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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大广高速连平段“8.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河源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河源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河源市 发布:2023-08-03 等级:较大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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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5大广高速连平段“8·14”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8月14日00时01分许,在 G45大广高速连平段 K3243+7
00处发生一起重型厢式货车碰撞处于停车状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
及该牵引车3名司乘人员,造成3人死亡(2人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1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同日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林涛、市长何国森、常务副市长刘东
豪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立即做好事故调查,妥善处理后续,
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按照有关规定,河源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邝
伟毅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纪委监委、河南省商丘市人
民政府、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
检组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同市纪委监委同步启动事故追责
问责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
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
处理建议,以及相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经调查认定,G45 大广高速连平段“8·14”较大道路交通事
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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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事车辆情况
1.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 CA4250P
66K24T1A1E5,车架号码:LFWSRXSJ4H1E67612,发动机号:5295
6290,核定载人数:2 人,整备质量:8805kg,牵引总质量:400
00kg,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18 年 3 月 7 日,检验有效
期至:2023 年 3 月 30 日,车辆登记所有人: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
司,登记住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赵村乡西街。2022 年 3 月 18
日该车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宁陵县交
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证号:411423002193,有效期至:2023 年 3
月 9 日。
该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至 2
023 年 03 月 04 日。该车违法未处理,至事故发生时共有 3 宗违法
记录,2 宗非现场,1 宗现场(警告,无需罚款和记分),共计 1
分。
2.辽 A·6663 超(临时牌)挂车。登记日期:2022 年 6 月 24
日,品牌型号:泰骋牌 LHT9600TDP,车架号码:LA99FRX30K7DRP0
77,核定载质量:59000kg。车辆登记所有人:沈阳煜鑫大件运输
有限公司。机动车状态:正常。
3.皖 A·H6912 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解放牌 CA518XYKP
28K2L8E6A80,核定载客 3 人,车架号码:LFNAHUMX8MAC43742,
发动机号:60645060,排量:5700ml,整备质量:9200kg,核定载
质量:8605Kg,总质量:18000Kg,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
021 年 11 月 18 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车辆登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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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金寨南路 157-1 号中辰假日广场 1016。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证
号:340104200148,发证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该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有效期至 2
022 年 11 月 11 日。该车违法未处理,共有 2 宗违法行为,均为
现场警告违法,未罚款和记分。
(二)涉事驾驶人情况
1.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时牌)挂驾
驶人。余海彬,男,35 岁,准驾车型:C1M,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持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经系统查询:其驾驶证 3 年前状态(锁定、违法
未处理、超分、扣留,当前记 12 分)一直未处理。
经查,余海彬事发时无酒驾、毒驾的违法行为。
2.皖 A·H6912 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赵亮,男,39 岁,准驾
车型:B2D,有效期至 2081 年 7 月 30 日。持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系统查询:近
3 年赵亮共有 2 起违法行为,均已处理。
经查,赵亮事发时无酒驾、毒驾的违法行为。
(三)涉事企业相关情况
1.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
人,登记地址:宁陵县赵村乡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
23063844817H,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彩霞,注册资本:500 万元。成立日期:2013 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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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1 日,营业期限至 2033 年 03 月 20 日,经营范围: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
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 年 3 月
23 日,宁陵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商字 411423002193 号),经营范
围:大型物件运输(二类)、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
(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2
0 日。
王彩霞,女,48 岁,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
领导责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未取得道路
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2.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皖 A·H6912 重型厢式货车所有人,
登记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 157-1 号中辰假日广场
