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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11 长深高速(东源段)“10·16”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河源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河源市 发布:2024-04-11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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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11 长深高速(东源段)“10·16”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 年 3 月27 日

- 2 -
目 录
目 录........................................................................................................................................................... - 2 -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 3 -
二、事故基本情况....................................................................................................................................... - 4 -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 4 -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7 -
(三)事故发生经过.......................................................................................................................- 8 -
(四)事故现场情况.......................................................................................................................- 8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9 -
(六)其他情况...............................................................................................................................- 9 -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9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9 -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10 -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10 -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10 -
四、事故原因分析..................................................................................................................................... - 11 -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1 -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 12 -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14 -
(一)事故单位.............................................................................................................................- 15 -
(二)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 - 15 -
(三)其他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 17 -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8 -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 18 -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 19 -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 19 -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9 -
(五)其他处理建议.....................................................................................................................- 20 -
七、事故主要教训..................................................................................................................................... - 21 -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23 -
九、附件.....................................................................................................................................................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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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11 长深高速(东源段)“10·16”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
2023年10月16日早晨6时46分,在 G4511长深高速(东源段)
K3485+200(由南往北方向)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一辆
停止状态小轿车及从该小轿车上撤离到路边司乘人员,造成3人死
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4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何国森,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孔德
胜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公平公正处理好
事故,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抓紧恢复道路通行。
按照有关规定,河源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邝伟
毅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惠州市人民政府、江
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同市纪委监委同
步启动事故追责问责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
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
处理建议,以及相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经调查认定,G4511 长深高速(东源段)“10·16”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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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违法驾驶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涉事车辆情况
(1)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出厂日期:2015 年
10 月 19 日,厂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4T1A1E4,发动机号:
52608781,车辆识别代号:LFWSRXSJ3F1F29739,车身颜色:红,
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使用性质:
货运,车辆登记所有人: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
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初次登记日期:2015 年 11 月 16 日,最近
定检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机动车状态:正常。
该车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高安市
公路运输管理所,道路运输证号:赣交运管宜字 360983918910,
发证日期:2018 年 11 月 27 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
车辆 GPS 监控情况:该车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在江西省华
利众恒科技有限公司安装营运车辆北斗系统,有效期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期间,由江西华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宜春市道
路运输第三方监管平台服务商对该车提供服务。该车私自在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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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设备上加装电源开关且长期处于关闭状态
(事发时也处于关闭状态),导致记录仪无法正常工作,事发时无
记录车辆行驶数据,在重新打开设备电源后,设备数据正常上传
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2:23:03,该车辆原有的行驶记录停留
在 2022 年 11 月 23 日 07:14
[1]
。
(2)赣 C·X459 挂。车辆出厂日期:2015 年 11 月 1 日,厂
牌型号:坤博牌/LKB9400CCY,车辆识别代号:LA996RC32F0LKB98
1,车身颜色:红,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核定载质量:
33500kg,总质量 40000kg,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登记所有人:
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初
次登记日期:2015 年 11 月 16 日,最近定检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11 月 30 日。机动车状态:正常。
(3)粤 P·XH601 小型轿车。车辆出厂日期:2015 年 11 月
12 日,厂牌型号:丰田牌/TV7167GL-I5,发动机号:G500329,车
辆识别代号:LFMAP86C8F0151593,车身颜色:白,车辆类型:小
型轿车,核定载客:5 人,总质量 1770kg,使用性质:非营运,
车辆所有人:个人,住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黄沙镇。初次登
记日期:2015 年 11 月 27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11 月 30
日,保险终止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2.涉事驾驶人情况
(1)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驾驶人。
[1] 河源市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 2023年 10月 24日出具《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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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华,男,汉族,44 岁,江西省樟树市人。准驾车型:A1
A2D,初次领证日期:1998 年 1 月 22 日,有效期始:2021 年 1
月 22 日,有效期止:2031 年 1 月 22 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经
查,排除酒驾、毒驾的违法行为
[2]
。
2022 年 7 月 7 日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
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2028 年 7 月 7
日,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粤 P·XH601 小型轿车驾驶人。詹恩,男,汉族,52 岁,
广东省东源县人。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5 年 9 月 1
4 日,有效期始:2021 年 9 月 14 日,有效期止:2031 年 9 月 14
日。事故死者之一,因尸体毁损严重不能提取到血液进行酒驾、
毒驾检测
[3]
。
3.涉事车辆所有人情况
(1)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
赣 C·X459 挂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35P2CN3D,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3 日,行政区划: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注册资本:2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营业期限:2017 年 1 月 13 日至长
期,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股东:张小燕(法
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胡仁科(实际控制人、监事)。
[2] 东源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编号:2023B008)。现场检测方法:提取陈春华的尿液进行多项毒品(吗啡/甲
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三合一)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现场检测结果:呈阴性。
[3]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出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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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
鲜设备、罐式容器),二手车信息服务,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服务,
货物仓储服务,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代办车辆相关
业务,代办驾驶员相关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事故调查组问询及查阅资料,该公司两位股东张小燕、胡
仁科为夫妻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张小燕,实际控制人为胡仁科。
该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证件有效期: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
025 年 4 月 21 日。证书编号:赣交运管许可宜字 360983290586
号。核发机关:江西省高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2)詹恩。粤 P·XH601 小型轿车所有人。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燕取得了《道
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限: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仁科取得了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限:
2021 年1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29 日。
该公司墙上张贴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经理职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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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案例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0 月 15 日 20:04 许,陈春华驾驶赣 C·X1029 重型半
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货车从惠州市惠东县海龙工业园(飞泰科
公司隔壁)大型堆土场超限超载(磅单显示出场 79740KG)装载黑
泥(惠东当地普遍通俗叫法)后,于当晚 21:01:33 通过惠大高速
惠州东收费站(收费站称重 40000KG)直接进入惠大高速行驶,后
转长深高速,中途在泰美服务区休息;10 月 16 日 6 时 46 分,陈
春华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 G4511 长深高速(东源段)K3
485+200(由南往北方向)处,与已发生事故停定在右侧行车道内
的粤 P·XH601 小型轿车及在车辆右侧紧贴道路右侧防护栏站立的
詹恩、谢红、欧阳英三人发生碰撞,造成詹恩、谢红、欧阳英当
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从惠东堆
场装载货物后离开至事发现场点,全程中未发现有中途装卸货物
情况。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 G4511 长深高速(东源段)K3485+200(由
南往北方向)处,道路中间设双波形防护隔离栏,沥青路面,下
坡路段(该路段为改扩建路段,处于施工阶段),单向分两条行车
道,无应急车道,因现场施工需要,用新泽西防护栏围蔽了原应
急车道。该路段限速 80km/h。

