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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8·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结果公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 发布:2024-01-19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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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
“8·1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3 年 8 月 19 日 8 时 40 分左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
里店乡十里河村 168 号的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
[1]
(以下简称大方万恒公司)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
517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272.886228 万元。
火灾发生后,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指挥处置。2023 年 8 月26 日,市政府批复成立由市应急局、市
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
朝阳区人民政府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
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视频分
析、调查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暴
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朝阳区大方万恒公司“8·19”火灾事
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作业、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
[1]北京大方万恒综合品市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976819285,住所为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
河村 168 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保安,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14 日,营业期限 20 年,经营范
围为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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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不深入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及租赁情况
1.事发建筑所在土地基本情况
事发建筑位于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该村总面积2.33
平方公里,现有户籍人口 1357 人,流动人口约 30327 人。事发
建筑所在土地占地面积 3500 平方米(约 5.24 亩),土地性质为
村集体土地,国土空间规划中分区图为城镇建设用地(见图 1),
两线三区图为限制建设区(见图 2)。
图 1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图 2 两线三区图
2.土地租赁情况
2008 年,十里河村村民委员会与北京十里河投资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2]
(以下简称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土地有偿使
[2]北京十里河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十里河村村民集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77776182,住所为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商业街 8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大力,注册资本 547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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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协议》,承租十里河村 336 亩土地,租期为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无截止期限,租金首年为 460 万元/年,次年为 600 万元/
年,之后为 960 万元/年,且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必须为十里河
村安置劳动力人数 485 人。
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1 月 1 日、2020 年1 月 1 日十
里河村村民委员会分别与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签订相关补充协
议,承租土地面积由原来的 336 亩缩减为 293.69 亩,租金变更
为 1960 万元/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十里河村经济合作社与十里河投资管
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承租集体土地 296.26 亩,自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止(租期 20 年),租金为 3300
万元/年。
(二)事发建筑基本情况
2009 年至 2010 年,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出资建设事发建筑
(见图 3),该建筑为钢混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高
度为 19.8 米,使用性质为商场,总建筑面积为 14210.9 平方米,
与京津城际铁路直线距离约 26 米(见图 4)。事发建筑于2011
年 3 月 4 日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2011 年 9 月27 日,十里河投
资管理公司将事发建筑租予方保安(个人);2011 年 12 月5 日
事发建筑通过了消防验收。
成立日期 1999 年 11 月 2 日,营业期限 50 年,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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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事发建筑示意图 图 4 事发建筑空间影像图
2012 年 6 月14 日,方保安注册成立了北京大方万恒茶叶市
场有限公司。经查,方保安注册成立该公司提供的企业住所(经
营场所)证明由十八里店乡政府、十里河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并
签字,为其证明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
朝阳区市场监管部门为其发放了营业执照。此后,在该建筑内注
册的其他公司均以十八里店乡政府提供的经营场所消防审核、消
防意见和消防安全证件齐全、属于合法的商业设施证明,以及大
方万恒公司出具的“不是违法建设”等证明材料为其他公司办理
了营业执照。2020 年12 月 3 日,北京大方万恒茶叶市场有限公
司变更为大方万恒公司。
2012 年 9 月,方保安违规在事发建筑楼顶加建第五层房屋,
其中彩钢板建筑面积约 998 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 1097
平方米。加建后,该建筑总面积约 16914.9 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查询,该建筑无
不动产登记信息,无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经朝阳区住房
城乡建设委查询,事发建筑物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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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资料。经朝阳区政府认定,该建筑属于无证违法建设。目前,
朝阳区已将该图斑录入拆违腾地台账并计划拆除。
(三)事发建筑经营情况
目前,该建筑一层、二层出租给商户用作经营商场(招牌名
称为大方国际养生城),三层、四层用作公寓对外出租(招牌名
称为大方公舍),五层加建部分用作一、二层商户库房(主要存
放医疗保健用品等)以及大方万恒公司办公用房和接待用房。
大方国际养生城共有经营商户 81 户,其中一层 38 户,主要
经营医疗器械、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二层 37 户,主要经营
茶叶等;其他区域或库房 6 户。
大方公舍公寓由北京安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
(以下简
称安和伟业物业公司)经营。2022 年 4 月,方保安将事发建筑
三层、四层及一层局部共 7177 平方米房屋租赁给陈效贞(个人),
陈效贞将其改建为大方公舍公寓,2023 年 3 月大方公舍公寓竣
工,改建后大方公舍共有 392 间出租房(房间面积为 25 平方米
至 45 平方米),2023 年 5 月安和伟业物业公司开始对外出租,
事发时已出租 384 间,共居住 444 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8 月,由于持续降雨导致事发建筑四层屋顶漏水,
[3]北京安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2MA00CDH81R,住所为通州区宋庄镇邢各庄村
南(北京金原伟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 幢 1 层 1001 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陈
效贞,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7 日,营业期限 30 年,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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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万恒公司行政部经理严子洋联系长期负责该公司维修工作
的廖周猛(个人)帮助解决屋顶漏水问题。廖周猛联系防水施工
负责人戚林(个人)承包楼顶防水施工。戚林联系施工工人侯勇、
庞海彬开展屋顶防水施工作业。上述防水工程未签订相关施工合
同;未向十里河村委会、十八里店乡政府进行施工报备,未在“企
安安”系统进行动火报备。
8 月 19 日 8 时许,施工工人侯勇、庞海彬在事发建筑五层
东侧使用液化丙烷火焰喷枪铺设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未办理动火
审批手续。8 时 40 分左右,侯勇使用喷枪烘烤防水卷材时,发
现彩钢板库房东侧中部冒烟,随即撬开库房铁皮扑救未果。大方
国际养生城中控室值班人员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告知大方
万恒公司总经理陈庆五层起火,陈庆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未果,于
9 时 01 分拨打119 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3 年 8 月 19 日 9 时 01 分,市消防救援总队 119 指挥中
心接警,立即调派 10 个消防救援站、32 部消防车、170 余名指
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9 时 08 分许,出 2 支水枪开展破拆和
控火行动,架设移动式排烟机进行排烟,搜救并疏散楼内人员。
10 时 25 分许,调派大型工程车进场,配合高喷车开展机械化灭
火作业。10 时 28 分,现场明火基本扑灭。12 时 40 分,现场残
火清理完毕。
(三)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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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事发单位未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火灾信息,延
