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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寿上海鑫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20”一般触电事故.pdf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上海市 发布:2025-01-21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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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寿上海鑫 XX 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20”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合同签订情况 ...................................................................................................3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四)事发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3
(五)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 4
(六)事故现场情况 ...................................................................................................5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8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8
三、事故原因分析 ..................................................................................................... 8
(一)直接原因分析 ...................................................................................................8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 8
(三)间接原因分析 ...................................................................................................9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10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10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0
(三)其他处理建议 .................................................................................................12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2

— 2 —
六、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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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寿上海鑫 XX 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20”
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10 月 20 日 18 时 20 分许,上海鑫 XX 设备安装有限
公司在普陀区西康路 1143 号 11 楼(实际 10 楼)发生一起触电事
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上海
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
府规〔2023〕5 号)有关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
管委、区房管局、区总工会、长寿街道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
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
现场勘查、委托技术检测、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综合
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
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上海鑫 XX 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0·20”一般触
电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企业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督促员工严
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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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发包单位:北京雀 XX 咖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雀 X 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雀 X 公司是西康路 1143 号 11 楼 1101、1104-1109 室(实际 10 楼
1001、1004-1009 室)承租方和“北京雀 XX 咖啡有限公司室内装
修项目”的发包单位,持有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
的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总包单位:穆 XX(上海)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穆 X 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
资)。穆 X 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的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
从事行业的资质。
3.机电分包单位:上海鑫 XX 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鑫
X 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独资)。鑫 X 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
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
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备所从事行业的资质。
4.物业管理单位:上海丰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丰
X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
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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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4 年 8 月 20 日,雀 X 公司与穆 X 公司签订了《装修维修
施工合同》,由穆 X 公司总承包雀 X 公司西康路 1143 号 11 楼 1101、
1104-1109 室(实际 10 楼 1001、1004-1009 室)室内装修维修工
程,并明确双方责任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2024 年 9 月 13 日,穆 X 公司与鑫 X 公司签订了《机电工程
施工合同》与《安全生产责任书》,由鑫 X 公司专业分包雀 X 公
司办公室装修机电安装工程。
2024 年 9 月 27 日,鑫 X 公司与死者宗某某签订了《临时工
劳务协议》,岗位为临时工(机电小工)。宗某某未持有特种作
业操作证,仅从事辅助性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鑫 X 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风险识别及安全操作规
程,对触电事故风险进行了辨识,并提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穆 X 公司、鑫 X 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项目管理
人员,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并对电工作业、配
电箱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了技术交底。
丰 X 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安全生产服务管理制
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配电间管理制
度,并与雀 X 公司、穆 X 公司签订了《装修安全责任协议书》。
(四)事发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雀 X 公司室内装修项目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取得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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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手册》
落实日常监管工作,经判定,该项目属于中低风险,监督机构开
展不少于 1 次的日常检查。2024 年 10 月 9 日,区建管中心对该
项目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施工区与非施工区隔断不
满足防火要求、现场采用可燃材料进行成品保护等,均要求总包
单位落实整改。10 月 14 日,总包单位提交了书面整改回复。
(五)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
救援情况如下:
2024 年 10 月 20 日,鑫 X 公司机电安装负责人周某某(持证
电工)带领两名辅工徐某某、宗某某准备进行临时用电转正式用
电的拉线作业(不涉及电工作业)。13 时许,周某某通过公司现
场材料员夏某某电话联系了丰 X 公司当天值班的工程部二装巡查
员叶某某,叶某某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打开 11 楼(实际
10 楼)的配电间门,让周某某等三人进入配电间作业,周某某切
断了一、二路临时用电并将其接驳到四、五路后,三人在配电箱
断电情况下开始穿线。
15 时 25 分,叶某某至配电间门口进行了巡查,口头提醒周
某某三人注意安全。16 时许,周某某在现场其他装修人员反映光
线不好要求开灯后,将四、五路的电推上供装修现场照明,周某
某等三人便在配电箱四、五路带电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穿线作业。
16 时 36 分左右,叶某某再次来到配电间进行巡查,发现周某某