- 9 -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粤 P·XH601 小型轿车 3 司乘人员死亡。
(1)詹恩,男,52 岁,河源市东源县人,持“C1”类驾驶证,
驾驶人。
(2)谢红,女,54 岁,河源市东源县人,与詹恩系夫妻关系,
乘员。
(3)欧阳英,女,51 岁,河源市东源县人,与詹恩系同事关
系,乘员。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核
定,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450 万元。
(六)其他情况
事发当天晴天。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 月 16 日凌晨 6:50:56,河源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接到涉
事货车司机陈春华报警电话(183****0438)称:长深高速(东源
段)广州往赣州方向距离热水服务区约 500 米处发生交通事故,
两辆小车发生轻微碰撞,3 人受伤死亡,需救护车。06:57,110
指挥中心将警情发送至高速公路一大队指挥室。07:06,市公安交
警高速公路一大队事故中队值班人员从高速一大队出发往江西方
向赶往事故现场;07:16,到达东源高速入口,因交通拥堵,跑步
前往事故现场。07:20 许,大队值班领导到达事故现场。07:45,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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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其他领导到达现场。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07:18,120 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诊断三名伤者均
已当场死亡。
07:26,河源市公安交警高速公路一大队二中队在事发路段实
施临时交通管制,一中队从埔前至城北路段开展路面巡逻管控。
07:27,拯救清障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07:35,消防救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参与处置。
09:19,事故现场全部处理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峰,副市长孙锋,东源县县
委、县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
同志等相继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此次事故中,经120指挥中心救护人员现场诊断,粤P·XH601
小型轿车的三名司乘人员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市、县两级政府高
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
安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3名死者
均已火化(分别于10月24日、11月4日火化),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
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
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 11 -
经调查,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粤赣高速路政大队勤
务落实到位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
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货车驾驶人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陈春华驾驶制动
系、行驶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4]
的机动车,导致不能完全有效发
挥制动减速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二十一条
[5]
。
2.货车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于观察路面动态。
陈春华驾驶货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判断路面动态,未
及时发现停定在右侧行车道内的粤 P·XH601 小型轿车及在车辆右
侧紧贴道路右侧防护栏站立的人员,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6]
的有关
规 定 。 未 遵 守 《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安 全 文 明 操 作 规 范 》
(GA/T1773.1-2021)第 1 部份通用要求中的行车观察要求,导致
事故发生。
3.货运车辆超载。陈春华驾驶的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
赣 C·X459 挂,挂车核定载质量 33500kg,事发时实际车货总重
[4]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3]车鉴字第 76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
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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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20kg
[7]
。陈春华在明知超载车辆不能进入高速公路的情况下,
利用惠大高速惠州东收费站入口称重设备有漏洞情况,仍驾驶该
重型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8]
。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情况
(1)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经广东南
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鉴定
[9]
:转向系未检见安全隐患;该车第一
轴车轮制动间隙过大,右六轴车轮制动摩擦片损坏,ABS 存在故障,
挂车后制动失效,导致该车不能有效发挥制动减速度性能,导致
制动时制动距离会过长,不符合《汽车制动系统修理竣工技术规
范》(GB/T18274-2017)第 4 条款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故制动系
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 7 条的相
关规定;该车左三轴内侧轮胎胎纹深度小于 1.6mm,边沿破损,
故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 9 条行
驶系中的相关规定;该车后尾部灯具缺失,线束损坏裸露,挂车
后尾部转向灯、位灯、制动灯的下部灯管损坏不亮,故不符合《机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 8 条款照明、信号装
置和其他电气设备中的相关规定;该车牵引车侧面安全防护装置
的横杠间距大于 300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大于 5
[7] 《过磅单》:2023年 10月16日 11:20:26,由河源市公安交警部门委托河源市源城区大华称重服务站检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
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9]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3]车鉴字第 76号)。

