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阳江路段“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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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阳江路段“ 1 · 24 ”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阳江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8 月 7 日 目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 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 2 (二) 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 5 (三) 涉事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 .............................................. 6 (四) 事故发生经过 .......................................................... 7 (五) 事故前涉事车辆轨迹 .................................................... 8 (六) 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 10 (七)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11 二、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12 (一) 涉事车辆驾乘人员应急处置 ............................................. 12 (二) 公安交警部门应急处置 ................................................. 12 (三) 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应急处置 ............................................. 13 (四) 其他部门应急处置 ..................................................... 14 (五) 相关单位善后处置 ..................................................... 15 (六) 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 15 (七) 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 16 三、 事故原因分析 ............................................................... 16 (一) 直接原因分析 ......................................................... 16 (二) 排除其他事故原因 ..................................................... 19 (三) 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存在的问题 ......................................... 20 四、 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 23 (一)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 23 (二)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 24 (三)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 25 (四)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6 (五)开阳高速路政大队 ...................................................... 27 五、 对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 27 (一) 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27 (二)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人员 ......................................... 28 (三) 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32 (四) 其他处理建议 ......................................................... 32 六、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 32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 33 (二)聚焦隐患排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 33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查严管违法行为 ........................................ 34 (四)注重源头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 34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 35 — 1 — 沈海高速阳江路段“ 1 · 24 ”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 月 24 日 4 时 40 分 许 , 沈 海 高 速 阳 江 段 K3276KM+760M 处接连发生 3 起道路交通事故,其中 4 时 57 分许发生的第 3 起事故为小轿车失控碰撞因事故停在应急车道 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小轿车上 4 人死亡(以下简称沈海 高速阳江路段“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 事故发生后,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省委省政府和阳江市 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 处善后, 查明原因, 举一反三, 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阳江市 和江城区两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率市、区两级公安、 应急管理、 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 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副省长王胜以 及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 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规定,1 月 24 日, 阳江市政府依法成立沈海高速阳江路段“1·24”较大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同日,市政府事故调 — 2 — 查组函请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协同开展 事故调查问责工作。1 月 26 日,省安委办按规定对该起事故调 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 依法依 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 的原则, 通过现场勘验、 调查取证、 检测鉴定、 综合分析等方式,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原因、 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沈海高速阳江路段“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是一起因小轿车超速行驶失控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企业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运输企业属地监管部门安全管理不到位 导致的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粤 L816**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北京现代牌,车辆识 别代号:*****, 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白色, 整备质量: 1300kg, 核定载人数5 人, 总质量:1780kg。 车辆所有人: 黄某 腰,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9 年 09 月 27 日, 检验有效期止:2025 年 9 月 30 日。 保险情况: 该车在中国 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交通强制险和商业保险,其中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0 万元, 乘客险5 万元/座, 在保险期限内。 — 3 — 该车近 3 年共 2 宗交通违法记录,记 3 分,均已处理。 2.粤 KY78**号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吉普牌,车辆识 别代号:*****, 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 白色, 整备质量: 1885kg, 核定载人数7 人, 总质量:2450kg。 