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揭阳惠来葵潭段“1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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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324 线揭阳惠来葵潭段“11•30”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揭阳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 年 8 月 1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3 (一)事故车辆...................................................3 (二)事故车辆驾乘人员...........................................4 (三)事故车辆融资租赁购买和挂靠情况.............................5 (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7 (五)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10 (六)事故相关运输服务情况......................................11 (七)事故路段情况..............................................11 (八)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监管情况..........................12 (九)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葵潭中队执法监管情况..................13 (十)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管情况....................13 (十一)惠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管情况............................14 (十二)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5 (十三)惠来县葵潭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16 二、事故发生经过................................................16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1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17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18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9 (四)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9 四、事故原因....................................................20 (一)直接原因..................................................20 (二)间接原因..................................................20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21 (四)调查中发现其他问题........... ........ ...................24 五、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24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24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24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24 (四)其他处理建议..............................................27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30 2 2022 年 11 月 30 日 9 时 53 分许,梁保驾驶桂 KG9061 号重 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324线自陆丰市往普宁市方向行驶,途经 G324 线619KM+800M 处(即惠来县葵潭镇吉镇村路段)时,与同 向行驶的由李某君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载黄某涵、黄 某城)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摩托车上三名驾乘人员当场死亡的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揭阳市委书记王胜迅速作出批示:尽快查明事 故原因,积极做好事故家属安抚和社会稳定工作;支光南市长批 示: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紧盯 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 长陈雪锋迅速带领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 置和善后等各项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揭阳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总工会和惠来县政府有 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国道 324 线揭阳惠来葵潭段“11•30”较大道 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广西玉林市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 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 牌督办。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3 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询问谈 话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伤亡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 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 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改进工 作的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国道 324 线揭阳惠来葵潭段“11•30”较 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 1.桂KG9061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 1 。乘龙牌,登记所有人:广 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和物流公司), 检验有效期至2023 年 4 月;《道路运输证》 2 桂交运管(玉)字 450924526693 号,审验有效期至2023 年 4 月;安装有道路运输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 ;机动车强制险、商业险 4 等在保险期内。车 辆抵押权人:玉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租赁公司)。 车辆经鉴定其灯光系不符合相关规定 5 。 1 桂 KG906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广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 货运,品牌型号:乘龙牌 LZ5312CCYH7FB,车辆识别代号 LNXAEM0G2LL778438,发动机号 MX1L6L01417,出厂日期 2021年 04月 28日,注册日期 2021年 04月 30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3年 04月,强制报废期止 2036年 04月 30 日,登记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总质量31000kg,整备质量 13285kg,核定载质量 17585kg。《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名称:玉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00MA5KDR324D),抵押登记日期2021年 04月30日。 2 桂 KG9061号《道路运输证》桂交运管(玉)字 450924526693号,业户名称:广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吨(座)位17.585吨,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发证日期2021年 04月30日。 3 桂 KG9061号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设备型号:BSJ—A6BD,动态监控平台服务商:广西玉林市星讯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4 桂 KG9061号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 PDZA202245090000042811,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 04月29日。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 PDAA202245090000045480, 保险终止日期2023年 04月29日,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 1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人 15万元。 