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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大广高速河源连平段“7·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河源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河源市 发布:2024-12-09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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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 大广高速河源连平段“7·2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10 月 24 日

— 2 —
目 录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4
二、事故基本情况................................................................................................ 5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5
(二)事故发生经过................................................................................... 7
(三)事故现场情况................................................................................... 7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7
(五)其他情况........................................................................................... 8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8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8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0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0
四、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10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11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4
(一)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14
(二)其他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16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7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7

— 3 —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或处理情况)............................ 18
(三)其他处理建议................................................................................. 18
七、事故主要教训.............................................................................................. 19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
九、附件...............................................................................................................21

— 4 —
G45 大广高速河源连平段“7·2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4年7月21日18时28分,在 G45大广高速连平段 K3260+950
(往广州方向)处发生1起小型轿车碰撞1辆因故障停定在车道上
的轻型仓栅式货车,造成小轿车内3人死亡2人受轻伤的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何国森、市长李勇平均就伤员救治、
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作出批示,
市长李勇平于7月22日主持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强
调部署。
按照有关规定,河源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邝伟
毅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
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和连平县人民政府协助事故调查,协同
市纪委监委同步启动事故追责问责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
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
处理建议,以及相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经调查认定,G45 大广高速河源连平段“7·21”道路交通事
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违规驾驶和违法停放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

— 5 —
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涉事车辆情况
(1)粤 S·C86E9 小型轿车。车辆出厂日期:2018 年 7 月 2
4 日,厂牌型号:宝马牌/BMW7154AB,车辆识别代号:LBV2Y3103
JML10166,车身颜色:白,核定载客:5 人,事发时实际载客 5
人,整备质量:1352kg,总质量 1855kg,使用性质:非营运。车
辆所有权:个人,住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田寮村旧小学庆运
五金加工厂。初次登记日期:2018 年 11 月 5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保险终止日期:2024 年 10 月 22 日。机动
车状态:违法未处理。该车已购买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车辆
保险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2)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出厂日期:2024 年
3 月 18 日,厂牌型号:解放牌/CA5048CCYP40K41L2E6A84,车辆
识别代号:LFNA4LJA6PAE44291,车身颜色:灰,核定载人数:3
人,整备质量:2715kg,总质量:4485kg,核定载质量 1575kg,
事发时实际载货 11975kg
[1]
,超过核定载质量 10400kg,使用性质:
非营运,无需办理车辆营运证
[2][3]
,车辆登记所有人:个人,住址:
江西省瑞金市大柏地乡三河村芦古小组 9 号。该车已购买机动车
[1] 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事故中队提供《过磅单》,并经赣 B·1ER37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黄月生签
名按指模认可:2024年 7月 22日凌晨 3:13称重拖车重量 22610kg,2024年 7月 22日凌晨4:03称重赣 B·1ER37 轻
型仓栅式货车与货物总重 14690kg,2024年 7月 22日凌晨 4:04称重拖车与事故车总重 37300kg。经计算,7月 22
日凌晨 4:04,赣B·1ER37轻型仓栅式货车所载货物重量为 11975kg。
[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使用总质量 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
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3]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
运函〔2018〕2052号)第一条明确:自 2019年 1月 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
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 6 —
强制险和商业险。初次登记日期:2024 年 3 月 29 日,检验有效期
止:2025 年 3 月 31 日,保险终止日期:2025 年 3 月 27 日。车辆
保险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2.涉事驾驶人情况
(1)粤 S·C86E9 小型轿车驾驶人。李学华,男,土家族,
42 岁,身份证号码:43313019820819****,身份证住址:湖南省
龙山县水田坝乡丰坪村 4 组 6 号,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
2015 年 4 月 29 日,有效期至:2031 年 4 月 29 日。经交管系统查
询:近三年李学华共有 9 宗交通违法行为,共记 18 分,均已处理
完毕。经查,排除李学华事发时酒驾
[4]
、毒驾
[5]
的违法行为。
(2)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黄月生,男,汉
族,57 岁,身份证号码:36210219670806****,身份证住址:江
西省瑞金市大柏地乡三河村芦古小组 9 号,准驾车型:C1,初次
领证日期:2019 年 1 月 15 日,有效期止:2025 年 1 月 15 日。
不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
[6][7]
。经交管系统查询:近三年黄月生共有
4 宗交通违法行为,共记 6 分,均已处理完毕。经查,排除黄月生
事发时酒驾
[8]
、毒驾
[9]
的违法行为。
[4] 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于 2024年 7月 21日 22:12在事故中队办公室对李学华经呼气式酒
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 0毫克/100毫升。
[5] 《河源市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河公交(2024)第 0722号】:2024年 7月 22日凌晨1 时32分,在连平县人
民医院通过胶体金法(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吗啡)对李学华尿液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呈阴性。
[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11月修正)第六条第二项第3 点: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
运函〔2018〕2052号)第二条明确:自 2019年 1月 1日起,对于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
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
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8] 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于 2024年 7月 21日 19:52在事故中队办公室对黄月生经呼气式酒
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 0毫克/100毫升。
[9] 《河源市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河公交(2024)第 0723号】:2024年 7月 22日上午10时 30分,在河源市
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通过胶体金法(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吗啡)对黄月生尿液进行现场检测,结果呈阴性。

