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3·13”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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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茂名市“3·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03月13日8时03分许,在茂名市西部快线彭村红绿灯路 口处,谢某广驾驶粤K28222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573挂重型罐式 半挂车)与陈某晓驾驶的粤K88179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119挂重 型罐式半挂车)追尾碰撞发生事故,造成谢某广受重伤、车辆损坏、 粤K111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内油品泄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 应急管理厅关于对茂名市“3·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21〕31号)的相关规定,茂名市人 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倪壁盛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交 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委和茂南区应急管 理局有关人员组成的茂名市“3·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 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 料、技术检验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该起事故发生的经过、原 因、应急救援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 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 (一)事故发生前情况 2021年3月13日凌晨4时59分,谢某广驾驶粤K28222重 型半挂牵引车(粤K157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押运员尤某勇随车) 从茂南区油城二路茂名市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装载30吨沥青出发 前往天源码头,早上6时03分到达位于电白区海港一路北50米 处的天源码头,7 时23 分卸货完毕,随后谢某广驾驶空载的粤 K28222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57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押运员尤 某勇未随车)返程回市区。 2021年3月12日晚上10时许,粤K88179重型半挂牵引车(粤 K111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员陈某晓、押运员朱某广停车休息; 3 月13 日凌晨,陈某晓开始驾驶粤K88179 重型半挂牵引车(粤 K111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押运员朱某广随车),3月13日凌晨 5时50分许,陈某晓驾驶粤K88179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119挂 重型罐式半挂车)(押运员朱某广随车)从湛江市中海石油湛江燃 油公司装载原油返回茂名。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 月13 日早上8 时03 分许,谢某广驾驶粤K28222 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57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押运员尤某勇未 随车)至西部快线镇盛镇彭村红绿灯路口(七迳往白沙方向),追 尾碰撞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正在起步的由粤K88179重型半 挂牵引车(粤K111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陈某晓),导致 粤K111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的危险物品(电子运单显示运载 物料为沥青;实际运载物料为原油)发生泄漏,谢某广受重伤, - 3 - 车辆损坏。 (三)事发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茂名市西部快线镇盛镇彭村红绿灯路口。西部快线 双向6车道,一般水泥路面,交通标线清晰,道路限速80公里/ 小时,当天车流量一般,视线良好。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效果评价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3月13日8时13分许,茂名市公安局智能指挥中心接到报 警称:在茂南区西部快线彭村红绿灯路口处有一辆粤K28222号油 罐车追尾碰撞一辆粤K88179油罐车的事故,司机被卡在车内,并 且原油泄漏,需出警处理。 8时15分许,茂名市公安局智能指挥中心指示茂名市交警支 队二大队袂花中队值班室出警处理,并请求119消防部门协作。 8时18分,智能指挥中心请求社会联动(茂名市120急救中心) 协作。 8时30分许,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袂花中队民警出警到达事故 进行处置,并向中队和大队领导汇报现场情况。 8时50分许,消防救援部门和茂南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 场处置。 9时05分许,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倪壁盛,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交警支队长徐冠新到达现场,指导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并要全力 抢救伤者,迅速清理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9时29分,消防部门向市公安局智能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正在 - 4 - 喷水降温处理,并反映被撞车辆有原油泄漏,需通知生态环境局 到场处理。 9时43分,市公安局智能中心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生态环 境部门到场处理。 9时46分,市应急管理局已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人员跟进 处理。 10时许,交警二大队完成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等工作,救护 车顺利将司机抢救出并送院医治。 11时51分,现场清理完毕并恢复路面交通。 (二)应急处置评估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市公安交警、卫生健康、应急管理、 消防救援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及时,处置科学,未发生 次生事故,应急处置评价为良好。 三、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K28222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广东腾源物流有限 公司,登记住址: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南路398号大院6号101 房,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仅 准许运输:煤油;石油原油;液态焦油;柴油;轻质燃料油;汽 油)。禁运: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检验有 效期至2022年5月。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市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0440900****3123,商业 保险单号:PDAA2020440900****4572。 - 5 - 事故发生后,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依法对粤K28222 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技术性能检验鉴定。经茂名市高业修理厂鉴 定结论:(1)制动合格;(2)转向合格;(3)灯光合格。对粤K28222 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57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车速鉴定。经广东 中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粤K28222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573 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59km/h。 