5 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河安司鉴所[2022]痕鉴意字第 694号)鉴定意见:桂 KG9061号 4 2.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 6 。雅迪牌,车辆所有人:李秀君, 车辆未依法登记上牌。车辆经鉴定认定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机 动车) 7 。 (二)事故车辆驾乘人员。 1.梁保 8 ,男,27 岁,事发时桂KG9061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当 班驾驶员,准驾车型 B2,经事故现场测试,没有酒驾、毒驾。 持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没有诚信考核等级记录 9 , 没有从业期间继续教育记录 10 。于 2022 年 9 月5 日与同和物流公 司签订《营运货车车辆驾驶员聘用合同书》,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11 ,工资由禤波支付。 2.禤波 12 ,男,28 岁,桂 KG906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 准驾车型 B2,持有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019 年 9 月27 日至 2020 年 9 月26 日诚信考核等级 A 级,有 2021 年度继 重型仓栅式货车灯光系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相关规定。 6 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雅迪牌,整车型号 YD800DQT-2B,额定功率 800W,额定电压72V,整备质量 109Kg,车 架钢印号LR4NE0B07L1006015,电机钢印号 10ZW7253315YE*CKNL363441G*,制造年月2020年 03月。 7 广东河安司法鉴定所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广东河安司鉴所[2022]痕鉴意字第 695号)鉴定意见:李某君驾驶 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机动车)。 8 梁保,男,27岁,驾驶证号……,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 2030年 3月 17日,住址:广西玉林市兴北县北市镇 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2019年 11 月22日至 2025年11月 21日,发证机关: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9《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 18号)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 分考核周期为 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分别用 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B 级。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 公众查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1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 业务知识培训。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在岗从业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 育。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 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2 禤波,男,28岁,驾驶证号……,准驾车型 B2,有效期至 2025年 4月 18日,住址:广西玉林市兴北县北市 镇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 2019年 9 月27日至 2025年9 月26日,发证机关: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5 续教育记录。于 2021 年 4 月30 日与同和物流公司签订《营运货 车车辆驾驶员聘用合同书》,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同和物流公司 未支付其工资。 3.李某君 13 ,女,53岁,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未 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事故中 死亡。 4.黄某涵 14 ,女,4 岁,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乘车人,事 发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事故中死亡。 5.黄某城 15 ,男,2 岁,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乘车人,事 发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车辆融资租赁购买和挂靠情况。 2021 年 3 月 30日,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玉柴机电公司)与同和物流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车 型LZ5312CCYH7FB,购车方式:信贷玉柴租赁,整车单价 36.41 万元(底盘33.46 万元,车厢 2.95 万元),开票名称:广西兴 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31日,联合租赁出租人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玉柴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禤波等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16 (合同编号 YCSY202103-1738),约定:租赁物车辆识别代号/车 架号 LNXAEM0G2LL778438(桂 KG9061号车出厂日期 2021 年4 月 13 李某君,事故中死亡,女,53岁,身份证号码:……,普宁市梅塘镇人。 14 黄某涵,事故中死亡,女,4 岁,身份证号码:……,惠来县葵潭镇人。 15 黄某城,事故中死亡,男,2 岁,身份证号码:……,惠来县葵潭镇人。 16《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 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 28 日)租赁本金/车辆总价款 41.77 万元,首期租金/首期车款 6.27 万元,后期车款/融资金额 35.5 万元,留购价款 100元/台 /辆 17 ,租赁期限36 个月,租赁利率 9.5%,承租人禤波等额本息 还款月供租金 1.09 万元。后期车款收款单位:玉柴机电公司, 收款金额35.5 万元。 按《融资租赁合同》第 2.11 条款:“承租人特别声明:承 租人确认租赁物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出租人所有,但为了便于承 租人的经营使用,租赁物可登记至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挂靠公 司/联营公司名下。购车发票亦相应开给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 挂靠公司/联营公司。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挂靠公司/联营公司 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前述登记事项和购车发票作为对抗出租人 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的证据。”约定,2021 年 4 月29 日,玉柴 机电公司向同和物流公司出具供车证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8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NXAEM0G2LL778438),价税合计33.46 万元(其中不含税价 296106.19 元,增值税 38493.81 元)。玉 柴机电公司、禤波、同和物流公司等三方签订《担保融资购车合 同》约定:玉柴机电公司为禤波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汽车提供保证 担保,同和物流公司为禤波该融资租赁事项向玉柴机电公司提供 反担保。 17《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 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18《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代码 145002021206,发票号码02468202,查询码 201483836283),开票日期 2021年 04月 29日,销货单位名称: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900283442166H),购买方 名称:广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924MA5NAP1F9R),车辆类型:仓栅式运输车,厂 牌型号:乘龙牌LZ5312CCYH7FB,合格证号 WDR06C0LL778438,发动机号 MX1L6L01417,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LNXAEM0G2LL778438。 7 禤波在融资租赁购车过程中,向玉柴机电公司支付定金 1 万 元,向同和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勇转账 63382元(含首期车款 6.27 万元和车辆入户费用),向玉柴租赁公司融资 35.5 万元。 