车辆所有人: 龚某 萍,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 年 10 月 07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 年 10 月 31 日。保险情况:该车在紫 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交通强制险和商业保险,其中商 业第三者责任险 300 万元, 乘客险5 万元/座, 均在保险期限内。 该车近 3 年共 1 宗交通违法记录,首违不罚。 3.粤 G344**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马自达牌,车辆识别 代号:*****, 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 灰色, 整备质量: 1280kg, 核定载人数5 人, 总质量:1750kg。 车辆所有人: 陈某 亨,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08 年 12 月 23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险情况:该车在太 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交通强制险和商业保险,其中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400 万元,乘客险 2 万元/座,均在保险期限 内。该车近 3 年共 8 宗交通违法记录,记 24 分,均已处理。 4.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豪沃牌,车辆 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 绿色, 整备质 量:8800kg,核定载人数 2 人,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外廓 尺寸:6880×2496×3950mm, 驱动型式:6×4 双后驱双后驻车。 车辆出厂日期:2020 年 4 月 22 日,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5 — 4 — 月 27 日,登记所有人:佛山市高明**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 性质:货运。 2023 年 5 月 23 日,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向该车核发 《道路运输证》 (粤交运管佛字44060002*****号) , 经营范围为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技术等级评 定:二级。车辆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检验 单位为佛山市高明恒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结论为合格, 有效期止:2025 年 5 月。 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交通强制险和 商业保险,其中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0 万元,乘客险 10 万元/ 座,均在保险期限内。 该车近 3 年共 6 宗交通违法记录, 记15 分, 其中有1 条违 法未处理。 5.粤 EF5**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品牌型号: 通亚达牌, 车辆 识别代号:*****, 车辆颜色: 黑红色, 核定载质量:31500kg, 整备质量:8500kg,总质量:40000kg,外廓尺寸:9800×2550 ×3650mm。车辆出厂日期:2020 年 12 月 5 日,初次登记日期: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登记所有人: 佛山市高明**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性质:货运。 2024 年 11 月 13 日,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向该车核发 《道路运输证》 (粤交运管佛字44060003****号) ,经营范围: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有效期至2027 年 11 月 12 日。车 — 5 — 辆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检验单位为佛山市 高明恒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检验结论为合格,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该车近 3 年有 1 宗交通违法记录,记 3 分,已处理。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粤 L816**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黄某锋, 男,36 岁, 汉族, 户籍地址: 广西靖西市新靖镇****,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5 年 2 月 6 日,发 证机关:广西靖西市车管所,当前状态正常。近 3 年共有 6 次 交通违法行为,记 17 分,均已处理。 2.粤 KY78**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 男,33 岁, 汉 族, 户籍地址: 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 驾驶证号:****,档 案编号:****, 准驾车型:“C1”, 初次领证日期:2020 年 08 月 12 日,发证机关:茂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当前状 态正常。近 3 年共有 1 次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 3.粤 G344**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陈某亨, 男,25 岁, 汉族, 户籍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驾驶证号:****, 档案编 号:****,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20 年 12 月 22 日, 发证机关: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当前状态正 常。近 3 年共有 7 次交通违法行为,记 18 分,均已处理。 4.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EF5**挂) 驾驶员: 黄某杏,男,51 岁,汉族,户籍地址:广西容县杨村镇****, — 6 —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A1A2E”, 初次 领证日期:1998 年 2 月 10 日, 发证机关: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支队高明大队车管中队,当前状态正常。 近3 年共有 10 次交 通违法行为,记 15 分,均已处理。 经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查 询, 事故发生前, 黄某杏具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3 个从业资 格,上述 3 个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机关均为广西玉林市交通运 输局,其中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 事故发生前已失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 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至 2027 年 8 月 22 日,事故发生前正常有效。 (三)涉事道路运输企业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 **物流公司) , 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取得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核发 的营业执照, 经营期限: 长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某林,登记住所:佛山市高明 区****号, 经营范围: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 销售汽车配件。取得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佛字 44060024****号)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证件有效期至2025 年 6 月 30 日。 — 7 — 佛山**物流公司共有经营性运输牵引车 22 辆、挂车 26 辆, 驾驶员 15 人。张某林对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有生产经营决策权, 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取得道 路 运 输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安 全 考 核 合 格 证 明 ( 编 号 : A0120214447****) , 有效期限为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7 年 4 月 29 日。 张某聪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编号: B0120214443****) ,有效 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7 年 3 月 19 日。刘某婷为公司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兼职监控员。 佛山**物流公司与广东长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签订 《道路运输车辆第三方动态监控服务合同》 , 委托其对本公 司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1], 服务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至 2025 年 3 月。