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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2025-06-25 等级:一般 类型: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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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涉事企业情况.................................................................................................. 1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2
1.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2
2.死者身份信息................................................................................................2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 3
三、事故原因分析................................................................................................................. 4
(一)直接原因分析.................................................................................................. 4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4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4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5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5
(二)其他处理建议.................................................................................................. 6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6
(一)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6
(二)港口镇人民政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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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14 日,位于中山市港口镇达美路 8 号的中山市
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
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港口镇人民政府
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
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安全作业风险
辨识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
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
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
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情况
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32181062X,法定代表人:杨某,类型: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39957894元,成立日期:2001 年12 月 31日,
核准日期:2024 年 08 月 07 日,登记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住所:中山市港口镇达美路 8 号,经营范围:生产灯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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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括天花吊灯、落地灯、壁灯系列)、灯饰配件、金属
家具、玻璃制品、木家具制品及配套石头制品(电镀发外加工),
五金制品、家用电器及配件、日用百货、纸类制品(不含造纸)
以及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杨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
山市港口镇****************,系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死者身份信息
熊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江西省赣
州市**************,系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
2019 年 2 月 28 日与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从事冲压工作,系五金车间冲压组组长。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涉事设备是广东宏兴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Y28-350 四柱双
动液压机,主油缸压力 2500KN,下油缸压边力1000KN,主油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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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行程 600mm,下油缸压边最大行程 300mm,主要用于簿板深
拉伸成型、翻边、调直等工作,用于金属零件的冷挤压工艺等
工作。
经现场对涉事设备进行勘察,油压机的上缸和上模处于分
开状态,间距约150mm,上模模柄呈弧形状态,其中靠正面和背
面方向分别有条压痕,压痕长约260mm;工作台面上有 3 块不规
则状的碎铁块,一个长约65mm、直径约30mm 的空心铁管(一侧
有脱焊痕迹)套在上模柄中间的铁管上,由四部分组合,3 块不
规则状的碎铁块能拼成一个直径约 165mm 的圆形铁块(一侧有
脱焊痕迹),并可以与空心铁管拼成一个整体。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2025 年 3 月14 日 10时 30 分,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
有限公司五金车间冲压组长熊某某和员工王某在四柱双动液压
机(Y28-350)(简称:油压机)进行试模作业。在试模过程中,
熊某某站在油压机工位上使用 2 片方形铁块(250mm×150mm×
20mm)放置在油压机上模模柄两侧作为支撑上缸和固定上模模
具的主受力点,圆形胶片、圆形铁块和方形铁块三者叠加放置
中间作为支撑点和产品冲压点。王某站在油压机工作台面上配
合调试机器冲压精准度。10 时47 分,经王某调试完后,熊某某
操作机器冲压测试产品,在测试过程中,由于放置在上模模柄
的 2 片铁块偏外侧不合理,致使上模模柄受力不均受冲压后变
形,方形铁块飞出,其中一块击中熊某某胸部致其倒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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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随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熊某某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
效确认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熊某某在油压机上模模柄上安装用于支撑和固定的方形铁
块时,由于方形铁块位置过于偏向外侧,导致上模模柄受力不
均受冲压后变形,方形铁块飞出,其中一块击中熊某某胸部致
其倒地,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装方形铁
块位置不合理,会导致上模模柄受力不均受冲压后变形的安全
事故隐患)。
2.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杨某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安装方形铁块位置不合理,会导致上模模柄受
力不均受冲压后变形的安全事故隐患)。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港口镇应急管理局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
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指导、监督冶金、
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港口镇应急管理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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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25 年 2 月 17日,对该企业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制和
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3 月3 日,对该企业开展了工贸行
业企业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
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装方形铁
块位置不合理,会导致上模模柄受力不均受冲压后变形的安全
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港口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
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杨某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安装方形铁块位置不合理,会导致上模模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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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均受冲压后变形的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港口
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杨某对事故
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中山市莱利灯饰股
份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涉事五金车间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待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2.港口镇应急管理局已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的安全生
产执法检查工作,已基本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建议按照“尽职
免责”的原则,不予追究港口镇应急管理局的监管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压实企业三级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重点检查
机械设施设备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方法和操作要求,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的能力,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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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应急管理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精准排查整治事
故风险隐患,以更严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委办综
合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深入开展“安监 1710”
行动,推进“安监1710”行动示范村(社区)、安全生产示范
工业园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七项安全
生产职责,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钉钉子精神“过筛子”
“堵漏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做到隐患
不消除的不放过、长效管理不落实的不放过,全面提高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水平;四是紧盯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
点岗位、重点人群,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加大案例警示教
育力度,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素养。
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