— 7 —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7 月 21 日 18 时 14 分许,黄月生驾驶装载稻谷的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货车,因故障停定在 G45 大广高速连平段 K
3260+950 往广州方向处第二车道(从中央隔离带往应急车道方
向)。18 时 28 分,李学华驾驶粤 S·C86E9 小型轿车与前方同车
道由黄月生驾驶的因故障停定在车道上的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
货车左后侧发生碰撞,造成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货车、粤 S·C
86E9 小型轿车不同程度损坏,以及粤 S·C86E9 小型轿车内副驾驶
乘坐的赖远梅和后排乘坐的李城城、李炳秀当场死亡,驾驶员李
学华和后排乘坐的李俊达轻伤。
(三)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 G45 大广连平段 K3260+950(建设桩号 K59+950)往
广州方向处,为双向八车道直线上坡路段,限速 120km/h,路基宽
41m,行车道宽度 3.75m,应急车道宽度为 3m,中央隔离带宽度 2
m,路面纵坡为 1.41%,横坡为 2%,沥青路面,路面道钉、轮廓标
等交安设施齐全,两侧为三波形钢护栏,广州方向事故现场后方 K
3258+580 处设置有雨天路滑谨慎驾驶标志,K3259+790 处设置有
请勿疲劳驾驶标志,K3260+530 处建设有龙门架式可变情报板(事
故发生前,发出提示“前方坏车,小心驾驶”)。发现事故的视频
监控所在位置桩号及编号为:北行 K3261+370 处 CCTV82 号。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3 人死亡、2 人轻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
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定,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400
万元。

— 8 —
(五)其他情况
经河源市气象局提供资料显示:连平县大广高速连平服务区
气象站 2024 年 7 月 21 日 18:30 前后无降水,气温 32.0℃,西南
风 1-2 级。事发时路面能见度视线良好。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7 月 21 日 18:22:27,G45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视频监
控室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路面有异常情况,随即迅速拉近
视频监控(北行 K3261+370 处 CCTV82 号)查看清晰画面。视频监
控异常事件自动检测报警系统因发现“行人闯入”,于 18:22:43
发出警报;发现“异常停车”,于 18:24:45 发出警报。
18:23,G45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控中心通知交警、
路政、拯救处理,并在南行 K3260+530 处的龙门架式可变情报板
发布“前方坏车、小心驾驶”的提示信息。
18:26,G45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控中心了解到涉事
货车驾驶员联系方式,并进行联系(通话中,未接通)。
18:29,G45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控中心发现一辆小
车追尾该货车,立即通报交警、路政、拯救及河源 119、120、养
护保洁处理。
18:30,河源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接到涉事货车司
机报警电话(177****0562)称:2024 年 7 月 21 日 18 时 28 分,
在 G45 大广高速南行 3260KM+950M,一部轻型仓栅式货车与 1 部
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被困。
18:38,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连

