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阳江市“10·2”渔船沉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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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阳 江 市 阳 江 市 阳 江 市 阳 江 市 “ “ “ “ 1 0 1 0 1 0 1 0 · · · · 2 2 2 2 ” ” ” ”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2 0 2 0 年 1 0 月 2 日 2 3 时 1 8 分 , 阳 西 籍 渔 船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在江门上川岛乌猪洲南约 8 公里海域 ( 概位:东经 1 1 2 度 5 2 分 , 北 纬 2 1 度 3 4 分 ) 遭 遇 突 发 大 风 浪 袭 击 发 生 沉 没 事 故 , 船 上 1 3 名 人 员 全 部 落 水 , 1 2 人 获 救 , 造 成 1 人 失 踪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约 2 9 0 万 元 的 一 般 事 故 ( 以 下 简 称 阳 江 市 “ 1 0 · 2 ” 渔 船沉没一般事故)。 事 故 发 生 后 , 省 委 、 省 政 府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阳 江 市 委 、 市 政 府 认 真 按 照 省 委 、 省 政 府 的 部 署 , 立 即 成 立 了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渔 船 失 联 维 稳 和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要 求 有 关 部 门 和 阳 西 县 立 即 核 定 船 只 情 况 , 全 力 配 合 搜 救 工 作 , 并 依 据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 第 4 9 3 号 ) 、 《 渔 业 船 舶 水 上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规 定 》 ( 农 业 部 令 第 9 号 ) 和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中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政 发 〔 2 0 1 3 〕 1 1 5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 1 0 月 5 日 , 阳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级 成 立 由 副 秘 书 长 戴 锐 心 任 组 长 , 阳 西 县 政 府 ,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市 检 察 院 、 市 公 安 局 、 市 总 工 会 等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为 成 员 的 阳 江 市 “ 1 0 · 2 ”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组 ,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事 故调查工作。 事 故 调 查 组 按 照 “ 四 不 放 过 ” 和 “ 科 学 严 谨 、 依 法 依 规 、 实 事 求 是 、 注 重 实 效 ” 的 原 则 , 通 过 调 查 取 证 和 综 合 分 析 , 查 - 2 - 明 事 故 发 生 的 经 过 、 原 因 、 应 急 处 置 、 人 员 伤 亡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情 况 , 认 定 了 事 故 性 质 , 并 针 对 事 故 原 因 及 暴 露 出 的 突 出 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及评估 (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于 2 0 2 0 年 1 0 月 2 日 1 3 时 从 阳 江 市 闸 坡 渔 港 出 发 , 出 发 时 船 上 人 员 共 1 3 人 ( 其 中 9 人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 4 人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 , 且 在 出 发时未发现该船存在异常,计划前往汕头海域生产作业,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1 8 分 左 右 航 行 至 江 门 上 川 岛 乌 猪 洲 南 约 8 公 里 海 域 ( 概 位 : 东 经 1 1 2 度 5 2 分 , 北 纬 2 1 度 3 4 分 ) , 突 然 遭 遇 大 风 浪 袭 击 , 大 浪 覆 盖 渔 船 全 部 首 层 甲 板 , 船 面 涌 入 大 量 海 水 , 水 深 约 1 米 左 右 , 船 甲 板 面 上 的 绳 索 等 杂 物 被 水 冲 到 排 水 口 后 把 排 水 口 堵 塞 了 , 瞬 间 船 身 向 右 舷 严 重 倾 斜 , 船 甲 板 上 的 水 无 法 及 时 排 出 , 船 长 郭 某 记 全 力 打 船 舵 盘 想 将 船 头 调 转 迎 风 浪 规 避 风 险 , 但 未 能 把 船 体 改 变 平 衡 行 驶 , 同 时 叫 船 员 刘 某 喜 到 船 面 甲 板 查 看 情 况 , 并 通 过 微 信 向 船 主 刘 某 转 报 告 情 况 和 向 粤 阳 西 渔 9 6 4 3 9 、 粤 阳 西 渔 3 9 6 5 8 、 粤 阳 西 渔 3 2 8 1 3 船 和 粤 阳 西 渔 3 4 3 8 8 船 报 送 出 事 位 置 请 求 援 助 , 此 时 又 一 浪 向 渔 船 右 舷 袭 来 , 导 致 该 船 首 层 甲 板 大 量 进 水 后 船 体 倾 覆 并 开 始 沉 没 。 