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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发布:2024-12-16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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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9日2时20分许,惠州市仲恺东江高新区惠泽大道一条龙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8.9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7日成立了惠州仲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7日,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徐东波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的惠州仲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5个方面评估清单,在事发县区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 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县区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1.余某,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于2024年5月7日给予余某党内警告处分。 2.王某,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副中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给予王某诫勉处理。 3.李某,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大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于2023年12月1日给予李某谈话提醒处理。 4.邓某,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副大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于2023年12月1日给予邓某批评教育处理。 5.白某,中共党员,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处理建议: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给予白某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 6.蔡某,群众,惠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职工。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6日给予蔡某诫勉处理。 7.郑某,中共党员,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22日给予郑某谈话提醒处理。 8.李某,中共党员,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执法大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仲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给予李某批评教育处理。 9.叶某,中共党员,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仲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给予叶某批评教育处理。 10.王某,中共党员,东江科技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仲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给予王某批评教育处理。 11.骆某,中共党员,水口街道建设和道路事务部部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3月28日给予骆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赖某,中共党员,惠城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6日给予赖某诫勉处理。 13.胡某,中共党员,惠城区住建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给予胡某批评教育处理。 14.陈某,中共党员,马安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8日给予陈某批评教育处理。 15.贺某,中共党员,紫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贺某政务警告处分。 16.谢某,中共党员,紫金县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综合股股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谢某政务警告处分。 17.许某,中共党员,紫金县重型货运管控专班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许某政务警告处分。 18.李某,群众,紫金县紫城镇鸡公嶂重型货运车辆劝导点值班人员及组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李某政务警告处分。 19.黎某,中共党员,紫金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黎某诫勉处理。 20.钟某,中共党员,紫金县交警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钟某批评教育处理。 21.李某,群众,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李某批评教育处理。 22.范某,中共党员,紫城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范某批评教育处理。 23.徐某,中共党员,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徐某批评教育处理。 24.吴某,中共党员,丰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负责人吴峰。 处理建议:给予其约谈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吴某约谈处理。 25.聂某,中共党员,丰城市石江乡人大主席。 处理建议:给予其提醒谈话。 处理落实情况:石江乡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0月10日给予聂某提醒谈话。 26.聂某,中共党员,丰城市石江乡人民政府交通干事。 处理建议:给予其提醒谈话。 处理落实情况:石江乡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0月10日给予聂某提醒谈话。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7.肖某,赣C0436E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处理建议: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2023年8月16日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公(交)行罚决字〔2023〕4413022900828047,决定给予其2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8.衡某,惠州市鑫佑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惠城区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惠城)应急罚〔2024〕执法-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9.严某,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河源市紫金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紫金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0日作出(紫)应急罚〔20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3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丰城市安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丰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邹某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丰城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2月13日作出丰城交罚〔2023〕05 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合并处罚,给予其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惠州市鑫佑运输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局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惠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惠城)应急罚〔2024〕执法-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粤惠城交罚〔2023〕009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4日,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登记通知书(粤惠)登字〔2024〕第44130012400203860号。 (三)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紫金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紫金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0日作出(紫)应急罚〔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紫金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7日作出粤河紫交罚〔2024〕00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四)惠州市绿水清山建材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安镇政府按规定及时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从严监管。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粤惠城交罚〔2023〕009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安镇人民政府已将该公司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并加强监管。 (五)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针对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出厂区管控不严等问题,建议由东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对该公司予以约谈。 