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4.1”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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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4·1”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4 月 1 日 10 时 17 分许,在河源市东源县 G205 线 K2 763+600 处,一辆粤 L·89521( 粤 L·8430 挂 )重型半挂牵引 车与粤 P·792B9 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 3 人死亡(事 发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3 人 受 伤 ( 事 发 10 日 后 , 1 名 受 伤 人 员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 事 发 22 日 后 , 1 名 受 伤 人 员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 ) 的 较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 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林涛、市长何国森、常务副市长刘东 豪、副市长赵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处善 后,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按照有关规定,河源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邝 伟毅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市纪委监委、惠州市人民政府 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同市纪委监委同步启动事故追责问责 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 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 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 处理建议,以及相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 4 — 事故调查组认定,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4·1”道路交通事 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涉事车辆情况 1.粤 P·6Q196 小型轿车。品牌型号:东风雪铁龙牌 DC7165 DTA,车辆识别代号:LDCC13L37A0164683,发动机号:7534047, 车身颜色:红色,整备质量:1340kg,核定载人数 5 人,总质量 1763kg,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0 年 3 月 18 日, 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3 月 31 日,车辆所有人:梁其彪,登记 住所:广东省东源县灯塔镇梨园村委会水尾村 13 号。 该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2023 年 3 月 29 日。该车近三年来无违章信 息。 2.粤 L·89521 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五十铃牌 QL42 50W2NCZ,车辆识别代号:LWLGWFSU9LL002186,发动机号:G5320 31,车身颜色:白色,核定载人数 2 人,整备质量:8870kg,准 牵引总质量:40000Kg,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6 月 24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 年 6 月 30 日,车辆所有人:博 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陂头神 村委河塘唇。该车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光 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办理了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惠字 441300022709 — 5 — 号,发证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 该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车近三年来,共有违法信息 14 条,共记 1 分,罚款金额 1600 元,均已处理。 3.粤 L·8430 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品牌型号:梁锋牌 LYL9400 ZH,车辆识别代号:LA996RZC1L0SYL285,车身颜色:红色,整备 质量:8200kg,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质量:31800kg,使用 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6 月 24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车辆所有人: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登记 住所: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陂头神村委河塘唇。该车办理了道路 运输证,核发机关:博罗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 管惠字 441300022708 号,发证日期:2020 年 6 月 30 日,审验有 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车近三年来,共有违法信息 1 条, 共记 0 分,罚款金额 500 元,已处理。 4.粤 P·792B9 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比速牌 BKC6480HL V2Z,车辆识别代号:LK0C4SBH3GA007001,发动机号:G12F6905 5,车身颜色:棕色,整备质量:1498kg,核定载人数 7 人,总质 量 2023kg,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7 年 3 月 28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 年 3 月 31 日,车辆所有人:陈万里, 登记住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西门井西七巷 2-2 号。 该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保险期限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该车近三年来,无违章记录信息。 — 6 — (二)涉事驾驶人情况 1.梁其彪,粤 P·6Q196 小型轿车驾驶人。男,48 岁,准驾 车型:C1,有效期限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该驾驶员近三年来, 无违章记录信息。 经查,梁其彪事发时无酒驾、毒驾的违法行为。 2.黄学承,粤 L·89521(粤 L·8430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 驶人。男,51 岁,准驾车型:A2E。是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 聘请的驾驶员,2022 年 2 月 28 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该驾 驶员近三年来,共有违法信息 18 条,共记 6 分,罚款金额 3000 元,均已处理。 经查,黄学承事发时无酒驾、毒驾的违法行为。 3.陈千里,粤 P·792B9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51 岁,准 驾车型:B2E。该驾驶员近三年来,无违章记录信息。 经查,陈千里事发时无酒驾、毒驾的违法行为。 (三)事故相关企业、人员 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粤 L·89521(粤 L·8430 挂)重 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住址:博罗县公庄镇陂头神村委塘唇(G220 线公庄大道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52U570X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贵华, 注册资本:200 万元。