2021 年 4 月 30日,同和物流公司凭该车辆销售发票及有关 资料,为实际由禤波融资租赁购买的车辆,办理机动车登记 19 上 牌(桂 KG9061号),与玉柴租赁公司签订《机动车辆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2021041194030)共同办理抵押登记 20 。同日,办理配 发《道路运输证》。同和物流公司将非本公司出资购置车辆登记 在本公司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再利用已取得《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的便利,为非本公司出资购置车辆(桂 KG9061 号) 套取 21 《道路运输证》。 2021 年 5 月 15日,同和物流公司与禤波签订《车辆挂靠合 同》约定:桂 KG9061 号车的产权属于禤波所有,由禤波自己经 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广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2 。注册资 19《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号 2012年修订)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 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 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 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 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0《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 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 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2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 17号)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 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 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2 广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924MA5NAP1F9R,法定代表人:梁勇, 8 本100 万元,实收资本35.5 万元,投资人庞明恒 23 占股 95%,投 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梁勇 24 占股 5%。庞明恒和梁勇未 通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杨超伟 25 通过安全考核合格的类别为主要负责人。 2021 年 2 月 8 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6 桂交运管许 可(玉)字 450924520071 号,梁勇在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中作出“本人承诺在 2021 年6 月 1 日前,购置 5 台营运货车,…” 的承诺。现共有普通货运车辆 18 台(含挂车 8 台),配发《道 路运输证》18 张。全部运营车辆为个人融资租赁购买,非本公 司出资,18 台车(含挂车 8 台)共 9 名融资人及对应车号、抵 押权人情况:①蔡增志(桂 KK3446、桂 KMD88 挂,桂 KQ6246、 桂 KEJ09 挂)、②覃金兰(桂 KK2612、桂 KZD36 挂)、③禤波 (桂 KG9061)、④汤平经(桂 KA3277)等 8 台车抵押权人为玉 柴租赁公司;⑤黎长瀚(桂 KT0166、桂 KW612挂)、⑥黄州(桂 KZ3317、桂 KFV15 挂)、⑦黎意团(桂 KY7863、桂 KKE29 挂)、 ⑧黄创(桂 KB7905、桂 KW685挂)、⑨吴运杰(桂 KB8122、桂 KYW93 挂)等 10 台车抵押权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其中 覃金兰(桂 KK2612、桂 KZD36 挂)因未还款于 2021 年 11 月车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 07月 2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销。住所:兴业县石南镇玉贵路南侧(市场监督管 理局对面)。登记机关: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1年 4月 1日。 23 庞明恒,男,28岁,身份证号……,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人。 24 梁勇,男,34岁,身份证号……,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 25 杨超伟,男,30岁,身份证号……,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人。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 证明,有效期限2021年 12月15日至 2024年12月 15日。 26 广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许可(玉)字 450924520071号,经营范 围普通货运,核发机关: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有效期2021年 02月08日至 2025年02月 07日。 9 被扣停运。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7 情况:9 名融资人18 台车的货运经营收 入未通过同和物流公司账户结算,公司未按照规定 28 建立安全费 用会计专户核算,未见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会计凭证台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梁保、禤波的新员工 档案 29 未见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学时、考核内容和健康体检 30 记录; 未见梁保、禤波 2022 年期间参加安全例会的签名记录;梁保没 有从业期间继续教育记录;梁保、禤波没有2020-2022年期间两 个年度诚信考核等级记录。 运营车辆二级维护 31 保养情况:桂 KG9061号车辆(2021 年 4 月入户)技术档案的二级维护有 2021 年 9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24 日出厂记录。维护单位兴业县富隆汽车维修厂于 2021 年 12月28日和兴业县厚德汽车维修中心于2022年8月12日分别 通知同和物流公司桂 KG9061 号车二级维护到期,该公司未安排 桂KG9061 号车按期进行二级维护。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 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 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 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28《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 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 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 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 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 生。 3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 2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四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 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 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10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①桂 KQ6246 车辆技术档案 32 缺失车辆维护和维修、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行 驶里程等记录;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 考核合格;③缺失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会计凭证台账;④安全 教育培训、安全例会流于形式;⑤未参加工伤保险;⑥运输车辆 在监控平台触发报警限值的频次较高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 上的缺陷。 (五)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同和物流公司的 10 台车(不含挂车 8 台)安装有道路运输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每台车分别与广西玉林市星讯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 33 (以下简称:星讯科技公司)签订一份动态监控服务合同, 费用由各融资租赁购车人支付,其中桂KK2612 号车 2022 年2 月 份起(监控合同到期)没有动态监控记录。星讯科技公司兴业县 分点共4 名员工(负责人 1 名、专职监控员 1 名、网络技术员 1 名,安装监控技术员 1 名),监控值班分上午和下午两班,每班 1 人或 2 人,晚上由上级公司值班监控。