处理落实情况:东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已于2023年11月14日对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六)惠州市公安局 处理建议:责成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向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江东大队向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向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已于2023年11月9日向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已于2023年11月29日向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交警支队已于2023年11月20日向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建议: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机制砂生产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对节能办的负责同志予以约谈;责成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惠城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已于2023年11月15日对节能办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11月28日向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 处理建议:责成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已于2024年4月15日向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九)水口街道办事处 处理建议:责成水口街道办事处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水口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4月30日向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马安镇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责成马安镇人民政府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惠城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马安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月11日向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一)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 处理建议:责成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已于2024年1月12日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 处理建议:责成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已于2023年12月11日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三)丰城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普通货物运输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成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11月30日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四)石江乡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普通货物运输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成石江乡人民政府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石江乡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1月30日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惠州市 1.惠州市公安局 (1)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风险研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推进会,每日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调度会,并多次赴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督导、约谈等工作。充分发挥道安联平台作用,通过市道安办下发“三函”加强重点工作交办督导,同时建立重点工作赋牌制度,强化闭环管理和责任落实,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传导到末梢。 (2)持续开展“亮路”、临水临崖、车灯炫目隐患、超速行驶隐患、重中型货车右转隐患等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挂点推动县区道路隐患治理工作机制。 (3)强化路面管控措施,加大宣传力度。2024年4月建成惠州市货运车辆管理平台,实现“抓拍-登记-预警-宣防-反馈”的闭环。持续加强货运车辆违法查处,每周在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国省道开展2次全市统一整治行动,同时持续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市道安办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源头运输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到位。 (4)推动智慧劝导,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2024年2月正式上线运行摩电车辆管控系统,并接入1083个智慧劝导站数据,分级落实“短信+AI电话+人工+村居源头”劝导机制。持续加强摩电车辆违法查处,会同属地镇街持续开展“大兵团”联合执法行动及集中宣防工作。开展摩电“亮尾”行动,发动各部门、各镇街上门、上路在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尾部张贴反光标志,提高摩电车辆夜间行车安全性。 2.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1)加强统筹部署。制定《惠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与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开展专项整治。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宣传工作。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方式,在门户网站各级执法场所等发布征集线索公告、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举报非法违规超载超限等问题,组织召开由行业协会及客货运网约车等多家交通运输企业代表参加的从业人员座谈会,邀请惠州电视台、日报社等媒体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专项督导。一是局分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带领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第三督导组,先后对博罗县、仲恺区、惠城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二是由执法监督部门牵头抓总,制定实施本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和客运站场秩序专项整治综合督查工作方案,会同运管、执法、航铁等业务科室及市港航铁事务中心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以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重点客运站场周边运营管理秩序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市、县(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全方位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完善规范涉及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工作的8个交通运输违章处理窗口、19个超限检测站点等执法场所的执法信息公示。三是强化重点执法环节监督。重点围绕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目标实现存在问题,建成使用效率及发现问题后的改进优化情况等,对惠城横沥,博罗龙溪、柏塘,龙门永汉、平陵等我市在建及建成使用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3.惠城区交通运输分局 (1)加强非法营运打击。一是根据《惠城区2023年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整治方案》要求,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整治和各类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货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二是加强对辖区运输企业的执法监管,督促辖区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为解决路面执法力量不足的短板,结合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利用驻点治超卸货场的执法人员对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制作询问笔录,加大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货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进行筛查,依法查处货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 (2)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惠城区G205线三环东路等四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非现场治超执法工作,负责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导入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行立案;二是及时将在开展非现场治超执法工作中发现有货运车辆遮挡号牌、篡改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函告交警部门,要求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遮挡号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坚持路警联合联动执法模式,落实联合治超常态化机制,定期召开治超工作座谈会、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研究部署治超工作。四是加强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治超执法工作,重点做好治超联合执法行动、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劝返工作、卸货场称重和卸货等工作。 (3)及时收集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重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名单。一是自2023年10月20日始,对辖区67家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二是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取未经道路运输许可的运输企业工商注册信息。三是积极联合治超工作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要求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将称重数据及视频监控接入TOCC平台,严防源头企业违规装载车辆超载进出场,全力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4.仲恺高新区交通运输分局 (1)加大路面治超工作力度。一是全辖区内开展路警联合治超,严格按照《仲恺高新区2024年路警联合路面治超执勤计划》《2024年仲恺高新区高速公路出入口治超工作方案》(惠仲治超办〔2024〕5号)落实开展路警联合治超执法行动。加强源头治超监管,按省、市相关要求落实源头监管,目前全区受监管的34家源头装载单位(其中6家停业停产办理环评许可),28家数据已对接上传省、市两级TOCC平台。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根据市治超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仲恺交警大队等部门移交的源头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货运源头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落实一超四罚工作。 (2)严格外地货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印发了《仲恺高新区加强外地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仲恺高新区外地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外地货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外地籍货车交通安全管理,印制《致广大外地号牌重型货车运输经营者的倡议书》向广大外地号牌重型货车运输经营业户推广安装驾驶盲区预警系统。 5.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是摸清底数。从镇街上报的机制砂生产企业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摸清机制砂生产企业底数,梳理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资质企业源头治超监管平台接入及联网运行情况,动态更新纳入源头治超监管平台联网监管的混凝土企业数量;二是印发《关于开展惠城区机制砂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非非法洗砂洗泥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生产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指导镇街企业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排查预拌砂浆企业运营情况及运输车辆,摸排统计辖区预拌砂浆企业运营及车辆运输情况,建立管理台账,纳入安全生产管控,并建立车辆信息登记管理更新制度。 6.水口街道办事处 一是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摸排,建立重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登记台账;二是重点开展交通安全出行宣传和劝导工作,通过横幅海报、线上警示、重点路段时段劝导宣传等方式要求有关企业和个人注重交通安全。 