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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一般高坠重伤事故调查报告.pdf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上海市 发布:2025-04-25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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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风深圳市方 XX 有限公司“3·2”一般
高坠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4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合同签订情况 ...................................................................................................2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 4
(五)事故现场情况 ...................................................................................................4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二、事故原因分析 ..................................................................................................... 6
(一)直接原因分析 ...................................................................................................6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 7
(三)间接原因分析 ...................................................................................................7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8
(一)因在事故中重伤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8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8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9
五、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 1 —
普陀长风深圳市方 XX 有限公司“3·2”一般
高坠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3 月 2 日 8 时 25 分许,深圳市方 XX 有限公司在普陀
区长风社区 W060602 单元 pt0268-09 地块项目(金沙江路 995 号)
2 号楼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重伤。事故发生后,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 号)有关规
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总工会、长风街道
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全
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委托技术检测、询问有关人
员、查阅相关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
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
措施。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方 XX 有限公司“3·2”一般高坠重伤事
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
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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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总包单位:中 XX 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 XX 公司”),法
定代表人:刘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中 XX 公司是普陀区长风社区 W060602 单元
pt0268-09 地块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2.分包单位:深圳市方 XX 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方 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各
类建筑幕墙、玻璃隔墙、门窗、围墙、栏杆吊顶、建(构)筑外
维护系统和钢结构系统的设计、销售和安装等。方 XX 公司是普陀
区长风社区 W060602 单元 pt0268-09 地块项目建筑幕墙工程的专
业分包单位,方 XX 公司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
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3.劳务单位:上海珩 XX 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珩 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经营范围: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
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
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钣金建设
工程作业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3 年 12 月 5 日,中 XX 公司与方 XX 公司签订了《普陀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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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社区 W060602 单元 pt0268-09 地块项目南区总承包工程幕墙工
程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由方 XX 公司承包
普陀区长风社区 W060602 单元 pt0268-09 地块项目南区总承包工
程幕墙工程材料采购、制作、运输、安装、成品保护、缺陷责任
期、质量保修内的维修养护。
2023 年 12 月 1 日,方 XX 公司与珩 XX 公司签订了《普陀区长
风社区 W060602 单元 pt0268-09 地块项目南区外立面幕墙工程劳
务分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由珩 XX 公司对所有到场材料
负责装卸、搬运(含二次搬运)、安装及按规定及方 XX 公司要求
存放保管。
2024 年 9 月 27 日,珩 XX 公司与伤者夏某某签订了《劳动合
同书》,夏某某无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方 XX 公司制定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
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资
金保证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十三项制度,制定了《安
全操作规程》,编制了《幕墙专项施工方案》,设置了项目安全
组织机构,配备了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人员。
方 XX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2025 年 2 月 20 日对伤者夏
某某开展了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2 月 20 日进行
了新工人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及“防高坠”安全技术交底,并于 2
月 26 日-28 日开展了每日班组班前安全教育。

— 4 —
3 月 1 日 16 时许,中 XX 公司向方 XX 公司下发了停工整改通
知,要求 3 月 2 日起进行停工整改,方 XX 公司接到通知后于 18
时许通知了珩 XX 公司相关劳务班组不得进行吊篮施工。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
救援情况如下:
2024 年 3 月 2 日上午 6 时 30 分许,珩 XX 公司现场负责人黄
某某组织班组工人进行了班前教育,7 时左右安排夏某某、曹某
某等 4 名工人至项目 2 号楼搬运铝板材料。8 时 25 分许,夏某某
在 3 楼向吊篮运送铝板时翻出窗户,一脚踩在窗台上,一脚踩在
已安装的幕墙铝板上,因未系挂安全带不慎从吊篮和墙壁中间坠
落至地面。现场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了 120 将夏某某送至普陀区
中心医院就医,后于 3 月 4 日转院至上海长征医院,并于 3 月 22
日出院。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位于长风社区 W060602 单元 pt0268-09 地块项目(金
沙江路 995 号)2 号楼 3 号楼西北侧窗口(图 1),2 号楼北侧空
地堆放大量铝板材料。事发时该楼未进行幕墙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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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事故现场图(红框为事发窗口)
该窗口距离地面高度约 8 米,窗台宽约 40 厘米,外墙铝板
材料宽约 10 厘米,事发后窗口位置运送材料的吊篮已降至地面位
置。
事发窗口的窗台上一只鞋印,窗口下方已安装的铝板材料上
有踩踏痕迹(图 2)。

— 6 —
图 2 鞋印及踩踏痕迹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夏某某(男,58 岁,河南永城人)一人重伤,因伤
者仍在进行康复治疗,双方尚未达成赔偿协议,事故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 7 —
夏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
,从 3 楼窗口翻出
窗外向吊篮运送铝板材料时,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从 3 楼窗口坠
落至地面导致重伤。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5 年 4 月 7 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科
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司鉴院[2025]临鉴字第 1520 号)。被鉴
定人夏某某因故受伤,根据病史记载及临床诊断“蛛网膜下腔出
血、双侧多发肋骨骨折、腰骶椎椎体及附件多发骨折、左桡骨远
端骨折”等,依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
4.2.2 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4.2 及附录等相
关条款之规定,本次事故伤害致全身多处骨折等损失工作日超过
105 日,其本次事故伤害程度评定为重伤。
(三)间接原因分析
1.方 XX 公司项目经理戴某某作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未及时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对现场作业人员在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吊篮后违规使
用吊篮运送铝板材料的情况失察,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
反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的行为。
2.珩 XX 公司现场负责人黄某某安排工人作业,未对工人进行
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作为现场负责人未在现场进行安
1
方 XX 公司《普陀区长风社区 W060602 单元 pt0268-09 地块项目南区外立面幕墙工程幕墙专项施工方案》第五章 施
工保证措施 1.3.1 安全操作总规程 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安全帽,穿防滑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
安全带;1.11 高空防坠落措施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安全带采用双保险,高挂低用,移动位置时,
必须有一根挂在牢固的地方。

— 8 —
全监管,导致作业现场漏管失控,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规
使用吊篮运送铝板材料,违规高处作业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行为。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重伤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夏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从 3 楼窗口翻出
窗外向吊篮运送铝板材料时,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从 3 楼窗口坠
落至地面导致重伤,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重伤,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方 XX 公司项目经理戴某某作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未及时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对现场作业人员在明确要求禁止使用吊篮后违规使
用吊篮运送铝板材料的情况失察,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
反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2.珩 XX 公司现场负责人黄某某安排工人作业,未对工人进行
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作为现场负责人未在现场进行安
全监管,导致作业现场漏管失控,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规
使用吊篮运送铝板材料,违规高处作业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行为。

— 9 —
建议珩 XX 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黄某某以处理
2
,处
理结果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方 XX 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充分认识事故
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
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熟
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和避免类似事
故再次发生。
(二)方 XX 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
调、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
督促现场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各项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4 月 25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