船 长 郭 某 记 立 即 大 声 呼 喊 熟 睡 的 船 员 抓 紧 时 间 起 床 逃 生 , 其 他 人 听 到 呼 喊 声 后 也 纷 纷 起 床 准 备 逃 生 , 并 指 挥 刘 某 湛 和 戴 某 律 去 拉 开 救 生 筏 , 但 因 渔 船 已 经 开 始 倾 斜 下 沉 , 船 体 倾 斜 严 重 , 救 生 - 3 - 筏 位 置 很 高 , 刘 某 湛 和 戴 某 律 尝 试 打 开 救 生 筏 , 仍 无 法 及 时 人 工 打 开 救 生 筏 。 过 了 1 0 分 钟 左 右 , 在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船 完 全 沉 没 之 前 , 船 上 1 3 人 全 部 跳 入 海 中 , 有 几 个 船 员 起 床 穿 上 救 生 衣 , 其 余 船 员 因 时 间 紧 迫 慌 乱 中 没 有 找 到 救 生 衣 穿 着 , 只 好 拿 着 船 上 作 业 用 的 旗 标 等 漂 浮 物 跳 下 海 , 后 分 成 两 组 等 待 救 援 , 其 中 梁 某 顺 和 黄 某 树 一 组 , 其 余 1 1 人 为 另 一 组 。 船 员 落 海 时 , 同 帮 船 向 该 船 出 事 位 置 开 来 搜 救 , 由 于 流 水 太 急 , 落 海 人 员 在 海 上 漂 浮 时 只 看 见 同 帮 船 的 灯 光 离 他 们 越 来 越 远 , 同 帮 船 未 发 现 他 们 。 一 直 漂 浮 到 1 0 月 3 日 早 上 8 时 半 左 右 , 当 时 位 置 距 出 事 位 置 向 西 漂 移 约 1 0 多 海 里 , 被 “ 海 军 8 4 0 舰 ” 成 功 救 起 1 2 人, 1 人(刘 某 房)失踪。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情 况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情 况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情 况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情 况 1 0 月 3 日 凌 晨 0 时 0 9 分 , 阳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值 班 室 接 到 省 海 洋 综 合 执 法 总 队 值 班 室 来 电 通 报 : 江 门 渔 政 支 队 来 电 称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船 , 在 江 门 上 川 南 海 域 ( 概 位 : 东 经 1 1 2 度 5 2 分 , 北 纬 2 1 度 3 4 分 ) 失 联 。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值 班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定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阳 江 市 委 、 市 政 府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市 委 书 记 焦 兰 生 第 一 时 间 指 示 有 关 部 门 和 阳 西 县 政 府 务 必 要 以 生 命 至 上 为 宗 旨 , 全 力 配 合 做 好 搜 救 工 作 ; 市 长 温 湛 滨 、 常 务 副 市 长 李 勇 毅 、 副 市 长 冯 松 柏 、 副 市 长 丁 锡 丰 第 一 时 间 指 示 要 全 力 做 好 搜 救 工 作 , 立 即 成 立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渔 船 失 联 维 稳 和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由 丁 锡 丰 副 市 长 任 组 长 , 谭 忠 健 ( 阳 西 县 人 民 政 府 县 - 4 - 长 ) 、 关 德 荣 ( 阳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局 长 ) 、 周 国 庆 ( 阳 江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局 长 ) 任 副 组 长 , 下 设 应 急 处 置 协 调 组 、 现 场 协 调 搜 救 组 、 信 息 综 合 组 、 善 后 维 稳 组 四 个 工 作 小 组 , 成 员 由 市 有 关 部 门 及 阳 西 县 政 府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 加 强 组 织 指 挥 , 派 出 搜 救 工 作 组 赶 赴 事 故 发 生 地 , 同 时 积 极 协 调 省 搜 救 中 心 、 南 海 救 助 局 、 海警及江门市有关单位,全力组织开展事故搜救工作。 