粤K157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广东腾源物流有 限公司,登记住址: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南路398号大院6号101 房,车辆类型:重型罐式半挂车,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经营 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仅准许运输:液态焦油;禁运:爆炸 品、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4 月30日,罐检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报 告编号:BCY-K02000813。检验日期:2020年4月14日至2020 年4月21日;检验结论:符合要求,同意在载质量3000kg液态 沥青介质下使用。下次检验日期:2021年4月14日。罐体编号: LA0940G39G0000388。罐体规格:10550×2490×1950/2200。容积: 39立方米。装运介质:液态沥青。 2.粤K88179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茂名市华南长实物 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茂名市光华南路文光二街18号大院16、 17、18号首层32号、33号房,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经营范 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 3项、9类;禁运: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 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保险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 - 6 - 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205909440900****1213, 商业保险单号:2050A9440900****1798。 粤K111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茂名市华南长实 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茂名市光华南路文光二街18号大院 16、17、18号首层32号、33号房,车辆类型:重型罐式半挂车, 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仅准许 运输:液态焦油)],禁运: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 货物,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罐检单位:广东省特种设备 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报告编号:BCY-K0200011,检验日期: 2020年12月31日,检验结论:符合要求,同意在载质量29750kg 液态沥青介质下使用。下次检验日期:2021年12月31日。罐体 编号:LA0940G38F0002101。罐体规格:10550×2480×1900/2150。 装运介质:液态沥青。 经查,涉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体检验报告合法有 效。车辆粤K1119(挂)的许可运输介质为液态焦油(沥青),运 单上显示的是沥青,事故发生时,该车装载介质是原油。 (二)相关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1.广东腾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源公司),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20702569682;公司办公地址:茂 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南路398号大院6号101房;法定代表人:麦 燊林;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1月3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 (2类、3类、4类、5类、8类、9类),货物代理,长途运输、 - 7 - 国内配送运输等其他增值服务;编号:粤交运管许可(茂)字 440900063165号,有效期:2022年12月26日。企业证照齐全、 资质有效。 经查,腾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数量达到许可条件; 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聘用了专职安全员、装卸管理员、驾驶 员、押运员,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有租用的专用车辆停车 场,且与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相适应;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按规定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按规定 使用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存在动态监控数据上传时间不规范, 间隔时间过长且不规律、远程频繁恢复记录仪出厂设置(数据清 零)等现象。二是车辆动态监控人员未认真履职,监控不到位; 三是押运员备案人数不足,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四是车辆调度 不科学、不合理,涉事驾驶员谢某广已连续工作一天,调度仍然 安排其顶班出车;五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本单位的驾驶 员、押运员进行全员培训(从业人员学习培训集中学习较少,未 安排缺席人员补充培训),未对长时间离开公司的驾驶员谢某广进 行重新上岗再教育再培训(谢某广于2019年2月22日入职腾源 公司任驾驶员、押运员,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14日期 间请假离开公司脱岗长达45天,复岗后,腾源公司未对其进行复 岗安全教育培训)。 2.茂名市华南长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075141684A;地址:茂名 市光华南路文光二街18号大院16、17、18号首层32号、33号 - 8 - 房;法定代表人:郑亚茂;注册资金:100万元,固定资产(950) 多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3月4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 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 2项、9 类),禁运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 编号:粤交运管许可(茂)字:440900064362;有效期:2021年 9月30日。企业证照齐全、资质有效。 经查,长实公司持有交通运输主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数量达到许可条件; 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聘用了专职安全员、装卸管理员、驾驶 员、押运员,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设置了专用车辆停车场, 且与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相适应;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 规定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有管理人员18人,其中总经理1 人,副经理1人,安技部管理人员4人,车辆技术管理人员3人, 装卸管理人员1人,财务管理人员3人,调度管理人员2人;GPS 车辆监控员3人);公司现有危运车辆71台,总运输量约为(100000) 吨,现有驾驶人员96人,押运人员46人,全部持有有效的从业资 格证和驾驶证。 (三)相关人员情况 1.谢某广,男,腾源公司驾驶员,肇事车辆粤K28222重型 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住址:广东省茂名市为民路103 号大院84 号从业资格类别:危货驾驶员、危货押运员,货运驾驶员;从业 资格证号:440902197609250073;有效期至2022年1月13日。 驾驶证准驾车型:A2E,驾驶证初始领证日期:2000年12月15 - 9 - 日,有效期限:201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2.尤某勇,男,腾源公司押运员,肇事车辆粤K28222重型 半挂牵引车押运人,从业资格证类别:危货驾驶员、危货押运员、 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44092419711218585X;有效期至2021 年4月20日。 3.