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10·9”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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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州区“10·9”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53 分许,通州区梨园镇九棵树中路 998 号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6 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 367.07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市政府 和应急管理部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 府成立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和通州区政府组成的事故调 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同步参与,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聘请爆炸科学、燃气安全、刑事技术等有关领域专家 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委托国家特种泵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等检测鉴定机构 开展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 析、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 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 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2 调查认定,通州区“10·9”燃气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隶属于北京市 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负责 人赵悦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6908003977,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 2 号院 9 号楼 1 层、4-8 层 ,企 业类型为分公司。经营范围为燃气经营;销售燃气设备用具、燃 气专用设备和施工材料;检测、检修、安装燃气设备等。 2.杨杰(男,28 岁,北京通州人),2017 年 8 月 1 日入职 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现工作岗位为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梨园服 务中心户内运行工,工作职责为对非居民用户开展安全巡检及安 全管理、抄收管理、计量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负责区域为云 景南大街以南、万盛南街以北、通马路以东、九棵树中路以西, 共涉及 300 户非居民用户,457 块燃气表。事发建筑内 4 家非居 民用户均由杨杰负责管理。 3.张明超(男,40 岁,河北张家口人),无固定工作单位。 2022 年北京中蓬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市燃气集团第一分公司 家用燃气表技改项目后,曾临时雇佣张明超作为技改施工人员, 接受市燃气集团培训并取得技改安全巡检专项工作上岗证书,证 书编号为 JG20220012。该证件仅可用于从事技改换表、自闭阀 3 和金属包覆管安装、安全巡检相关工作,不能从事燃气管道安装 及拆除盲板等工作。 (二)事发建筑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通州区九棵树中路 998 号,该建筑为钢混结 构,地上 3 层(局部 4 层)、地下 2 层,总建筑面积为29241.94 平方米。该建筑建成时间为 2007 年,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 用途为商业。事发建筑一层底商从南向北依次为北京那一年烟火 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 一品公司)、北京京容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1] (以下简称京容合 公司)、秋果酒店、北京先宝妇产医院。 (三)事发建筑燃气安装、使用、巡检情况 2017 年事发建筑内天然气管道建成并通气,现场共设置四 个用气点,每个用气点分装一块燃气表并配发一张燃气卡,其中, 现京容合公司用气点自安装完成后一直处于停用状态(用气点编 号:99776620124)。2022 年 3 月 15 日,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 户内运行工杨杰对该用气点日常巡检中发现此用气点未安装燃 气报警器 [2] ,当日开具《北京燃气非居民用户安全巡检告知单》 (用户签字栏注明“无人签收”) [3] 并在球阀与紧急切断阀连接 [1] 北京京容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甘宇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2MACR7NNU6E,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九棵树中路 998 号 1 至 3 层 998-商 21,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食品销售等,招牌名称为老北京烧饼夹肉。 [2]《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正确 使用燃气和管道燃气自闭阀、气瓶调压器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燃气燃烧器 具及其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进行更换。 [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三条: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 范服务行为,并遵守下列规定:(五)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安 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 4 法兰上安装盲板进行停气处理,同时在用户信息系统中上传照 片、报备信息。