经查,广东长宝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佛山分公司安装的 GPS 等监控设备符合要求, 监控平台车速、 行驶时间、 驾驶习惯等报警阈值设置合理。 事故当天, 粤E351**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各项监控数据正常,没有在监控平台触发风 险提示。 (四)事故发生经过 经当事人陈述、 证人证言、 视频资料 (粤 KY78**号小型普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的办法》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 企业不具备专职监控人员配置条件或无法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 驾驶员运行期间进行实时动 态监督管理的, 可委托第三方动态监控机构 (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 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 驾驶员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 8 — 通客车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慢 6 分钟,其他视 频显示时间为北京时间)证实,1 月 24 日 4 时 40 分至 57 分, 沈海高速 K3276KM+760M 路段处连续发生 3 起道路交通事故。 1.第一起事故。4 时 40 分许(粤 KY7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 车记录仪视频记录时间比北京时间慢 6 分钟),李某驾驶粤 KY7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沈海高速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行驶至 阳江市江城区沈海高速上行线 3276KM+760M 时,向左变更车 道碰撞同方向由黄某锋驾驶的粤 L816**号小型轿车, 粤L816** 号小型轿车被撞后失控与 中央分隔带发生碰撞,随后横停在第 四车道内,粤 KY78**号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造成粤 L816**号小型轿车上乘客赵某密、罗某恒、黄某腰受伤,两车 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第二起事故。4 时 51 分许,黄某杏驾驶粤 E351**号重型 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EF5**挂)经过事故地点时, 车身右侧碰撞 停在第四车道内的粤 L816**号小型轿车后停在应急车道上,造 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3.第三起事故。4 时 57 分许, 陈某亨驾驶粤G344**号小型 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时,因车辆失控碰撞停靠在应急车道内的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EF5**挂), 造成车上陈某亨、 陈某财、 陈某富、 陈某华当场死亡, 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前涉事车辆轨迹 1.粤 KY78**小型普通客车于 1 月 24 日凌晨 1 时从惠州沥 — 9 — 林镇前往东莞谢岗镇,后从谢岗前往茂名高州。车辆驾驶员为 李某,乘客共有龚某萍、李某芳、黄某共 3 人。4 时 40 分许该 车辆行驶沈海高速 K3276KM+760M 处发生第一起事故。经调 查,车辆乘客与驾驶员均为亲人关系,车辆曾在高速服务区停 车休息,未发现非法营运和疲劳驾驶的情形。 2.粤 L816**号小型轿车于 1 月 24 日 0 时 5 分从广东惠东 吉隆镇出发, 前往广西百色靖西市, 途经深岑高速、 中阳高速、 沈海高速。 出发时, 驾驶员为黄登吉,1 小时后更换黄某锋驾驶, 车上乘客还有黄某腰、罗某恒和赵某密。4 时 40 分许行驶至沈 海高速 K3276KM+760M 处发生第一起事故。 经调查, 黄某锋与 赵某密为夫妻关系, 其他人员均为 “老乡” 关系, 未有证据证明 存在非法营运和疲劳驾驶的情形。 3.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粤EF5**挂) 。1 月 23 日 19 时,佛山**物流公司安排黄某杏驾驶粤 E351**号重型半 挂牵引车 (牵引粤 EF5**挂)到佛山市三水区富腾沥青有限公司 装载沥青,装货完成后返回公司休息 1 小时。22 时 18 分许,在 公司出发前往湛江市。22 时 33 分在广台高速沧江收费站进入 高速,往湛江方向行驶,途经更合服务区、龙胜服务区,23 时 53 分进入圣堂服务区休息。24 日凌晨 4 时许从圣堂服务区驶出 往湛江,直至 4 时 51 分许到达事故地点发生第二起事故。 4.粤 G344**号小型轿车于 1 月 24 日 2 时 48 从广州人和机 场站进入高速, 往湛江方向行驶。 车辆驾驶员为陈某亨, 搭乘陈 — 10 — 某财、陈某富、陈某华。4 时 1 分进入开阳高速公路往湛江方 向,途经开平、恩平、阳东、江城,4 时 57 分行驶至事故地点 发生第三起事故。经调查,驾驶员和 3 名乘客均为同村邻里关 系,未有证据证明存在非法营运和疲劳驾驶的情形。 (六)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1.天气情况:据现场勘测, 事发路段小雨, 路面潮湿, 视距 约 300 米。 2.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阳江市江城区 G15 沈海高速上 行线 (湛江方向)3276KM+760M 路段。 事故道路呈东西走向, 东往广州方向, 西往湛江方向, 沥青路面, 路面完好, 路面潮湿, 无积水, 夜间无路灯照明。 现场有四条行车道 (由中央分隔带往 路肩顺序) , 第一、 二、 三车道最高限速120 公里, 最低限速60 公里,第四车道最高限速 100 公里,最低限速 60 公里,道路最 右侧为硬路肩(应急车道) 。行车道宽3.75 米,硬路肩宽 2.95 米。 车道之间漆划分道虚线, 车道与应急车道漆划实线, 路中有 分隔带, 右侧路边有护栏, 事故现场前来车方向4.8 公里处设有 分道限速标志。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及路面痕迹。事故发生后,粤 L816** 号小型轿车反方向竖斜停在第 4 车道与应急车道标线上,第四 车道内有弧形轮胎拖痕(潮湿、不明显) ;粤KY78**号小型普 通客车停在粤 L816**号小型轿车往前 8 米处的应急车道内, 前、 后轮距护栏分别 1.1 米、0.9 米;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 11 — (牵引粤 EF5**挂)停在粤 KY78**号小型普通客车往前 55 米 处, 车辆均停在应急车道内, 前、 后轮距离公路护栏0.1 米; 粤 G344**小型轿车右侧车身斜撞粤 EF5**挂尾部,道路潮湿无拖 痕。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济损失统计标准》有关规定统计,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约 500 万元,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1.陈某亨,粤 G344**小型轿车驾驶员,男,25 岁,驾驶证 号码:****, 户籍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事发时坐驾 驶座位,系安全带, 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 克死亡。 2.陈某财,粤 G344**小型轿车乘客,男,24 岁,身份证号 码:****, 户籍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事发时坐副驾 驶座位,系安全带,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3.陈某富,粤 G344**小型轿车乘客,男,25 岁,身份证号 码:****, 户籍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事发时坐后排 左侧座位,未使用安全带,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4.陈某华,粤 G344**小型轿车乘客,男,26 岁,身份证号 码****, 户籍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 事发时坐后排右 侧座位,未使用安全带, 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创伤 性休克死亡。 — 12 —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涉事车辆驾乘人员应急处置 4 时 52 分至 54 分(第 1 起事故发生 12 分钟后) , 粤KY78**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首先拨打 110 报警,报称在阳江高速 公路阳江服务区附近发生车辆碰撞事故,现场有人受伤 ,需要 120 救护;5 时 4 分至 6 分,粤 L861**小型轿车驾驶员黄某锋 拨打 110 报警,同报事故。黄某锋报警后,因自己驾驶的小轿 车行李厢门受损无法打开,便与粤 KY78**号牌车驾驶员协商, 从其车辆中取出三角警示牌,摆放在粤 L861**小型轿车往广州 方向约 30 米处。第二起事故发生时,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 引车(牵引粤 EF5**挂)将该警示牌撞走, 随后没有再摆放其他 任何警示牌。 (二)公安交警部门应急处置 4 时 54 分、5 时 8 分,阳江市公安局 110 指挥中心分别将 上述两起警情转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智能指挥大队处置,并同 时通知 120 救护。 4 时 56 分,智能指挥大队电话指派路段当班勤务民警出警 处置。 4 时 59 分,智能指挥大队电话通知开阳高速路政大队,通 报事故情况。 5 时 2 分,当班勤务民警从阳江服务区前往现场处置, 从接 警到出警用时 8 分钟。 — 13 — 5 时 10 分,当班勤务民警到达现场,封闭路肩和第四车道 处置事故。