10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4MA2TXRBHXQ(1-1),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杰,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22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普通
道路货物运输;大件运输;垃圾清运;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
服务(除危险品);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
水利工程施工;汽车、叉车、集装箱、工程机械租赁;汽车维修;
美容装潢;保洁服务;吊装设备、办公用品、建材、轮胎、电池、
托盘、模具、电瓶、燃料油(危险品除外)、润滑油、汽车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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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零部件、汽车配件、汽车保养用品、装饰用品、五金工具、家
用电器、仪器仪表配件及电器件、电机产品、电子电器产品销售;
二手车经纪服务;汽车咨询服务;车辆事务代理服务;机动车辆
保险代理;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 年 11 月 10 日,合肥市交通运输
局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皖交运管许
可合字 340104200148 号),经营范围:大型物件运输;普通货
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证件有效期:2019 年 8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刘杰,男,42 岁,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
控股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022 年 9 月 15 日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8 月 14 日 00 时 01 分,余海彬驾驶豫 N·Z3533 重型
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时牌)挂,搭载苗书亚、罗广建,
往江西方向行驶,行驶至 K3243M+700M 处时,因车辆故障,将车
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及行车道之间(占用行车道 80cm 左右),随后
司乘 3 人下车在路面上检修排除车辆故障。期间,赵亮驾驶皖 A·H
6912 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此处的最右侧行车道时,因分心驾驶,
致使该车右侧与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时
牌)挂及检修人员发生碰撞,造成苗书亚、余海彬经医护人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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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抢救无效死亡,罗广建送至连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凌
晨 5 时 30 分许死亡,双方车辆、货物、路产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
8 月 14 日 00 时 04 分,河源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接 110 指
挥中心警情:大广高速 K3244 附近有两辆货车相撞,有 3 人受伤
躺在地上。
00 时 06 分,通知辖区交警高速三大队四中队出警。
00 时 10 分,广州大广高速有限公司接交警通报后,随即通知
路政、拯救、120 赶赴 K3244 附近,并通过摄像枪搜寻现场,但
未发现附近车辆停靠。
00 时 10 分,110 指挥中心联系报警人(事故车辆皖 A·H69
12 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赵亮),确定了事发地点(经现场确认,
事故点属于视频监控盲区)。
00 时 23 分,广州大广高速有限公司监控中心通知养护部安排
养护保洁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处理。
00 时 24 分,市交警高速三大队四中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取证、
临时交通管制。
00 时 33 分,120 救护到达现场,对现场伤者进行抢救。
00 时 45 分,路政到达现场。
01 时 00 分,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值班领导到达现场,指挥
处置工作。
01 时 23 分,广州大广高速有限公司监控中心联系连平县殡
仪馆安排殡葬车前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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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时 27 分,养护保洁到达事故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01 时 30 分,市交警交管科、三大队领导抵达现场。
02 时 12 分,殡葬车到达现场,将 2 名死者运离现场。
02 时 33 分,拯救吊车到达现场开展处置。
04 时 20 分,拯救将两辆事故车辆拖离现场。
04 时 57 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解除现场围蔽,恢复交通秩
序。
事故发生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峰、市公安局常务副
局长陈飞,市公安交警支队、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安排
和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三)应急救援评估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公安、120、路政、养护等部门救援先期
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
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四)善后处置情况
目前 3 名死者已经火化(罗广建于 9 月 2 日火化、余海彬于 9
月 6 日火化、苗书亚于 9 月 8 日火化),赔偿金额由死者家属民
事诉讼解决,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人员基本信息
事故造成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时牌)
挂 3 名司乘人员死亡。

— 8 —
1.余海彬,男,35 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驾驶人。
2.苗书亚,男,41 岁,河南省宁陵县人,乘员。持 A2 牌机动
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8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实
际车主,2020 年 10 月 16 日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有效期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3 月 7 日,苗书亚
与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3.罗广建,男,40 岁,河南省宁陵县人,乘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有关规定统计,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
四、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
(一)事故路段情况
现场位于 G45 大广高速公路北行 3243KM+700M ,由南往北(广
州往赣州方向),沥青路面,单向分三条行车道和应急车道,道路两边
及中间设防护隔离栏。现场位于转弯后的直行路段,微坡,后方
转弯半径为 1350 米,纵坡 0.92% ,横坡 4%。
(二)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路段路面良好,当晚晴天。豫 N·Z3533 车驾驶室(俗称
驾驶楼)升起状态,该车第一轴左侧轮胎旁边路面放有扳手、螺
丝刀、铁锤等维修工具,油管连接发动机螺丝松动。辽 A·6663
超挂车左后角自地面起约 1.90 米至 2.20 米处帆布有明显碰撞痕迹
(红色油漆附着),左后角左起及右进约 0.75 米有明显碰撞痕迹。

— 9 —
皖 AH6912 车辆停定在应急车道,距离豫 N·Z3533 牵引车前面 60.