陈某晓,男,长实公司驾驶员,涉事车辆粤K88179重型 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住址: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区三合口住宅区, 从业资格类别:危货驾驶员、危货押运员、货运驾驶员;从业资 格证号:440982198309206296;有效期至2021 年11 月20 日。 驾驶证准驾车型:A2E,驾驶证初始领证日期:2003年03月24 日;有效期限:201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4日。 4.朱某广,男,长实公司押运员,涉事车辆粤K88179重型 半挂牵引车押运人,从业资格证类别:危货驾驶员、危货押运员、 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440922196211086411;有效期至2022 年11月08日。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谢某广驾驶粤K28222(粤K1573挂)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 行为(事发前三分钟内有抽烟行为),不注意观察路面,未与前车 保持安全距离,遇到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正在起步的车辆粤 K88179 重型半挂牵引车时未及时采取制动减速措施追尾碰撞前 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 10 - 1.腾源公司对驾驶员驾驶行为督促不到位。自2021年3 月 13日4时59分至3月13日8时03分事发时,肇事司机谢某广 驾驶车辆存在妨碍安全行车行为、多次超速行驶(GPS数据显示 车辆行驶速度多次超过限定车速60Km/时),但腾源公司不按规定 使用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不规范使用GPS动态监控数据,存在 动态监控数据上传时间不规范,间隔时间过长且不规律、远程频 繁恢复记录仪出厂设置(数据清零)等现象,未按规定规范使用 GPS动态监控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督促驾驶人员谢某广安全 驾驶,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腾源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驾驶人、 押运员进行全员培训,未对长时间离开公司的驾驶员谢某广进行 重新上岗再教育再培训,导致驾驶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茂名市“3·1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 性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一)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公安交警部门结合辖区 实际,提前准备,严密组织,多措并举,狠抓景区、高速出口、 主干道等重点路段,全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先后开展了整治危 运车交通违法行动、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动、茂南区夏秋季农村 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行动、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专项 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农机车 - 11 - 专项整治等行动,有效改善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确保了辖 区没有发生严重的交通堵塞,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辖区道路 安全有序畅通。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出动警力4680人次,出动 警车3000辆次,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483起,暂扣机动车 5712辆;其中醉酒驾驶21起,酒后驾驶257起,超载609起, 开展劝导交通违法行为19800 起;在景区播放宣传教育视频50 次、发放宣传资料9000多份。深入企业检查168次,排查一般 隐患258项,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258份,路 面巡逻民警查处危运车违法行为1249起。查纠摩托车电动车交通 违法行为5206起,暂扣摩托车电动车3009辆;其中不戴头盔949 起,无证驾驶490起,驾驶报废摩托车170起。 (二)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茂南分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 须”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发现问题、力促整改,标本兼治、 防范未然的原则,抓好茂南区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 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控,及 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向好。一是对被外省市通报违规车辆进行跟踪督办。将 被通报的公司和车辆、车牌号纳入电子登记,同步督促企业落实 好主体责任,以企业为单位对本单位被通报的车辆司机、押运人 员进行专项教育、处罚和开展违法违章清零行动。目前所有被通 报的违法违章行为已经完成清零。同时,召开重点车辆交通违法 违规企业约谈会,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 - 12 - 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重大 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对辖区企业进行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清明期间,共抽查运输企业6家,其中危运企业4家(分别是: 广行天下运输公司、大信物流公司、鸿泰物流公司、华驰物流公 司),普货企业1 家,维修企业1 家。三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分别带队督查。去年中秋国庆期间,共检查运输企业15家,出动 检查60人/次,共发现隐患58 项,现已全部整治合格;今年1 月至2 月份,共检查运输企业19家,出动检查共57人/次,共 发现隐患43项,现已整改合格。四是与辖区重点运输企业签订了 《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与责任。 五是为解决企业安全培训师资不足、内容淡薄、流于形式等问题, 该局按省厅、市局要求积极开展“安字一号”教育培训系统的推 广和宣传,并督促危运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进行学习。截至目 前,辖区所有危运企业均已注册,注册上线比例达100%。 2021年1月29日,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按照《关于 茂南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岁末年初新冠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综合督 查检查的通知》(茂南交字〔2021〕1号)的安排对腾源公司进行 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记录人不符;从业人员 学习培训集中学习较少,有缺席未补课情况;春运值班表未健全 等隐患问题,但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并未依照有关规定责 令并跟进督促该公司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输部令第55号)第三十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 - 13 - 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 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 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但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 未能进一步深入监督腾源公司的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 腾源公司动态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于2020 年7月9日挂牌成立,根据市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关于印发茂名 市交通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茂机编发〔2020〕8号) 文,茂名市交通事务中心系由原茂名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原茂名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原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 局交通管理站合并组建而成,并于2021年3月17日将原茂名市 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监管职能正式移交给茂名市交通局茂南 分局。