其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对 普通货运车辆终端只提供语音播报提醒功能,监控系统自动语音 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2022 年 1 月 3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 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 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 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33 广西玉林市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450900200039750,法定代表人:陈伯成,注册资本: 叁佰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 03月 03日,经营范围:卫星定位产品的销售、安装;电子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文 具、洗涤用品、汽车用品(除危险品)的销售。住所:玉林市人民东路183 号。登记机关: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日期 2014年05月 07日。备案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第二轮)道路 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备案的通告》(桂道运科技〔2015〕49号,2015年 6月 3日)。 11 份至 11 月份,同和物流公司 9 部运输车辆在监控平台触发报警 限值的系统处理总数5250 次(其中超速疲劳驾驶 1086 次),平 均每辆每月 53次/车(其中超速疲劳驾驶 12.6 次/车),报警处 理全部为系统处理,没有人工处理记录。 (六)事故相关运输服务情况。 禤波通过货车帮网络承接本次运单,与梁保驾驶桂 KG9061 号车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晚在南宁横县马岭加油站附近菜地边 分次装载蔬菜后,运往汕头龙湖区外沙镇迎宾北路联展地磅。运 费在货车帮网络结算,约定 5900 元,由禤波收取。运输产生的 油费、路费、工资等期间费用,由禤波支付。本次车辆运载货物 为蔬菜,车货总质量28140kg,未超载。 (七)事故路段情况。 国道 G324 线跨惠来县域(葵潭镇域)全长 8.64 公里,其中 穿葵潭镇区路段 2.5 公里。2017 年 1 月 23 日国道 G324 线普宁 池尾至惠来葵潭段改建工程交工验收并移交原惠来县公路局接 管,路基宽24.5 米,双向四车道,水泥路面,每车道宽 3.75 米, 技术等级一级。 事故现场位于广东揭阳惠来葵潭 G324 线 619KM+800M 处与 省道 S337 线交叉路口,G324 线呈南北走向,自南往北方向路面 呈微弯微下坡,路面完好干燥,道路中间施划双实线,车道间施 划虚线,路两边为宽约 3 米的非机动车道(有间断绿化带隔离), 路口前有护栏隔离,限速 60公里。 12 省道 S337 线惠来仙庵至华湖段、溪西至葵潭段路面改建工 程于 2016 年9 月 27 日交工验收。交叉路口 S337 线呈东西走向, 双向二车道,沥青路面,路宽 11 米,路面完好干燥,道路中间 施划有双实线,限速60 公里。 交叉路口于 2018 年 4 月 21日起启用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 路口前施划有导向标线、人行横道线和标志牌。事故发生时为阴 天,交叉路口控制视频显示视线良好。 近三年来 G324 线葵潭镇区 2.5 公里路段发生造成人员重伤 或死亡交通事故情况:2020 年1 宗死亡 1 人,2021 年为零,2022 年1 宗死亡 3 人(本次事故)。 (八)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监管情况。 2022 年,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20851宗(不含电子监控类,其中涉及摩托车类违法1674 宗), 同比增长 31%。其中,查处酒驾 321 宗,醉驾 11 宗;无证驾驶 307 宗、无佩戴安全头盔 1081 宗;货运车辆超载 397 宗,车辆 非法改装 23 宗。建设 8 个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排查重点路 口路段隐患 15处,已完成整改 12 处。 在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治理方面:2020 年 7 月 8 日起在惠来 县启动摩托车“带牌销售”措施,备案摩托车带牌销售单位 18 家,其中葵潭镇2 家;采取媒体、广播、公众号、摩电交通安全 劝导,培训带牌销售人员,在车管所办证大厅开通摩托车注册登 记专用窗口和查验通道等一系列措施保障带牌销售政策实施。为 13 建立过渡期管理机制,解决遗留问题摩电登记上牌,2022 年 2 月 20 日制订《关于加强我县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 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报惠来县人大常委会,推进“摩 电”交通秩序整治。2020 年 7 月 8 日前惠来县摩托车登记保有 量 13474 辆,现为 28000 辆,登记增加 14526 辆(其中 2022 年 度增 8008 辆),增长 107%,其中带牌销售登记 5071 辆(占35%)。 (九)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葵潭中队执法监管情况。 葵潭中队现有民警 7 名,职工 1 名,辅警 4 名,警力配置不 足。管辖葵潭镇、东港镇、侨园镇、鳌江镇(西片)、青坑乡(乡 道),管辖重点道路国道 G324、省道 S337、葵鳌路。2022 年, 葵潭中队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3986 宗(不含电子监控类), 其中货运超载35 宗,客车超员4 宗,工程车违法 467 宗;违停 240 宗,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749宗;摩电交通违法167 宗,非 机动车违法行驶1715 宗,查扣无牌证摩托车 25辆,无证驾驶摩 托车行政拘留1 人。联合镇政府、管区执法队整治重点路段、路 口无牌证违停摩托车16 场次,纠正违法行为 407 宗。约谈重点 单位9家。提请大队向有关单位发出G324线交通隐患整改函2021 年4 个、2022 年 3 个。进村校企交通安全宣教 20 场次,发宣传 单 3200 份。中队辖区建立劝导站 43 个,2022 年葵潭镇在广东 省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劝导工作日记35718 条。 (十)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管情况。 兴业县交通运输局重点监管两客一危企业 6 家,客运车辆 14 113 辆,危运车辆 131 辆,监管普通货运企业 60 家,普货车辆 10516辆(含个体经营者车辆)。2022 年路面检查车辆 56396 辆 次,其中查处超限超载 1102 辆次,卸载货物约 34960 吨,共立 案 1025 件,结案 991 件,累计罚款 1057 万余元。2022 年对同 和物流公司检查4 次,发现该公司规模小,管理能力低,主要问 题:节假日没有值班表、安全培训记录不完善、安全会议记录内 容过于简单、未开展车辆隐患排查、安全经费提取台帐不完善等 并给予责令整改,尚未给予行政处罚。对桂 KG9061 号车配发《道 路运输证》的许可申请资料由非同和物流公司人员代办,缺失法 定代表人委托书。对星讯科技公司兴业县分点的检查,发现主要 问题:监控平台公司对平台报警车辆的车属单位通报提醒不到 位,对多次报警车辆只提醒司机没有及时通报车属单位。 (十一)惠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监管情况。 2022 年,惠来县交通运输局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案件 439 宗,同比增长 30%,罚款金额 211.12万元,同比增长 34.8%;其 中:非法营运 47宗、客车违规经营 86宗、货车违规经营96 宗、 货运源头治超 31 宗。联合交警部门治超查处货车超限超载 434 宗,卸载货物累计 10181 吨。全县运输企业 20 家,营运车 459 辆,其中两客一危一重货309 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督 促客运、公交企业每日专人通过“粤考运安”平台与驾驶员开展 谈心谈话,落实驾驶员每次发车前主动申报身体、心理健康及车 辆安全技术状况等;落实 34 辆城市公交车在驾驶区加装隔离装 15 置。葵潭镇、仙庵镇两个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桂 KG9061 号 车未经过),自 2022 年 6 月 25日启用至 12 月31 日,通过广东 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推送涉嫌超载信息 1118 宗次,均向当 事人邮寄《告知函》,主动来人处理93 宗,罚款共 13.7 万元。 (十二)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国道 G324 线惠来葵潭路段养护单位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及 其葵西养护站,穿葵潭镇区 2.5 公里路面保洁由葵潭镇政府管 理。2019 年 7 月 5 日国道G324 线等惠来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 程交工验收。在实施防范化解道路安全风险和创建安全文明示范 路活动中,整治平安村口12 处,划设路面交通标线 3558 平方米, 设置路口停车让行牌12 处、爆闪灯 24 盏、路口警示桩 48 支、 桥梁信息牌 8 块。 针对历史原因造成G324线葵潭镇区路段公路建筑控制区20 米范围 34 内存在居民建筑以及非法占用利用 35 公路、公路用地 36 等 问题。2019 年11 月,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公 安、葵潭镇政府等单位对 G324 线两边的乱搭建、乱摆设、乱占 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共拆除乱搭建7 宗,破弃建筑 2 宗、乱 堆物料25 家、乱摆设广告牌11 条(块),占路摊点 1 个。2021 年 7 月 8 日,会同县、镇相关单位对 G324 线葵潭镇区路段的水 3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93号)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 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 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 15米;(三) 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 5米。 