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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文化广场“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2025-12-1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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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众文化广场“7·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中山市民众文化广场“7·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

2025 年 7 月17 日 10 时 40 分左右,在御膳人家烤吧(原中
山市民众街道民众大道 47 号御膳人家餐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
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众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
市民众文化广场“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
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民众文化广场“7·17”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是一起因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且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
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赵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 , 户 籍 地 址 : 陕 西 省 安 康 市 汉 滨 区
*************,系御膳人家烤吧(原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大道
47 号御膳人家餐厅)部分装修装饰项目承包人。
赵某甲,性别:男,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广东省化州市文楼镇************,

系御膳人家烤吧(未注册登记)(原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大道
47 号御膳人家餐厅)经营人。
(二)死者基本信息
杨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
************** , 户 籍 地 址 : 四 川 省 广 元 市 苍 溪 县
*************,系赵某某临时雇佣的工人。2025 年7 月 6 日至
7 月 16 日在御膳人家烤吧(原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大道47 号御
膳人家餐厅)从事装修装饰工作。
(三)工程基本情况
御膳人家餐厅所有者赵某乙与赵某甲口头约定,将御膳人
家餐厅及空地给赵某甲作为烤吧经营,赵某甲委托包工头赵某
某对场地进行装修装饰(包括拆装灯带、打扫卫生、安装大门
口铝扣天花、砌后门台阶、修复房内破损地方等)。赵某某雇
佣王某某、杨某某作为临时工人。赵某甲与赵某某约定项目结
束后统一结算装修费,赵某某与杨某某、王某某约定按照 300
元一天的工钱结算。上述三方均未签订书面合同,赵某某从 2025
年 7 月 6 日起,安排杨某某进场作业,王某某于 2025 年 7 月16
日进场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7 月 17 日 10 时许,装修工人王某某、杨某某在御
膳人家烤吧从事清洁及室内装修装饰作业,王某某站在地面协
助、杨某某站在人字梯上(从下往上数第五格踩杆,离地面垂
直高度约 173cm),从大堂门前(从内朝外)左侧往右侧方向开

始拆卸灯带。10 时 30 分许,杨某某作业至大堂门前正中间位置
时,王某某暂时离开如厕,杨某某独自继续作业,当杨某某作
业到大堂门前(从内朝外)右侧的时候(此时人字梯右前支脚
支撑在一块 30cm*50cm 不平稳的水泥板上),随后王某某在厕
所内听到呼叫声后立即返回现场查看情况,发现人字梯侧翻在
地(梯头朝大堂外),杨某某仰面倒地被压于人字梯中间,面
部出血、胸部受压,王某某随即实施抢救工作,同时联系赵某
某赶赴现场,二人合力将其送至民众医院,后经转送中山市人
民医院进行抢救,于2025 年 7 月 23 日 9 时 40 分经抢救无效死
亡。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经现场勘察,涉事人字梯整体高度为 241cm,杨某某踩在人
字梯上距离地面的高度为 173cm,杨某某现场灯带需安装的高度
为 330cm。御膳人家烤吧大堂门前(从内朝外)右侧地面上,存
在一块 30cm*50cm 不平稳的水泥板。事故发生时,人字梯侧翻
在御膳人家烤吧大堂门前(从内朝外)右侧,梯脚朝御膳人家
烤吧大堂内,铰链(梯头)朝向大堂外,杨某某倒在梯子中间,
脚朝向大堂门前(从内朝外)右侧,头朝向大堂门前(从内朝
外)左侧,梯子压在杨某某的胸口部位。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杨某某现场使用便携式木折梯不规范,未将梯子底部放置
在牢固的水平支撑表面,未做防滑措施,且未佩戴安全头盔作

业,不慎坠落到地面后头部着地死亡,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包工头赵某某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赵某某对工人仅进行简单的口头安全教育);未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御膳人家烤吧大堂门前
(从内朝外)右侧地面上存在一块30cm*50cm不平稳的水泥板];
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头盔。
2.御膳人家烤吧经营人赵某甲未与包工头赵某某签订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御膳人家烤吧大堂门前(从内朝外)右侧地面上存在
一块 30cm*50cm 不平稳的水泥板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包工头赵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
工人仅进行简单的口头教育,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头盔,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
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民众文化广
场“7·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
下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包工头赵某某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赵某某对工人仅进行简单的口头安全教育);未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御膳人家烤吧大堂门前
(从内朝外)右侧地面上存在一块30cm*50cm不平稳的水泥板];
未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头盔。上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民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赵
某某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御膳人家烤吧经营人赵某甲未与包工头赵某某签订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御膳人家烤吧大堂门前(从内朝外)右侧地面上存在
一块30cm*50cm不平稳的水泥板的安全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建议由民众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赵某甲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聚焦高风险作业,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控。民众街
道办事处要将小型工程、零星作业的高处作业安全作为监管重
点。一是要严格规范作业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在从事高处作业
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检查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和安全防
护措施,使用人字梯等登高工具时必须确保放置稳固并有防滑
措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是要加强作业过

程监护,危险作业现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全程安全管理,监护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三是要针对装
修装饰工程中常见的临时用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风险,
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管理办法。
(二)强化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民众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协同发力,构建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一是
要加强对辖区内小型装修装饰项目的摸排巡查,重点查处无证
施工、无资质承包、违法发包转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突出问题。二是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运用诚信体
系扣分、公开曝光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以相关案件为警示教材,提升辖区内特别是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
力。
中山市民众文化广场“7·1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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