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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惠州市 发布:2023-12-15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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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4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盈晖电子科技园内的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室发生自然爆炸,爆炸形成的冲击波造成墙体脱落致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86.72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仲恺高新区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市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3年10月11日,惠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徐东波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仲恺高新区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6个方面16条评估清单,在事发地区安委办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区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1.姚某,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处理情况:2022年7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姚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仲恺)立字〔2022〕01971号}。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7月27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姚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进行刑事拘留{(仲恺)拘字〔2022〕00573号};2022年9月2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姚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批准逮捕(惠城区检批捕字〔2022〕第610号);2023年5月3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姚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2022)粤1302刑初1692号}。2.陈某,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处理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落实情况:因陈某为深圳市龙岗区第七届人大代表,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9月16日分别发函至深圳市龙岗区人大、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委托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报请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主席团许可,对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陈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深圳市龙岗区人大、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至今未作回复。另经仲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陈某的陈述及同案人员的供述、指认、辨认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嫌疑人陈某系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经仲恺公安分局与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系独立法人,嫌疑人陈某对该起爆炸事故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现仲恺公安分局正形成相应的调查报告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待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回复后对案件作闭环结案处理。3.李某,山东台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情况:2022年7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李某非法制作、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一案实施立案侦查{(仲恺)立字〔2022〕01971号}。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8月15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李某涉嫌非法制作、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进行刑事拘留{(仲恺)拘字〔2022〕00651号)};2022年9月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3年5月3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22)粤1302刑初1692号}。4.张某,蒽锝公司仓库经理。处理情况:2022年7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仲恺)立字〔2022〕01971号}。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7月27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进行刑事拘留{(仲恺)拘字〔2022〕00574号};2022年9月2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批准逮捕(惠城区检批捕字〔2022〕第611号);2023年5月3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2022)粤1302刑初1692号}。5.吴某,深圳逗点公司。处理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落实情况:经仲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吴某的陈述及同案人员的供述、指认、辨认等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嫌疑人吴某系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经仲恺公安分局与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系独立法人,嫌疑人吴某对该起爆炸事故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现仲恺公安分局正形成相应的调查报告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待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回复后对案件作闭环结案处理。6.冯某,深圳逗点公司仓库管理员。处理情况:2022年7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冯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仲恺)立字〔2022〕01971号}。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7月27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冯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进行刑事拘留{(仲恺)拘字〔2022〕00577号)};2022年9月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3年5月3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冯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22)粤1302刑初1692号}。7.赖某,深圳逗点公司仓库管理员。处理情况:2022年7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赖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仲恺)立字〔2022〕01971号}。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7月27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赖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进行刑事拘留{(仲恺)拘字〔2022〕00575号)};2022年9月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3年5月3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赖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22)粤1302刑初1692号}。8.李某,深圳逗点公司仓库管理员。处理情况:2022年7月24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李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实施立案侦查{(仲恺)立字〔2022〕01971号}。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7月27日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对李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事故案进行刑事拘留{(仲恺)拘字〔2022〕00576号};2022年9月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3年5月31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22)粤1302刑初1692号}(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9.李某,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应急办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给予李某政务警告处分。10.周某,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给予周某政务警告处分。11.欧某,中共党员,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副所长。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给予欧某党内警告处分。12.黄某,仲恺高新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十级职员。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给予黄某政务警告处分。13.谢某,仲恺高新区陈江派出所所长。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对谢某进行谈话提醒。14.练某,原仲恺高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对练某进行谈话提醒。15.赵某,仲恺高新区住建局消防审验临时办公室负责人。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对赵某进行谈话提醒。16.刘某,仲恺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十级职员。处理建议: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仲恺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2年11月对刘某进行谈话提醒。(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17.陈某,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处理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12月27日,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已依法给予其319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18.