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深高速惠州博罗“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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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21时00分许,G0422武深高速公路惠州博罗县官山路段往深圳方向906公里+350米处发生一起4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3日成立了武深高速惠州博罗“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5月7日,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总工会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的武深高速惠州博罗“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5个方面评估清单,在事发地县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钟某,粤L6821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处理情况: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3年3月6日惠州市公安局决定对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实施立案侦查{(惠公)立字[2023]00173号}。2023年3月9日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3月21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不批准逮捕立即释放;2023年2月22日惠州市公安局因“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决定对钟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执行取保候审,取保期限从2023年3月23日起{(惠公)取保字(2023)00252号}。后经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2024)粤1322刑初712号},被告人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一日。被先行羁押15日,折抵刑期15日。即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止)。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2.张某,中共党员,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5月16日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 3.黄某,中共党员,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9月6日给予黄某诫勉处理。 4.廖某,中共党员,博罗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股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年9月6日给予廖某政务警告分。 5.戴某,中共党员,博罗县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年9月6日给予戴辉雄政务警告处理。 6.黄某,中共党员,龙华镇政府副镇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9月6日给予黄显杰诫勉处理。 7.徐某,中共党员,龙华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年9月6日给予徐某政务警告处理。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8.钟某,粤L6821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吊销其驾驶证。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2023年3月7日下达编号44139519005160《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8日依法对钟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9.向某,湘N8H215号小型轿车驾驶员。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其依法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2023年2月9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下达编号4413961900516074《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0.邝某,惠州共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惠)应急罚〔2023〕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08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1.李某,惠州共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GPS监控员。 处理建议:由博罗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6月10日依法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禁止李某五年内从事博罗县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工作。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惠州共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惠)应急罚〔2023〕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1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因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59号)同时废止,由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取代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该公司未达到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要求,故该公司未被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博罗县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责成博罗县人民政府向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对博罗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博罗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0日向惠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责成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向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6月14日向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龙华镇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责成龙华镇人民政府向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龙华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6月16日向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惠州市公安局 1.事故发生后,市道安联、公安交警多次组织召开工作部署和推进会,强化组织推进。2023年7月6日,市道安联组织召开全市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工作推进会;2024年1月11日,市道安联组织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陈海波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一路三方”联勤机制和“五快机制”建设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道安办拟制了《惠州市高速公路“一路三方”交通安全管理联勤工作机制(试行)》和《惠州市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五快机制”工作规范(试行)》两份重要文件,两次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多方征询交通运输、高速交警、高速经营管理单位意见。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分片区共两个批次,市道安联组织全市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联勤机制和“五快机制”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经反复研究,两份文件于6月1日以市道安办名义正式印发。 3.完善基础设置建设。与全市19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辖区高速交警大队均制定完善“一路三方”联勤联动工作方案,签订联勤机制协议,落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排查、视频联合巡查、路面联合巡逻、突发事件联合处置等联勤联动措施。全市100%完成省道安办要求的四项硬性建设任务。全市高速公路共完成盲区监控视频补点建设119路,现有1631路;新增安装匝道出口异常事件声光预警设备54套,现有94套;新增建设启用异常事件自检系统428套,现有1094路;新增安装大喇叭124套,现有519套;完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视频接入高速交警大队指挥室1556路。 4.强化工作督导,压实责任落实。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五快机制”建设工作“四个责任”。从去年5月份开始,市道安办每月督导并通报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将联勤机制和五快机制推进情况纳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内容,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将高速交警大队五快机制建设成效纳入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绩效考评内容,每月考核通报。 (二)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1.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调整局安委会成员,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制定并下发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2.强化培训教育,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要求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市局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培训,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切实提 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县区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大力推动“两客一危一重”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两个视频学习,目前已有10330人(不含个体运输户)参加学习。 2.制定《关于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教育培训内容清单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推动50台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动态监控。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接入省智能监管系统的“两客一危一重”道路运输车辆共17336辆(含个体运输户),其中客运车辆1418辆,危运车辆1141辆,重型货车14777辆。深刻汲取“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时消除驾驶员违章操作,全面预防道路运输事故。 3.加强外地车辆管控。加强对进惠州汽车客运站配客的外地客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严格要求参与交通建设工程的外地车辆、人员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确保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外地营运车辆在惠州的违规违法行为。 4.强化本质安全,深入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深入治理事故多发和严重安全隐患路口路段,深入治理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加快推进危桥桥梁改造提升,是加快公路急弯陡坡路段治理及“平安村口”回头看,常态性开展汛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强化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路段和公路改扩建路段施工现场管理。 (三)南粤交通新博高速公路管理处 1.做好安全评估及隐患排查。新博管理处已与交通运输部下属的路面交通安全评估专业单位北京华安公司签署了全线交通安全评估协议。根据评估的初步建议以及管理处与高速交警五大队联合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结果,现已在K906、K893等路段增设60套同频闪灯,武汉方向K888和深圳方向K893路段增设的路面减速带正在施工。 2.组织有关人员对主线监控盲区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受绿植和标牌遮挡的位置开展了清理,部分监控盲区通过调整ETC门架的全景摄像机进行补盲监控。增设夜间照明设施,个别路段安装路灯,并将有关情况向省交通集团请示汇报。 3.引进路面异常事件监测系统计划与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集团智能交通研究院、设施设备厂商等单位共同研发,力求在夜间事件检测方面取得突破,提升道路事件监测技术。 (四)博罗县人民政府 1.事故发生后,博罗县政府迅速组织部署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开展2023年普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出动900余人次,对全县331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454 家个体户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整改期限内复查,督促落实整改。 2.加强查处本县各路段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检查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车辆的资质条件。 加大辖区重点区域路段“两客一危一重货 ”及厢式货车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联合多部门打击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五)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1. 加强春运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针对旅客滞留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紧急情况,严格按照值班表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2.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辖区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和提升检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每月对动态监控违规行为进行月通报,督促各企业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的动态监控,对问题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约谈。 (六)龙华镇人民政府 1.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镇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深入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所属客、货车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加强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和应急培训,落实好管理制度。 3.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加强运输企业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督促企业做好“两客⼀危⼀货”等重点车辆的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运行车辆的全过程、不间断监控。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大型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三超⼀疲劳”、酒后驾驶、不按信号和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制度,健全联动机制,规范查处流程。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属地县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不够重视。评估发现,博罗县人民政府没有及时向惠州市人民政府及时作出深刻检查。 (二)个别单位未及时主动落实对涉及人员的行政处罚跟进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未按时限要求报送钟某的行政处罚后续跟进情况。 (三)个别单位未能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不够扎实。通过评估走访发现,博罗县交通运输部门虽严格落实对营运公司车辆的监管与隐患排查相关措施,但未能举一反三,对辖区内个体营运的货车开展全面督导排查,对个体营运车辆营运人员的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四)涉及的有关部门未按要求报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情况。市公安局未按结案时限要求报送本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工作建议 (一)加强学习,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等有关事故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的学习,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 (二)主动作为,按结案要求落实并报送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工作情况,及时跟进各项落实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市政府批复和市安委办结案通知要求,对需本县、区和本单位落实的有关工作,要按时限要求主动作为,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及时跟进后续情况,形成落实整改工作全流程闭环,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三)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把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落实到具体科(股)室和个人,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认真查明原因,确实存在不作为或故意不落实等有关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举一反三,全方位的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事故防范工作做实做细,尤其是针对个人运营、小规模型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与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