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4 日,登记时间: 2019 年 3 月 8 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专用 运输;销售:砂、石、水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7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 年 3 月 8 日博罗县交通运输局核 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惠 字 441300275111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 式),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黄伟武,男,42 岁,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 际控股人之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 全面领导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4 月 1 日,黄学承驾驶粤 L·89521(粤 L·8430 挂)重 型半挂牵引车从东源县漳溪乡金园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出发,沿 X1 78 线、S229 线及 205 国道往河源市区方向行驶,于 10 时 17 分 许,行驶至 205 国道 2763KM+600M(东源县灯塔镇市场监督管理 所门前路段)处时,遇前面一辆相对方向驶来越过道路中心双黄 实线左转弯占道行驶由梁其彪驾驶的粤 P·6Q196 小型轿车,黄 学 承 采取往向左避让时,临危措施不当,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 导致车头前侧与对向快车道由陈千里驾驶的粤 P·792B9 号小型普 通客车车头前侧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司乘人员陈 千里、任光勇及任永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天先后死亡,乘坐人何建 才(重伤)、梁玉姨、任光军及牵引车驾驶员黄学承受伤,粤 L·8 9521 重型半挂牵引车、粤 P·792B9 号小型普通客车不同程度损坏的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 8 —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 月 1 日 10 时 19 分,市公安局接警。 10 时 21 分,市公安局将警情转达东源县公安局、东源灯塔 派出所。 10 时 22 分,东源灯塔派出所出警 4 人,到达现场处置。 10 时 23 分,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电话报警。 10 时 25 分,新河大道消防救援站接到市消防救援支队指令 后出动 2 辆车,共 10 人赶赴现场救援。 10 时 28 分,灯塔镇卫生院接到 120 指挥中心救援指令。 10 时 31 分派遣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救援,骆湖卫生院、顺 天卫生院、东源县人民医院、东源县中医院、灯塔卫生院接到接 120 指挥中心电话后,先后到达现场救援。 11 时 10 分许,消防救援人员将被困人员救出移交 120 医务 人员。救护车将 4 名伤者(陈千里、任光勇、任光军、任永华) 送至东源县人民医院,将 2 名伤者(何建才、梁玉姨)送至市人民医 院。 12 时 30 分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接报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人 员及东源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率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 救援、处置工作 (三)善后处置情况 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做好事 — 9 — 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维护 了社会稳定。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5 名死者遗体已火化。 (四)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此次事故中公安、消防、急救等部门先期响应迅速, 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 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五)事发时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及行驶速度鉴定情况 1.粤 P·6Q196 小型轿车。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对 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进行鉴定 [1] ,转向系、 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未检见安全隐患。行驶系不符合《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 9 款行驶系中的相关规定。 该车在左转弯前直行时的行驶速度范围为 31.4km/h~32.5km/h。 2.粤 L·89521(粤 L·8430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经广东南 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对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信号装 置、反光标识、侧面和后下部安全防护装置进行鉴定 [2] :转向系、 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未检见安全隐患。行驶系 不 符 合 《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 GB7258-2017)第 9 款 行 驶 系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存在安全隐患。该车采取避让措施前的瞬间速度范围 为 60.7km/h~62.5km/h。 3.粤 P·792B9 小型普通客车。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 [1]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2]车鉴字第 35 号)。 [2]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2]车鉴字第 37 号)。 — 10 — 所对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照明信号装置进行鉴定 [3] ,转向系、 制动系、行驶系未检见安全隐患。照明信号装置经碰撞破损缺失, 不具备鉴定条件。该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瞬间行驶速度范围为 63km/h~65.3km/h。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路段为 G205 线灯塔段,二级公路,设计时速 40km /h。事故现场位于 G205 线 K2763+600 处,沥青路面,路面平坦干 净,双向四车道,路面总宽 17 米,设有道路中心双黄实线,车行 道有单虚线分隔、有减速带等标线和限速 40km/h、前方村口减速 慢行、黄色危险爆闪灯等标志,视线良好,事发时小雨天气,路 面略潮湿。从事故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分析判断:黄学承驾驶的粤 L·89521(粤 L·8430 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故发生时,行驶 速度为 60.7km/h~62.5km/h,属超速行驶。是在行驶至 205 国道 2 763KM+600M(东源县灯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门前路段)处时,遇 前面相对方由梁其彪驾驶的粤 P·6Q196 小型轿车(事发时,行驶 速度为 31.4km/h~32.5km/h,未超速)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左 转弯占道行驶,临危措施不当,采取往向左避让时越过道路中心 双黄实线,导致车头前侧与对向快车道由陈千里驾驶的粤 P792B9 号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 63km/h~65.3km/h,属超 速行驶)车头前侧发生正面碰撞,不存在避让超车、刹车打滑偏 移情况(从现场勘验判断,路面略潮湿对车辆行驶影响不大)。事 [3]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2]车鉴字第 36 号)。 — 11 — 发时,粤 P·792B9 小型普通客车司乘人员均有佩戴安全带。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死亡人员名单 1.陈千里,男,51 岁,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事发当天抢 救无效死亡,粤 P·792B9 驾驶人(主驾驶位置)。 2.任永华,男,54 岁,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事 发当天抢救无效死亡,粤 P·792B9 乘员(三排左边座位)。 3.