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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1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中山市 发布:2023-03-31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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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12·7”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12 月 7 日 15 时 55 分许,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新
村一巷 1 号首层第二卡的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
一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
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
局、三乡镇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
公司“1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
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
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新村一巷1 号首层第二
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6497590C,法定代表人:
黄某升,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30 日,营业期限:长期,注册
资本:人民币叁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经营;食品零售;
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化妆品、日用品、保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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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黄某升,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3 年 12
月 18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
西田东县林逢镇************,现住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
*************,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死者身份信息。
曾某秋,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9 年 10
月 21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
东省龙川县老隆镇***************,施工单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11 月 27 日,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计划拆除公
司内旧自动取款机的内间墙以扩大店内面积。中山市祈福医药
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某升(法定代表人)与曾某秋在微信上
约定由曾某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接上述拆除工程(其中拆墙费
用为 1000 元、安装透明玻璃货柜和铝合金门框的费用为 7775
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经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拆除工程
不需要有相应资质、拆除 100 万元以下工程不需要到有关部门
备案)。
2022 年 12 月 7 日上午,曾某秋到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
进行拆除作业,其先将内墙外面用白色塑料膜与公司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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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隔开,然后用电钻对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内旧柜员机内
间墙进行拆除,15 时 50 分左右,在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的
黄某升(法定代表人)发现拆墙那边没有动静,就越过白色塑
料膜走过去查看,看到曾某秋背靠着一面墙壁站着不动,对面
一堵约 1.7 米×1.8 米的墙体砸在曾某秋身上,现场呼叫曾某秋
没有反应,黄某升立即拨打了 110、120 和 119 电话,公安、消
防、120 陆续到现场,消防人员把杂物搬开后由 120 医护人员对
曾某秋进行救治,曾某秋经现场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综合询问笔录、现场勘查、死亡记录的死亡原因等情况,
认定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曾某秋在拆除墙体时未从上至下拆除,违规用电钻先从墙
的底部拆墙,被瞬间整体倒塌的墙体砸中后身亡。该行为违反
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74-2016)5.1.1“人工
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的操作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1.曾某秋未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
司内旧柜员机内间墙进行拆除作业时,没有佩戴保护自身安全
的防护用品;违反《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74-2016)
5.1.1“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的
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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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将拆除内间墙工程发包给曾某
秋,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2022 年,为有效防范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三乡镇安委办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百日
清零”、“安监 1710”、“风云 139”、“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专
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本质安
全水平: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多次
召开专题会议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镇党政领导在重点时
段带队深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二是
镇安委会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
村(社区)在工贸、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危化品、燃
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深入推进“风
云 139”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中共出动检查人员 4528 人次,检
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1858 个,发现隐患2162 处,已整改 1961
处,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措施企业 143 家;三是督促企业实际控
制人落实安全生产七项法定职责,建立长效报备机制,提升本
质安全水平,目前已完成对全镇 3028 家工贸企业核查任务,并
结合对辖区工贸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对风险等级
高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和执法;四是出动1885 人次检查在建项
目 872 个次,责令整改352 家次,排查出安全隐患 1185 项,已
整改 1185 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严肃处理,发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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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通知累计 21 份共扣分 203 分,
组织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7
次,涉及项目 102 个,组织开展增强参建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
安全自救能力应急演练,组织40个项目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参与培训人次约 404 人,开展 14 次消防演练活动。
综上,三乡镇人民政府已履行了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12·7”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12·7”一般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5 万元,给人民生命
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曾
某秋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
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祈福
医药有限公司“1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
出如下处理: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个人):
1.曾某秋作为施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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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
追究其责任。
2.三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
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其他建议。
三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新村一巷 1 号
首层第二卡的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停工整改。
七、监管部门处理建议
三乡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属地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失职追
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建议免于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针对事
故暴露出来的将拆除内间墙工程发包给曾某秋,未与其签订安
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三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
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
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
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二是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
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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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
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
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
状态;四是结合镇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四不放
过”原则,要求各施工单位、村(社区)吸取事故教训,牢记
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风
险管控,对涉事的小散工程落实作业指导工作,确保安全隐患
消除,同时要提高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加强从业
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完善工地内安全警示标识,提高隐患
排查治理和各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的职责,特别是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建立台账,
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加大检查频率,确保及时消除问
题及隐患。
中山市祈福医药有限公司
“12·7”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3 年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