— 9 —
平县元善镇消防救援站、隆街镇政府专职队共 3 辆消防车、11 名
指战员前往现场处置。
18:39,G45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控中心通知韶关
120、119 前往事故现场支援。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8:31,高速公路公司路政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18:36,高速公路公司拯救清障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18:41,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参与处置。
18:48,连平县田源卫生院救护车抵达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
3 人当场死亡、2 人受伤。同时隆街卫生院(增援网络医院)救护
车到达现场,将 2 名伤者现场处置后转送至连平县人民医院治疗。
18:58,消防救援队伍先后到达现场,经消防人员 30 分钟救
援处置,先后将粤 S·C86E9 小型轿车内 3 名被困人员救出,并移
交现场救护车医务人员。
19:05,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实施临时交通管
制,并通知殡仪馆前往事故现场处置。
19:24,拯救吊车、养护保洁(防撞车)到达现场参与处置。
21:07,殡仪馆车辆到达现场,将 3 名死者运离现场。
22:09,拯救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
22:40,养护保洁作业完毕,解封小客车道、行车道 1,交通
恢复正常。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永强,市应急管
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等相继赶赴现场,
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 10 —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此次事故中,经120指挥中心派遣的救护人员现场检查,粤
S·C86E9小型轿车内3名乘客已在事发时当场死亡,驾驶员和另外
1名因受轻伤转运至连平县人民医院治疗。目前3名死者均已火化,
2名轻伤人员已出院。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评估规范》(AQ 9012—2023)
评估,信息接报、路政、公安交警、119、120 等单位应急响应迅
速、现场处置得当、组织指挥有序、善后处置有力,救援过程中
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黄月生超载驾驶、违法停放车辆。黄月生驾驶超载(核定
载质量 1575kg,事发时实际装载 11975kg
[10]
,超载 10400kg,)的
车辆,在该车发生故障
[11]
时,未将故障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未
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未在故障车辆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
设置警告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
十一条
[12]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13]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14]
、第五十
[10] 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事故中队提供《过磅单》,并经赣 B·1ER37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黄月生签
名按指模认可:2024年 7月 22日凌晨 3:13称重拖车重量 22610kg,2024年 7月 22日凌晨4:03称重赣 B·1ER37 轻
型仓栅式货车与货物总重 14690kg,2024年 7月 22日凌晨 4:04称重拖车与事故车总重 37300kg。经计算,7月 22
日凌晨 4:04,赣B·1ER37轻型仓栅式货车所载货物重量为 11975kg。
[11] 《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安[2024]交鉴字第 HY515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
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
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 11 —
二条
[15]
、第六十八条
[16]
的有关规定,未遵守《机动车驾驶人安全
文明操作规范》(GA/T1773.1-2021)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7]
。
2.李学华未确保安全驾驶、未督促后排乘客系好安全带。李
学华驾驶车辆往返湖南郴州和广东东莞两地,在未保证有效睡眠
时间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
况,未有效督促后排乘客系好安全带
[18]
,与前方的赣 B·1ER37 轻
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19]
、第五十一条
[20]
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1]
的有关规定,未遵守《机动车驾驶
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GA/T1773.1-2021)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22]
。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情况
经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
[23]
:
(1)粤 S·C86E9 小型轿车。该车采用液压制动系统,各制
动零部件结构完整,各制动泵和制动管路完好,未见有漏油或老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
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
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
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
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
清障车拖曳、牵引。
[17]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GA/T1773.1-2021)第 1部分通用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驾驶身体状态要
求、观察要求、停车和避让要求、高速公路驾驶要求等。
[18] 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关于 7·21事故相关情况说明》:经现场勘查及对照当事人李学
华供述,事故发生时副驾驶位置赖远梅系了安全带,后排乘客李炳秀、李城城、李俊达均未系安全带。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1]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
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22]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GA/T1773.1-2021)第 1部分通用要求包括:基本要求、驾驶身体状态要
求、观察要求、停车和避让要求、高速公路驾驶要求等。
[23] 《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安[2024]交鉴字第 HY515号)。