误了最佳扑救时间。朝阳区接到信息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区委、
区政府、区应急委相关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区消防救援支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
置,现场救援队伍到达及时、处置措施专业可靠,现场秩序管控
良好,抢险救援保障有力,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下,有序
稳妥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未发
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依法调取了事故相关书证、监控视频,对事发现
场进行了勘验,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查明了
事故原因。公安机关综合排除人为故意纵火刑事嫌疑。
1.现场勘验及走访询问情况
经勘验,事发建筑五层东南侧彩钢板仓库及内部物品不同程
度过火受损,彩钢板建筑东侧地面 3 张防水卷材呈现新铺设痕
迹,东侧铁皮墙下端距地面有约 8 厘米缝隙。五层北侧堆放施工
用 29 捆FXS-300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 3 个液化丙烷罐。据最
先起火库房承租人自述,2022 年初至事故发生时库房未通电,
库房内存放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用品,东侧铁皮墙下存放空纸箱
等物品,库房内未存放自燃性物品,起火当天无人员进入。
2.直接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情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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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调查组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事发建筑五层库房东侧墙底部,起
火点位于主体建筑屋顶南墙向北 23.3 米、东墙向西 2.4 米处;
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侯勇、庞海彬在进行防水作业时使用喷枪烘
烤卷材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施工人员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
警、初起火灾扑救不力造成火势蔓延扩大。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1.十里河投资管理公司
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自建商用房,施工前
未按规定
[4]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规定
[5]
将违法建设租
予方保安用于经营。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
,对承租方进行
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到位。
2.大方万恒公司
在原有建筑上加盖局部五层,违规改造原有消防系统。将防
水工程违法发包给个人
[7]
,防水施工动火作业前未履行动火审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
工程除外。
[5]《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2007 年 11 月 3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194 号令发布根据 2011 年 5 月 5 日北
京市人民政府第 231 号令修改)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
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
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

9
手续
[8]
;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9]
。未按
规定在属地乡政府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自觉接受监管单位
监督管理
[10]
。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 24 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11][12]
;未对照自查
标准有效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规定组织开展
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3]
。火灾发生约 20 分后现场负责人才拨打
119 电话报警
[14]
。
(二)相关监管部门
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
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
消防安全规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
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
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京建发〔2021〕432 号)第八条: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
人应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依法将限额以下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
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二)工程开工前,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安
全生产信息登记,并自觉接受监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三)按照限额以下工程作业的注意事项和禁止
行为或者相关安全生产标准指引,对工程施工进行核实检查和随机抽查(现有法律中建设单位职责),发现存在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
[11]《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4.2.1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实行每日 24 小时
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12]《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 号)持初级(五
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
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13]《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
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
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五)组织
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对
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
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4]《北京市消防条例》(2011 年 5 月 27 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
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
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应当立即赶赴火灾
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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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不全面,对事发单位消防
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未及时发现,未全方位对商业综合体
等场所明火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5]
。
2.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认识存在盲
区;指导街乡及时发现违法建设中发生的施工行为、并将其纳入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的工作不到位;指导街乡对于未纳入“创
无”工作、允许保留使用的违法建设中的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处
置工作不足。
(三)地方党委政府
1.十八里店乡政府
履行制止和查处辖区违法建设监管职责不力,事发建筑开工
建设及加建、装修施工均未被及时制止和查处。对高风险限额以
下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不力。未认真吸取
“4·18”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指导涉事企业按规定登录使用“企
安安”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照自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未对
涉事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督改,未按规
定对相关涉事企业违规出租、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开
[15]《朝阳区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2023 年 5 月 5 日,朝阳区安委会、朝阳区防火委联
合印发),整治重点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动火施工审批”等,并明确“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场
所安全排查整治”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重点检查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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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整治。十里河村委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深入
[16]
,未及
时督促涉事企业消除火灾隐患。
2.朝阳区政府
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够牢固,吸取“4·18”火灾事故教训
不够深刻,统筹安全和发展存在不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聚焦辖区自建商用房经营特点研
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针对性不强,排查整治的覆盖
面不全。督促消防、住建等部门及十八里店乡履行消防安全和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力度不够,全区火灾总量大且部分类型火灾反
弹。对于暂未纳入“创无”工作、暂时保留使用的违法建设未有
效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方保安,大方万恒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持公
司全面工作。2023 年7 月底,指示陈庆和严子洋与廖周猛联系,
对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大方国际养生城顶层进行防水施
工,未签订施工合同,未核对廖周猛是否具备防水施工资质,也
未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023 年 10 月 8 日,该人涉嫌重大责
任事故罪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陈庆,大方万恒公司总经理、公司事务具体执行人、单位