阳江服务区到事故现场约 10 公里, 从出警至到达现 场共用时 8 分钟。 5 时 11 分至 13 分,当班勤务民警向智能指挥大队详细报 告了事故现场位置和情况,有人受伤被困在车辆内, 伤势较重, 请求通知医疗、消防救援前来处置。 5 时 14 分至 17 分, 智能指挥大队向 110 指挥中心报告, 处 置民警已经到达事故现场,正在按要求开展处置。事故现场有 人受伤被困,需要增派消防救援等单位协助处置。 5 时 18 分,110 指挥中心通知 119 消防救援以及东城拯救、 双捷拯救。 (三)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应急处置 5 时 2 分 (第1 起事故发生后 22 分钟) , 广东开阳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监控中心 (以下简称监控中心) 视频巡查发现,沈海高 速往海南方向阳江站至白沙站(K3276+760M)处发生交通事故, 占据第四车道及路肩, 第一、 二、 三车道可通行, 无车龙; 监控 中心立即电话通知阳江交警、路政三中队、冠粤养护公司。 5 时 3 分,监控中心在沈海高速海南方向可变情报板 K3269 发布提示信息“前方 7 公里右侧车道有事故,请谨慎驾驶”,在 沈海高速海南方向可变情报板 K3262 发布提示信息“前方 14 公 里右侧车道有事故,请谨慎驾驶” 。 5 时 7 分,向上级部门首报事故信息。 — 14 — 5 时 8 分, 通报高德、 腾讯、 百度地图与城市电台播报事故 信息。 6 时 27 分, 监控中心更新海南方向可变情报板 K3269 发布 提示信息“前方 7 公里右侧车道有事故,交通缓慢,请谨慎驾 驶”;6 时 28 分,更新海南方向可变情报板 K3262 发布提示信 息“前方 14 公里右侧车道有事故,交通缓慢,请谨慎驾驶” 。 (四)其他部门应急处置 5 时 23 分,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开阳高速路政大队(以下 简称开阳高速路政大队) 三中队以及交通拯救队到达事故现场。 路政大队三中队从接报至到达现场共 25 分钟, 交通拯救队从接 报至到达现场共 8 分钟。 5 时 24 分,市中医医院 120 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从接报 至到达现场共 30 分钟,将伤者送往市中医医院救治。 5 时 41 分,市消防救援支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增加 封闭第三车道,从接报至到达现场共用时 24 分钟。 5 时 52 分,现场封闭第三车道用于应急救援。 6 时 15 分,第一名被困人员解困;6 时 38 分,第二、第三 名被困人员解困;6 时 45 分,粤 EF588 挂槽罐车与粤 G344** 小轿车分离。6 时 56 分, 第四名被困人员解困。 至此,粤 G344** 小轿车上 4 名被困人员全部解困,经医护人员现场逐一确认, 均无生命体征。 7 时 22 分,事故 4 名死者遗体全部运往阳江殡仪馆。7 时 — 15 — 49 分解封第三车道。8 时 25 分,事故车辆全部拖离现场。8 时 26 分解封第四车道,主线恢复通车。 (五)相关单位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 阳江市江城区政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湛 江市坡头区政府共同做好 4 名死者善后工作,解决死者家属合 理诉求,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 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牵头会同市市直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 委员会、 江城区人民法院多方会商, 制定调解方案。 经过不断释 法和沟通协调, 各方已于2025 年 4 月 1 日达成调解协议,签订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并按规定分别赔偿陈某亨、陈 某财、 陈某富、陈某华四名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精神 抚慰金等人身损害赔偿金。 由于工作细致认真、 依法依规、 公平 公正,涉事各方对善后处理工作表示认可。 (六)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当天,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 频会议, 通报事故情况, 部署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工作。市公安 局协调开阳高速公路公司在事故路段前后 加装爆闪灯等交安设 施,抽调警力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夜间巡查管控勤务部署,进一 步加密巡逻班次, 落实夜间22 时至次日凌晨 6 时“三个必巡”措 施,从 1 月 26 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高速公路大队均安排 警力 24 小时进驻交警支队智能指挥大队大厅, 设立高速视频巡 查岗,与智能指挥大厅视频轮巡互补,加强高速公路视频巡查 — 16 — 工作。 (七)应急处置情况评估 经评估,在事故发生后,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 引粤 EF5**挂)驾驶员、粤 KY7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粤 L816**小型轿车驾驶员没有及时在来车方向规范设置警告标志 (三角警示牌) , 未能有效警示后方来车注意避让, 导致发生次 生事故,暴露出涉事驾乘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交警部门接警和信息流转符合规范要 求[2], 消防、 医疗、 拯救等部门单位处置得当。 各级党委政府迅 速启动应急预案, 各级领导到达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该起事故发生在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但没有造成大 范围、 长时间的道路拥堵。 市公安局、 阳江市江城区政府和湛江 市坡头区政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置 工作,没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总体 良好。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 当事人陈述、 证人证言、 视频资料、 检验鉴 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2]《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6 号) 第十九条: 公路巡逻 民警队接到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 应当及时命令就近公路巡逻民警赶赴现场。 接到事故报警 后,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白天应当在5 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 分钟内出警。 — 17 — 第一起事故中,粤KY78**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某在没有 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违规变更车道,是引发本次事故的 直接原因。 第二起事故中,粤 E35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EF5** 挂)驾驶员黄某杏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 动车[3][4](车辆左前远光灯及右后行车灯无法点亮,照明信号装 置性能不合格),疏于观察路面,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是引发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第三起事故中,粤G344**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亨驾驶机 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行驶系性能不合格) 、 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最高时速,是引发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粤 G344**号小型轿车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经鉴定, 粤 G344**号小型轿车第一轴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5],轮胎的排 水性能、 抓地性能、 轮胎阻力都不一致, 容易导致车辆发生侧滑。 2.粤 G344**号小型轿车超速行驶。经分析该车在高速公路 [3]《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华京司鉴【2025】鉴字第YJ010S3 号)五、鉴定意 见:5.粤E3512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照明信号装置性能不合格。 [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17)第8.1.1 项 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 有效,不应由于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 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由于机动车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人操纵。 [5]《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华京司鉴【2025】鉴字第 YJ010S1 号) 五、鉴定 意见:1.粤 G344**号小轿车制动系效能无法检测,其各轮制动器未发现存在异常 。2. 粤 G344**号小轿车转向系性能无法检测。3. 粤 G344**号小轿车行驶系性能不合格。4. 粤 G344**号小轿车照明信号装置效能无法检测。 — 18 — 入口以及沿途卡口的抓拍图片信息, 该车于 4 时 1 分 45 秒经过 开阳高速 K3159+064M 卡口,4 时 57 分 17 秒行驶至事故地点 (K3276+760M)全程 117.69 公里,用时 55 分 32 秒,平均时 速为 126 公里每小时。经鉴定[6],该车经过 K3271+914M 门架 至事故发生地点(K3276+760M)共 4846 米,用时 122 秒,平 均速度为 143 公里每小时;在事故发生时(车辆失控时)的速 度约为 108 公里每小时;发生撞击瞬间的行驶速度约为 107 公 里每小时。 3.粤 G344**号小 型 轿发 生 失控侧 滑[7]]。事故发 生时 粤 G344**号小型轿车沿沈海高速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事发地点 时在超越其左侧的货车过程中在第四车道内行驶时遇占道停止 的粤 L816**号小型轿车,随后粤 G344**号小型轿车进行往左 避让,因粤 G344**号小型轿车车身左侧存在一辆货车,为避免 驶入第三车道与第三车道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 粤G344**号小 型轿车在通过粤 L816**号小型轿车停止位置时,往右转向由于 车辆在处于高速行驶 状态,且车辆运动方向不断改变,导致侧 偏角迅速增大, 轮胎的侧向抓地力下降, 导致滑移, 随后滑移驶 入事故现场路段北侧应急车道与停止状态的粤 EF5**挂号挂车 后部发生碰撞, 碰撞部位为粤G344**号小型轿车前部右侧与粤 EF5**挂号挂车左侧后部碰撞。 [6]《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华京司鉴【2025】鉴字第YJ010V 号) [7]《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华京司鉴【2025】鉴字第YJ010R 号) — 19 — 图 3 粤 G344**号小型轿车碰撞形态 4.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按法规摆放警告标 志。在第二起事故发生后,涉事驾驶员没有在来车方向规范设 置警告标志(三角警示牌) ,未能有效警示后方来车注意避让, 对引发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二)排除其他事故原因 1.排除酒驾毒驾引发事故。经公安机关对黄某锋、 李某、 黄 某杏现场酒精呼气测量, 结果为0mg/100ml;对上述三人进行毒 检, 检验结果均为阴性;对陈某亨的血液进行鉴定, 未检出乙醇 成分。 2.排除道路因素引发事故。 经调查, 事故路段设计、 施工均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事故点为右弯下坡段, 坡度为-0.605%, 坡长 1196m,平曲线半径 R=3495。事故发生时,该路段中央分 隔带、 路侧混凝土护栏、 标志标线等交安设施完好, 诱导设施清 晰、 反光效果良好, 道路交安设施齐全, 路面平整、 无抛洒物、 无施工作业。 3.排除粤 G344**号小轿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引发事故。事故 — 20 — 发生前, 该车与鄂 FNF7**号厢式货车并行通过事发路段, 经对 上述车辆进行鉴定,未发现货车车身右侧与小轿车发生碰撞的 相应痕迹。 4.排除粤 G344**号小轿车车胎失压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 该车前轮均已失压。经鉴定[8], 该车前轮胎壁表面与轮辋边缘均 未检见存在周向压痕,排除发生碰撞前前轮已失压,认定车辆 前部发生撞击后挤压前轮致使前轮与 前轮周边区域杆件发生接 触,导致失压。 5.排除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EF5**挂)超 载运输引发事故。 经调查,在货物源头单位的过磅单显示该车 载重 31960kg,超载 1.46%,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 50.36 吨,超 载 2.78%[9],事故发生后对挂车进行称重,实载为 32.33 吨, 超载 2.63%。 按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 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 号)的 规定[10],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三)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存在的问题 1.佛山**物流公司存在以下安全管理问题: 一是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货物运输车辆。经查, [8]《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华京司鉴【2025】鉴字第YJ010S1 号) [9]《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驱动形式 6×4 的6 轴列车,总质量限值为49 吨。 [10]《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交办公路明 电〔2019〕117 号)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对于 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按未超限超 载处理。 — 21 — 粤 E35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EF5**挂)驾驶员黄某杏原 具有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事发时具有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从业资格,不 具备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 [11 ]。该公司违规安排未取 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 辆。 二是没有对涉事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该公司未加强对运输 车辆的维护,公司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也没有按规定委 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12][13],使用不 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三是出车前对车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该公司未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等手 段消除事故隐患[14], 在出车前对粤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 [1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 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 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 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12]《佛山市高明**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7.1.3 项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 展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车队长负责制定年度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并组织开展二级维护工作。 (2)车辆二级维护由驾驶员按期到公司指定有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由修理厂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维护项目进行, 维护完成后将车辆维护相关凭证交公司负责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 整理归档。 [1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 的, 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 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 — 22 — 安全性能检查流于形式, 且未对粤 EF5**挂号挂车进行检查,未 发现并消除存在灯光、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标准要求 等安全隐 患。 四是对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该公司安全培训不到 位, 日常培训教育弄虚作假。 经查, 驾驶员黄某杏未能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在第二起事故发 生后未能按照规定摆放警告标志,警示后方来车注意避让。在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弄虚作假补充培训档案。上述问题暴露出 该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未起到效果 [15 ],且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情况[16 ],导致驾驶员在突发情况下未能正确应急处置, 形成 “培训缺失,应急能力不足, 应急处置错误,事故后果扩大” 责任链条。 2.张某林作为佛山**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未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 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 制, 未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 员通报。 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 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23 — 事故隐患。 