接 报 后 ,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党 委 书 记 、 厅 长 王 中 丙 同 志 立 即 视 频 调 度 阳 江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要 求 核 准 渔 船 沉 没 状 况 和 船 上 人 员 身 份 信 息 , 积 极 配 合 江 门 市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阳 江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主 要 领 导 和 分 管 领 导 、 值 班 领 导 2 4 小 时 坐 阵 值 班 室 , 协 调 本 市 和 江 门 市 有 关 部 门 全 力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及 时 向 省 厅 和 市 委 、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报 告 搜 救 工 作 进 展 ; 阳 西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有 关 领 导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台山市协助开展搜救工作。 在 各 方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 至 1 0 月 3 日 0 9 时 左 右 , 其 中 落 水 的 1 2 人 被 ( “ 海 军 8 4 0 舰 ” ) 成 功 救 起 , 生 命 体 征 稳 定 ; 还 有 1 人失联。 各单位开展搜救工作情况如下: 1 . 南 海 救 助 局 : 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4 8 分 接 渔 船 家 属 报 警 求 救信息: “ 粤阳西渔 3 9 5 8 8 ” 船在概位东经 1 1 2 度 5 2 分,北纬 2 1 度 3 4 分 ( 江 门 上 川 南 面 ) 海 域 进 水 , 疑 似 沉 没 , 船 上 1 3 人 随 船 遇 险 , 请 求 救 助 。 接 报 后 , 该 局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按 照 部 领 导 的 批 示 精 神 和 省 搜 救 中 心 的 统 一 组 织 协 调 , 立 即 组 织 就 近 救 助 力 量 赶 往 现 场 展 开 搜 寻 。 2 3 时 5 5 分 将 险 情 信 息 通 报 省 搜 救 中 - 5 - 心 核 实 。 1 0 月 3 日 0 时 5 0 分 , 派 出 在 珠 江 口 值 班 的 “ 南 海 救 1 1 2 ” 轮 全 速 前 往 搜 救 , 0 6 时 0 2 分 该 轮 抵 达 现 场 , 按 照 省 艘 救 中 心 提 供 的 预 测 漂 流 路 径 展 开 水 面 搜 寻 ; 0 8 时 4 5 分 , 继 续 调 派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从 阳 江 救 助 站 码 头 前 往 增 援 , 1 1 时 5 8 分 该 轮 抵 达 现 场 开 始 搜 寻 剩 余 1 名 失 踪 渔 民 。 两 轮 搜 救 范 围 : A ( 2 1 ° 3 8 ′ 2 4 ″ N / 1 1 2 ° 2 6 ′ 2 3 ″ E ) 、 B ( 2 1 ° 1 8 ′ 4 3 ″ N / 1 1 2 ° 2 6 ′ 2 3 ″ E ) 、 C ( 2 1 ° 1 0 ′ 3 8 ″ N / 1 1 1 ° 5 0 ′ E ) 、 D ( 2 1 ° 2 7 ′ N / 1 1 1 ° 5 0 ′ E ) 四 点 连 线 范 围 内 采 用 平 行 线 扫 视 法 开 展 搜 救 。 “ 南 海 救 1 1 2 ” 、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在 执 行 搜 救 任 务 同 时 , 按 要 求 参 与 “ 海 军 8 4 0 舰 ” 1 2 名 获 救 渔 民 的 转 移 救 助 任 务 , 于 1 4 时 1 6 分 将 其 中 6 名 渔 民 安 全 转 移 至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 另 外 6 名 被 救 人 员 由 “ 南 一 飞 B 7 3 4 0 ” 直 接 送 往 珠 海 九 州 机 场 ) , 随 后 全 速 开 往 江 门 台 山 电 厂 码 头 , 1 6 时 3 8 分 安 全 将 6 名 获 救 人 员 交 给 江 门 市 政 府 工 作 人 员 。 “ 南 海 救 1 1 2 ” 轮 继 续 搜 寻 最 后 1 名 失 踪 渔 民 , 至 3 日 1 8 时 2 8 分 搜 寻 无 果 , 经 广 东 R C C 同 意 后 返 航 桂 山 待 命 。 1 0 月 4 日 1 0 时 4 2 分 ,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再 次 抵 达 现 场 , 并 在 现 场 指 挥 船 “ 海 巡 0 9 4 9 ” 指 挥 下 展 开 搜 寻 , 1 6 时 4 5 分 , 经 广 东 R C C 同 意 开 始 返 航 阳 江 补 给 , 并 作 沿 途 搜 寻 , 4 日 1 9 时 1 5 分 ,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搜寻无果,返回阳江救助码头,结束搜救任务。 2 . 省 搜 救 中 心 : 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4 8 分 接 南 海 救 助 局 转 报 报 警 信 息 , 立 即 与 报 警 人 核 实 情 况 , 并 组 织 协 调 各 方 搜 救 力 量 参 与 搜 救 , 组 织 开 展 做 好 遇 险 船 员 漂 流 路 径 预 测 工 作 。 