[16]《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小
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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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履行施工报备审批流程且未向村、乡两级进
行施工备案;未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未事先办理使用明火作
业的审批手续;未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未确定施工现场负责
人、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未经审批领取用火证。2023
年 8 月 20 日,该人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 月 26 日,经朝阳区
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3.严子洋,大方万恒公司董事长助理(秘书)、安全管理员、
单位施工负责人,未核实施工方施工资质,未在单位内部进行动
火作业审批。2023 年 8 月 20 日,该人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
月 26 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主观上自愿认罪,客观上引发火灾
承担间接责任),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
捕决定,后期依法移送起诉,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戚林,大方国际养生城顶层防水施工工程承包人。该人不
具备承接施工资质,未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逐级
向严子洋申请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023 年8 月 20 日被朝阳分局
刑事拘留。9 月 26 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廖周猛,大方国际养生城顶层防水施工工程承包人。该人
不具备承接施工资质,未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逐
级向严子洋申请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023 年 8 月 20 日,该人被
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 月 26 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主观上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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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客观上引发火灾承担间接责任),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无
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期依法移送起诉,建议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6.侯勇,火灾现场操作丙烷喷枪人员(现场动火人),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岗位名称:防水工、
初级)。该人虽具有防水工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但在动火
施工前未得到动火审批手续,对动火点附近难以移动的库房未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动火点库房内易燃物品未清理,未履行发现
安全隐患职责。2023 年 8 月20 日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 月 26
日,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
捕,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庞海彬,施工现场看火人。该人作为看火人,在动火施工
前未得到动火审批手续,对动火点附近难以移动的库房未采取安
全防范措施,对动火点库房内易燃物品未清理,未发现动火不安
全隐患苗头。2023 年8 月 20 日被朝阳分局刑事拘留。9 月 26 日,
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执行逮捕,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追责问责的人员
1.钟意,时任十八里店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日常工作的副
队长(负责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穆宇,十八里店乡副乡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郭炜平,十八里店乡城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给予批评教

14
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宋淼,十八里店乡副乡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
检查。
5.张金鑫,十八里店乡乡长,给予批评教育。
6.李建斌,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给
予政务警告处分。
7.齐向军,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8.赵海亮,十里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政务警
告处分。
9.孙旭光,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处副处长(通惠
河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对十八里店乡党委乡政府、区住建委党
组通报问责,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向朝阳区政府制发工作建议,
督促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工作日常监管,完善相关
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回头看”。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针对大方万恒公司存在未落实施工动火管理制度,未落实动
火作业施工审批制度等违规行为,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拟对其进行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及处理建议
调查发现,安和伟业物业公司涉嫌存在未自领取营业执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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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
备案,也未按要求报送开业信息
[17]
的违法行为,事故调查组已移
交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区房屋主管
部门依法查处。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整改
措施建议:
(一)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朝阳区政府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推动
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落实落细,着力从根本上消除
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持
续抓好“企安安”信息系统运用,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自纠
自查自改,提高单位录入率和隐患上账率。持续推进大排查大整
治工作及“十项硬措施”落地,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
点排查整治违规动火作业、违法违规施工、高风险限额以下工程
管理等突出隐患。
(二)紧扣责任落实,狠抓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
构要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
体责任。要依托“企安安”信息系统“施工动火作业线上报备系
统模块”,积极推动施工动火作业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监管机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 号)一、加强从业管
理: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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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要组织开展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查
违规动火作业、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开
展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芯
材和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耐火等级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彩钢板建
筑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前端管控,狠抓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朝阳区政府
要督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
主管谁负责”要求,坚决消除日常行业监管工作“只管合法、不
管非法”的思想盲区;进一步细化“小施工”等作业类型和特殊
敏感场所内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任务和职责分工,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引起大事故。切实加强限额以下小
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查不办理施工
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违法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擅自改建加层
等行为,促进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
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举一反三,狠抓属地责任落实。朝阳区要进一步
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位
置,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辖区公
共安全领域安全风险开展分析评估。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加大对违
法建设的核查和处置力度,依法依规进行认定、查处,采取约谈
自行拆除,充分发挥“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的作用,强化
联合执法检查,分批次完成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对于允许暂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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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使用的违法建设要闭环管控、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和
监管盲区空白。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
设,加大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
依法处置未经登记擅自进行施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