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涉事企业情况.................................................................................................. 1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2 1.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2 2.死者身份信息................................................................................................2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 3 三、事故原因分析................................................................................................................. 4 (一)直接原因分析.................................................................................................. 4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4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4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5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5 (二)其他处理建议.................................................................................................. 6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6 (一)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6 (二)港口镇人民政府.............................................................................................. 6 1 2025 年 3 月14 日,位于中山市港口镇达美路 8 号的中山市 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 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港口镇人民政府 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 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安全作业风险 辨识不到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能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 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 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 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企业情况 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32181062X,法定代表人:杨某,类型: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39957894元,成立日期:2001 年12 月 31日, 核准日期:2024 年 08 月 07 日,登记机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住所:中山市港口镇达美路 8 号,经营范围:生产灯饰 2 产品(包括天花吊灯、落地灯、壁灯系列)、灯饰配件、金属 家具、玻璃制品、木家具制品及配套石头制品(电镀发外加工), 五金制品、家用电器及配件、日用百货、纸类制品(不含造纸) 以及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1.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杨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中 山市港口镇****************,系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2.死者身份信息 熊某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江西省赣 州市**************,系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 2019 年 2 月 28 日与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从事冲压工作,系五金车间冲压组组长。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涉事设备是广东宏兴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 Y28-350 四柱双 动液压机,主油缸压力 2500KN,下油缸压边力1000KN,主油缸 3 最大行程 600mm,下油缸压边最大行程 300mm,主要用于簿板深 拉伸成型、翻边、调直等工作,用于金属零件的冷挤压工艺等 工作。 经现场对涉事设备进行勘察,油压机的上缸和上模处于分 开状态,间距约150mm,上模模柄呈弧形状态,其中靠正面和背 面方向分别有条压痕,压痕长约260mm;工作台面上有 3 块不规 则状的碎铁块,一个长约65mm、直径约30mm 的空心铁管(一侧 有脱焊痕迹)套在上模柄中间的铁管上,由四部分组合,3 块不 规则状的碎铁块能拼成一个直径约 165mm 的圆形铁块(一侧有 脱焊痕迹),并可以与空心铁管拼成一个整体。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2025 年 3 月14 日 10时 30 分,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 有限公司五金车间冲压组长熊某某和员工王某在四柱双动液压 机(Y28-350)(简称:油压机)进行试模作业。在试模过程中, 熊某某站在油压机工位上使用 2 片方形铁块(250mm×150mm× 20mm)放置在油压机上模模柄两侧作为支撑上缸和固定上模模 具的主受力点,圆形胶片、圆形铁块和方形铁块三者叠加放置 中间作为支撑点和产品冲压点。王某站在油压机工作台面上配 合调试机器冲压精准度。10 时47 分,经王某调试完后,熊某某 操作机器冲压测试产品,在测试过程中,由于放置在上模模柄 的 2 片铁块偏外侧不合理,致使上模模柄受力不均受冲压后变 形,方形铁块飞出,其中一块击中熊某某胸部致其倒地。公司 4 人员随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熊某某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 效确认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熊某某在油压机上模模柄上安装用于支撑和固定的方形铁 块时,由于方形铁块位置过于偏向外侧,导致上模模柄受力不 均受冲压后变形,方形铁块飞出,其中一块击中熊某某胸部致 其倒地,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装方形铁 块位置不合理,会导致上模模柄受力不均受冲压后变形的安全 事故隐患)。 2.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杨某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安装方形铁块位置不合理,会导致上模模柄受 力不均受冲压后变形的安全事故隐患)。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港口镇应急管理局承担镇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 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法指导、监督冶金、 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港口镇应急管理局已 5 对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025 年 2 月 17日,对该企业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制和 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3 月3 日,对该企业开展了工贸行 业企业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 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一般 物体打击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装方形铁 块位置不合理,会导致上模模柄受力不均受冲压后变形的安全 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 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港口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 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杨某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安装方形铁块位置不合理,会导致上模模柄受 6 力不均受冲压后变形的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港口 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杨某对事故 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中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中山市莱利灯饰股 份有限公司暂时停止涉事五金车间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待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2.港口镇应急管理局已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的安全生 产执法检查工作,已基本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建议按照“尽职 免责”的原则,不予追究港口镇应急管理局的监管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 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压实企业三级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重点检查 机械设施设备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方法和操作要求,加强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的能力,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港口镇人民政府 7 港口镇应急管理局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精准排查整治事 故风险隐患,以更严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 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委办综 合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二是深入开展“安监 1710” 行动,推进“安监1710”行动示范村(社区)、安全生产示范 工业园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七项安全 生产职责,层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钉钉子精神“过筛子” “堵漏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做到隐患 不消除的不放过、长效管理不落实的不放过,全面提高安全生 产监管工作水平;四是紧盯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 点岗位、重点人群,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加大案例警示教 育力度,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素养。 中山市莱利灯饰股份有限公司“3·14”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