35《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 路附属设施。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 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16 果摊点进行为期两个多月的持续整治,坚决取缔占路为市行为, 疏导水果摊点迁入罐头厂附近地段规范摆设经营。为缓解镇区及 G324 线和 S337 线交通压力,拟将 S337 线由双向二车道扩至四 车道并部分改道,2022 年 12 月16 日,《省道 S337 线惠来溪西 至葵潭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取得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同 意,并申报上级立项。 (十三)惠来县葵潭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葵潭镇政府设立镇交管站 1 个,配备人员 5 名;设立村(社 区)劝导站26 个,配备劝导员 26 名。镇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 落实摩电“带牌销售”政策,多种形式引导群众购买带牌摩电, 落实辖区内加油站悬挂“无牌无证的摩托车不准加油”标语,加 强源头管控,阶段来排查摩电5268 辆,在镇主干道及路口悬挂 相关宣传横幅76 条,加装“交通复杂,车辆慢行”的警示牌17 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4700 份。配合县公路事务中心正在 实施国道 G324 线 121 个绿化带(中央分隔带)断口封闭项目, 加强 G324 线葵潭镇区路段两侧居民建筑及商户店外经营、非法 占用利用公路、流动摊点等市容乱象的劝导整治。积极申报 G324 线葵潭镇区段市政配套建设项目、S337 线改线扩建项目。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11 月 30 日 7 时 53 分许,梁保驾驶桂 KG9061 号重 型仓栅式货车从海丰西高速出口收费站出发,沿国道 G324 线行 驶,目的地是汕头市龙湖区,出发时副班司机禤波在驾驶室后排 17 卧铺睡觉。11 月 30 日 9 时 52 分 29 秒,桂 KG9061 号车自南往 北行经G324 线 619KM+800M 处与 S337 线交叉路口,遇红灯在路 口停止线前停车等候,停候56 秒后见绿灯起步行驶。 11 月 30日 9 时 53分 23 秒,李某君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 托车载黄某城和黄某涵二人自南往北沿 G324 线行驶,行经 G324 线619KM+800M 处与 S337 线交叉路口,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时 无依次排队,驶至路口停止线前停车等候,停车位置位于桂 KG9061 号车右前方几米处,停了 3 秒后见绿灯起步行驶。 电动摩托车起步行驶后往左微拐至桂 KG9061 号车前方,行 驶约 27米,摩托车后尾被桂KG9061 号车前保险杠碰擦到,随后 被同向推行了约11 米倒地,桂 KG9061 号车的右侧前后轮胎碾压 到倒地的李某君、黄某城、黄某涵三人身体,摩托车继续被推行 45.5 米,起步至桂 KG9061 号车刹车停止总距离 83.5 米。事故 造成李某君、黄某城、黄某涵三人当场死亡和二车不同程度损坏。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2 年 11 月30 日 10时,揭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110 接禤 波报警,立即指令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置,接报后交警大队 及葵潭中队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并于 10 时 15分到达现 场开展临时交通管制、现场勘查等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 门报告事故情况。 10 时 7 分,惠来县东港卫生院接120 指挥中心指令,派出 1 18 辆救护车2 名医护人员于 10时 24 分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 3 人当场死亡。 12 时 27 分,葵潭镇政府向惠来县应急管理局报告,13 时 00分,揭阳市应急管理局接报,13时 35 分,向广东省应急管理 厅报告。 接报后,揭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雪锋立 即带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现 场指导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惠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郭创龙 带领县政府相关部门及葵潭镇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协助 落实应急处置、现场勘查、舆情管控等工作。事故发生后,广东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日华,揭阳市委书记王胜、市长支光南以 及刘端雄、庄湃澍、陈雪锋等市领导均迅速作出批示指示。 14 时许,同和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勇接禤波报告,禤波 要求梁勇提交有关公司资料给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后梁勇 向玉林市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16 时许,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接到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 事故情况通报。随后成立事故处理工作小组,要求事故单位同和 物流公司积极配合揭阳方面,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履行赔偿 善后工作,同时印发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全县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工 作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 治行动、约谈同和物流公司并对其进行检查。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19 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 11 月 30 日、12 月 1 日和 5 日, 组织死者家属与桂KG9061 号车实际支配人禤波协商事故善后处 理,公开交通事故现场照片和监控视频录像,禤波于 12 月 6 日 预付丧葬费 9 万元,12 月 9 日 3 名死者遗体火化。经调解,双 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拟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事故发生至事故调查期间,同和物流公司未派出人员到揭 阳、法定代表人梁勇也未到揭阳履行事故处置和善后的责任,也 未提供赔偿资金。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善后等工作高度 重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医疗等部门接处警响应 迅速,揭阳市县镇有关单位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市县镇三级党 政负责同志以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 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协调有力,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现场处置得当,工作符合程序。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善后工作期间 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舆情和社会面平稳。 (四)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李某君、黄某城、黄某涵三人当场死亡,无其他人 员受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 6721-1986》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广东省 2022 年度人 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每人的死亡赔偿金 1097080 元、丧葬费 用 75935 元,车辆损失桂 KG9061 号车 600 元、无号牌二轮电动 20 摩托车1200 元,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520845 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梁保驾驶桂 KG9061 重型仓栅式货车上路行驶,行经交叉路 口停车等候红灯后起步行驶时无充分注意路面交通状况,对应当 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无采取有效措施,无按照操作规范安 全、文明驾驶 37 。 李某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8 、驾驶未登记 39 无牌证两轮轻便 摩托车违法载人 40 (黄某涵、黄某城)且都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41 上路行驶,行经交叉路口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时无依次排队 42 。 (二)间接原因。 