姚某,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处理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12月27日,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已依法给予其121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19.郑某,惠州市科捷智慧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理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12月28日,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已依法给予其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马某,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保安队长。处理建议: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12月28日,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已依法给予其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12月27日,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已依法给予其40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已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二)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理落实情况:2022年12月28日,仲恺高新区安全监管分局已依法给予其1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三)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依法对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处理落实情况:因省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未收到结案文件,惠州市安委办已重新将有关线索移送深圳市安委办,后续跟踪落实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依法对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查处情况。(四)惠州市华盛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处理建议:由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惠州市华盛消防安装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处理落实情况: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己于2023年1月17日依法对惠州市华盛消防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评估组已在评估中指出存在问题,责成仲恺区管委会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安委办。(五)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理建议:责成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处理落实情况: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8月2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惠州蒽锝科技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事故善后等工作。同时,开展了15天的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了全员考核。后续因公司认为恢复生产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经与员工协商,决定解散公司,该公司已于2023年11月6日在当地工商机构完成注销。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省65条”、“市75条”、“区75条”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各单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底线思维。定期召开全区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等专题会,深入分析研判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抓牢、抓实本辖区和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2.着眼长远,构建制度体系。深刻吸取“7·24”爆炸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着眼长远,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切实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区安委会议事规则和村(居)安全生产专员管理规定等,凝聚各方合力,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了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区社会面的平安稳定。3.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大巡防工作,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组,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以区级督促指导,园区、镇(街道)、村(社区)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以分租式厂房、“三小”场所、出租屋等为重点,“地毯式”检查辖区各类场所,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行动期间共检查各类场所11454家,对151家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电整改措施。4.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一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持续夯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针对“7·24”爆炸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强化消防验收管理工作,认真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书文件内容,对发现的问题马上要求其进行整改。通过招标采购方式选定第三方评定机构,对我区重点项目的消防审查、验收进行更全面、更专业的把控。对现场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情况形成整改意见书面反馈到建设单位,作为指导建设单位整改排查的技术参考。三是公安部门加强警力配备,采取实地踏勘、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视频录像、台账、全面检查等方式,从严搜寻非法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线索,以工业园区、“厂中厂”为重点,对全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方位的排查,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检查率覆盖率达100%,做到检查整改问题闭环管理。同时,区安委办制定印发了《仲恺高新区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通报制度》,灵活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查处前纠后犯、违法违规行为,去年12月,区安监分局对“7·24”爆炸事故开展“回头看”检查行动,发现惠州市盈晖电子有限公司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问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万元,并处1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战争作出处10万元罚款,形成“处罚一家、震慑一片”效应,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6.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制度及安全生产“十五条”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组,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台账建设检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聘请安全生产、消防领域专家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40余次,培训人员覆盖网格员、企业专班、规下企业专班、新进监管人员等900余人次,利用首席服务官、恺企通、企业微信群等方式,推送《仲恺企业看过来!请收好这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提示》等安全要求,累计向31630家企业、35051位企业联系人发送短信通知46300次、微信通知26166次,推送关于安全生产的科普文章、工作要求、工作动态等推文36篇,通过密集宣传,有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7.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高位部署开展“雷霆行动”、粉尘涉爆企业“百日清零行动”、使用可燃气体加热设备、使用锅炉高温高压设备、有限空间、工业园区、使用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珍珠棉、工贸行业领域交叉检查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共检查、督查、巡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899家次,发出现场检查记录或现场检查表589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52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52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3份,移交执法大队立案调查19起;排查安全隐患1349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各园区、镇(街道)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3286家次,排查安全生产隐患16187项。8.打好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攻坚战。一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各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方案中“5个100%”要求,完善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专班各项保障机制;二是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区安监、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对高危细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老旧装置分类整治措施,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完成油气长输管道外部和管道本体隐患排查整治。四是开展醇基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风险防控,印发《仲恺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使用硝化棉安全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六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所有“厂中厂、园中厂、楼中厂”和出租厂房、偏远可疑建筑物等进行专项整治,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严格督促园区做好规范化建设,落实“一园一册”,“一园一图”等台账工作,严格遵守新进企业准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园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七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举报奖励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通报制度。9.打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战。