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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海陵达港船厂“10·17”较大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阳江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阳江市 发布:2025-12-17 等级:较大 类型: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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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海陵达港船厂“10·17”
较大爆炸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 年 10 月 17 日 9 时许,阳江市海陵试验区达港船厂发
生一起爆炸事故, 造成3 人死亡、2 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407.8
万元。 事故发生后, 市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形成了 《阳江海陵达港船厂“10·1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以
下简称《调查报告》)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经市政府批复结
案。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了追责问责组,对海陵试验区 5 个责
任单位共 15 名责任人员提出了追责问责或组织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国务院安
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的通知》 (安委办〔2021〕4 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
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
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 号)的要求,
2025 年 10 月 9 日, 市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
工信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检察院、 市总工会和海陵
试验区管委会、海陵试验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及 2 名专家组
成的评估组,对海陵达港船厂“10·17”较大爆炸事故的防范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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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 座谈交流、 查
阅资料、 现场核查等方式, 对海陵试验区党工委、 管委会和闸坡
镇党委政府、区社会事务局、 区经济投资局、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
队闸坡大队等部门单位、相关企业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以及市纪委监委的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专家
到涉事的企业和辖区 2 家同类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以点带面
印证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总体来看, 海陵试验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单位在
“10·17”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
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工作,重新明确船舶修造行
业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举一反三排查治理风险隐患 ,全力提
升安全治理水平。涉事相关企业人员、公职人员的处理决定均
已落实到位,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有效
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海陵试验区党工委、 区管委会和闸坡镇党委、 政府以及海陵
试验区社会事务局、区经济投资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
大队对照 《调查报告》 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落实, 全面加强和改
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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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1.强化思想认识。海陵试验区、 闸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通过
召开党(工)委会议、局务会议等形式,专题组织对“10·17”较
大爆炸事故进行反思,剖析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
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措施, 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 进一步增
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项安
全生产措施落地见效。 闸坡镇政府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培训班”, 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区安全
生产工作部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把学习成果转化为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行动自觉。 海陵试验区党工委、
管委会先后召开区党工委会议、区管委会会议及安全生产专题
会议共计 12 次,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反思事故暴露的相关问题,结合实际研
究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发生后, 海陵试验区各级各部门痛定思痛, 对安全生产
的重要性认识明显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
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好转。
2.部署重点工作。“10·17”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主
任审阅签发了《关于深刻汲取海陵试验区“10·17”较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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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 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通知》, 迅速在全区部
署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要求闸坡镇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促改, 聚焦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 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情况,以
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 情
况加强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 ,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和管控风险。2024 年,印发了《海陵试验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等文件,部署开展安全
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2025 年 3 月,印发了《海陵试验
区 2025“隐患排查治理年”行动方案》 , 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细化明确 2025 年隐患排查治理各项任务,截至目前, 全区共排
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64 项。 闸坡镇对全镇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
排查摸底,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确保“底子清、情况明”。
(二)压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1.厘清职责边界。“10·17”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 海陵试验区
严格遵循“三管三必须 ”和“谁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
则,编制了《海陵试验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清单》 《海陵试验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
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进一步压实
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区党工委、管委会针对辖
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问题,重新明确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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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局为辖区内船舶修造行业监管部门。 区经济投资局进一步
厘清内设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由科工信股牵头负责船
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股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形
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区社会事务局根
据 《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 (农渔发
〔2021〕18 号)要求,牵头建立涉渔船舶监管协调机制,定期
开展会商,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共同加强涉渔船舶修造行业监
管。
2.强化执法检查。“10·17”较大爆炸事故发生以来,海陵试验
区领导班子成员 多次带队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推动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区经济投资局加大对全区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监督检
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港内船舶修造、 动火作业、 火灾隐患等重点
环节和部位的检查,2024 年共对全区 6 家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
全监督检查 27 次,2025 年截至目前, 开展安全监督检查28 次。
同时,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民用船舶制造业专家指
导服务活动, 累计发现安全隐患30 处, 均已责令企业按要求限
期整改完毕。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大队联合区直相关部门,
共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216 次,派出执法人员 850 余人次,出动
执法船艇 260 艘次,检查船舶 364 艘,累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
62 处, 完成整改62 处。 对渔船违规电焊行为立案查处1 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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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 9000 元; 对水上供油船违规行为立案查处4 起,共计处
以罚款 1600 元。
3.加强安全教育。“10·17”较大爆炸事故发生以来, 区经济投
资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了 5 次培训班,其中为企业安
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举办了 2 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培训内
容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
理等,参加培训人员达 105 人次,有效提升了企业相关人员的
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夯实属地责任,筑牢基层安全防线
1.充实监管力量。闸坡镇党委、 政府进一步配齐配强应急管
理机构人员,将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员从原来的 3 人增加至 6
人,力求做到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 切实做好镇的安
全生产、 防风防汛、 防灾救灾、 防震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同时, 组织并指导村 (居) 干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监督管理工
作,层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2.强化日常排查。 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
检查, 建立相关监管台账, 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实现常态化监
管, 确保情况明、 底数清。 检查累计发现隐患问题4 处, 均已责
令相关企业整改完毕。
3.深化安全宣传。 闸坡镇领导班子成员带领挂点村工作队
和村“两委”干部深入村 (居) 一线, 向群众讲解安全知识,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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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资料 13000 余份,进一步提高辖区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
众的安全风险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苏某, 男, 达港船厂实际控制人、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 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23 年 10 月 18 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同日被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2024 年 10 月 14 日被公诉机关取
保候审,2025 年 3 月 19 日被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025 年 4 月 14 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定,苏某无视国家法律, 在生产、 作业