- 13 -
00mm,不符合《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
017)第 5 条款、第 9 条款的相关规定,故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 12.9 条款
[10]
的相关规定。
(2)粤 P·XH601 小型轿车。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
所鉴定
[11]
:该车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未检见安全隐患,经碰
撞车前部灯具破损缺失,后部灯具破损,线束损坏裸露,已不能
通电,不能进行照明信号装置灯光的检验。
2.事发时车辆瞬间行驶速度鉴定情况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鉴定
[12]
:赣 C·X1029 重型半
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在变换车道(避险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
62km/h~63km/h,在发生碰撞前的瞬间行驶速度范围为 53km/h~
54km/h。
3.碰撞痕迹鉴定情况
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鉴定
[13]
:赣 C·X1029 重型半
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左前部与粤 P·XH601 小型轿车后尾部碰撞
成立,牵引车右侧车轮符合与软性物体(如人体)接触碾压形成
的痕迹特征。
4.涉事货车行驶轨迹
经查,2023 年 10 月 15 日 20:04 涉事货车赣 C·X1029 重型半
[10] 12.9 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 12.9.1 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
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按 GB11567 的规定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12.9.2 货车列车的货车和
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12.9.3 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半挂
牵引车及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专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的后下
部,应提供符合 GB11567 规定的后下部防护,以防止追尾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
[11]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3]车鉴字第 78号)。
[12]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3]痕鉴字第 203号)。
[13]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3]痕鉴字第 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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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从堆场(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飞泰科公
司隔壁)超限超载装货(磅单显示出场 79740kg)后,经过 G324
惠东大道大岭(海龙工业区路口附近)超限车辆电子抓拍监控点
(非现场执法监测点,NO.JT013,该监测点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启
用
[14]
);在 G324 国道上从东向西行驶,当晚 21:01:33 通过惠大高
速惠州东收费站(收费站称重 40000kg)进入惠大高速,后转长深
高速,到达泰美服务区停留休息;10 月 16 日早晨 5:30 从泰美
服务区出发,直至事故发生地。
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情况
经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认定
[15]
,陈春
华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
机动车(车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行驶系、制动系不符合技
术标准),超载(核载车货总重:48800kg,实载车货总重79800kg),
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
根本原因,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詹恩、谢红、欧阳
英无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
6.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调看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判
断货车司机没有故意冲撞停止状态的车辆及车边站立的三名司乘
人员行为。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4]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2023年 4月 27日发布: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超限车辆电子抓拍监控设置地点的
公示。
[15] 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 4416021202300005211号。

