助、试运行、系统调试、调校、检验、人员
技术培训、更换缺陷、测试、保修、验收、维护保养等。
2025 年 7 月 25 日,探铭公司与执讯公司签订了《普陀区学
校视频监控设备增补及部分学校技防系统更新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内容为智能化弱电系统,约定由执讯公司负责产品调试和技
术维护。
2025 年 7 月 29 日,探铭公司与维番公司签订了《普陀区学
校视频监控设备增补及部分学校技防系统更新项目弱电工程施工
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工程名称为普陀区学校视频监
控设备增补及部分学校技防系统更新项目,合同工期为 2025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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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29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为准)。李犁
(死者)与维番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止,岗位为普工,李犁未取得电工特种
作业操作证。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维番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生产教育
与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
查处理、安全投入与物资保障、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企业负责人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9 月 18 日带队对现场
进行了检查。维番公司于 7 月 24 日-8 月 14 日对李犁开展了三级
安全教育,8 月 15 日进行了进场安全教育,于 8 月 15 日对李犁
等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2.探铭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
全管理、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应急管理、弱电施工安全操作规
程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施工组织方案》,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了分析,明确高处作业风险、电气风险
1
等。探铭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8 月 15 日对李犁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于
8 月 15 日对李犁等进行了进场安全教育。项目管理人员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带队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并针对安全隐患问题开展
了复查。
1 探铭公司《施工组织方案》1.8 重大危险源分析 1.8.2 电气风险 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电气设备和电源,存在触电
和点击风险。需要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并采取适当的电气安全措施,如断电、接地和使
用绝缘工具等,并在老设备拆除时需要严格检查线路安全,防止触电危险。
—6—
3.电信工程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
职责及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生产信息化、荣誉与奖励、
考核与问责、现场处置方案、高低压配电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于 8 月 16 日对探铭公司、执讯公司、
维番公司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4.教育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项目开工准备会,
就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提出要求,每周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并于 8 月 15 日对电信公司等进行了安全交底,聘请了监理公司对
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
行了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华师大四附中制定了《进出校
门管理规范》,对外来人员进出进行了登记,并安排人员沟通协
调监控视频安装工作。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现场勘察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事
故经过如下:
维番公司 2025 年 7 月 27 日进场对华师大四附中暑期学校视
频监控设备增补和技防系统更新项目进行施工,8 月 24 日完成华
师大四附中监控安装工作。9 月初,探铭公司得知学校要加装一
部电梯,因暑期项目中未包括该电梯的监控设备增补,担心会对
暑期已完工项目的技防检测和验收产生影响,便与教育服务中心、
维番公司沟通拟在加装电梯内新增一个监控点位,事发前因还在
协商中,尚未确定安装时间。后因电梯安装即将完工验收,探铭
—7—
公司担心电梯安装公司无人配合安装,经与电梯安装公司沟通协
商,维番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某安排李某某与一名带班工人于 10
月 16 日到学校配合执讯公司张某某查看学校操场一路掉线的监
控情况时,顺便查看拟新增监控点位安装条件。
10 月 16 日上午 6 时 40 分许,带班人员将李某某送至华师大
四附中,因其临时接到电话要先到其他地方办事,便让李某某先
进入学校查看。李某某到学校门口后被学校保安拦下,6 时 47 分
许,李某某打电话给张某某告知其已到学校,并与保安沟通登记
“张某某”名字后便进入学校。7 时 34 分,李某某独自一人到达
教学楼 A 区四层电梯处;7 时 40 分许,李某某在电梯安装人员的
配合下,进入电梯顶部查看;8 时 15 分许,李某某从东侧检修口
登上吊顶排线;9 时 23 分许,张某某到达教学楼 A 区四层电梯处,
9 时 55 分许,李某某开始安装电梯监控;10 时 30 分许,李某某
完成电梯监控安装工作。
10 时 34 分许,李某某返回吊顶内作业;11 时 40 分许,张某
某听到“咚”的一声东西掉落的声音,便从检修口探头查看,未
发现李某某身影,期间多次拨打李某某电话,均无人接听;12 时
12 分许,张某某从东侧检修口登上吊顶进行寻找,发现李某某在
离东侧检修口约 8 米处,人垂直躺在弱电桥架上,左手拇指、食
指和胸口有电击痕迹,便电话联系了公司领导、施工队、学校保
安、120 急救电话等,并在 120 指导下对李某某进行心肺复苏。
120 到场后将李某某送往普陀中心医院进行抢救。13 时 26 分,医
—8—
院宣布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普陀区泸定路 279 号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四
中学教学楼 A 区 4 层吊顶内,事发点位于东侧检修口向西约 8 米,
位于第四盏走廊灯上方位置(图 1)。
图 1 事故发生部位图
事发现场吊顶内有强电、弱电金属桥架各一座,接地良好,
经现场检测为 0.06 欧姆。(图 2)
—9—
图 2 吊顶内部图
检修口位置第一盏走廊灯上方白色端子处,有一黑色电线,
一端火线与该走廊灯火线连接(图 3),一端位于事故发生地位
置,火线与零线处暴露状态(图 4),经现场检测电压为 223.5V。
事发后出于安全考虑,该黑色电线一端暴露的火线与零线被黑色
绝缘胶布包裹并被收集在第一盏走廊灯南侧 0.5 米处。
—10—
图 3 检修口第一盏走廊灯情况图
图 4 裸露线路图
—11—
事发点位置强电桥架吊筋有一黑色电击痕迹,约 8 毫米长度
大小(图 5)。
图 5 强电桥架吊筋图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李某某(男,21 岁,四川巴中人)一人死亡,普陀
区中心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死亡原因为电击
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200 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刻拨打了 120,并逐级向所属单位
上报了事故情况,相关单位负责人接报事故信息后均第一时间赶
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知了死者家属。现场人员事发后立即
拨打了 120 电话,120 到场后将死者送往普陀中心医院进行抢救
并拨打 110 报警,区相关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均立即派员赶赴现
场进行处置。维番公司善后处置迅速,于 10 月 17 日与死者家属
—12—
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本次事故上报及时、处置得当,未造
