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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风上海上X设备有限公司“5·12”一般高坠事故.pdf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 地区:上海市 发布:2024-08-06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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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风上海上 X 设备有限公司“5·12”一般
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7 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
(二)合同签订情况 .................................................................................................. 2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3
(五)事故现场情况 .................................................................................................. 4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
二、事故原因分析 .....................................................................................................5
(一)直接原因分析 .................................................................................................. 5
(二)间接原因分析 .................................................................................................. 5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6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6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6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6
五、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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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长风上海上 X 设备有限公司“5·12”一般
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2024 年 5 月 12 日 16 时许,上海上 X 设备有限公司在普陀区
W060602 单元 pt0278-19 地块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及《上海市
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
规〔2023〕5 号)有关规定,区应急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建管
委、区总工会、长风街道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
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
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
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以及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上海上 X 设备有限公司“5·12”一般高坠事故
是一起因员工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上海市浦 X 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浦 X 公司”),法定代
表人叶 XX,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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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
护;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2.上海上 X 设备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上 X 公司”),法定
代表人张 XX。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
目:销售:电梯、服装鞋帽、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汽车配件、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银首饰、机电成套设备、电子产
品、系统集成产品、家用电器、钢材、建材,中央空调销售、安
装、维保,监控系统销售、安装、维保,照明电器销售、安装。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4 年 4 月,浦 X 公司与上 X 公司签订了《场地管理协议》
及《场地管理安全协议》,委托上 X 公司对 pt0278-19 地块场地
实施管理以及提供彩钢板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上 X 公司对从业人员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并对活动房搭设
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对屋面作业、高处作业等进行了专门的培
训、教育,告知相关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制定了临
时设施专项施工方案,其中临时用房施工安全措施明确要求高空
搭设作业人员需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需与固定完毕的构建相连。

—3—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及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
救援情况如下:
2024 年 5 月 12 日 13 时左右,上 X 公司临时聘用的杨 X、余
X 志、邱 X 三人在普陀区 W060602 单元 pt0278-19 地块进行集装
箱房搭建工作,余 X 志负责安装门锁,杨 X 和邱 X 负责搭建屋顶
骨架。三人从最北侧集装箱开始安装,一直工作到 16 时左右,杨
X 和邱 X 完成了靠北侧一栋集装箱房屋顶骨架搭建,邱 X 在进行收
尾工作,杨 X 一个人先来到最南侧的集装箱房顶开始搭建屋面骨
架。邱 X 走到南侧第一、二栋集装箱房之间走道时,看到杨 X 在
第一栋集装箱房屋顶上开始干活了,当邱 X 准备上二楼时发现看
不到杨 X 了,就问了还在北面安装门锁的余 X 志有没有看到杨 X,
余 X 志说杨 X 应该在外侧集装箱房干活。当邱 X 到第一栋集装箱
房屋顶向下看时,发现杨 X 已经躺在第一、二栋集装箱房之间地
面上(图 1 红星位置),并且流了很多血。
邱 X 立刻喊还在北面的余 X 志说杨明摔下去了,余 X 志听到
后马上跑到第一栋集装箱房后侧查看,发现杨 X 躺在地上,迅速
拨打了 110、120 报警电话,后杨 X 经 120 救护车送医院抢救无效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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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事故现场示意图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位于普陀区 W060602 单元 pt0278-19 地块(光复西路
2263 号东侧临时堆场),堆场东侧南向北已放置 4 栋集装箱房,
每栋集装箱房为两层,每层各有 7 间集装箱房间,集装箱房每层
高 2.8 米,总高 5.6 米。
南侧第二栋集装箱房顶已搭设了屋顶,南侧第一栋集装箱房
顶还未完成搭设,西侧搭着一架竹梯子,房顶放有铁架等材料。
(图 2)
南侧第一、第二栋集装箱房之间有一摊血迹,血迹距离第一
栋集装箱房约 2 米,血迹旁散落一只迷彩鞋,边上放有两个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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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屋顶铁架及其他建筑材料。(图 3)
图 2 事发集装箱房 图 3 两栋集装箱房中间坠落点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杨 X(男,50 岁,四川省南江县人,身份证号:
51302619740125XXXX)一人死亡,普陀区中心医院出具了《居民
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死亡原因为危重型多发伤。事故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146.6 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杨明在集装箱房顶搭建屋顶骨架时,未将安全带系扣在固定
构件上,失足后从 2 层集装箱房顶坠落至地面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上 X 公司对从业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教育和督促从
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
及时发现并消除从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扣在固定构件上的事故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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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 X 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导致从业人
员对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未掌
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杨 X 在集装箱房顶搭建屋顶骨架时,未将安全带系扣在固定
构件上,失足后从 2 层集装箱房顶坠落至地面导致死亡,对事故
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上 X 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
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
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上 X 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上 X 公司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充分认识事故
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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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杜绝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所有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预防
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上 X 公司要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
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查、检查,督促现场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大对作业现场
的监管力度,落实各项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
五、附件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三)现场勘验笔录
(四)合同文件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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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普陀区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事故名称:普陀长风上海上 X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12”一般高
坠事故
时 间:2024 年 7 月 8 日 15 时 00 分
地 点:区应急局 B504 会议室
调查组成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形成了本事故调查报告,
并在下方表格内签名。
事故调查组
成员
单位 签名 联系电话
组长 普陀区应急局
组员(1) 普陀区应急局
组员(2) 普陀区公安分局
组员(3) 普陀区建管委
组员(4) 普陀区总工会
组员(5) 长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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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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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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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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