- 15 -
(一)事故单位
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登记所有人为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要求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
按要求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按要求及时发现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规范正常使用 GPS 监控设备(驾
驶员擅自关闭 GPS 定位);其主要负责人(胡仁科)未按要求对公
司名下车辆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
[16]
、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
[17]
、第二十八条第一、四款
[18]
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
督管理办法(2022)》第二十六条
[19]
的有关规定。调查组认为该企
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
(二)有关政府部门存在的问题
1.江西省高安市交通运输局。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行业监
管部门。调查发现,高安市交通运输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和有效督促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多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1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
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
路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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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到位及涉事车辆 GPS 监
控系统时常擅自关闭等问题及落实整改。调查组认为该局日常监
管不到位。
2.惠州市惠东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业监管部
门,作为治超工作的牵头单位,2023 年以来,未发现陈春华驾驶
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货车多次超限超载上路
经过辖内设置的非现场执法监测点(G324 大岭往平潭方向)。根据
该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只有该车辆的进入卡口的数据(空车),
没有驶出卡口(载重)的数据。该局未及时发现事发当日货车通
过监测点时的超限超载行为,源头管控不到位。调查组认为该局
日常治超工作不到位。
3.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岭中队。作为治超工作的
主要成员单位,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事发当日(20 时至 21 时之
间)超限超载装运黑泥及之前已多次超限超载货物路经大岭中队
辖区行为,调查组认为该中队日常治超工作不到位。
4.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基层政府,对涉
事货车装载货物的堆场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经营

- 17 -
堆场行为,未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关停无证经营堆场行为。调查
组认为该街道办日常监管不到位。
(三)其他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
1.惠州惠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涉事货车多次超载从惠大高
速惠州东站收费站上高速,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涉事货车超
载上高速行为。经调查组现场侦查实验,惠大高速惠州东站地磅
存在安全隐患,数据检测不准确。调查组发现:2023 年 10 月 15
日 20:04 涉事货车从堆场超载装货(磅单显示出场 79740kg)后,
于当晚 21:01:33 通过惠州东站(收费站称重 40000kg)直接上高
速行驶。涉事货车也曾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19:12:24 以 0kg 称重
数据通过惠州东站卡口。公司对地磅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准确
称重涉事货车重量,未对涉事超载货车限制通行。调查组认为该
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
2.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河惠扩建工程管理处(简称:
改扩建管理处)。事发路段改扩建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对涉事
路段安全设施配置监管不到位。根据扩大路段设计单位出具的《应
急设施示意图》,紧急停车点之间,护栏一般隔 40m~100m 留一
处 0.5m 宽应急出口;根据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粤赣河惠扩建工程设计代表组文件《关于交通组织第一阶段临时
交安设施变更的函》(设代【2023】T1 标 007 号):应急逃生口按
40m~100m 的标准布设。调查组发现,一是事故发生点前后两个
应急逃生口相距 44 个混凝土隔离墩(长 4 米、高 1.1 米),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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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 176 米,不符合应急出口的设计要求;二是事发桥梁段新泽西
护栏外路肩部位还有 2.3 米的距离才到边沿,但交安设施未充分考
虑和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紧急避险措施。调查组认为改扩建管
理处对施工单位的交安设施布设监督不到位。
3.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长深扩建 T1 标段项目经理部。事发
路段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应急设施示意图》
布设应急出口;未结合事发桥梁段新泽西护栏外路肩部位还有 2.3
米宽路面的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布设交安设施
[20]
。调查组
认为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交安设施落实不够到位。
4.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长深扩建 JL1 标段总监办。事
发路段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应急出口布设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调查组认为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督管
理不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陈春华,男,汉族,44 岁,赣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驾驶人(车辆实际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安
全设施不全及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未
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车辆严重超载,其过错行
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河源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21]
、《道路交通事故处
[20]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长深扩建 T1标新泽西护栏安装、转移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第四章施工交通组织
4.1.2安全设施布置注意事项第 6条:现场布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