1 0 月 3 日 0 6 时 0 0 分 , 协 调 派 出 “ 南 一 飞 B 7 3 4 0 ” 从 珠 海 九 州 机 场 起 飞 - 6 - 前 往 事 发 海 域 参 与 搜 救 , 0 6 时 2 8 分 该 机 抵 达 现 场 , 并 按 照 遇 险 船 员 漂 流 轨 迹 预 测 方 向 展 开 空 中 梯 形 搜 寻 , 0 7 时 5 0 分 现 场 搜 寻 无 果 后 返 程 补 给 。 0 8 时 5 3 分 “ 南 一 飞 B 7 3 4 0 ” 再 次 从 九 州 机 场 起 飞 赶 赴 现 场 执 行 搜 救 任 务 , 0 9 时 2 2 分 抵 达 现 场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 南 一 飞 B 7 3 4 0 ” 在 执 行 搜 救 任 务 同 时 , 按 要 求 参 与 “ 海 军 8 4 0 舰 ” 1 2 名 获 救 渔 民 的 转 移 救 助 任 务 , 1 1 时 0 0 分 将 其 中 6 名 遇 险 渔 民 吊 运 至 “ 南 海 救 1 1 2 ” 轮 上 ( 后 转 移 至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 由 其 送 往 台 山 电 厂 ) , 1 1 时 1 6 分 将 另 外 6 名 被 救 人 员 直 接 送 往 珠 海 九 州 机 场 , 并 于 1 1 时 4 7 分 安 全 降 落 , 全 程 参 与 救 助 飞 行 时 间 2 小 时 5 4 分 。 3 日 1 3 时 1 4 分 , 所 救 的 6 名 被 救 人 员被江门市政府工作人员接走。 3 . 阳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于 1 0 月 3 日 0 时 0 9 分 室 接 到 省 海 洋 综 合 执 法 总 队 值 班 室 来 电 通 报 : 江 门 渔 政 支 队 来 电 称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船 , 在 江 门 上 川 南 海 域 ( 概 位 : 东 经 1 1 2 度 5 2 分 , 北 纬 2 1 度 3 4 分 ) 失 联 。 接 报 后 , 该 局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第 一 时 间 将 有 关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 局 主 要 领 导 、 分 管 领 导 和 阳 江 渔 政 支 队 主 要 负 责 人 第 一 时 间 回 到 局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协 调 指 挥 有 关 救 援 工 作 , 成 立 了 阳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船 失 联 搜 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并 第 一 时 间 派 出 搜 救 工 作 协 调 组 赶 赴 江 门 台 山 市 川 岛 镇 山 咀 港 协 调 配 合 江 门 市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搜 救 有 关 工 作 ; 通 知 附 近 海 域 生 产 作 业 的 渔 船 参 与 搜 救 工 作 , 发 现 线 索 及 时 上 报 ; 0 时 5 0 分 派 出 中 国 渔 政 4 4 6 0 2 船 从 闸 坡 渔 港 全 速 赶 往 事 发 海 域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由 于 当 - 7 - 时海况较为恶劣,浪高 2 - 3 米,中国渔政 4 4 6 0 2 船于 3 日 0 7 时 3 0 分 到 达 事 发 海 域 , 并 立 即 展 开 大 范 围 的 搜 救 工 作 。 0 9 时 许 , 接 到 江 门 市 海 上 救 助 中 心 通 报 , “ 海 军 8 4 0 舰 ” 发 现 并 救 起 1 2 名 遇 险 船 员 。 按 照 搜 救 工 作 安 排 , 中 国 渔 政 4 4 6 0 2 船 到 达 船 员 救 起 位 置 附 近 海 域 继 续 搜 救 剩 余 1 名 失 踪 渔 民 。 1 1 时 许 返 回 沙 堤 渔 港 休 息 整 顿 一 下 , 于 1 2 时 由 沙 堤 渔 港 前 往 救 援 海 域 继 续 进 行 搜 救 工 作 。 4 日 0 8 时 0 5 分 , 根 据 水 文 报 告 和 搜 救 工 作 安 排 , 中 国 渔 政 4 4 6 0 2 船 由 事 发 海 域 南 下 进 行 搜 救 。 4 日 1 0 时 许 , 该 局 协 调 阳 江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组 织 阳 江 市 公 务 力 量 、 风 电 施 工 船 舶 、 过 往 商 船 和 渔 船 共 同 搜 寻 剩 余 1 名 失 联 渔 民 , 并 派 出 中 国 渔 政 4 4 2 2 6 和 中 国 渔 政 4 4 2 2 4 艇 在 南 鹏 列 岛 附 近 海 域 开 展 搜 寻 。 1 4 时 左 右 , 中 国 渔 政 4 4 6 0 2 船 到 达 南 鹏 岛 列 岛 一 带 海 域 , 和 先 前 到 达 的 渔 政 公 务 艇 配 合 继 续 开 展 搜 救 , 搜 寻 无 果 , 于 5 日 1 5 时左右返回闸坡渔港。 4 .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 江 门 海 事 局 ) : 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2 7 分 室 接 到 阳 江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转 报 , 称 阳 江 籍 渔 船 “ 粤 阳 西渔 3 9 5 8 8 ” 在台山市乌猪洲以南约 8 公里海域进水倾斜,船上 1 3 人 , 后 该 船 失 联 , 请 求 救 助 。 