广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 9 名融资租赁购置车 辆个人,分别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实际没有货运经营收入, 车辆财产权与公司名义管理权,权责不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 落实;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缺失、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 43 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费 3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 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摩托车后座不 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 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惠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 445224120220000102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梁保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某君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黄某涵、黄某城二人无责任。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 21 用据实列支会计凭证台账缺失、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例会流于形 式、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货运车辆触发监控报警限值的 频次较高、桂 KG9061 号车辆二级维护保养不到位和车辆灯光系 不符合技术标准 44 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综上,同和物流公司存 在接受货运车辆挂靠,以包代管,挂而不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车辆动态管 理未落实等生产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 租赁物(桂 KG9061 号)销售单位。与同和物流公司签订《汽 车销售合同》,约定购车方式:信贷玉柴租赁,但未签 45 《融资 租赁合同》,事实未履约。联合租赁出租人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玉柴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禤波等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合 同》,选择出卖人为玉柴机电公司、租赁物为车辆识别代号/车 架号 LNXAEM0G2LL778438(桂 KG9061 号),玉柴机电公司未与 禤波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未向出租人 46 玉柴租赁公司或者租 赁物(桂 KG9061号)实际占有和使用 47 及付款方禤波开具《机动 车销售统一发票》并登记在其名下。同和物流公司未向玉柴机电 公司支付本次购车货款,但玉柴机电公司向同和物流公司开具 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4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 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5《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6《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7《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2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8 》,为车辆变相套取《道路运输证》提 供协助,涉嫌虚开 49 与实际销售商品情况不符的《机动车销售统 一发票》。 2.玉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事故车辆(桂 KG9061 号)融资租赁出租人、抵押权人、融 资放贷资金方。按其《融资租赁合同》第 2.11 条款,同意指定 挂靠公司为同和物流公司,向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便于承租人的经营使用为由,实为车辆变相套取《道路运输证》 提供协助,导致车辆财产权与同和物流公司名义管理权,权责不 一,安全生产责任难以落实,并损害融资人权益。 3.广西玉林市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县分点。 负责 50 对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 50 辆以下重型载货汽 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该单位存在人员配备不 足、实时监控 51 履责不到位,对经自动语音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 驶的驾驶员,未及时人工处理给予提醒或通报车属单位。 4.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 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 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 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0《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 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 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 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5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 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 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 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23 对同和物流公司的监督不到位,未能发现该公司变相为非本 公司出资购置车辆套取《道路运输证》的情况,未能发现《道路 运输证》许可申请由非本公司人员代办,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的情况,未能有效督促该公司落实并消除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缺 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缺 失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会计凭证台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例 会流于形式、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货运车辆触发监控报 警限值的频次较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动态监控工作 52 的监督不到位,未 能发现星讯科技公司兴业县分点实时监控履责不到位的情况,未 能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报警数据定期通报机制,重点监督 报警数据数量较多的运输单位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5.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葵潭中队。 管辖重点道路国道 G324、省道 S337、葵鳌路。其国道324、 省道 337 惠来路段巡逻登记表,2022 年 11 月 30 日值班巡逻人 员3 名。经查,当天 8 时至事故发生10 时,事故现场 G324 线和 S337 线交叉路口的视频监控,没有巡逻民警站岗或者经停纠正 交通违法。存在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值班执勤巡逻不到位的情 况。 6.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片挂钩领导 2022 年参加葵潭中队 5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 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 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24 工作会议9 次,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落实情况佐证材料,存在重部 署轻落实现象,对葵潭中队值班执勤巡逻督促督查不到位。 (四)调查中发现其他问题。 同和物流公司实际从事车辆销售,借助玉柴机电公司打包融 销售方案,违背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将18 台(含挂车 8 台)非本公司出资购置车辆登记在本公司并取得《机动车行驶 证》,再利用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便利,变相为非 本公司出资购置车辆套取《道路运输证》18 张,再与 9 名融资 租赁购置车辆个人,分别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从而达到公司 销售车辆获利和融资租赁购车人变相取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目的。 五、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李某君,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2.梁保,事发时桂 KG9061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当班驾驶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2 年 11 月 30 日 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惠来县人民检察院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批 捕,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3.