- 19 -
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
[22]
之规定,认定陈春华承担
致三人死亡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23]
的相关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经东源县人民
检察院批准
[24]
,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6 时对其执行逮捕
[25]
,
现羁押在东源县看守所,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朱佛生、周伟环、周玉添、周勇军,惠州市惠东县海龙工业
园(飞泰科公司隔壁)大型堆土场合伙人。未按规定要求装载货
物,导致涉事货车严重超载出场;经调查组初步调查,该堆场涉
嫌非法经营,建议由惠东县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江西省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和广
东省惠东县交通运输局、惠东县公安交警大队大岭中队、惠东县
大岭街道办事处,惠州惠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公职人员履职方
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分别移交相应纪委监委,对有关人
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市
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
任。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4]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东检批捕〔2023〕138号)。
[25] 《河源市公安局逮捕证》(河公捕字〔2023〕316021号)。

- 20 -
第(二)项
[26]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胡仁科。男,49 岁,江西科威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五条第二款
[27]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向高安市人民政府做
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
2.责成惠州市惠东县交通运输局向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做
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
3.责成惠东县公安交警大队大岭中队向惠州市惠东县公安局
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
4.责成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办事处向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
5.责成惠州惠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惠州交投路桥投资有限
公司和深圳市深业基建控股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检讨,认真总结和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
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
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度收
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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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6.责成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粤赣河惠扩建工程管理处向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做出深刻检讨,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
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7.责成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长深扩建 T1 标段项目经理部向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做出深刻检讨,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8.责成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长深扩建 JL1 标段总监办
向武汉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做出深刻检讨,认真总结和吸取事
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根源。
车辆挂靠等经营模式的出现,导致货运经营企业、货运经营车辆、
货运驾驶人之间隶属关系越来越复杂,“人、车、企”严重脱节,
是造成道路运输事故易发多发的根源。涉事公司对事故车辆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的技术状况、日常维护保
养情况、驾驶员情况、车辆运营情况基本不掌握,没有也无法对
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本起事故的涉事货运企业都是把通
过微信群向驾驶员发送简易的安全提醒信息作为对驾驶员进行安
全培训教育的主要手段,对其是否学习根本无法掌握,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安全
生产管理责任悬空。

- 22 -
(二)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道
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JT/T1134-2017)和《道路运
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对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和应
急处置都有明确的规定,涉事货车驾驶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掌握货物运输驾驶员
操作规范和操作技能,擅自长期关闭 GPS 监控,逃避平台提醒和
监督,超载运输,事故车辆赣 C·X1029 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C·X459
挂驾驶员陈春华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选择有漏洞的惠大高速惠州
东收费站逃避检测超载上路,充分反映涉事驾驶员安全意识极其
淡薄,安全素质和安全能力欠缺。
(三)超限超载治理管理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
要原因。普通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关系到系统防范化解道路
交通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
故。车辆超载行为将导致延长车辆制动距离甚至制动失灵,严重
影响汽车操控性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或加重事故后果。《广东省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条对货运源头单位作
出列举性的规定
[28]
,但如涉事堆场等未纳入该《办法》列举范围
内,对此类配货单位的超载配货行为缺乏罚则和监管依据,滋生
了货运源头超载的漏洞和空间。《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
载治理办法》未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载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提出要求,惠大高速公司对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检测情况未
[28]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 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
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
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 23 -
引起足够的重视,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缺乏督促收费站保证检测数
据真实和准确的抓手,高速公路收费站作为治理货车超载超限的
关键一环未能发挥应有作用。非现场监测点要做到所有车道满覆
盖,过往车辆无论沿哪个车道行驶,系统都要能获取车辆、车载
等信息。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全面排查高速入口称重设备。本事故暴露出高速入口
称重存在异常问题,河源辖区各高速公司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履
行主体责任,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称重设备的检测检修。对近期重
型货车,特别是外省籍货车占比升幅较大,或者称重数据异常的,
要重点核查。要广泛收集货运车辆驾驶人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对
重点服务区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的称重设备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
维护和更换,对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违规放行超载超限车辆的,要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把好高速入口关。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路段安全管理。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粤赣河惠扩建工程管理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速公路占道
施工交通安全防护工作指引》要求,联合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对
河源境内改扩建路段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重点
排查视频监控设备、临时停车带、安全逃生出口、安全提醒标识
标牌等的设置,以及沿途安全巡防人员的配置。特别是要协调施
工单位在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加设提示标牌,提醒司乘人员遇事
故及时撤离到护栏外安全地带。

- 24 -
(三)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市交通、公安部门要会
同高速业主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矩阵和路面情报板、
服务区、跨线桥等宣传阵地,以及在学驾、驾考等环节,对高速
公路遇事故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切实
提高司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降低二次事故风险。
九、附件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