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5·12”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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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5·12”液化石油气 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 17 时 10 分,位于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 南 24 号院一房屋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 1 人受伤。事 故发生后,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市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 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丰台区政府成立 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监委监督指导,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 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丰台区北宫镇太子峪村南 24 号院,为村民宅 基地自建房,由南向北共三排房屋。事发房屋位于北侧排房靠 东 1 间(含里外套间),面积 20 余平方米,砖混结构。2023 年 3 月 18 日,个人崔某先承租事发房屋,月租金为 1200 元, 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另行结算。 液化石油气罐、减压阀、灶具、软管等用气设备及其配件, 为崔某先安装并使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为崔某先个人购买。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崔某先约朋友到租住房屋聚餐。13 时 许,崔某先待朋友离开后,在承租房屋内休息。约 17 时 10 分, 崔某先使用打火机准备抽烟,突然发生爆燃。房东及邻居听到 2 声响后到场查看,发现崔某先受伤,随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 崔某先被送至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燃气使用人在使用燃气后未关闭液 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未对家用灶与软管的接口采取紧固措施, 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在室内积聚到达爆炸极限,遇能量源引 发爆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居民用户缺乏液化石油气安 全使用知识引发的安全事故。 四、责任追究情况 丰台区公安分局会同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 理局、北宫镇进一步追查承租人员崔某先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来 源,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丰台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北宫镇、太 子峪村负责出租房屋和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相关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