该中心(原茂名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的行业监管 职能正式移交前,能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政策方针, 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创建平安企业”“道路运输三年专项整 治”等要求,强化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辖 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 辖区行业安全生产稳定。一是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和日 常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抓企业准入条件是否 弱化、岗位安全职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车辆日常维护等 各项工作是否落实,严格做到有检查、有督促、有落实。二是加 强违规违章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违规违章车 辆要处罚措施。2020年,共要求企业车辆停运93台(次),从业 - 14 - 人员停班23人(次)。三是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每月 通过集中约谈,对存在违规超速、车辆违规停车、疲劳驾驶及不 按线路行驶、车辆超限超载、车辆逾期审验、从业人员安全学习 例会未落实等行为的企业一律按要求停办车辆新增、过户等业务。 据统计,2020年该中心总共进行企业集体约谈23次,约谈企业 213家/次。四是加强辖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020年6月,会同茂名市危险品道路运输协会共同组织开展了全 市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市区约250多名从 业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五是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 演练工作。去年12月份,牵头组织开展了市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 输应急演练。市区38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参加了演练,进一步 提升了企业应急处置管理水平。 据统计,2020年,该中心开展了4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包括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春运安全检查、清明、“五一”节前 安全大检查、中秋国庆大检查)和3次专项检查(包括1次“两 客一危”专项整治及2次危运行业停车场专项整治),检查企业共 108家,其中客运57家(次)、危运244家(次)、维修企业35 家(次)、普货34家(次),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查找出各 类安全隐患、问题18项336个。检查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问 题有跟踪有落实,全部督促企业整改完毕。 (五)茂名市市场监管局。近年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委、 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精心组织,真抓实干,以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 - 15 - 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 力,我市未发生承压汽车罐体(移动式压力容器)重大安全事故, 守住了安全底线,行业总体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是层层传导压 力,狠抓各级责任落实,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二是持续深化特种 设备(特别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风 险隐患;三是指导、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有关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全面落实各自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监 管工作机制。四是加大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 度,以高压铁腕监管倒逼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五是坚持齐 抓共管,筑牢共治体系,与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部门密 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协调顺畅、增强合力的工作机制,形成 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六)茂南区应急管理局。茂南区应急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 定》和《茂名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区安委会、区安委办 或区应急局的名义起草通知、方案、函等文件约200多份,做好 上级安委会、安委办文件的上传下达,材料收集、报告回复等日 常工作。多次召开全区各季度的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 节前安全防范工作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例会、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会议、 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专班会议等各项部署、协调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重要 - 16 - 论述和各级领导讲话精神,听取安全生产有关工作汇报,部署相 关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镇街以及各有 关股室做好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 认真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了网格化管理, 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督查,为安全生产工作 提供了有力的领导保障。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 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2017) 150号)要求,制定了《茂名市茂南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茂名市茂南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分别对商贸行业企业和危化行业企业开展了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已履行了对商贸行业和危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截至2021年4月,茂南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 危险化学品监管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分别对运输行业经营单 位、危化行业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各相关业务股室已 分别对事故中涉及行业的同类企业开展了相关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谢某广,肇事车辆粤K28222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573挂重 型罐式半挂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事发前 三分钟内有抽烟行为),不注意观察路面,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在交通岗遇到前方车辆粤K88179重型半挂牵引车时未及时采取 制动减速等措施,导致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谢某广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 - 17 - 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 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 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 距离”之规定,谢某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建议市公安交警部门 对驾驶人谢某广超速行驶、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 行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腾源公司,肇事车辆粤K28222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573挂 重型罐式半挂车)所有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不够,未落实GPS视频动态监控监督责任,未及时发现 并消除驾驶员违法驾驶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 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对腾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腾源公司不规范使用GPS动态监控数据,存在动态监控数据 上传时间不规范,间隔时间过长且不规律、远程频繁恢复记录仪 出厂设置(数据清零)等现象。