接 报 后 , 该 中 心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并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一 是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进 一 步 核 实 遇 险 船 舶 信 息 ; 二 是 协 调 渔 政 、 海 事 、 海 警 部 门 公 务 力 量 赶 至 现 场 搜 救 ; 三 是 协 同 过 往 商 船 、 渔 船 赶 至 现 场 搜 救 ; 四 是 协 调 省 海 上 搜救中心派出力量至现场搜救。 - 8 - 按 照 上 级 各 级 领 导 批 示 要 求 , 该 中 心 积 极 协 调 各 方 力 量 在 现 场 开 展 大 规 模 搜 寻 工 作 , 并 根 据 现 场 救 助 力 量 , 科 学 划 定 搜 救责任区,制定搜救方案,调度各方力量全力搜救。 协 调 组 织 “ 海 巡 0 9 4 2 7 ” 、 “ 海 巡 0 9 4 9 ” ( 作 为 现 场 搜 救 指 挥 船 ) , 南 海 救 助 局 大 型 救 助 船 “ 南 海 救 1 1 2 ” 、 “ 南 海 救 2 0 4 ” , 江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中 国 海 监 9 0 6 0 ” 、 “ 中 国 渔 政 4 4 2 0 4 - 3 ” , 江 门 海 警 局 “ 中 国 海 警 2 1 0 6 7 ” 、 “ 中 国 海 警 2 1 0 5 6 ” 、 “ 中 国 海 警 2 1 5 1 1 ” , 国 华 粤 电 台 山 电 厂 拖 轮 “ 金 浪 ” 及 附 近 过 往 商 船 、 渔 船 等 救 助 力 量 赶 赴 现 场 搜 救 。 其 中 “ 中 国 海 警 2 1 0 6 7 ” 于 3 日 0 1 时 2 4 分 到 达 事 发 水 域 , “ 海 巡 0 9 4 2 7 ” 、 “ 中 国 海 监 9 0 6 0 ” 于 0 2 时 3 0 分 3 日 到 达 事 发 水 域 搜 寻 。 协 调 南 海 救 助 局 派 出 一 架 救 助 直 升机在事发海域上空搜索。 0 9 时 0 0 分左右,该中心接省海上搜救中心电话,称 “ 海军 8 4 0 舰 ” 在 坪 洲 以 南 约 2 3 公 里 海 域 ( 概 位 东 经 1 1 2 度 3 9 分 3 9 秒 , 北 纬 2 1 度 2 2 分 5 1 秒 ) 发 现 并 救 起 1 2 人 , 仍 有 1 人 失 联 。 该 中 心 立 即 跟 进 协 调 获 救 1 2 人 的 转 移 上 岸 工 作 , 其 中 6 人 由 南 海 救 助 局 直 升 飞 机 送 至 珠 海 九 洲 港 机 场 , 另 外 6 人 由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送 至 台 山 铜 鼓 。 同 时 根 据 军 舰 发 现 遇 险 人 员 的 最 新 位 置 , 调 整 搜 救 方 案 , 调 度 各 方 力 量 继 续 搜 救 , 并 协 调 阳 江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组 织 阳 江 市 公 务 力 量 、 风 电 施 工 船 舶 、 过 往 商船和渔船共同搜寻剩余 1 名失联渔民。 1 0 月 3 日 至 1 0 月 8 日 , 该 中 心 共 协 调 公 务 船 艇 4 2 艘 次 、 社 会 拖 轮 1 艘 次 、 过 往 商 船 1 6 9 艘 次 、 过 往 渔 船 8 0 艘 次 、 救 - 9 - 助 直 升 飞 机 5 架 次 参 与 搜 救 ; 协 调 台 山 市 政 府 组 织 6 1 2 艘 次 小 艇开展近岸搜寻。 5 . 江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于 1 0 月 3 日 0 时 1 0 分 室 接 到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通 报 信 息 后 , 迅 速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积 极 协 调 台 山 市 渔 政 公 务 船 艇 和 附 近 渔 船 赶 往 事 发 海 域 搜 救 。 中 国 渔 政 4 4 2 0 4 - 3 艇 于 2 日 2 3 时 2 0 分 从 台 山 市 沙 堤 渔 港 出 发 前 往 事 发 海 域 , 航 行 至 台 山 市 上 川 围 夹 岛 附 近 海 域 时 因 风 浪 太 大 无 法 继 续 前 往 救 援 , 后 返 航 待 命 ( 注 : 台 山 渔 政 大 队 渔 船 监 控 指 挥 中 心 已 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接 到 报 警 信 息 ) 。 3 日 0 2 时 0 7 分 , 派 出 中 国 海 监 9 0 6 0 船 前 往 救 援 , 0 3 时 1 6 分 该 船 顶 风 航 行 至 上 川 公 湾 附 近 海 域 时 因 风 浪 太 大 无 法 继 续 前 往 救 援 , 后 在 上 川 公 湾 内 水 抛 锚 待 命 。 0 4 时 2 7 分 , 根 据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通 知 , 再 次 派 出 中 国 渔 政 4 4 2 0 4 - 3 艇 前 往 上 川 围 夹 岛 东 侧 参 与 搜 救 。 