梁勇,同和物流公司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5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3 ,未正确履行主要负责人职 责 54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未督促、检查并及时消除桂 KG9061 号车灯光系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缺失、缺失安全 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会计凭证台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例会流于 形式、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货运车辆触发监控报警限值 的频次较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 揭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 55 给予行政处罚。 4.杨超伟,同和物流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正确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56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未及时排 查桂 KG9061 号车灯光系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缺 失、缺失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会计凭证台账、安全教育培训和 安全例会流于形式、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货运车辆触发 监控报警限值的频次较高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安全 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揭阳市应急管理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 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 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 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6 局依照《安全生产法》 57 给予行政处罚;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5.禤波,融资租赁购置 58 桂 KG9061号车,通过货运车辆挂靠 形式纳入同和物流公司管理,实际取得车辆使用权 59 ,应当服从 同和物流公司管理,履行其他负责人 60 职责。车辆挂靠期间,虽 未发生被道路运输部门处罚的情况,但货运经营收入未在同和物 流公司结算,间接造成同和物流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会计 凭证台账缺失,未能认真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 认真检查桂 KG9061 号车辆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并消除二 级维护保养不到位和车辆灯光系不符合技术标准等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建议由揭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 61 给予行 政处罚。 6.广西兴业县同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违背承诺投入运输车 辆,将 18 台(含挂车 8 台)非本公司出资购置车辆登记在本公 司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再利用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的便利,变相为非本公司出资购置车辆套取《道路运输证》 18 张,再与 9 名融资租赁购置车辆个人,分别签订《车辆挂靠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8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9 《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 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 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7 合同》,从而达到公司销售车辆获利和融资租赁购车人变相取证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目的;该公司没有货运经营收入,车辆财 产权与公司名义管理权,权责不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 62 桂 KG9061 号车辆二级维护保养不到位和车 灯光系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缺失、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缺失安全生产费用据 实列支会计凭证台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例会流于形式、从业 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货运车辆触发监控报警限值的频次较 高、未有效教育和督促梁保严格执行 63 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等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揭阳市应急管 理局依照《安全生产法》 64 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 65 。 (四)其他处理建议。 7.广西玉林市星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兴业县分点,负责 对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未正确履行 动态监控平台职责,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实时监控履责不到位, 对经自动语音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未及时人工处理 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 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6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 事故应急措施。 6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 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65《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 年内累计发 生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8 给予提醒或通报车属单位等情况,建议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 对其进行处理,并督促该公司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有关处 理情况及时函告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8.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租赁物(桂 KG9061 号)销 售单位,在融资租赁销售车辆方式中,存在向非购车资金付款方 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问题,建议由玉林市政府组织有 关职能部门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核查处理;对向非购车资金付款方开具《机 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而协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许可 人将非本单位出资购置车辆登记在本单位名下并取得《机动车行 驶证》,变相套取《道路运输证》,导致融资租赁车辆实际占有 和使用人变相取证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由此 引发车辆财产权与变相挂靠单位名义管理权,权责不一,安全生 产责任不落实的安全风险问题,进一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采取 措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和金融安全风险。 9.玉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物出租人、抵押权人、融资 放贷资金方,在其通用《融资租赁合同》第 2.11 条款,同意指 定挂靠公司,并向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问题,建议 由玉林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核查《融资租赁合同》 条款的合法性。 10.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交通运输局,对同和物流公司的监督 29 不到位,未能发现该公司变相为非本公司出资购置车辆套取《道 路运输证》的问题,建议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玉林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变更相关许可事项,保 护 18 台车(含挂车 8 台)共 9 名融资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从事 个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由兴业县交通运输局重新审查同和物流 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条件,并依法处理。 