任光勇,男,41 岁,贵州省铜仁地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 县人,事发当天抢救无效死亡,粤 P·792B9 乘员(二排左边座位)。 4.何建才,男,62 岁,河源市东源县人,事发后 10 天经河源 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粤 P·792B9 乘员(二排右边座位)。 5.梁玉姨,女,43 岁,河源市东源县人,事发后 22 天经广东 省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粤 P·792B9 乘员(副驾驶室座位)。 (二)事故伤者名单 任光军,男,41 岁,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在市 人民医院治疗,伤情已稳定,近期将出院回家休养,粤 P·792B9 乘客(三排右边座位)。 (三)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630 万。 四、事故直接原因 1.梁其彪驾驶粤 P·6Q196 小型轿车,行驶至 205 国道 276 — 12 — 3KM+600M(东源县灯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门前路段)处时,安全 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认真观察相对方向行驶车辆的距离和速 度,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违反交通信号标线通行,在有道路中 心双黄实线的路段实施越双黄实线左转弯,对此道路交通事故所 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相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4]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 ” 之相关规定。 2.黄学承驾驶粤 L·89521(粤 L·8430 挂)重型半挂牵引 车,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采取往向左避让时越过道路中 心双黄实线,直接碰撞前方相对车道正在行驶的粤 P·792B9 小 型普通客车,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 的作用以及过错相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 [6]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7] ” 之相关规定。 经东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8] : 黄 学 承负此事故同等 责任;梁其彪负此事故同等责任;陈千里不承担此事故责任;乘 坐人:梁玉姨、何建才、任光勇、任光军及任永华,均无此事故 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 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 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 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 患的机动车;……。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 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8] 东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441625120220000037 号。 — 13 — 五、事故发生相关企业及个人存在问题 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黄学承驾驶粤 L·89521( 粤 L·8 430 挂 ) 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未及时发现涉事车辆行驶系存在安全 隐患 [9]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其主要负责人(黄伟武)对 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 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并考取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对公司存在的安 全管理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相关规定。 六、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存在问题 1.东源县灯塔镇梨园村委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 号)的要求,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致使该村村民 粤 P·6Q196 小型轿车驾驶人梁其彪未得到充分的道路安全宣传教 育。 2.东源县灯塔镇交警中队。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力度不大,路面管控力度不足,2019 年至今,灯塔镇至仙塘镇路 段发生多起越中心双黄实线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人员 伤亡的事故。日常路面巡逻管控未有效查处越中心双黄实线的交 通违法行为。 3.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镇“道安办”机构设置不规范, [9]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河源分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河[2022]车鉴字第 37 号)。 — 14 — 而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又划在镇综治办,权责不清,职责 交叉不明。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 号)的要求,对农村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对市县道安办部署的工作落实不 到位。 4.东源县公路事务中心。对事故多发的灯塔镇街路段未及时 推动升级改造,增设道路中心隔离施设,推动道路隐患治理工作 不到位。 5.东源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当天,陈千里驾驶粤 P·792B9 小型普通 客车,当趟车次有收取乘客费用行为,东源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 大队灯塔中队未及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的行为,对辖区内运输市场 监管力度不够。 6.惠州市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对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日 常监管不到位,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进行考核的行为监管力度不够 [10] ,对企业未按制度开展安全教 育培训失察,未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七、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的人员 陈千里,驾驶粤 P· 792B9 小 型普通客车,虽有超速行为, 但其行为与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已在事故中死 [10]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6 个月内完成安全考核工作。 — 15 — 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黄学承,男,51 岁,粤 L·89521(粤 L·8430 挂)重型 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被 东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梁其彪,男,48 岁,粤 P·6Q196 小型轿车驾驶人。涉嫌交 通肇事罪,已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被东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1.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1] 的相关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 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 7〕49 号)的规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2.