0 5 时 2 3 分 , 中 国 渔 政 4 4 2 0 4 - 3 艇 和 中 国 海 监 9 0 6 0 船 到 达 上 川 围 夹 岛 附 近 海 域 开 展 搜 救 。 0 6 时 0 0 分 , 按 照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统 一 安 排 , 两 艘 公 务 船 艇 在 指 定 海 域 ( 围 夹 岛 — 乌 猪 洲 )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1 0 时 3 7 分 , 按 照 调 整 的 搜 救 工 作 安 排 , 两 艘 公 务 船 艇 又 到 达 船 员 救 起 位 置 附 近 海 域 继 续 搜 救 剩 余 1 名 失 联 渔 民 。 1 0 月 3 日 下 午 至 1 0 月 5 日 上 午 , 继 续 派 出 上 述 两 艘 公 务 船 艇 前 往 指 定 区 域 ( 下 川 岛 以 南 , 漭 洲 以 南 海 域 )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1 0 月 5 日 下 午 至 1 0 月 1 0 日 上 午 期 间 , 因 搜 救 海 域 海 面 风 浪 太 大 , 公 务 船 艇 无 法 出 航 , 继 续 动 员 周 边 海 域 渔 船 参 与 搜 救。 - 1 0 -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应 急 应 急 应 急 应 急 处 置 评 估 情 况 处 置 评 估 情 况 处 置 评 估 情 况 处 置 评 估 情 况 1 . 政府部门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阳 江 、 江 门 两 市 的 市 、 县 、 镇 三 级 党 委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在 此 次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做 到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应 急 反 应 快 速 、 行 动 迅 速 、 密 切 配 合 、 科 学 研 判 , 指 挥 组 织 顺 畅 有 序 , 沟 通 协 调 高 效 , 同 时 , 在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的 正 确 指 导 下 , 阳 江 、 江 门 两 市 应 急 部 门 主 动 协 调 相 关 单 位 , 及 时 查 清 船 上 人 员 身 份 信 息 , 做 好 船 员 家 属 的 安 抚 慰 问 工 作 , 积 极 协 调 海 上 搜 救 各 单 位 开 展 精 准 救 援 。 省 、 市 海 上 搜 救 各 成 员 单 位 在 首 次 接 警 时 能 迅 速 做 好 救 助 准 备 , 领 导 亲 自 指 挥 , 派 出 应 急 处 置 骨 干 到 第 一 线 现 场 协 调 指 挥 , 在 接 警 确 认 需 要 救 助 时 快 速 出 动 赶 往 事 发 海 域 , 按 照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统 一 指 挥 安 排 , 在 划 定 搜 救 责 任 区 域 附 近 开 展 海 、 空 立 体 搜 救 工 作 。 同 时 迅 速 协 调 动 员 多 艘 过 往 商 船 、 渔 船 赶 至 现 场 参 与 搜 救 。 但 由 于 受 事 发 海 域 海 况 复 杂 等 因 素 影 响 , 遇 险 船 员 漂 流 较 快 , 很 快 超 出 预 测 搜 救 范 围 , 幸 好 被 “ 海 军 8 4 0 舰 ” 发 现 并 救 起 1 2 名 遇 险 渔 民 , 并 能 迅 速 组 织 转 移 救 助 , 及 时 妥 善 安 排 被 救 起 的 1 2 名 落 水 人 员 到 当 地 医 院 检 查 观 察 。 在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无 发 生 次 生 事 故 , 应 急 处 置 得 当 有 效 , 信息报送及时,善后处理工作稳妥。 我 市 总 结 该 起 渔 船 沉 没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作 为 渔 船 船 籍 所 地 市 及 时 、 实 时 掌 握 提 供 事 故 渔 船 状 况 、 船 员 信 息 , 有 利 于 本 市 渔 船 在 异 地 海 域 发 生 事 故 的 多 方 应 急 处 置 和 精 准 救 援 工 作。 - 1 1 - 2 . 事故渔船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在 发 生 大 风 浪 覆 盖 首 层 甲 板 并 涌 入 大 量 海 水 后 , 排 水 口 被 绳 索 等 杂 物 堵 塞 , 船 甲 板 上 的 海 水 无 法 及 时 排 泄 , 船 体 瞬 间 右 舷 严 重 倾 斜 沉 没 , 在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沉 没 时 , 及 时 报 警 和 向 跟 帮 生 产 渔 船 请 求 救 援 , 应 急 处 置 有 效 。 但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发 现 甲 板 面 积 水 无 法 排 泄 , 渔 船 向 右 倾 斜 , 船 长 打 船 舵 盘 无 法 将 船 头 调 转 迎 风 浪 规 避 风 险 , 没 有 在 第 一 时 间 指 挥 船 员 采 取 有 效 的 逃 生 措 施 , 未 能 及 时 指 挥 船 员 穿 戴 救 生 衣 逃 生 , 并 有 效 释 放 救 生 筏 , 造 成 人 员 失 踪 , 事 故 应 急处置不当。 ( 四 )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 四 )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 四 )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 四 )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渔 船 1 2 名 船 员 被 我 国 南 部 战 区 海 军 泸 溪 舰 成 功 救 起 后 , 事 发 地 的 江 门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 及 时 妥 善 安 排 被 救 起 的 1 2 名 落 水 人 员 到 当 地 医 院 进 行 身 体 健 康 情 况 检 查 并 留 医 观 察 。 阳 西 县 委 县 政 府 有 关 领 导 也 带 领 工 作 组 赶 赴 江 门 台 山市协调船员的伤治医疗工作,然后组织安排车辆分两批将 1 2 名 被 救 起 的 落 水 人 员 安 全 接 回 家 中 休 养 。 同 时 ,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指 导 下 , 阳 西 县 委 县 政 府 已 安 排 专 人 多 次 对 失 踪 者 刘 某 房 家 属 进 行 安 抚 慰 问 , 了 解 家 属 的 生 产 、 生 活 情 况 , 帮 助 解 决 家 属 的 一 些 实 际 困 难 , 积 极 协 调 船 主 和 保 险 公 司 做 好 理 赔 及 善 后 工 作 。 目 前 , 船 主 刘 某 转 与 失 踪 者 家 属 的 赔 偿 工 作 正 在 调 解 协 商 中 , 有 望 近 期 达 成 协 议 , 失 踪 者 家 属 的 情 绪 稳 定 , 生 产 生 活 秩 序 正常。 - 1 2 - 二、 基本情况 ( 一 ) 粤 阳 西 渔 ( 一 ) 粤 阳 西 渔 ( 一 ) 粤 阳 西 渔 ( 一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3 9 5 8 8 3 9 5 8 8 3 9 5 8 8 渔 船 情 况 渔 船 情 况 渔 船 情 况 渔 船 情 况 1 . 1 . 1 . 1 . 渔 船 概 况 渔 船 概 况 渔 船 概 况 渔 船 概 况 。 。 。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 所 有 人 ) : 刘 某 转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5 1 1 , 阳 江 市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白 土 村 委 会 人 ) 。 该 渔 船 由 福 建 立 新 船 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3 年 0 5 月 1 0 日 建 造 , 材 质 为 钢 质 , 总 长 3 6 . 0 米 , 船 长 3 1 . 5 1 米 , 型 宽 6 . 0 米 , 型 深 3 . 3 米 , 总 吨 位 1 7 8 , 载 重 吨 位 6 9 . 7 1 8 吨 , 设 计 排 水 量 ( t ) 3 0 7 . 3 。 证 书 登 记 主 机 总 功 率 : 3 0 0 千 瓦 , 船 籍 港 : 溪 头 渔 港 。 作 业 方 式 : 刺 网 作 业 , 作 业 区 域 : 近 海 航 区 , 抗 风 能 力 : 不 超 过 八 级 。 该 船 配 备 气 胀 式 救 生 筏 1 个 ( 产 品 证 书 编 号 : C 3 1 2 4 1 3 0 1 2 2 2 , 1 5 人 筏 ) , 船 载 终 端 A I S ( 型 号 : F T - 8 7 0 0 B , 九 位 码 : 4 1 2 4 7 6 4 6 8 ) 1 台 、 北 斗 船 载 终 端 ( 型 号 : B D G - M F - 0 7 , I D 码 : 2 8 6 5 5 7 ) 1 台 、 罗 经 1 台 、 雷 达 1 台 、 无 线 对 讲 机 1 台 ; 卫 星 紧 急 无 线 电 示 位 标 ( 产 品 证 书 编 号 : C 3 3 2 0 1 3 0 0 0 8 4 ) 1 台 ; 救 生 衣 1 6 件 ; 救 生 圈 4 个 。 经 查 该 船 纳 入 平 台 系 统 监 管 的 船 载 终 端 A I S 及 北 斗 船 载 终 端 在 本 次 事 故 发 生前无相关航行轨迹。 2 . 2 . 2 . 2 . 渔 船 证 件 情 况 。 渔 船 证 件 情 况 。 渔 船 证 件 情 况 。 渔 船 证 件 情 况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持 有 检 验 、 登 记 、 国 籍 、 捕 捞 许 可 证 四 证 , 证 件 有 效 。 其 中 《 渔 业 船 舶 检 验 证 书 》 编 号 : 4 4 1 7 0 0 A 2 0 0 2 7 8 , 有 效 期 至 2 0 2 1 年 0 5 月 0 9 日 ; 《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权 登 记 证 书 》 编 号 : ( 粤 阳 西 ) 船 登 ( 权 ) ( 2 0 1 8 ) H Y - 1 0 0 0 4 7 号 , 船 舶 所 有 人 名 称 : 刘 某 转 , 所 占 股 份 1 0 0 % ; 《 渔 业 船 舶 国 籍 证 书 》 编 号 : ( 粤 阳 西 ) 船 登 ( 籍 ) - 1 3 - ( 2 0 1 8 ) H Y - 1 0 0 0 5 2 号 ,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 0 2 3 年 3 月 2 7 日 ; 《 渔 业 捕 捞 许 可 证 》 编 号 : ( 粤 阳 西 ) 船 捕 ( 2 0 1 8 ) H Y - 1 0 0 0 3 2 号 , 作 业 时 限 从 2 0 1 8 年 3 月 2 9 日 到 2 0 2 3 年 3 月 2 8 日 , 主 作 业方式:流刺网作业,作业区域: C 3 类渔区(南海区 ) 。 