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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X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pdf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上海市 发布:2024-08-09 等级:一般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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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 X 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后评估报告
9·12”一般触电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 年 7 月

目 录
一、 基本情况........................................................................................... 1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1
(二)评估程序................................................................................... 2
(三)评估依据................................................................................... 2
二、 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4
(一) 事故情况................................................................................. 4
(二)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5
(三) 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6
三、评估结论与建议................................................................................. 7
(一) 评估结论................................................................................. 7
(二) 建议......................................................................................... 7
四、 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前 言
2023 年9 月12日16 时30 分许,上海丰 X有限公司在普陀区竹柳路
50弄安居锦竹苑小区26号楼楼顶发生一起因员工检修水箱导致的触电事
故,造成 1 人死亡(以下简称9·12 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3〕5 号)有关规定,区
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桃浦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
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
委托技术检测、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
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
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事故调查报告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经上海市
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区应急局、
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桃浦镇于2024 年3月20 日成立了评估工作组,
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委托释熠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
公司开展评估技术服务。2024 年4月 12 日,评估工作组赴事故发生单
位开展现场检查评估,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
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沪安委会〔2024〕5 号)等有关规定,采取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
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II
形成了《上海丰 X 有限公司“9·12”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报告》。
普陀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 年4 月

1
一、 基本情况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1.评估前期准备情况
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桃浦镇成立了评估工作组,并
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释熠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
司相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高级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
程师等人员参加。
工作组在分析事故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制定评估计划,收集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2.评估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丰X 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丰X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丰X公司持有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证书编号:(沪)JZ 安许证字〔2021〕191XXX;许可范围:建
筑施工;有效期:2021 年6 月15 日至2024 年 6月 14 日。还持有上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
号:D23166XXXX;资质类别及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
至2026 年1月3 日。
3.评估范围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所

2
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等落实情况;与事故相关的同类企业(单位)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开展事故防范和推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二)评估程序
1.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查阅事故单位、事故涉及
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会议纪要、财务凭证、人事档案、制度文件、相
关文书等资料,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2.现场核查。采取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检查核实事故单位
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前往事故发生地开展实地检查。对现场彻
底改变或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已经关停取缔或不存在等情况,并做好相
应记录。
3.专业评查。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
实情况自查以及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情况,对技术性防范措施是否整改
到位出具意见,根据需要形成专项报告。
图 1.2-1 评估工作程序示意图
(三)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3
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5.《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沪府规〔2023〕第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5〕20 号)
7.《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沪
安委会〔2024〕第5 号)

4
二、 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
(一) 事故情况
1.事故概况
2023 年9月12 日下午,因竹柳路50 弄安居锦竹苑小区当日清
洗完毕的水箱中 26 号楼的水箱无法正常恢复运转,丰 X 公司派吴
某某1 人前往检修。16 时许,吴某某到达安居锦竹苑小区,物业公
司派 2 名物业工程部的员工陈某某和薛某某陪同前往 26 号楼楼顶
的高台上进行修理。在修理过程中,吴某某一脚踩在进水管道阀门
上,另一脚踩在水箱竖爬梯上,上身探出水箱顶部进行检查。陈某
某为吴某某撑伞遮雨,薛某某在水箱旁检修增压泵。
16 时30 分许,吴某某在检查水箱浮球电源线的过程中将原本
放置在一饮料瓶内的有绝缘包扎的导线拉出,将包扎处拽开又将断
开处对接,“啊”地叫了一声后身体僵持不动。
陈某某和薛某某立刻将吴某某扶到水箱旁的水泥空地上,随即
拨打120,并为吴某某做心肺复苏。120 到达后,因高台高达6米,
无法将吴某某抬下,现场人员又拨打 110 请其联系 119 协助。119
到达后用担架和绳索将吴某某抬下,120 将吴某某送往德济医院抢
救。吴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吴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佩戴个人劳动防护装备、未切断相关线路电
源的情况下带电作业,身体接触缺少绝缘防护的带电导体,导致事
故发生。

5
(2)间接原因:
丰X 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教育
与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未向从业人员充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1.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吴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未佩戴齐全个人劳动防护装备,在未切断相关线路电
源的情况下带电作业,身体接触缺少绝缘防护的带电导体,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吴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丰X 公司未对从业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教育
与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未向从业人员充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对丰X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
落实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下发《行政处罚
决定书》(沪普)应急罚[2023]000005 号),并决定对丰X公司罚款
30 万元整,同时精X公司也对丰X公司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 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城 X 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警醒,规范内部规章制度,细化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
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要
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
作业人员切实担负起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情况:丰 X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对《安全生产责
任制文件》重新进行修订并发布。
2、精 X 公司要以此次事故为警醒,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
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充分认识事故暴露出来的公司安全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强化安全教育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努力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落实情况:精X 公司以此次事故为警醒,并依照签订的安全管
理协议对分包单位丰 X 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丰 X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对《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重新进行
修订并发布。
3、丰 X 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深刻分析事故原因
并吸取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
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

7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培养,提高从业人员
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从业人员主动发现和防范潜在危险的能力。
落实情况:丰X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教育从业人员
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于2023 年9月23 日对《劳
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完善修订,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开
展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评估结论与建议
(一) 评估结论
1.事故调查组已于 2023 年 11 月24 日对“9·12 事故”原因
调查清楚。
2.事故调查组已对“9·12 事故”责任者及事故责任单位给出
明确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3.丰X 公司依据《普陀桃浦上海丰X 有限公司“9·12”一般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与建议内容进行整改,相关防范
措施已落实到位。
4.丰X 公司在“9·12 事故”发生后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报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了修
订完善,并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了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触电等内容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二) 建议
1.丰 X 公司与精 X 公司应严格事故管理,按“四不放过”原
则处理事故,并建立“9·12”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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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 X 公司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
第 88 号)第四十四条要求,丰 X 公司应当进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
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
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4.丰 X 公司应对相关从业人员进一步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
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
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5.精 X 公司与丰 X 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
分包公司资格预审、选择、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
进行管理,提高准入分包公司标准,建立合格相关方名录和档案,
同时与选用的分包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书。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
第 88 号)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应严格执行登高作业、临时用电
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做到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据可查。
7.依据《用电安全导则》丰 X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保证现场的设施、电气线路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
力。丰X 公司应当保证管辖区域内的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
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用电产
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
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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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据《用电安全导则》第 9 条规定,丰 X 公司电气作业人
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当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丰X公司应当确保所使用
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
第 88 号)第二十一条要求,精 X 公司与丰 X 公司应组织建立并落
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并根据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即定人员、定
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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