黄伟武,博罗县飞腾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股 人之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 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职人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度 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 16 — 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交河源市、博罗县纪委监委, 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河源市、博罗县纪委 监委提出。 (五)其他问责建议 1.建议责成灯塔镇人民政府向东源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地区行业监管工作。 2.建议责成东源县交通运输局向东源县人民政府做出深刻 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地区行业监管 工作。 3.建议责成东源县公路事务中心向东源县人民政府做出深 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本地区道路隐患排查 治理,大力推动升级改造工作。 4.建议责成惠州市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向博罗县人民政府做 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和改进本单位行 业监管工作。 八、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镇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是镇村居民道路交通 安全意识淡薄的重要原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 员会协助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根据《广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府函〔2017〕212 号)及乡镇道安办的有关要求,村委会有 — 17 — 义务协助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工作。村民委员 会如果切实将上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传达给 各常住居民,对于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意义重大、效果明 显,将更有效杜绝群众侥幸心理。本起事故中,梁其彪(粤 P·6Q196 小型轿车驾驶人)虽持有驾驶证,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没 有交警站岗、巡逻以及拍照设施的路段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警察 抓不到、监控拍不到,就越过中心双黄实线,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的根本遵循 目前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先后有《公路交通安全设 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1-2017)两个版本及《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设计标准化指 南(试行)》(2019)等相关设计指导规范和文件。对于一级公路 建设有明确的中间隔离设施要求,对于二级公路没有明确规定说不 准设置中间隔离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 行人、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属地政府可以在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 不断提升完善。目前我市公路事务部门在省、市、县道安办的隐患 排查整改要求下,已经增设了许多在当时建设公路时没有要求的标 识标牌标线及安全设施,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为此,以标准和规 范为基本要求,随着形势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提升完善道 路交通安全设施,才能更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车辆管理,可以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 18 — 目前道路客运、货运车辆都有要求安装相关监控设备,车辆 所有人也有车辆监控系统,可以随时掌握车辆行驶速度。事发时, 粤 L· 89521( 粤 L· 8430挂 ) 重型半挂牵引车已超速,但未能 得到及时提醒。各道路运输企业如果加强车辆监控的管理,及时 向车辆驾驶人员反馈车辆超速的问题,将有效提醒车辆驾驶人员 规范行驶。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加大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将可以有效减少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避免事故发生。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 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提升系统 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成果 东源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 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 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巩固提升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 风险成果,围绕“减量控大”要求,突出抓好“人、车、路、企、 救”等关键要素风险防控,全链条、全过程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 险。 (二)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相关设施,加强联合执 — 19 — 法 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 教训,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多发、频发 路段设置中央隔离或其他替代措施,一举反三开展道路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相关工作。综合运用联合执法、明察暗访、通报约谈等 制度措施,结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7 座以下乘 用车搭客营运规范管理的具体举措,扎实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流动巡查和设卡检查等方式, 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 法查处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精准有效打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 良好成效。 (三)强化镇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升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东源县道安办、各乡镇(街道)道安办要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有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 函〔2017〕212 号)及省、市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扎实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确保打通道路交通安全“最后一公里”,确 保每一位村民得到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四)深化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议博罗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加强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交 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企业车辆驾驶人员、维保人员、监 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摸排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对于尚未考核的企业,督促和安排相关企 — 20 — 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 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不按要求报名参加考核的企业采取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