— 12 —
化开裂现象。经拆验,该车各轮制动盘与制动片摩擦接触面平整,
未见有油污及异常磨损现象。该车制动性能合格,事故发生时行
驶速度为 117.6km/h。
(2)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货车。该车为手动挡,通过模
拟动力传递试验,初步可以排除变速箱→传动轴→减速器→差速
器→半轴→驱动轮(后轮)动力传递过程中存在故障导致车辆无
法行驶的可能性。事故后发动机整体移位,启动系统事故碰撞损
坏,无法启动发动机,通过 OBD 接口连接汽车诊断电脑,除显示
有:电瓶信号电压低于下限值的故障码外,未见有其它故障码。
经勘验,该车离合器后部检见有大量的离合器片异常磨损脱落的
黑色绒状物质,符合离合器片烧蚀后脱落物的形态特征,通过模
拟试验,挂入 1 档的情况下,旋转后轮时,无阻力感,离合器片
能够与后轮同步转动,与压盘无法联动,挂入其他前进档位或者
倒挡进行模拟试验,亦能检见离合器打滑的情形。因此离合器片
与压盘间存在严重打滑的情形,无法将发动机动力传递至变速箱
和驱动轮,导致车辆无法行驶。
2.涉事车辆行驶轨迹
(1)粤 S·C86E9 小型轿车。经调查:2024 年 7 月 20 日上
午,小轿车驾驶人李学华在东莞市石排庆运五金加工厂上班,午
休后继续上班,19:40 左右送货到东莞市企石镇,21:40 左右返回
加工厂。22:30 左右,赖远梅(驾驶员妻子)驾驶粤 S·C86E9 小
型轿车搭载李学华、李炳秀(大女儿)、李城城(小女儿)、李俊
达(小儿子)从东莞市石排庆运五金加工厂出发前往湖南省郴州
市岳父家摘奈李。21 日凌晨 1 点左右更换为李学华驾驶,途经服

— 13 —
务区休息 1 小时左右后,李学华继续驾驶至凌晨 4:30 左右,更换
为赖远梅驾驶,7 月 21 日上午 7 时许抵达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文
明瑶族乡长垅村的赖远梅父亲家,稍作休整后,就直接与家人一
起游玩摘奈李,期间李学华再没有进行休息。15 时 45 分许,李
学华驾驶粤 S·C86E9 小型轿车搭载赖远梅(副驾驶)、李炳秀(后
排左边)、李城城(后排右边)、李俊达(后排中间)返回东莞石
排镇。途中在郴州汝城高速服务区、丹霞山服务区先后更换驾驶
员,17 时左右,李学华驾驶车辆直至发生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高德地图导航东莞市石排镇至湖南省郴州市
汝城县文明瑶族乡长垅村路线,显示用时 4.5 小时以上,与李学华
描述驾驶时间基本相符。事故调查组认为:李学华夜晚驾驶车辆,
虽然中途服务区有停车短暂休息,且与其妻子交替驾驶,但是休
息持续时间较短,不符合正常的人体健康需求
[24]
,睡眠不足是事
故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2)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货车。7 月 21 日 17 时 29 分许,
黄月生驾驶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新
龙村装载完收割的新鲜稻谷后经 Y302 乡道进入连平大道北,然后
进入东河西路,直行进入 105 国道,17:50:40 经连平南收费站进
入 G45 大广高速往广州方向行驶,18:13:40 车辆发生故障,在驾
驶员的操作下沿第二车道逐渐减速,未逐渐变换到应急车道,18
时 14 分许,停定在 G45 大广高速连平段 K3260+950 往广州方向处
第二车道(从中央隔离带往应急车道方向)。
[24]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显示当前我国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为6.5 小时。对此,健康中国行动提
出倡导性目标:从 2022年到 2030年,成人每日平均睡眠时间要保持在 7到 8小时。