2022 年 4 月8 日、8 月3 日,2023 年 1 月 9 日、 7 月 10 日,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按照《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有关要求对该用气点进行4 次巡检,检查结果为处于停用状态、 现场表后无用气设备。 (四)京容合公司燃气改造施工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甘宇鹏租赁通州区九棵树中路 998 号- 商 21 一层(面积约142 平方米)。8 月 15 日,甘宇鹏在该地址 注册成立京容合公司。8 月 17 日,京容合公司开始店面装修。 由于需要将燃气主管道分接至店内灶具,甘宇鹏经其朋友介绍联 系杨杰,杨杰未按照市燃气集团《非居民用户拆改迁装业务统筹 管理的通知》 [4] 要求派发工单、流转至北京燃气用户服务有限公 司 [5] 进行施工,而是安排张明超(个人)进行燃气改造施工。9 月 13 日,张明超冒用北京天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法定代 表人沈煜东,与张明超为朋友关系)与京容合公司签订天然气工 程改造合同,总价款 4 万元(经市燃气集团结合京容合公司现场 工程量测算,纯工程及材料费用约 2.97 万元),于 9 月 17 日正 式完工。施工改造期间,张明超向甘宇鹏出示了技改安全巡检专 项工作上岗证书。 [4]《非居民用户拆改迁装业务统筹管理的通知》(2021 年 10 月 20 日,市燃气集团销售服务部):一、关于非居 民用户拆改迁装业务处置主体。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即日起非居民拆改迁装业务统一 由集团用户服务公司进行承接和处理(包含动表及不动表),各级管理单位在接到非居民拆改迁诉求后,要通过 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将工单派发、流转至北京燃气用户服务有限公司。 [5]北京燃气用户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为市燃气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销售燃气专用物资及 仪器仪表等。 5 经查,2023 年 9 月 13 日,甘宇鹏将 4 万元工程款以现金方 式交予张明超,随后张明超将 4 万元现金转交杨杰,杨杰将其中 1.1 万元交予张明超,自留2.9 万元。 (五)“企安安”系统检查情况 截至事发时,京容合公司仍处于装修阶段,尚未正式营业, 未注册“企安安”系统;该公司装修工程未按要求登录高风险限 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六)市燃气集团燃气设施拆改迁管理情况 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拆改迁业务均应由市燃气集团负责,具 体工作由北京天彩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彩公司) [6] 负责实施。经查,近三年流转至天彩公司的通州区非居民用户 燃气设施拆改迁业务工单共 972 个,其中 333 个工单由天彩公司 按正规燃气设施拆改迁流程 [7] 实施完成,其余 639 个工单因涉及 用户需求改变、价格未达成一致等原因天彩公司未进行施工。 市燃气集团户内运行工利用安全巡检、安全管理、抄收管理 等岗位职责,与用户建立日常联系并取得用户信任,有机会了解 辖区内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拆改迁需求,私自承揽用户燃气设施 拆改迁工程,并利用负责用户验收通气的职责,违规对擅自拆改 [6]北京天彩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5 年,为市燃气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总承包及专业承 包等,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施工资质。目前,北京天彩燃气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关系已划转至北京燃气用户服务有限公司,实际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公司领导班子 及各部室同时承担两家公司相应管理职能,但财务独立核算。 [7]《非居民用户拆改迁装业务统筹管理的通知》(2021 年 10 月 20 日,市燃气集团销售服务部):一、关于非居 民用户拆改迁装业务处置主体。根据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即日起非居民拆改迁装业务统一 由集团用户服务公司进行承接和处理(包含动表及不动表),各级管理单位在接到非居民拆改迁诉求后,要通过 非居民用户管理系统将工单派发、流转至北京燃气用户服务有限公司。 6 迁的燃气设施进行验收通气。经对户内运行工杨杰管辖区域非居 民用户排查发现,除京容合公司外,杨杰还私自联系施工人员实 施北京那一年烟火餐饮有限公司等 3 家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拆 改迁。近 5 年来,市燃气集团仅查处员工私自承揽燃气设施拆改 迁工程行为 7 起,其中涉及非居民用户 1 起。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10 月 8 日上午,甘宇鹏前往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梨 园燃气服务中心首次购气,经售气工作人员查询后提示该用户供 气合同已到期(该用气点供气合同于 2023 年 1 月 8 日到期), 杨杰与售气工作人员沟通后,在供气合同未续签的情况下,违规 出售 2000 元燃气(760 立方米),随后甘宇鹏安排其员工到事 发店内插卡充值。当晚,甘宇鹏与燃气灶具厂家两名工人一同到 事发店内调试灶具,工人打开燃气总阀门,燃气灶具打火未成功。 19 时 01 分,甘宇鹏电话告知杨杰店内仍未通气。此后,工人关 闭阀门和灶具,与甘宇鹏一同离开。 2023 年 10 月 9 日,杨杰安排张明超电话联系甘宇鹏上门通 气。13 时52 分,张明超进入事发店内,拆除球阀末端与紧急切 断阀之间的钢制盲板,后紧固法兰螺栓,尝试灶具打火仍未成功。 随后,张明超从天然气管道末端排空口直接向室内排放管道内空 气,排放时间约半小时。14 时 31 分、32 分,秋果酒店燃气报警 器连接的 01 号、02 号传感器低报(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25%) 7 相继启动;14 时 45 分,嘉和一品公司燃气报警器低报、高报(浓 度达到爆炸下限的 50%)接连报警,自动切断阀切断燃气供应, 嘉和一品公司员工联系杨杰到现场查看。