3.张某聪作为佛山**物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 产直接责任人,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未发现和制止未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的 人员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阳江市交通运输局 阳江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发法律 法规规章等职责, 落实高速公路保安全保畅通优服务属地责任。 2024 年以来,阳江市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 坚三年行动,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项;组织开展交通运输 行业春运及春节假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暨自然灾 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纠正问题隐患 **项。强化安全 生产执法, 联合多部门精准执法和跨区域监管,采取 “线上+线 下”“固定+流动”等措施, 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全市****辆 “两客一危一重货” 重点车辆安装智能监管系统, 严 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视频系统监控管理。 制定2025 年春运工作 方案、春运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做好春运运输服务保障和 路网保安全保畅通工作。事故发生后,该局分管领导带队及时 — 24 — 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 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二)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高速公路二大队隶属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管辖的路段 为沈海高速 K3265+189M 至 K3335+859M, 里程为70.67 公里, 共设 3 个交通测速点。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纠正交通违法, 处理交通事故, 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 打击车 匪路霸, 对高速公路上的治安、 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等。 目前 共有警力**人(含患重病长期请假 2 人), 其中民警**22 人, 辅 警**人,设大队长 1 名、教导员 1 名、副大队长 2 名。 高速公路二大队下辖两个中队,每个中队每天安排两个勤 务班轮流上路巡查,其中 8 时 30 分至 21 时为 1 班,20 时 30 分 至次日 9 时为 1 班。在春运期间增加 2 个机动班组,班组成员 取消休假, 在大队值班室待命, 根据车流量情况随时上路巡查。 1 月 23 日,当班勤务民警按照勤务安排,20 时 30 分开始 上班巡查。由于事故当晚管辖路段车流量较大,当班人员一直 在路段疏导交通、处理事故、查处违法行为,直到 24 日凌晨 3 时 40 分,车流量逐渐减少,当班人员返回阳江服务区整备。 经调查, 高速公路二大队在2024 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 为****起, 其中疲劳驾驶****起,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起, 超 速行驶****起。 事故发生当晚, 大队带班领导和勤务安排及落实 情况符合要求,已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 — 25 — 但调查也发现,高速公路二大队存在 夜巡勤务安排不科学 的薄弱环节。虽然已提早谋划部署春运安保工作,增加了高速 公路夜巡班次,增派警力加大巡逻密度,但未能结合春运期间 夜间车流量大的特点科学安排警力进行路面巡查管控,在事故 发生前一小时,当班民警因到服务区整备未巡逻至事故发生路 段[17]。 (三)佛山市高明区**局 佛山市高明区**局负责贯彻执行辖区道路等交通货物运输 管理,负责对道路等货物运输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维修 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等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局按照管理对象的生产规模、安全管理水 平等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近三年来,每年都对佛山 **物流 公司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但经调查发现, 佛 山市高明区**局存在对佛山**物流公司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不到 位的情况。一是未严格检查企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合规性,对 佛山**物流公司长期安排不具备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 格的驾驶员 (黄某杏) 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失察, 导致从业人员 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隐患长期存在。 二是未检查督促企业落 实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对企业未委托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 [17] 《广东省高速公路异常停车安全防范 “五快机制” 工作指引 (试行) 》 二、 工作机制 (一) 快速发现机制……3.加密路面巡查巡逻……夜间 22:00 至次日 6:00 路面确保辖区巡逻巡 查力量,及时、快速发现路面异常停车。 — 26 — 二级维护作业的行为失察,导致车辆技术状况安全隐患未被发 现和消除。三是对企业未建立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未严 格落实出车前安全检查(如灯光、反光标识等)的问题失察。 (四)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东开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系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经营企业,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辖区高速公路道路 管护、 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根据 《开阳高 速公路 2024 年度路基路面及沿线设施定期检测与调查报告》 , 事故路段路面各项技术指数均为“优”。 (其中路面抗滑性能指数 SRI 值为 91.0,路面车辙深度指数 RDI 值为 96.1,路面平整度 指数 RQI 值为 95.57)。该公司设有监控中心,负责所属高速公 路视频巡查工作。制定有《开阳高速监控中心视频巡查工作方 案》 , 明确人员配置、 职责分工和道路巡查频率每30 分钟一次, 符合《广东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视频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的 规定[18 ]。事故发生前,监控中心全体当班人员均在岗,及时通 过视频巡查发现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及时到达事故 现场,协助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和车流管控工 作, 参与现场救援处置, 履行相关职责, 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履职 不到位的情况。 [18] 《广东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视频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第二章第五条 (一)日常巡查, 以不低于每两小时一次的频率进行。 — 27 — (五)开阳高速路政大队 开阳高速路政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 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具体事项包括做好路政巡查记录, 维护路 产路权, 检查、 制止违法行为, 处理突发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 做好抢救伤员、疏导交通等工作。开阳路政大队下辖 3 个路政 中队,其中三中队负责开阳高速大槐服务区到阳江白沙路段 (K3238+833M 至 K3284+059M) 的路政管理工作。 三中队共有 **人,其中设中队长 1 名、副中队长 1 名,其余为路政员。分 四个班组,每天安排三个班组上路巡查,具体为 0 时至 8 时、8 时至 16 时、16 时至 0 时三个时段。 经调查, 事故发生前, 开阳高速路政大队路政巡查安排及落 实情况符合《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关于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的管 理规定》 的要求。 事故发生后, 当班路政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开展处置工作:一是摆设反光锥,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积极 协助消防、 医护人员、 公安交警等对伤员进行救护;三是指挥或 提醒司乘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四是向监控中心上报现场施救 信息和进展,加强路况信息告知; 五是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工作, 收集保存现场证据;六是加快货物转运及路面清障工作。 