9 米,车头挡风玻璃右侧有碰撞损坏痕迹,与辽 A·6663 超左后角
痕迹对应,为该事故的第一接触位置。皖 AH6912 车身整个右侧呈
刮擦痕迹,附有零星的帆布碎片。在最右侧行车道上,即豫 N·Z
3533 车身左侧路面见皖 A·H6912 右侧轮胎的压痕,长 12.20 米。
男性 1 尸体:白色短袖衫、黑色短裤,左脚穿白色运动鞋,右脚
灰色袜子,右手戴灰色手套,手套附有油污。男性 2 尸体:穿黑
色短裤,上身未穿衣服,面部有明显受伤血迹,身体有多处开放
性损伤。
(三)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情况
皖 A·H6912 重型厢式货车。经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
[1]
,
该车通过(00:00:05 时间段内)范围内的瞬时行驶速度约为 67.84
KM/h-69.96KM/h。
(四)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情况
1.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时牌)挂。
经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
[2]
,该车车身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机
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货车和挂车车身反
光标识》(GB23254-2009)的相关规定;车辆安全技术参数未见
异常;高压油泵回油管拆卸痕迹系新近形成成立。
2.皖 A·H6912 重型厢式货车。经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
[3]
,
该车车辆安全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
[1] 《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河安司鉴所〔2022〕痕鉴意字 427 号)。
[2] 《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河安司鉴所〔2022〕痕鉴意字 425 号)。
[3] 《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河安司鉴所〔2022〕痕鉴意字 426 号)。

— 10 —
8-2017);制动系未见异常;右前组合灯灯光功能失效系本次事
故碰撞形成,其余灯具均未见异常。
(五)车辆碰撞痕迹鉴定情况
经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
[4]
,事发时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的皖
A·H6912 重型厢式货车车身右侧与前方头北尾南停靠于应急车道
与行车道之间的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时
牌)挂车身与左侧发生碰撞后,其车身右侧与高速公路右侧防护
栏发生碰撞成立。
五、事故原因
1.余海彬驾驶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
时牌)挂,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持与本次所驾驶车辆车型不符的
机动车驾驶证(锁定,违法未处理,记满 12 分,扣留),夜间驾
驶反光标识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故障后未紧
靠应急车道内,未在故障车辆后方 150 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占
用行车道检修车辆,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
车道内,造成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
[5]
、第二十一条
[6]
、第五十二条
[7]
、第
六十八条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
[4] 《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河安司鉴所〔2022〕痕鉴意字 428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
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
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
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
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
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
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
障车拖曳、牵引。

— 11 —
八条
[9]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10]
等的有
关规定。
2.赵亮驾驶皖 A·H6912 重型厢式货车,夜间行驶疏忽大意,
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分心驾驶拿取副驾驶位的耳机,临危措施
不当,直接撞向因故障停靠的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时牌)挂及下车维修司乘人员,造成事故发生。其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条第
一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
条
[12]
的有关规定。
经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三大队认定
[13]
:双方导致
交通事故的过错严重程度基本相当,余海彬、赵亮应当承担交通
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苗书亚、罗广建无事故责任。
六、事故发生相关企业及个人存在问题
1.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余海彬驾驶的豫 N·Z3533 重型半
挂牵引车所有人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
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尾部反光标识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从业人员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涉事车辆 GPS 监控终端长期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
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 12 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10]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
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不得在车道内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检修车辆。遇交通阻塞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
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保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
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
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
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
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13] 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 4416021202200002861 号

— 12 —
离线状态;其主要负责人(王彩霞)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
实不到位,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
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道路运输企业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15]
、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
[16]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7]
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
督管理办法(2022)》第二十六条
[18]
的有关规定。
2.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赵亮驾驶的皖 A·H6912 重型厢式
货车所有人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成立领导组织架构
和安全管理架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
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按
规定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其主要负责人(刘杰)对公司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
训并考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在事故发生后才考取了道路运
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
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19]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14]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 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18]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
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
运输经营活动。
[19]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 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 13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0]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1]
、第二
十八条第一款
[22]
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
1.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事发路段监管(业主)单位,
该公司在 2021 年年中已经排查发现该起事故点为视频监控盲区,
公司在 2022 年预算中设置了增设摄像枪的费用,但是由于前期招
标工作流程较长,至事故发生时该工作尚未实施,对推动道路隐
患治理工作力度不够。由于现场没有监控设备,导致不能及早及
快发现事故车辆违规停放、司乘人员违规修理车辆的安全隐患。
该公司与市交警高速公路三大队签订了《大广高速公路巡查执勤
联勤制度》(河公交高三限字〔2022〕第 003 号),负有保障公
路安全畅通的联勤巡查职能。事发时段,按照《大广高速公路巡
查执勤联勤制度》的规定,路政执勤人员正在路面巡查,但未能
及时发现余海彬违规停靠、违规修车的行为,路面巡查不力。
2.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事发路段路
面管控单位。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大广高速公
路巡查执勤联勤制度》(河公交高三限字〔2022〕第 003 号),
每天负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日常巡逻和全天 24 小时监控视频巡逻
职能,事发时段,巡逻监管力度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余海彬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
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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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停靠、违规修车的行为。
3.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宁陵久通物流有
限公司行业监管部门。宁陵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对宁陵久通
物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调查发现,宁陵县道路运输服务
中心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及时发现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的主
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不到位、涉事车辆 GPS 监控终端长期离线状态等问题及督促整
改,对该公司日常监管不够到位。
4.安徽省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行业监
管部门,对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不够到位,未及时
发现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在规
定时间内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考核合格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督促整改。
八、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的人员
余海彬,男,35 岁,豫 N·Z3533 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A·6663
超(临时牌)挂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停靠,
未做好车辆周边警示标志,未保障安全前提下在路面维修车辆,
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2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