14 时51 分左右,杨杰 到达京容合公司,看到张明超正拧开燃气管道法兰螺栓准备更换 法兰垫片,杨杰闻到天然气气味并要求张明超停止施工,但张明 超不认为是天然气气味。随后杨杰到嘉和一品公司厨房查看燃气 报警器报警情况。14 时 53 分,秋果酒店燃气报警器连接的 01 号传感器高报启动。14 时 53 分 40 秒,事发建筑发生爆炸。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3 年 10 月 9 日 14 时 55 分,市消防救援总队119 指挥中 心接警,先后调派总队、支队两级全勤指挥部 7 个消防站、18 部消防车、110 名指战员参加救援。15 时 01 分,消防人员到场, 立即对现场实施管控。经消防救援力量 5 轮次现场搜索,共转运 送医 17 人。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 委等部门到场协调处置,通州区有关部门到场参与应急处置。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事发后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到位,未延误 最佳救援时间。通州区接到信息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委、区 政府主要领导,区应急委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消防救援、应急、公安、卫生健康、 城市管理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救援队伍到达 及时、处置措施专业可靠,现场秩序管控良好,抢险救援保障有 8 力,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未发生 次生、衍生事故,有序稳妥的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伤亡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具体情况为:陈某某,男,58 岁,河 南信阳人;经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合在爆炸中受冲 击 后 枕 部 着 地 致 颅 脑 损 伤 死 亡 ( 司 法 鉴 定 书 编 号 : TZ2023BL0315)。 事故另造成 16 人受伤。其中,杨杰、张明超及周边商户员 工、路人、顾客等 11 人住院治疗,5 人就医后自行离院。 三、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视频资料、询问笔录 和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明超在京容 合公司厨房内拆除天然气管道盲板后,违规放散天然气管道内气 体,造成天然气持续泄漏,扩散至京容合公司厨房及相邻门店厨 房等区域,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在京容合公司厨房内 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一)事故现场情况 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视频查验、调查访问、尸检报告等 情况,排除人为故意刑事嫌疑。 经勘验,京容合公司内部及其正上方二层房间破坏最为严 重,事故现场整体破坏情况呈现以该公司为中心向外传播的爆炸 形态。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建筑西侧爆炸冲击波及火焰首先从京 9 容合公司大门冲出,随后相邻商户外墙相继向外冲出。综合分析, 爆炸中心位于京容合公司。经测算,建筑外部墙体承受的超压峰 值达到 55 千帕以上。 (二)爆炸气体分析 京容合公司内采用天然气管道集中供气,未发现除天然气之 外的其他可燃气源。事发前一天京容合公司首次购气,事发当天 进行试气操作,试气过程中,张明超先拆除球阀与紧急切断阀连 接法兰上安装的盲板,再排空京容合公司燃气管道内气体,排空 时未引出放散管至室外,在拆除盲板和排放空气的过程中,存在 大量燃气泄漏现象。综合分析,本次爆炸为试气过程中天然气泄 漏形成的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引发的爆炸。根据事故现场破坏情 况,计算得出参与爆炸反应的天然气总量约 7.5 千克(10 立方 米)。 (三)泄漏点分析 经鉴定,京容合公司天然气管道及设备气密性完好,球阀无 泄漏。 经查,张明超拆除京容合公司盲板后进行排空作业,排空时 间约半小时,排空口位于京容合公司厨房西南侧灶具天然气管道 末端,排空时未引出放散管至室外。京容合公司燃气表显示当日 燃气用量为 7.07 立方米,泄漏燃气经过京容合公司厨房上部排 油烟管道扩散到秋果酒店和嘉和一品公司厨房区域,导致秋果酒 店和嘉和一品公司报警器低报、高报相继启动。 10 (四)点火源分析 天然气的最小点火能量约0.47 毫焦,电气火花、静电火花、 撞击火花、明火都有点燃天然气与空气混合气的可能。经勘查, 京容合公司厨房内有照明灯、油烟机、冰箱、烤箱、灭蚊器、配 电柜等电气设备设施,厨房除照明灯和灭蚊器外的其他电气设备 均处于未通电状态,照明灯和灭蚊器共用一个开关,厨房内开启 照明灯时,灭蚊器也同时启动。结合事故现场勘查结果和张明超 烧伤情况综合判断,本次事故点火位置位于京容合公司厨房区 域,点火源排除人体静电、撞击火花,不排除灭蚊器、配电柜内 导线连接处产生电火花,引发泄漏燃气爆炸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及个人 1.市燃气集团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全国城镇燃气 安全专项整治、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到 位,未督促三分公司深刻吸取朝阳区“7·30”较大中毒和窒息 事故教训;未有效督促三分公司要求员工严格执行企业内部规 定,对企业员工长期私自承揽燃气设施拆改迁工程的现象失察失 管,对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拆改迁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内部 培训上岗证书管理不严格,导致张明超冒充有燃气施工资格人员 开展施工作业。 2.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未严格落实用户停气程序,未向非居 民用户出具《暂停供气(限制购气)告知单》,未经隐患告知单 11 整改期满直接对存在安全隐患用户采取停气措施 [8] ,未向城市管 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9] ;未按规定对长期不使用燃气、合同过期 用户落实限供及限购处理 [10] ,在用户购气时仅提示合同过期,但 用户仍可正常购气;未落实市燃气集团关于停气用户复气前燃气 设施报装、严密度试验等要求违规售气 [11] 。 3.