— 14 —
3.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情况
经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根据道路交通
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认定
[25]
:李学华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未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
等责任,乘车人赖远梅、李炳秀、李城城、李俊达无责任;黄月
生驾驶机动车超载,在发生故障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4.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小
轿车驾驶员自杀式冲撞停止状态的货车行为。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
1.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主要问题有
两项:一是未健全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协作机制。2022 年 G45
大广高速连平段“8·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河源市人民
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要优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协作机制,提
升视频巡查、路面巡逻工作质效,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路面联合
管控能力。但是截至本次事故发生,高速公路三大队仍然未有效
整改,与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各行其是,路警联勤制度不健全,导
致路面巡逻出现空窗期。二是未持续推动、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
理单位解决视频监控黑屏的问题。本起事故发生时,高速公路三
[25] 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441602120240000422号。

— 15 —
大队视频监控中心未能正常使用该监控进行道路视频巡逻,导致
未及时发现路面异常停放的涉事货车。
2.连平县交通运输局。涉事货车 7 月 20 日从广州增城出发沿
惠河高速、粤赣高速运输约 10 吨建筑垃圾到连平县三角镇再生资
源公司,7 月 21 日下午又在连平县元善镇装载并运输约 11.9 吨
的稻谷。连平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治超工作牵头部门,连续两日未
发现涉事货车在辖区的超载行为,未按规定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
展治超巡查工作。该局日常组织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治超联合巡查
工作不到位。
3.连平县公安局。涉事货车 7 月 20 日从广州增城出发沿惠河
高速、粤赣高速运输约 10 吨建筑垃圾到连平县三角镇再生资源公
司,7 月 21 日下午又在连平县元善镇境内装载并运输约 11.9 吨
的稻谷。连平县公安局作为治超工作的成员单位,负责连平县元
善镇、内莞镇路面管控工作,对涉事轻型货车在辖区国道、村道
的严重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 10400kg,未超限)行驶行为未及时
发现。该局日常治超工作不到位。
4.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基层政府部门,不清楚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05 号),未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
法》第四条第二款
[26]
、第十一条
[27]
的有关规定,未认真做好辖区范
围内的治超工作,未及时发现涉事货车超载装货、超载行驶的违
[26]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27]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 16 —
法行为。元善镇人民政府治超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
(二)其他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有四项:一是路面
管控不到位。涉事货车经连平南收费站进入 G45 大广高速往广州
方向行驶,18 时 14 分许,停定在 G45 大广高速连平段 K3260+950
往广州方向处第二车道(从中央隔离带往应急车道方向),截至
18:28 事故发生持续停放 14 分钟,期间该公司视频监控巡逻、路
面巡逻均未及时发现异常停车的涉事货车,未能及时设置交通安
全设施进行路面车流引导。二是异常事件自动检测报警系统设置
不够科学。按照广东诚泰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8]
提供的《交投
机电 AI 事件检测技术文档》和有关人员笔录显示:异常事件自动
报警系统直线检测距离约为 200 米,发现此次事故的视频监控终
端(北行 K3261+370 处 CCTV82 号)距离事故点直线距离大于 420
米,只有在人为控制拉近画面后才会报警。三是“五快机制”落
实不到位。快速发现、快速处置机制不科学,路政巡逻中班
(16:00-24:00)时间跨度大、巡逻频次少(路面巡逻 2 次,一般
16 时、22 时各 1 次)、空窗期长,路警联勤机制不健全。四是“一
路三方”工作机制不健全,对北行 K3261+370 处 CCTV82 号监控进
行升级后,未及时向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通报对接
设备升级后的情况,导致该监控信号未能正常显示,事故发生时
高速交警部门未能及时通过该视频监控发现异常停车事件,延误
了路面事故的处置。
[28] 广东诚泰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异常事件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的维护和监控数
据分析。