7.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委员会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微信、视频展播、发放传单、张贴标语、多部门联合的“大兵团作战”宣传等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加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60余家企业厂区开展“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统计摸排270多辆外地籍货车,签订近70份三方管理协议。二是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开展摩电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消除园内的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设置提醒警示标志牌、动态显示屏优化园区有关设施,通过智能系统监控平台及时排除路面隐患。经评估组调研走访发现,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委员会在摩电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未对产业园区内企业的无牌、无证摩电的所有情况开展摸底工作,仍有部分无牌无证摩电在园区内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8.马安镇人民政府 一是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开展摸排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与货运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于2023年10月20日新增4家源头企业(包括惠州市绿水清山建材有限公司)纳入2023年惠城区重点道路货运运输源头单位,同时在惠城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信息公开;二是按照《惠城区机制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主要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每季度全覆盖检查辖区内的机制砂生产企业;三是加强机制砂企业送货车辆超载行为的监管和引导,认真梳理监管职责,确保属地监管到位。 9.事故有关企业 ①惠州市绿水清山建材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建立并落实了货运货物装载相关制度及台账,加强对其所属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并对装载、开票人员制定超重有关工作职责,严格督促驾驶人员合法运输。 ②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组实地走访,该公司目前已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厂区进出车辆管控,对厂区内摩托车、电动车进行底数排查并登记,通过召开会议和现场宣传检查等方式督促员工落实交通安全有关责任,但目前该公司内仍有少量无牌无证的电动车、摩托车使用的问题。 (二)河源市 1.紫金县交通运输局 制定并印发了《2024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和《2024年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行动,联合交警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紫金县源头监管单位信息台账,摸清相关源头企业底数并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移交装载源头监管对象的通知》要求,梳理出12家货运源头单位归属部门上报到省交通运输厅移交给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辖区内3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因地势积水和重型车经过较多,造成地基开裂、设备老化无法修复启用,紫金交通运输局将加快对三个非现场执法监测点进行设备技术修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将抓拍数据传送数据库,尽快启用非现场执法监测功能。 2.紫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一是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尤其加大夜间超限超载工作检查频次和力度;二是由紫金县政府下设置的重型货车管控工作专班落实中洞区域重型货运车辆劝导工作,规范劝导点工作人员检查登记车辆信息,召开劝导人员座谈会并加强路面劝导;三是每月定期汇总辖区内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超载违法信息,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有关工作。 3.紫金县自然资源局 印发《紫金县自然资源局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加强问题整改,于2024年1月1日与金石矿业公司签订了《广东省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合法装载承诺书》,要求全县持证矿山按照要求建立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台账。 4.紫城镇人民政府 制定《紫城镇开展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行动小组,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开展治超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视频监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及货物装载出场等情况;常态化开展治超专项检查,全面摸排辖区内长期运行的外地籍货车、施工场地货车底数,建立台账纳入管控范围,在执勤期间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登记制度,特别是对夜间运输车辆,加强检查车辆证件、出货磅单、卫星定位情况,发现超载行为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和交通运输局汇报。 5.企业 ①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前该公司除爆破作业(已与爆破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外无其他发包项目,并承诺在后续生产过程中会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统一协调、管理。 但未能严格履行货运源头单位义务。虽已建立货物装载制度和相关台账,但称重设备及相关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仍未正常安全使用。 (二)江西省丰城市 1.丰城市交通运输局 制定了《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春节平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丰城市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利用网格化平台对全市363家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运用第三方监控平台完成对3751台重型运营车辆监控服务,以定期报表的形式,利用平台提供的科技手段强化对企业及驾驶员的有效监管,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2.石江乡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生产安全专题会议并在全乡范围内对事故进行通报警示,对普货运输企业每月抽查检查不少于1次,开展全面排查隐患治理,并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强化村级交通劝导员管理,重点围绕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开展“劝导”与“普法”相结合的宣传工作 3.丰城市安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建立驾驶员台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定期分析车辆监控系统数据;对车辆管理维护建档每次记录维护信息;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组织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隐患跟踪整改。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事故有关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深入。 评估发现,事故相关县(区)部分政府部门对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重视不够,如紫金县交通运输局未能及时按要求做好辖区内3个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运行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个别部门在整改工作中落实不细致、推进不深入,如惠城区住建局未重视自身行业监管职责的不足,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沟通属地镇街做好相关企业的监管工作;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委员会未全面排查园区内无牌无证摩托电动车的情况,仍有部分无牌无证摩电在园区内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个别单位未及时主动落实对涉及单位的关闭跟进工作。 有关监管部门未按时限及时推进惠州市鑫佑运输有限公司的关闭工作,丰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未按照时限落实行政处罚相关事宜,个别部门存在未按结案时限要求报送本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有关企业整改落实工作开展不到位,其他同类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不够扎实。 通过评估走访发现,事故单位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称重设备及相关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仍未正常安装使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随机走访抽查的同类企业京基(紫金)混凝土有限公司称重设备(地磅)所用的视频监控系统未能正常运行,且该公司地磅未设置在厂区入口处,位置设置不合理。 六、工作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河源市紫金县、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确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地生效。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整改工作闭环,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事故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的学习,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及时跟进落实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市政府批复和市安委办结案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报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要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及时提出警示,采取必要的督促措施,推动整改工作高效推进,确保整改工作的时效性和合规性,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加强企业整改督导,确保行业整体提升。 各属地管理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事故的企业及其他同类企业的整改督导,确保所有企业根据整改要求落实相关措施。要推动企业从根本上改进工作流程和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为长远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四)提升跨部门协作能力,强化全方位整改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能够全覆盖、无死角地落实到位。要通过跨部门联合检查和沟通,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每个环节的整改工作都有落实和进展。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事故防范工作做实做细,尤其是针对货运源头企业和无牌无证摩电使用个人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与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防范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