杨杰违反市燃气集团关于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拆改迁相 关管理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介绍个人私自承揽燃气设施安装、改 造工程,并从中谋取利益;违反市燃气集团非居民用户复气相关 规定,擅自安排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个人改动燃气设施、开展复气 操作。 4.张明超未经允许冒用其他公司名义违法承接燃气管道安 装、改造工程;使用燃气集团内部上岗证冒充有燃气施工资格人 员开展施工作业;在不具备操作资格、不掌握本岗位安全知识的 [8]《北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供气合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 年 10 月)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第五款: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乙方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 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在提前告知后,对甲方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9]《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在书面 告知燃气用户后对其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二)用气场所、燃气设施或者用气 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 [10]《关于加大力度开展非居民合同梳理及续签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服务部,2023 年 9 月 14 日)(3)对于长期不使用燃气的用户,在用户管理系统—“限购/限供”功能中,进行限供及限购处理, 分公司在进行限供审批后,处理单位需要上传现场处理照片、停气任务单(照片上限 5 张),填写处理情况说明, 状态变为已处理。同时此户必须做限购操作,避免用户私自拆除盲板,自行恢复使用。 [11]《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用户停复气业务工作管理办法》(燃三经发〔2019〕85 号 2019 年 12 月 17 日)第十二条 非居民用户停复气业务:(二)复气 1.用户申请复气,应由用户持天然气供用合同、 单位申请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到户内服务所、综合服务所办理。户内服务所、综合服务所负责对用户提供的资料进 行审核,核实有无欠费,负责批准用户复气。2.属于停气时已对燃气表或表后管道进行拆除的,在复气前需要对 管道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安装。因此户内服务所、综合服务所需向规划发展部出具复气证明,包括用户名称、用 气地址、原燃气表规格型号、燃气具类型及数量、目前管道系统状况等。复气证明加盖户内服务所、综合服务所 业务章,交给用户到规划发展部办理报装燃气设施。3.燃气管道及设施安装后,由户内服务所、综合服务所进行 复气。复气作业时须对管道系统进行严密度试验,试压合格后,开启阀门进行置换作业,在管道末端用胶管连接 至室外进行放散,用专用球胆采集气样,取样合格后点燃管道末端灶具,观察火焰,燃烧正常,交付使用。 12 情况下 [12] ,擅自违规拆除、改装、安装燃气设施 [13] 。 (二)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 1.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履行燃气供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落实燃气供应安全责 任。 2.通州区城管执法局未对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提供的用户 明细与事发点位燃气使用情况存在明显矛盾的问题进行核查检 查,未发现事发点位供用气合同过期的问题,未发现市燃气集团 三分公司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3.通州区梨园镇政府 2022 年、2023 年均未按要求对事发用 气点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燃气报警器缺失、燃气报警器未通电 的问题;未严格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装修工程开始前进行限额以 下小型工程报备。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杨杰、张明超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和单位 1.市燃气集团及三分公司 (1)曹育军,市燃气集团副总经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 改装、安装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13 作出书面检查。 (2)王亮,市燃气集团销售服务部经理,给予诫勉。 (3)赵悦春,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给 予党内警告处分、进行组织调整。 (4)张文强,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政务警 告处分。 (5)柴玉山,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政务警 告处分。 (6)赵静燕,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销售服务部经理,给予 诫勉。 (7)韩硕,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户内一所所长,给予政务 记过处分。 (8)张宇青,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户内一所副所长,给予 政务警告处分。 (9)张利,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户内一所梨园燃气服务中 心主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通州区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 (1)杨彬,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给予批评教育、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 (2)徐劲松,通州区城市管理委能源运行管理办公室负责 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邢振彪,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安全执 14 法队队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闫荣萍,通州区梨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给予批评 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张伟,通州区梨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给予政 务警告处分。 此外,由驻北控集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市燃气集团制发监察 建议书,市燃气集团党委对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党委进行通报问 责。由通州区监委向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制发监察建议书并约谈城 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通州区监委向通州区梨园镇政府制 发监察建议书。由市监委向通州区政府制发工作建议,督促其进 一步强化工作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回 头看”。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和单位 建议通州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等有关规定,对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 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 有关规定,深入贯彻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本市燃气行业 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和遏制类 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国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5 市燃气集团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 维护”,深刻认识做好首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 位,强化政治自觉和大局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全 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本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担当国企责 任,压紧压实国企安全主体责任,以更有力、更严格、更切合实 际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堵塞燃气行业严重管理漏洞。 市燃气集团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肃 查处企业员工私自承揽燃气设施拆改迁工程的违规行为,督促企 业员工严格执行复气、售气规定;要充分发挥集团各级监督部门 作用,强化与执法部门的联动协同,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要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在全集团范 围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强化企业员工红线意识和底线思 维。 (三)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问题。 通州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会同相关 部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 体责任和“十个一律”措施,重点检查燃气设施拆改迁工程管理、 非居民用户复气及售气规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隐患,依托“企安 安”信息系统全覆盖全链条排查整改。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部门、属地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执法检查,采取霹雳手段 16 依法从严查处燃气供应企业与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非居民用 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按要求对燃气用户暂停供气或者限制购气 并进行报告,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改装、安装燃气设施等违法 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梨园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 供应企业、非居民用户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燃气供应 企业、燃气用户的管理服务信息;要督促相关单位填报登记安全 生产信息,加强对辖区内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工作。 (四)加大燃气安全宣传,营造燃气行业安全用气良好氛围。 通州区城市管理部门、属地政府和燃气供应企业要通过广播、电 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开展燃气管理法规和安全用气、应 急处置等知识宣传普及,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严重违法违规 行为曝光力度,加强典型燃气事故案例报道,增强社会公众的燃 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要充分发挥群防 群治和接诉即办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举 报、投诉,及时处置涉及燃气安全问题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