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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结果公示(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北京市 发布:2023-11-14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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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3
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
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 年 3 月 15 日 6 时 17 分许,在房山区周口店镇红苹果
庄园小区 A5 号楼二单元 101 室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1514 万元。根据《生产
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北京市生产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房山区“3·15”液化石油气爆燃事
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市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 年 11月启动房山区“3·15”液化
石油气爆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成立由市
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
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和房山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
工作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参与,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
照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
走访核查等方式评估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组分别听取了属地政府周口店镇政府和房山区政府有关部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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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体评估意见
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公安机关对 2 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
人员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行政处罚方面,对燕鑫湖液
化气站罚款和燃气经营许可吊销的行政处罚(处理)未执行,
对其他 3 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均已落实。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局及周口店镇政府深刻吸
取“3·15”事故教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
议,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对燃气安全加强
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但是,房山区液化石油气用户燃气
安全型配件安装覆盖不全面,未实现 2022 年底前基本完成液化
石油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的要求。建议严格落实行政处
罚并保质保量完成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
二、责任追究、整改和防范措施清单表格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共 6 项,其中刑事责任追究 2
项,行政处罚(处理)4 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共 7 项,梳理责任
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清单如下:
表1 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清单
序号 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 责任追究
(一) 刑事责任追究
1
武某海,燕鑫湖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违反《北京市燃气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对涉事用户用气场所、
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房

5
序号 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
山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王某,涞水宏信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北京市燃气
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未定期对用户的用气场所、
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
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房山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建议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行政处罚(处理)
1
燕鑫湖液化气站涉嫌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建议由房山区周口店镇政府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燕鑫湖液化气站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
处罚,并由房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在罚款结
束后吊销燕鑫湖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
2
涞水宏信物业公司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
活动等违法行为,由房山区周口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一步调
查核实后,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行
政处罚。
3
北京富发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未按规定维护车辆,由通州
区交通局进行约谈,责成其排查所有车辆安全隐患,加强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限期整改车辆技术档案中维护记录不完善、更
新不及时等问题,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对其
处以罚款4500 元的行政处罚。
4
北京市通县永升化工厂未按规定维护车辆,由通州区交通
局进行约谈,责成其排查所有车辆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安
全培训,限期整改车辆技术档案中维护记录不完善、更新不及
时等问题,责令其车辆停驶整顿7日,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
技术管理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 整改和防范措施
1 燃气供应企业应定期对用户免费进行入户安全检查,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连接软管或老化连接软

6
序号 责任追究及整改和防范措施
管、使用无熄火保护燃气灶具或超出使用年限燃气灶具等安全
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2
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企业应指导、督促与其合作联营的配
送企业及供气站点切实履行对用户的安全服务责任,对于未按
要求履行安全服务责任的,应及时督促纠正直至取消合作联营。
3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
储存、充装、销售等环节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非法
违法经营、不签订供气合同、不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等问
题隐患;全面摸排居民小区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情况,研究落
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改造替代措施。
4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惩处
非法违法经营燃气和供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责任不落实等违法
违规行为;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
慑。
5
房山区政府应建立完善辖区内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管线设
施和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基础信息台账和隐患台账,深入开展居
民用户和出租房屋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2022 年9 月底前
完成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检查全覆盖。加快实施燃气安全型配件
安装工程,2022 年底前基本完成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
装工作。
6
城市管理部门、属地政府和燃气供应企业应通过广播、电
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持续开展燃气管理法规和安全用气、
应急处置等知识宣传普及,加强典型案例报道,增强社会公众
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7
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和接诉即办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
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及时处置涉及燃气安全问题线
索。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
(一)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1.武某海,燕鑫湖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