未发现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对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陈某亨,粤 G344**小型轿车驾驶员,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 — 28 — 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行驶系性能不合格) 、 没有按照操 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19]、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0]、第四十二条第一款[21]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22 ]的规 定,承担第三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 规发生交通事故,致 4 人死亡,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符合交 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 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人员 1.佛山市**物流有限公司,一是 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货物运输,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 二条第 (三) 项[23]的规定;二是没有对涉事车辆进行二级维护,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 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超过限速 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 同方向有 2 条车道的,左 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 公里; 同方向有3 条以上车道的, 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 每小时 110 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 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 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三)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 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使用总质量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29 — 违反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第四款[24]的规定; 三是出车前对车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5 ]的规定;四是对驾驶员安全 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驾驶员 黄某杏不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 施,在第二起事故发生后未摆放警告标志,未有效警示后方来 车注意避让,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26 ]和第四款的规定。综上,该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 管理责任,建议由阳江市 **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 项[27]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张某林, 佛山市高明**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 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 的, 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 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 管理措施,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 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 员通报。 其中,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 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 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30 — 的第二十一条第 (二) (三) (五) 项[28]的规定, 对事故的发生负 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阳江市 **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29]给予行政处罚。 3.张某聪, 佛山市**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第二十五条第 (二) (五) (六) 项[30]的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 理责任, 建议由阳江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九十六条[31]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李某,粤 KY78**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变 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五)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 以罚款:(一)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二)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五)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 作规程的行为;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31 — 款[32 ]的规定,承担第一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机动车在发生 事故后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没有迅速报警, 违反了 《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33 ]、第六十八条第 一款[34 ]规定,承担第二和第三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已由阳江市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给予行 政处罚。 5.黄某锋,粤 L816**号小型轿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发 生事故后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没有迅速报警,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33]、第六十八 条第一款[34]的规定,承担第二和第三起 事故的次要责任,已由 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并 给予行政处罚。 6.黄某杏,粤 E3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EF5**挂) 驾驶员, (1)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照明信号装置性能不合格) , 疏于观察路面, 没有按照操作规 范安全驾驶, 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 条以 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 故障时, 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难以 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 必要时迅速报警。 [3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 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但是, 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 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 32 — 第二十一条[19]、第二十二条第一款[20]规定,承担第二起事故的 主要责任;驾驶机动车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 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33]、六十八条第一款[34]的规定,承担第三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已由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二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并给予行政处罚; (2)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 驾驶道路货 运车辆, 其行为违反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 三款[35 ]规定,建议由佛山市高明区**局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36]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存在履 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有关材料已移交属地纪委监委机关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建议**政府督促**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针对问题进行整 改,并将有关涉事企业和监管部门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反馈阳江 市政府。 