一是制定印发了《仲恺高新区2022年度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成立城镇燃气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制定印发《仲恺高新区2022年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部署会、推进会,派发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手册,排查餐饮经营单位2257家,发现餐饮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问题1965宗,已整改1965宗,整改率为100%。10.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累计出动检查人员6318人次,检查项目次2762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361处,下发限期整改436份,下发停工整改109份,责令停止使用设备67台,记录不良行为单位19家,设备31台,动态扣分48起,约谈单位21家。开展人员到岗履责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督促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责。通过强化实名制签到打卡,现场抽查人员到岗履责情况,责令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责的项目在期限内完成人员变更,确保人员人证合一,切实履行自身职责。11.深入开展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火灾隐患治理,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扫雷行动、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44家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风险评估工作,组织6个行业部门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将出租屋消防隐患治理纳入“红色出租屋”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推广电动车禁入系统强化技防措施安装,提升防控成效。不断健全实施在危险化学品、在建工地、批发市场、冷库、燃气供应站点、高层小区等方面的部门联合机制,以工作合力提升火灾治理质效。(二)惠州市应急管理局1.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会同公安机关及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涉硝化棉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共检查企业612家次,发现隐患问题754项,立案查处企业7家,查处非法储存硝化棉案件5宗,查获硝化棉13.7吨。全市共排查“环保油”经营使用企业12589家,其中涉及使73用储存醇基燃料的经营场所666家,现已全部责令停止使用,拆除设备或替换其它安全燃料,查获醇基燃料155961.5升。2.抓好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春节期间,惠州市应急管理局聚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抓实抓细节日期间事故防范工作,会同各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和线上调度,先后深入118家企业现场开展检查巡查,视频调度企业193家,督促企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须臾不可放松,要深刻吸取盘锦浩业"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3.扎实开展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检查督导。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入摸排并建立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制造企业复工复产清单,扎实开展安全防范检查督导。春节期间,市应急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9人次,现场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制造企业477家次,视频调度企业558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541项,已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并立案调查1家企业(惠州市东亮新材料有限公司)。4.深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根据《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摸排出2家涉及老旧装置的企业,组织2家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填报登记老旧装置信息,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2家涉老旧装置企业经过评估、管控、整改提升,安全风险复核结果为较低风险。5.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持续开展“集中指导”与“持续帮扶”相结合的专家指导服务,推行“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并采取聘任安全生产顾问、化工驻班专家等方式,对大亚湾石化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2022年11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库5名专家对对大亚湾石化园区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发现隐患问题198项。2023年3月,市应急管理局邀请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资深专家、本地专家、石化区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共同参与,对石化区24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全覆盖检查,发现隐患问题609项,已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6.积极开展工贸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督导服务。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始终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安全与发展共赢”理念,融服务于监管之中,以服务促发展,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督导服务的方式,重点关注工贸园区相对集聚、风险较高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镇(街),选取工业园区内30%且风险高的企业以“督导服务+飞行检查”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服务。2022年,市应急管理局共督导服务园区工贸企业318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问题1732项。2023年以来,已督导服务园区工贸企业107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隐患509项。(三)惠州市公安局1.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惠州市公安局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警种部门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对惠州葱得科技有限公司“7.24”爆炸事故进行警示专题学习。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相关警种部门建立清单、逐个销账。2.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结合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主要内容,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实地检查方式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储存使用硝化纤维素的易制爆企业进行重点排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全面检查危爆物品从业企业保管、使用、管理、备案登记制度等情况,逐一核对物品、台账和系统信息,对于发现重大隐患的,直接采取市、县(区)、派出所三级共同跟踪督促整改,实现闭环。全市共出动警力1425人次,共检查排查涉危化(剧毒、易制爆)企业521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02处,处理违法违规从业企业1家。3.深入摸排核查,及时纳入管控视线。全市治安部门及派出所组织警力进一步摸排辖区所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详细情况,并依托智慧新危管平台同步比对,督促新从业企业及时录入平台纳入监管视线,确保做到辖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系统备案率达到100%,已备案单位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使用记录系统登记率达到100%。同时,依托省厅大数据建模,利用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数据和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数据,筛查比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硝化纤维素,但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企业信息52条。对筛查出的企业,迅速组织警力开展实地核查,检查现场有无使用、储存硝化纤维素情况(查实均无)。核查过程中,民警现场对相关企业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告知其如需购买使用硝化纤维素等占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到应急管理部门获得许可后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并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上传流向数据。4.坚持以打开路,震慑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全市公安机关依托“警种+情报合成作战中心”机制,坚持“科技+人力”相结合,全面拓展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线索来源,结合“五大要素”行动组织辖区警力深入各企业开展摸查,对摸查发现剧毒、易制爆从业单位合法性手续不齐备的,坚决予以打击;并坚持“一案三查”原则,既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又彻查涉案物品源头流向,并查清涉案物品流通渠道,全链条打击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硝化纤维素案件3宗,刑拘13人行政拘留12人。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非事故属地县、区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不够重视。评估发现,个别县、区认为,事故发生在其他县、区,与本县、区关系不大,没有及时报送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二)个别单位未及时主动落实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仲恺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对惠州市华盛消防安装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三)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未按要求报送责任追究等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结案时限要求报送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七、工作建议 (一)加强学习,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等有关事故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的学习,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二)主动作为,按结案要求落实并报送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工作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按市政府批复和市安委办结案通知要求,对需本县、区和本单位落实的有关工作,要按时限要求主动作为,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三)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把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落实到具体科(股)室和个人,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认真查明原因,确实存在不作为或故意不落实等有关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