— 17 —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李学华。男,土家族,42 岁,粤 S·C86E9 小型轿车驾驶人。
休息不充足驾驶车辆,且未要求后排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该路
段共 4 条机动车道和 1 条应急车道,在涉事货车异常停定在第二
车道至事故发生时,先后有 100 余辆不同车型的机动车科学避让
并安全通过。该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
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29]
、《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
[30]
之规定,认
定李学华承担致三人死亡的同等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31]
的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追究责任。
2.黄月生。赣 B·1ER37 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进
入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时未按操作规范停放车辆,未打开双闪警
示灯和规范摆放警示标志,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
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
条
[3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二)
[33]
之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
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
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18 —
规定,认定黄月生承担致三人死亡的同等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34]
的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
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或处理情况)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连平
县公安局、连平县交通运输局、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
公路三大队和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
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分别移交相应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的
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三)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连平县元善镇人民政府向连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责成连平县交通运输局向连平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认
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责成连平县公安局向连平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认真总
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4.责成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向河源市
公安局出深刻检讨,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
5.责成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广州高速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做出深刻检讨,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19 —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路警联动机制不健全,导致路面管控力量不足。一是
路警联勤制度不科学,导致路面管控空窗期较长。河源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巡逻时段安排:上午 9:00-11:00、1
3:00-15:00、19:00-21:00、凌晨 03:00-05:00。广州大广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路面巡逻时段安排:早班 08:00-16:00、中班 16:00-24:
00、夜班 00:00-08:00。按照问话笔录显示:该起事故发生时段,
为路政部门中班负责巡逻,但是时间跨度大。事发时,路政部门
未安排巡逻人员上路巡逻。二是路警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路面管
控手段不足。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及时向高速公路交警
三大队通报对接视频监控设备升级信息;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也
未及时推动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解决视频监控画面显示异
常的问题,导致不能及时通过视频监控巡逻发现路面异常情况。
(二)治超工作落实不到位,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本起
事故中涉事货车连续两日在连平县境内超载运输,公安交警部门
和交通运输部门、属地基层镇政府治超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
发现涉事货车的违法超载行为,导致涉事货车通过连平南收费站
进入高速公路,最终发生本起事故。
(三)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本次事故
中涉事小轿车李学华 7 月 20 日晚驾驶车辆从东莞市石排镇前往湖
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次日又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返回东莞市,
虽然途中有与其妻子互换驾驶,但是仍未保证有效睡眠。本起事
故中涉事货车因故障停定在车道上截至事故发生,有一百余辆不
同型号的机动车科学避让并安全通过,但李学华驾驶涉事小轿车

— 20 —
却未避让成功。且李学华在驾驶车辆时,未严格要求后排乘客系
安全带,加重了事故后果。涉事货车驾驶员黄月生在发现车辆故
障后,操作不规范,导致车辆停定在第二车道,以致事故发生。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一路三方”联动机制。事故暴露出高速
公路交警部门和路政部门路面巡逻机制存在严重问题。一是高速
公路交警三大队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部门要整合力
量,签订路警联勤协议,优化路面巡逻时段,减小时段跨度,增
加巡逻频次,形成 24 小时无缝对接管控巡查,减少路面巡逻“空
窗期”。二是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与辖区高速公路交警部
门加强信息沟通,迅速组织技术人员排查河源市辖区内所有视频
监控设备,确保视频信号画面正常接入并显示到高速公路交警部
门的视屏监控显示屏上。三是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制定
路面交通安全巡逻制度(非路产巡逻制度),将路面交通安全巡逻
纳入公司管理制度体系,职责分工明确至路政部门领导及个人。
(二)进一步完善治超管理机制。各级治超办、道安办要加
大对《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宣贯力度,组
织对涉及的行业部门、属地政府进行文件解读,并将各镇级政府
纳入县治超办成员单位。公安交警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联
合治超工作,对辖区内各路段及高速公路入口的来往货车加大执
法检查力度,在重要路段或者是高速公路入口附近,科学合理设
置联合执勤点,加强对经过的货车抽检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
门要严格落实《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规定的
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职责。

— 21 —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
组织民警、辅警走进企业、农村、社区、广场开展形式多样、内
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驾驶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挂图、
交通事故案例展板等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
用宣传挂图、宣传彩页、安全即时贴向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驾
驶员及乘客讲解“三超一疲劳”、酒驾、病车上路等各类常见的交
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全面提升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
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拓宽安全宣传覆盖面。
九、附件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