建议茂名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 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 5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18 - 之规定对腾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其他建议 1.长实公司,粤K88179重型半挂牵引车(粤K1119挂重型罐 式半挂车)所有人,未在粤K1119挂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 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建议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长实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 2.建议腾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调度员、当班GPS 监控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3.针对腾源公司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建议市交通部门责 令腾源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面排查,采取有 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着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车辆、驾驶 员、押运员失管现象。 4.针对近期辖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事故多发及“3·13”事故 暴露的问题,建议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向茂名市交通运输 局作出书面检查,提交强化辖区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交通安全, 驾车过程中措施不当引起的一般道路交通运输事故,为认真吸取 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 同类事故和问题,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 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督促危运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 19 - 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危运企 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企业内部 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一是要规范企业车辆调度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夜间行 车合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押运员跟车的针对性管理措施;二 是要严格落实新招聘、脱岗2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作业的岗前培训 教育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公司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进一 步提升驾驶人员行车安全意识,严守道路交通规则,规范道路运 输行为;三是要通过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危运车辆的抽 查,及时发现车辆超速、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四是要科学合 理调度车辆及驾驶员。合理安排司机出车时间、出车次数,确保 司机有充分的休息时间,把防止疲劳驾驶作为企业每天必查内容。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事故路段是市 区西部通往水东港主要通道,两地货物运输业务繁忙,通行的危 运车辆较多,存在一定的道路通行风险。公安交警、交通、公路 等相关部门要对西部快线全路段进行安全隐患点排查,对道路有 关交通标志、标线不明显不完善的要及时更新,在风险点增设警 示设施;要加大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危运车辆超速、疲劳 驾驶、不安全驾驶、不配备押运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查 处不按规定填写和携带电子运单、超经营范围载货等违法违规行 为。 (三)进一步推进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各 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 - 20 - 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动道路运输企业不断深化重点营运 车辆动态监控联网联控工作。一是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 业及动态监控系统运营服务商加快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科学 有效设置超速报警,不断拓展系统的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深入 优化系统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识别报警 功能,有针对性提高系统的精准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二是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动态监控系统中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动态监 控预警信息多的企业加强监管,依法从严处罚。对动态监控系统 中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预警信息满足非现场处罚标准要求的,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三是市场监管部门要 加大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以高压铁腕监 管倒逼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四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 建部门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充装企业的监管,督促危险化 学品充装企业严格执行《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 息化平台运行机制(试行)》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法规和技术 标准,涉及危化品装载、电子运单、车辆罐检、信息报备等条件, 必须符合平台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肃查处危 运车辆电子运单与实际装载货物不符、超载、混装等行为。 (四)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交警部门要不 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交通管理站、交通安全劝导 站职能作用,督促交通安全员、协管员主动作为,加强排查劝导, 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基本信息,适时组织开展交 通安全教育。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 21 - 宣传教育,结合“八进”活动要求,用事故安全警示人、教育人, 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 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