嫌疑人武某海于2022年10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刑事拘留,2022 年 11月 1 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
由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
武某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现已侦查终结,2023 年 10 月18 日,
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2.王某,涞水宏信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嫌疑人王某于 2022 年 7 月 24 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
刑事拘留,2022 年 8 月 8 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
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王
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现已侦查终结,2023 年 7 月 25日,已将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二)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1.燕鑫湖液化气站
2022 年 3 月24 日,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对北京燕鑫湖石油液
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燕鑫湖液化气站)涉嫌违反规定情形与非
居民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进行供气)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
取证,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
房周口店镇罚字【2022】000107 号),罚款 100000元并没收违
法所得 113240 元。
房山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了《行政判决书》
((2022)京0111 行初 366 号),认定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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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燕鑫湖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判决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房周口店镇罚字【2022】
000107 号)。
房山区城管执法局收到案件移送函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
立案调查,查明了相关案件事实,在履行听证告知等法律程序
过程中收到区人民法院判决,随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未能作出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23 年 11月 3 日评估工作会议后,周口店镇人民政府与房
山区城管执法局、应急局、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
并协调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查阅北京燕鑫湖石油液化气有
限责任公司案件的相关材料,梳理新的证据材料后决定:如发
现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尚未发现新证据线索,北京
燕鑫湖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年
12 月 31日期满,未予以续期,企业处于停业状态。房山区周口
店镇政府对燕鑫湖液化气站处以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未执
行。房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房山区城市管理委未吊销燕鑫湖液
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
2.涞水宏信物业公司
2022 年 9 月 7 日,周口店镇人民政府依据《北京市燃气管
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涞水宏信驰通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涞水宏信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
房周口店镇罚字【2022】000094 号),罚款 100000 元。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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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21日,该企业已缴纳罚款 100000元。
3.北京富发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2022 年 5 月 9 日,通州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富发源液
化石油气供应站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该公司对所有车辆
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
全意识,对企业车辆技术档案中维护记录不完善,没有及时更
新的情况限期整改。5 月 16 日,通州区交通局依据《道路运输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规定,给予北京富发源液化石油气供应
站行政罚款 4500 元整的处罚。
4.北京市通县永升化工厂
2022 年 5 月 9 日,通州区交通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通县永
升化工厂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该公司对所有车辆逐一排
查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对企业车辆技术档案中维护记录不完善,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
限期整改。2022 年 5 月 9 日,针对北京市通县永升化工厂存在
未按时维护车辆的安全隐患,通州区交通局根据规定,责令该
公司车辆停驶整顿 7 天,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2022 年 5
月 16 日,通州区交通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
规定,给予北京市通县永升化工厂行政罚款 4500 元整的处罚。
四、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
供气单位燕鑫湖液化气站目前处于停业状态,不具备为用
户提供燃气服务的资格,所以不涉及其对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知整改以及指导、督促其合作联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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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及供气站点履行安全服务责任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
事项。
目前,燕鑫湖液化气站原有用户由北京欣奥天兴燃气销售
有限公司接管。该公司分三批次为红苹果庄园小区 120 户居民
入户安装液化气瓶并更换安全型配件减压阀与连接软管,之后
居民自行按照市场价购气换瓶。
(二)行业部门
1.城市管理部门
(1)市城市管理委
一是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销售等
环节排查整治。二是督促各区进一步与燃气供应企业完善辖区
内各类燃气居民用户基础信息台账,特别是要对使用管道液化
石油气的小区和居民用户进行再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建
档。目前统计相关用户 4129 户,涉及丰台、大兴、昌平三个区。
制定并执行了液化石油气加强安全管理和改造替代措施。三是
督促各区及各燃气供应企业对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小区和用
户开展安全检查,引导和督促用户整改隐患。
(2)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市管理委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和整治排查相关
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开展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销
售等环节的排查整治。同时,对非居民用气采取了禁用瓶装液
化石油气的区域划定,降低了燃气安全风险。二是全面摸排居
民小区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建立了基础信息台账和隐患台账。
三是加强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的监督,推进安全性配件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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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四是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开设专题培训班、
制作相关宣传材料,提升社会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防控事故能
力。借助燃气供应企业,同时通过房山区政府官方网站公示燃
气办公室电话,打通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和故障维修渠道,及时
接报处理相关信息,目前未收到燃气相关投诉举报情况。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1)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督促、指导全市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不断加大
执法检查力度,2022 年以来,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共开展燃气安
全专项执法检查 67.96 万次,立案处罚 1.12 万起,检查燃气供
应企业 2612 次,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74 起。全系统加大对
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市级媒体刊播以燃气安全为
主题的执法检查等新闻报道 541 条次,通过媒体曝光燃气安全
领域典型案例 13个。
(2)区城管执法局