成次生伤害和舆情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李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未穿戴绝缘劳
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接电作业导致触电死亡。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
测报告》(报告编号:GA-DJ-2511-001)。
现场检测发现:走廊吊顶内金属桥架及管道接地良好(<4
Ω),排除漏电可能。
现场检测发现:现场检测时黑色电缆一端有铜导体(L、N)
呈裸露状态,另一端并接在检修入口处的照明筒灯接线端子上。
经测试带电 223.5V,违反 DG/TJ08-100-2017《低压用户配电装置
规程》5.2.2 条款:导线接头处应连接可靠,并有绝缘胶带包扎紧
密,其绝缘强度不应小于导线的原有绝缘强度。事故现场当人员
身体同时接触金属桥架(管道)和裸露的铜导体,有发生触电的
可能;在该电压等级下(223.5V),当触电电流路径通过心脏时,
有极大概率危及当事人生命。
(三)间接原因分析
1.维番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13—
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
业人员佩戴、使用绝缘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维番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从业人
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致使李某某安全意识薄弱,
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未及时检查消除从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未佩戴绝缘劳动防
护用品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李某某安全意识薄弱,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未佩戴绝缘劳
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接电作业导致触电死亡
2
,对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维番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海龙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致使李某某安全意识
薄弱,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缺失,未及时检查消除从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未佩戴绝缘
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2 《上海维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1.1.2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等。
2.1.1 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必须有专业电工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擅自操作。
5.5 弱电施工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如需进行带电调试或维修,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穿戴绝缘手套、使
用绝缘工具等,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14—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3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赵海龙给予行政处罚。
2.维番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
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
业人员佩戴、使用绝缘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十五条
4
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维番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维番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充分认清此次
3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
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
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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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针
对此次事故对本单位全体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安全警示教育,要加
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
管理能力,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作
业现场的巡查、检查,要狠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
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探铭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履行发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对承包单位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要按照隐患
排查治理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隐患
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做好记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电信工程公司要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理念,
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要全面排查、审核现有项目安全生产状
况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中存在的安
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要加强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把承
包单位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的检查,认真排查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
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四)教育服务中心要深刻吸取此次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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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
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
守住安全底线,要严格各类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发现隐患问题及时闭环整改,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的项
目谁负责”和“先登记后施工”的要求,严格施工管理,层层压
实责任,杜绝失控漏管;华师大四附中要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制度落实,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严格落实身份核验、流程管控
要求,杜绝外来人员管理漏洞,要落实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完善
并落实安全用电等管理制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
强业务能力培训,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不漏管、不脱管。
六、附件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二)检测报告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