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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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
[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26]
的相关规定,认定余海
彬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
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赵亮,男,39 岁,皖 A·H6912 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分心
驾驶,临危措施不当,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
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
条
[27]
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8]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
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30]
的相关规定,认定赵亮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2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
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
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死亡三人以上,
负事故同等责任。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
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
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
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
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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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被连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在东源县
看守所羁押,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依法追究责任。
2.王彩霞,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主要负责
人、实际控股人。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司
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负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31]
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 号)第一
条
[32]
、第六条第一款
[33]
的相关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被连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其依
法追究责任。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市
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项
[34]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的规定,将该公司纳入安全生产
失信联合惩戒。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
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2]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 号)第一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
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33]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 号)第六条第一款: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
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
形。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
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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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彩霞。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35]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市应
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
(二)项
[36]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49 号)的规定,将该公司纳入安全生产失信
联合惩戒。
4.刘杰。安徽国杰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
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37]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有关部门单位公职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宁陵县交通运输局、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河源市公安交警支队高
速三大队等单位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告知相
应纪检监察部门,由对应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向河南省商丘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
之六十的罚款;……。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
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
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
之六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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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宁陵县交通运输局做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责成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做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
3.责成河源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向河源市公安局
做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
4.责成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向合肥市安委会做出深刻检查,认真
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九、事故教训
(一)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务必要科学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
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
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
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
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警告
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
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不得在车道内或者骑、
轧车行道分界线检修车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
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本起事故中,驾驶员余海彬将故障车辆压行车道停放,车上人员
未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三个人都在行车道上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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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故障车辆周边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由于未能规范、科
学、快速处置,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车载 GPS 监控作为监督手段,务必要正常运行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的相关规
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
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
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本起
事故中,故障车辆的 GPS 监控长期不在线,车辆违规停放后,车
辆所有人(宁陵久通物流有限公司)不能及时发现车辆车速不正
常的情况,导致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提醒、排除。
(三)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务必要专心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
驾驶。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
全驾驶的行为。本起事故中,赵亮驾驶车辆,拿取副驾驶位置的
耳机,视线离开车辆行驶方向,未及时发现前方违规停放的故障
车辆和修车的司乘人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四)高速公路视频监控,要做好视频盲点的排查,提升路
面管控能力。本起事故发生在视频监控盲点,故障车辆在违规停
放后,长达七八分钟未被发现。高速公路公司监控中心无法第一
时间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故障车辆,排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虽然
发生事故高速公路按相关规范标准实施建设,但随着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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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流量增加,应不断提升完善道路管理手段水平,特别是利用现
代技术手段。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狠抓源头隐患清理,彻底消除安全风险。要消除道路
安全隐患,各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会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坚持“发现一个问题,歼灭一类隐患”的原则,迅速开展摸排整
改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工作;高速公路公司要切实加强急弯陡
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中央隔离设施、路侧防护设
施、标识标线、监控设备点位、爆闪灯等设置情况,彻底从源头
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狠抓路面执法整治,重拳打击严重违法。要坚守路面
主战场,坚持“勤务跟着事故走,勤务跟着流量走”,加大路面
执勤执法力度,汇集各方力量,突出管控重点,在易拥堵路段、
违法多发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和恶劣天气多发路段专门安排警力
加强巡查值守,加强交通违法多发、事故风险突出的夜间、清晨
时段的执法管控,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公安、路政及高速
公路业主单位要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优化高速公路“一路三方”
协作机制,提升视频巡查、路面巡逻工作质效,进一步强化高速
公路路面联合管控能力。在整治的同时,要同步查处无证驾驶、
假牌套牌、超员载客、货车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狠抓溯源倒查追责,切实形成管理闭环。各相关部门
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亡人事故领导到
场制度。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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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常态化开展运作,推动落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企业
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
(四)狠抓曝光警示教育,营造遵规守法氛围。公安、交通
等部门要坚持落实曝光机制,加大对货运车辆、货运企业的检查
力度,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定期曝光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有效震慑违法企业和驾驶人。要坚持落实教育机制,加强对货车
驾驶人、企业负责人的点对点教育,督促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
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