过程中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有关规定, 发生较大
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3 人死亡、2 人受伤, 负事故主要责任, 情
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综合考虑 苏
某的犯罪情形、 认罪态度、 社会危害性等, 判决苏某犯重大责任
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张某生,达港船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二、 五项的规定,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2025 年 2 月 28 日市
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 1176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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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执行到位。
2.张某庆, 达港船厂机修工, 涉事船舶改装现场负责人, 未
办理焊接动火作业审批,违反了《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
规程》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有关规定; 未检查本次
船舶改装作业的安全状况,未及时排查违规焊接动火作业事故
隐患, 未履行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
生负有责任。2025 年 2 月 28 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 126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3.达港船厂。 《调查报告》 指出达港船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由阳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市
应急管理局经调查,鉴于达港船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登
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为苏某, 系特殊的自然人主体, 是
自然人或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形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
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仍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也就是在法律上
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具有同一性和一致性。 根据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的意见》 第一条第三项:“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
件,应当移送案件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
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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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未作出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
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 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因达
港船厂经营者苏某在事故发生次日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
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后续人民法院经审理已作出定罪量刑,考
虑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具有同一性和一致性以及
“先刑事后行政” “一事不再罚” 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不再
对达港船厂给予行政处罚。
(三)公职人员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纪委监委机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海陵试验区 5 个责任
单位共 15 名责任人员实施了追责问责。
(四)其他单位处理情况
1.海陵试验区经济投资局已按照《调查报告》要求向区管委
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
2.闸坡镇党委、 镇政府已按照《调查报告》要求向区管委会
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
3.阳江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闸坡大队已按照《调查报告》要
求,分别向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和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并制定落实了整改措施。
4.海陵试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已按照《调查报告》要求,
分别向阳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制定落实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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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措施。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 结合查阅资料、 交
流座谈、随机抽查 辖区同类船舶修造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了一
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反映出 海陵试验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不高 ,有关部门发现隐
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共性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 企业小弱散乱突出, 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抽查发现,
周时兴船排修造厂、通海船业修造有限公司、恒和船厂 3 家船
舶修造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小弱散乱现象,具体表现为规
模小, 从业人员年龄偏大, 安全投入不足, 设备设施老旧, 安全
管理手段粗放, 动火、 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流于形式,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部分 从业人员安
全意识淡薄,总体上本质安全水平不高。
(二) 危险化学品管理混乱,储存环节问题突出。被抽查的
3 家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危险化学品 (油漆、 稀释剂、 瓶装氧
气、 瓶装煤气等)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规范问题。 如:危险化学
品仓库与杂物仓库未用防火门 分隔;仓库内电气线路、 照明灯
具、 排风机不防爆; 可燃气体报警器未与排风机联动, 报警信号
未连接到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危化品出入库登记管理不严格;
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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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临时用电隐患问题严重,触电火灾风险较高。被抽查
的 3 家生产经营单位临时用电风险隐患严重,人员触电风险较
高。 如: 室外配电箱违规设置插座; 电箱电线未按规范采取接地
保护;使用木板等可燃材料作为配电箱基板或面板 ,存在火灾
风险;临时用电接线过长、拖地,且无接地保护。
(四)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粗放,隐患排查不严不实。日常隐
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流于形式, 作业场所隐患问题随处可见。 如:
乙炔瓶与氧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足 ,无防倾倒措施;违规使用
家用液化石油气瓶进行作业;登高作业的梯子 未安装扶手且防
滑措施不足; 旋转锯片、轴流风机等未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牵引
机房等重点部位未锁闭管理。
(五) 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不足, 服务指导质效不高。经查阅
海陵试验区相关部门日常安全检查台账, 发现检查的频次较多,
但发现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较少,与评估组现场抽
查生产经营单位了解的情况有偏差,说明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
政府指导企业精准查找问题隐患的质效不高,监管执法人员发
现隐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亟待提升。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海陵试验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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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
全,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 深刻
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感和紧迫感, 按照国家、 省、 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以
更高要求、 更严标准、 更有力措施, 着力管控船舶修造、 涉氨制
冷、 水上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 守牢安全底线, 坚决
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
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持续强化监管执法,提升隐患整治效能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海陵试验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
动实施方案 (2024—2026 年) 》 《海陵试验区2025“隐患排查治
理年”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隐患
排查治理,在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和有效防范事故方面持续
发力。积极推行“监管执法人员+专家”模式, 对本地区、 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和指导服务,依法严查安
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指导精准排查隐患和管控风险, 提高隐
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和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特别
是对本次评估组发现的隐患问题, 要严格执行清单化、闭环式
管理,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隐患整改责任、 措施、 资金、 时限、
预案“五落实”, 逐一整改销号, 确保整改到位、 销号归零, 防止
隐患酿成事故。同时,要举一反三督促检查同类船舶修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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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建立风险隐患管理台账, 强化风险辨识评估, 严格落
实风险管控措施。
(三)持续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聚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履职环节,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并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保证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加大安全投入,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对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
运转;要把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建
立并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
励的方式鼓励引导从业人员报告并整改身边的事故隐患, 常态
化开展风险自辨自查、 隐患自除自改; 要严管动火、 高空、 有限
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
范》 ; 要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坚
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行为;要
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加强应急演练,确保有急能应。
(四)持续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安全履职能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典型事故案例和 评估抽查发现
问题的警示教育作用, 聚焦薄弱环节和实际需求,加大对船舶
修造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知识培训的力度, 重点围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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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船舶修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规程》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
范》 和船舶修造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强化培训宣贯,大
力普及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真正重视
安全生产, 了解安全生产风险, 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做到行为
自觉。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
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 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
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为全 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
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