房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深入贯彻燃气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要
求,一是加强各项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
处。二是配合周口店镇政府办理燕鑫湖液化气站燃气经营许可
证吊销程序,在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定驳回该企业行政处罚后,
对该企业负责的燃气用户进行分流,2022 年 8 月 31日向北京市
液化气有限公司发了关于对北京燕鑫湖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
司燃气用户应急接管的函。
(三)属地政府
1.房山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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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迅速摸排建立台账。摸清了供应企业、管线设施、燃
气非居民用户基础信息等基本底数,建立完善了“7 本账”。目
前,全区燃气供应企业共 21 家,其中市政管道天然气 1 家,压
缩天然气(CNG)5 家,液化天然气(LNG)6 家,压缩天然气加
气母站 1 家,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8 家。其中市政管道气对全区
35 万户居民提供用气,压缩天然气对全区 2 万户居民提供用气,
液化天然气对全区 6 家公服用户提供用气,液化石油气对全区
30 万户居民提供用气。现有城镇燃气管线 1518.1 公里。2000
年以前的老旧小区共 155 个,未接通市政管道气的 52 个。
二是推进燃气安全型配件安装。2022 年 9 月底前燃气安全
型配件安装 119844 户,其中液化石油气 74844 户、天然气 45000
户。液化石油气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其中拱辰
街道、大安山乡已完成,周口店镇、琉璃河镇、燕山办事处正
在实施,已完成 11734 户。
三是动态更新台账消除隐患。全区共检查单位 1906 次,发
现隐患 1589 项,整改隐患1312 项,整改率83%。燃气安全执法
检查立案 28 起、处罚金额19.74 万元。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2022 年 3 月17 日,区安委会办公室印
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的通
知》,随后区级 4 个督导检查组按照《房山区城镇燃气安全排
查整治方案》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其中,督导检查 LNG、CNG 点
供站站点 10 处、5 家供气企业、23 家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
1 家压缩天然气非居民用户,共发现问题隐患 224项。
五是加大力度积极核查。区安委会办公室聘请专家,对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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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挂账隐患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 2000
家生产经营单位,核查挂账隐患 3112 项,新发现隐患 843项,
正在整改 77 项,占比2.4%。
2.周口店镇政府
一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召开专门动员会议,结合实际研究讨论,强调了整治工
作的重点、任务、目标、范围,明确了书记、镇长负责,分管
领导带头,专人进行检查,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
作机制,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及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对用户免费进
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
连接软管或老化连接软管、使用无熄火保护燃气灶具或超出使
用年限燃气灶具等安全隐患的,书面告知用户进行整改并做好
记录,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
二是严格燃气供应安全监管。2022 年 6 月召开《居民液化
石油气使用安全培训会》,各村、社区、相关行业单位参会,
学习安全用气知识,持续开展非居民用气检查。8 月16 日,召
开《周口店镇城市运行“百日行动”工作推进会》及《2022 年
周口店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开展城市运行“百日行
动”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全镇范围内的燃气经营场所进行了
全面安全排查。重点对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密
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
状况、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城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
为主要内容开展重点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检查 1243 家次,
出动 3486 余人次、车辆 1243 余辆次,立案处罚 24 起,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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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00 元。
三是抓好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液化石油
气村、社区用户基础信息台账和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气基础台
账,开展城市运行“百日行动”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对全镇范
围内的燃气经营场所进行了全面安全排查。重点对燃气场站及
管网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城市
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重点排查整治。2022
年 4 月与施工单位进行前期沟通安排,开展周口店镇更换安全
型燃气配件工作,目前该工作已全面完成,欣奥天兴液化气公
司入户巡检 14000 余户,更换安全型燃气配件14000 件。
四是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区城管委部署城市运行
“百日行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根据燃气安全专
项整治行动,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对村、社区、
商户、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正确使用液化气的安
全知识及防范液化气安全隐患的相关常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
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和接诉
即办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投诉,
及时处置涉及燃气安全问题线索,村级入户巡检 3000 余户,发
放宣传资料 3000 份。
五是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投诉与 12345 接诉即办举报投诉
渠道共用,2022 年至2023 年接诉即办办公室共接燃气安全隐患
投诉 170 件,其中红苹果小区(位于栓马村内)投诉 167 件,
其他燃气安全隐患投诉 3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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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责任追究未全面执行
对事故责任单位燕鑫湖液化气站的罚款100000元以及吊销
燃气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处理)未执行。
(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未全面落实
截至目前,房山区液化石油气用户 30 万户,燃气安全型配
件安装 74844户,覆盖率仅 24.95%,未实现2022 年底前基本完
成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型配件安装工作的要求。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涉事企业的处理措施执行。周口店镇政
府及房山区城管委、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及司法部门要加
强沟通交流,尽快严格按照已批复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完成对
责任企业燕鑫湖液化气站罚款和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
罚(处理),坚决杜绝燃气经营许可过期期间其违法违规进行
燃气经营的行为。
(二)进一步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房山区政府及城市
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燃气供气企业及合作的运输
企业进行安全指导检查,确保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全过
程安全。燃气供应企业要健全完善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制度,明
确检查标准、检查频次,全面覆盖所有用户,确保检查效果和
质量,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予以整改。要建立委托运输单位审
核制度,明确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设施、人员的相关要求,签
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燃气运输企业要健
全运输设施、装备、工具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明确检

16
查标准、检查频次,强化运输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确保运输
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燃气安全服务。北京市城管委
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居民小区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
安全监管和改造替代。房山区政府要和燃气供应企业要加快推
进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燃气安全配件安装的全面落实,全面降
低居民小区燃气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