对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未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未能发现 《道路运输证》申请资料由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许可人 的单位人员代办,缺失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情况;未能有效督促 同和物流公司落实并消除车辆技术档案资料缺失、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缺失安全生产费用据 实列支会计凭证台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例会流于形式、从业 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货运车辆触发监控报警限值的频次较高 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动态监控工作的 监督不到位,未能发现星讯科技公司兴业县分点实时监控履责不 到位的情况,未能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报警数据定期通报 机制,重点监督报警数据数量较多的运输单位严格落实动态监控 管理相关制度等问题,建议由玉林市政府组织进一步调查,并对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同时督促负有道路运输监督 检查职责的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 教训。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函告揭阳市政府。 11.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葵潭中队,存在对重点路段重点 30 时段值班执勤巡逻不到位的情况。拟将其单位和有关公职人员不 正确履行值班执勤巡逻的问题线索移交揭阳市纪委监委处理。 12.惠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葵潭中队值班执勤巡逻存 在督促督查不到位的情况。拟将其单位和有关公职人员不正确履 行督促督查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揭阳市纪委监委处理。 13.惠来县交通运输局,已按要求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交通运 输安全整治,依法惩处各类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且桂 KG9061 号车在惠来路段尚未存在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不存在监管不 到位的问题。建议免予追责。 14.惠来县公路事务中心,已按要求部署履行了公路隐患排 查治理职责,且 G324 线和 S337 线交叉路口路段按设计建设,建 议免予追责。 15.惠来县葵潭镇政府,已按要求配合协助上级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工作,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职责,建议免予追 责。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建议揭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揭阳市各级有关部门 和广西玉林市有关方面认真总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 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树牢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 揭阳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西玉林市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 31 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以“时时 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 施落实落地落具体,按照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要求,重点围绕道路交通“人、车、路、企、救”五方面,切实 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实落地,全链条、系统化防范化解道路 交通安全风险,全力压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遏制重特大交 通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揭阳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广西玉林市有关方面要进 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确保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一是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这个 关键要素与关键环节的教育和监管,首先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确保人员经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从业资格上岗作业;其次要定期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依 法履责专项执法检查;最后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企业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落实资金投入。二 是切实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确保经营 车辆符合技术要求,按风险等级足额投保,按核定载货载人,严 禁超载行为的发生,提升道路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切实 研判融资租赁车辆实际占有和使用人变相取证从事道路客货运 输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和金融 32 安全风险。四是切实采取“双随机”严格执法,一旦发现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三)进一步加大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揭阳市各地、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 控,依法严惩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危害道 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首先要加大摩托车(电动车)交通 安全管控,优化执勤计划并抓好落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 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其次要路面查纠与源头治理共 同进行,市场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带牌销售”措 施,加强宣传、劝导,研判解决遗留问题摩托车(电动车)登记 上牌。最后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紧盯集体务农务工、赶集 赶圩、婚丧嫁娶、庙会活动等重点时段路段,开展农村地区道路 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流动执法。 (四)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揭阳市各地、各道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 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 制度。特别是交通运输部门、地方公路管理及养护单位要会同公 安交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分析交通 堵点、事故黑点和边建边运行、建成未交工验收道路的安全隐患 及风险点,依据潜在的安全风险等级,采取必要的、及时的、有 效的管控措施,降低安全风险。要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公路安全 生命防护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公路安全整治改造,切实提 33 升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特别要优化事 故发生路段的通行条件,缓解镇区及G324线和S337线交通压力, 抓紧推进省道 S337 线惠来溪西至葵潭段改建工程项目,提升事 故路段交通安全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揭阳市各县级、镇级政府要切实担负农村地区“两站两员” (乡镇交管站、劝导站、安全员、劝导员)建设的主导主职责任, 各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作用,各村(居) 委会要深化落实。要保障“两站两员”资金投入,建立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两员”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大交通安全违法劝导、安 全宣传,协助开展隐患清零的排查工作。要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农 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