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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2023·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2025-12-19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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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2023·2·5”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2023·2·5”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2023 年 2 月5 日 14 时05 分左右,在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
“深湾埂”外沙村委会房屋 B 幢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发生一起
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
市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中山一区检建〔2025〕3
号),认为 2023 年 2 月5 日发生在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的一起
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实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
“2023·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性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
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
工会、神湾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
“2023·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
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2023·2·5”一般机
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
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
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信息
中 山 市 能 通 利 建 材 厂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2000MA550G565C,投资人:李某某,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50 万元,成立日期:2020 年7 月 13 日,登记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深湾埂”
外沙村委会房屋 B 幢,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
业;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城市建筑
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用电器
销售;家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
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
发;建筑用石加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建筑砌块制造;建
筑砌块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市政设施管理;非
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制品销售;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李某甲,性别:男,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广东省陆丰市陡洋镇************,
系事故发生时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2023 年 2 月 5 日中午 1 时许,李某甲驾驶铲车作业倒退的过程
中撞到死者陈某某致其死亡。

(二)死者基本信息
陈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 , 户 籍 地 址 : 广 东 省 英 德 市 大 湾 镇
***********。2023 年 1 月29 日到 2023 年 2 月5 日,陈某某在
中山能通利建材厂工作,主要负责捡碎木头、垃圾袋、胶带和
钢筋等杂物。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2 月 5 日 13 时 30 分左右,李某甲(中山市能通利
建材厂全资股东、主要负责人)、李某丙(钩机师傅)和陈某
某在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内(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深湾埂”
外沙村委会房屋 B 幢)作业。李某甲负责驾驶铲车铲再生料,
李某丙负责上料,陈某某负责在厂区内清理碎木头、碎钢筋、
垃圾袋和胶带等杂物。14 时 05 分,因原本堆放再生料的地方再
生料堆放过满,李某甲驾驶铲车将多余的再生料放置到厂内其
他空余位置,李某甲在铲了两三车再生料后,李某丙告知李某
甲驾驶的铲车右后轮碾压到陈某某,李某甲下车和李某丙展开
救援工作,并拨打了 120。后将陈某某送往神湾医院进行抢救,
经医院抢救无效,确认其死亡。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涉事设备是龙工(上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工
LG855B 型轮式装载机,整机操作重量为 16.6 吨,额定载重量为
5 吨,铲斗容量 3 立方米,卸载高度 3103mm,整机尺寸 7.9×3

×3.4m,主要用于散装建材物料装载和挖掘等工作,习惯命名
铲车。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李某甲未经规范培训,不熟悉装载机(铲车)安全操作要
求,未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
5.10.2 条规定“装载机作业场地坡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第5.10.5 条规定“装载
机行驶前,应该先鸣笛示意”的要求,做好观察,未警示现场
杂工陈某某远离装载机,带头违规作业,倒车时将杂工陈某某
碰撞碾压受伤致死。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组织落
实对铲车司机李某甲开展装载机(铲车)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铲车司机李某甲未取得铲车操作培训合格证);未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铲车作业区域无风险警
示或者安全警示标识)。
(2)事故发生时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李某甲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铲车司机李某甲未取得铲车操作培训合格证;
铲车作业区域无风险警示或者安全警示标识)。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
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
“2023·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
出如下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组织落实
对铲车司机李某甲开展装载机(铲车)作业安全教育培训,铲
车司机李某甲未取得铲车操作培训合格证);未采取技术、管理
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铲车作业区域无风险警示
或者安全警示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对中山
市能通利建材厂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事故发生时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主要负责人(投资人)
李某甲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铲车司机李某甲未取得铲车操作培训合

格证;铲车作业区域无风险警示或者安全警示标识),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应对李某甲对
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个人独资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中
山市能通利建材厂是个人独资企业,事发时李某甲是中山市能
通利建材厂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这种情况下,若既处罚
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个人独资企业)又处罚其主要负责人会
由于两者身份重叠、同一而导致出现双重处罚的结果。鉴于,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作出(2024)粤 2071
刑初 2336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此,建议不再对中山市能
通利建材厂及李某甲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制定设备管理制度,明确操作人员资质
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二要强化员工
培训教育。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技

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组织考核;建立培训档
案,保证培训效果。三要改善现场安全条件。规范作业区域安
全警示标识设置;为车辆加装倒车警报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
作业区域隔离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二)神湾镇人民政府应全面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和事故信
息报送机制,切实提升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一要完善安全监
管机制。健全建材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细化风险分级标准;完
善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制度,强化对碎石场、搅拌站等重点场所
的常态化巡查;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要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全镇建材行
业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
行挂牌督办;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规范事故信息报告程序,明确报告标
准和时限;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事故认定和处置能力;
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中山市能通利建材厂“2023·2·5”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