2.建议阳江市公安局责成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就 夜巡 勤务安排不科学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3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3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 元罚款. — 33 —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 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 失职追责” 和 “三管三必须” 要求, 切实汲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以压降亡人事故为目标,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 全形势,结合近年来交通安全管理大数据,从事故形态和主要 成因、 事故主要车辆类型、 事故主要违法行为、 事故重点时段和 重点路段等方面, 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判, 梳理总结事故规律特点,全面查找短板弱项,协调解决重点难 点问题,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要进一步压实属地党委政府、 行业 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风险隐患排查、 道路交通综合治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部门联合监管协同, 坚 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减少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 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隐患排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级公安、 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 高速公路运营等部门、 单 位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履行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职责。 要以开展 “隐患排查治理年” 活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 坚三年行动为契机,全面排查高速公路弯坡桥隧、急弯陡坡路 段、 连续下坡路段、 视距不良路段和临水临崖、 易拥堵缓行、 事 故易发多发等高风险路段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通过增 — 34 — 设安全警示标志、 组合爆闪灯、 线开诱导标识、 振动减速带等整 改措施, 确保交通安全设施清晰醒目、 指引正确、 警示及时、 功 能良好。 要加强 “两客一危一重货” 重点车辆视频动态管控, 全 面排查疲劳驾驶、 超速行驶、 违规接听电话、 分神驾驶、 高速公 路异常停车等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查严管违法行为 各级公安、 交通运输、 应急管理、 路政管理、 高速公路运营 等部门、 单位要强化执法检查, 严查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促进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公安、 交通运输、 路政管理等部门要 结合重要时段、重点路段车流量情况科学安排警力上路巡查, 对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要保持高密度、高频率巡逻,提高路面见 警率和管事率, 及时发现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要紧盯 “两客一 危一重货” 重点车辆, 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严查 “三超一疲 劳” 、酒驾醉驾、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 要加强辖区运输企业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车辆维护、 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强化部门联勤联动, 公安、 交通运输、 高速公路运营等部门、 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和高速公路“五 快” 机制, 对突发事件快速发现、 快速处置, 保障高速公路交通 安全秩序和通行安全。 (四)注重源头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35 — 提高管理者和从业者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 上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要建立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 及考核制度, 定期对客货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 技能训练、 应 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要落实员工管理工作制度, 完善考核制度、 淘汰机制, 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定期进行考核, 着力提升 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及时了解掌握驾 驶员状况,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安全培训不合格和安全记录 不良的人员驾驶车辆。要完善车辆管理技术档案,建立健全车 辆定期维修和检测制度,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状态档案,严格按 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 定期维护保养,始终保持营运车辆技术 状况良好, 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要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管理, 建 立并落实车辆视频动态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营运期间有专人监 控管理。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公安、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1·24”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加强对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警示 教育, 提升广大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广泛宣传 “早点走、 慢慢开、更安全”的安全行车理念、安全乘车常识,加强“车靠 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宣传提示,切实增强道路驾驶人 的交通安全意识, 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要在高速公路龙门架、 国 省道沿途路段悬挂醒目标语口号, 扩大社会的宣传面和覆盖面, 倡导群众文明守法,安全出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 — 36 — 氛围。要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宣传和警示教育,在收费 站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区等场所依托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 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广大驾驶员。对进入高 速公路和停靠休息的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高速公路违停、未按 规定放置警示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方面的交通安全进行 “面对面”教育, 切实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通过多形式、 多渠道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网络等媒体 强化道路驾驶常识、 应急操作、 紧急避险、 救援处置、 车辆安全 隐患排查处理等方面的宣传,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 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件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