— 5 —
等三人在带电违规施工的情况后,未制止也未向上级报告。叶某
某于 17 时下班前在办公室口头与同事陈某某进行了简单交接,只
要求其 18 时去 11 楼看一下,待接线结束锁门。
18 时 20 分许,周某某发现蹲在下方拉线的宗某某右手触电
后,立即切断了总开关,同时呼喊其他同事帮忙。在旁边人字梯
上送线的徐某某听到后立刻下来找到同事夏某某,夏某某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 分钟后,120 通过电话指导现场人员进行了心肺
复苏。18 时 30 分许,120 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并进行抢救,18 时
55 分钟,徐某某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19 时许,宗某某被 120 急
救车送往普陀区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位于普陀区西康路 1143 号东塔写字楼 11 楼(实际 10
楼)配电间,配电间门为常闭状态,进入需物业公司专人开门。
(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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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事故现场示意图(红框为事发配电间)
事发配电柜门呈开启状态,旁边有一黄色人字梯,配电柜
上方线缆尚未全部从桥架中接入至配电柜,配电柜下方有 4 组线
缆被拽出。(图 2)
图 2 事发配电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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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内第 4、第 5 开关处于导通状态(图 3),下方导线端
子排处于带电状态,该端子排第 4 表位置有一个防护装置完全脱
落,带电端子直接暴露在柜内,并且有一组线缆在配电柜内该防
护装置脱落位置后方。(图 4)
图 3 配电柜第 4、第 5 开关
图 4 防护罩脱落的带电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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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宗某某(男,32 岁,安徽省濉溪县人)一人死亡,
普陀区人民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死亡原因为
电击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200 余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刻拨打了 120,并逐级向所属单位
上报了事故情况,现场人员在 120 的指导下对死者进行了急救,
相关单位负责人接报事故信息后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并及时通知了死者家属。鑫 X 公司徐某某于 18 时 55 分拨打了 110
报警电话,区相关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均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
处置。鑫 X 公司善后处置迅速,于 10 月 22 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
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本次事故上报及时、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
伤害和舆情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宗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1
,未穿戴绝缘劳动
防护用品在带电的配电柜内部进行拉线作业时,不慎将防护装置
碰落后,右手直接触碰到带电的端子导致触电死亡。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检
测评估报告》。
1
鑫 X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识别及安全操作规程》(四)施工临时用电的具体措施:5.接线时断电操作,若必须带电
作业则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并且有安全监护。在强电房等有触电危险的地方必须穿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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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发现: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配电柜实施作业时,
第 4、5 开关处于导通状态,这两条回路处于带电状态,由于事
故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安装电缆时,现场并未完全断电,存在触
电事故风险。
现场检测发现:第 4、5 开关处于导通状时,下方导线端子
排处于带电状态,该端子排的防护装置脱落,带电端子直接暴露
在柜内,并且线缆在柜里,因此在该现场区域带电施工作业时,
易触碰到带电导体,发生触电事故。
现场检测发现:根据现场查勘以及事故现场施工人员提供的
信息,施工区域部分线路处于带电状态,施工作业人员未使用必
要的辅助安全用具,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垫防护;在无以
上绝缘防护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布线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
(三)间接原因分析
1.鑫 X 公司机电安装负责人周某某组织人员进行拉线作业,
对现场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对带电穿线作业存在的触电危险未
引起重视,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未穿戴绝缘劳动防
护用品带电作业的行为。
2.鑫 X 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并

— 10 —
消除事故隐患。
3.丰 X 公司工程部二装巡查员叶某某违反本单位安全管理规
定
2
,未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巡查检查不力,未检查作业人员劳动
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向有关负责人进行报告
3
。
4.丰 X 公司工程部经理郁某某作为工程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未及时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部门员工违反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5.丰 X 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穆 X 公司对分包单位鑫 X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宗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穿戴绝缘劳动
防护用品在带电的配电柜内部进行拉线作业时,不慎将防护装置
碰落后,右手直接触碰到带电的端子导致触电死亡,对事故发生
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鑫 X 公司机电安装负责人周某某组织人员进行拉线作业,
2
丰诚公司《安全生产服务管理规定》3.8.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
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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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对带电穿线作业存在的触电危险未
引起重视,未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未穿戴绝缘劳动防
护用品带电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周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2.丰 X 公司物业部经理郁某某作为工程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未及时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部门员工违反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郁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3.鑫 X 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及时发现
并消除从业人员未穿戴绝缘劳动防护用品带电作业的事故隐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
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鑫 X 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 12 —
(三)其他处理建议
1.丰 X 公司工程部二装巡查员叶某某违反本单位安全管理规
定,未履行配电间施工审批手续,现场巡查检查不力,未检查作
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未立即向有关负责
人进行报告。
建议丰 X 公司依照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对叶某某予以处理
4
,处
理结果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
2.丰 X 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建议区房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丰 X 公司进行处理。
3.穆 X 公司对分包单位鑫 X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
建议区建管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穆 X 公司进行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鑫 X 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充分认识事故
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杜绝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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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预防
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丰 X 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员
工的安全教育,加强对配电间的日常管理,落实临时用电、动火
等高危作业的审批、巡查等管理规定,要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落
实岗位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三)穆 X 公司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现场从业
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
要加大对作业现场的监管力度,落实各项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