3 . 3 . 3 . 3 . 船 员 配 备 备 案 情 况 船 员 配 备 备 案 情 况 船 员 配 备 备 案 情 况 船 员 配 备 备 案 情 况 ( ( ( ( 1 1 1 1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依 据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查 询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情 况 , 以 及 当 事 人 的 口 述 , 该 船 职 务 船 员 实 际 任 职 情 况 是 : 船 长 船 长 船 长 船 长 : 郭 某 记 ( 持 有 海 洋 二 级 船 长 证 书 ) ; 船 副 船 副 船 副 船 副 : 缺 二 级 船 副 职 务 ; 轮 机 长 轮 机 长 轮 机 长 轮 机 长 : 缺 二 级轮机长职务; 管 轮 管 轮 管 轮 管 轮 :郭 某 涛(持有海洋二级管轮证书)。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的 船 长 为 3 1 . 5 1 米 , 主 机 总 功 率 为 3 0 0 千 瓦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船 员 管 理 办 法 》 ( 农 业 部 令 2 0 1 4 年 第 4 号 ) 的 附 件 1 《 渔 业 职 务 船 员 证 书 等 级 划 分 》 和 附 件 4 《 海 洋 渔 业 船 舶 职 务 船 员 最 低 配 员 标 准 》 的 有 关 规 定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应 配 备 二 级 船 长 、 二 级 船 副 、 二 级 轮 机 长 及 二 级 管 轮 各 1 名 , 但 该 船 实 际 任 职 只 有 二 级 船 长 1 名 , 二 级 管 轮 1 名 。 因 此 该 船 本 航 次 职 务 船 员 配 置 不 足 , 缺 二 级 船 副和二级轮机长职务。 ( ( ( ( 2 2 2 2 )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 渔 业 船 舶 检 验 证 书 》 核 定 乘 员 1 4 人 , 但 事 发 航 次 出 海 人 员 共 1 3 人 , 其 中 9 人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 4 人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证书。具体人员如下: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 1 4 - 郭 某 记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5 3 3 , 住 址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潮 丰 村 委 会 , 持 有 有 效 的 海 洋 渔 业 二 级 船 长 证 书 , 是 该渔船的船长。 刘 某 喜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5 3 1 , 住 址 : 阳 西 县溪头镇白土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二级船长证书。 叶 某 希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1 X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石 埗 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三级轮机长证书。 郭 某 涛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7 5 X , 住 址 : 阳 西 县溪头镇潮丰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二级管轮证书。 梁 某 顺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1 9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金钩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助理船副证书。 刘 某 湛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3 5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太平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助理管轮证书。 黄 某 树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5 7 0 , 住 址 : 阳 西 县溪头镇潮丰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吴 某 金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3 5 3 5 , 住 址 : 阳 西 县新圩镇旧仓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刘 某 房 ( 失 踪 )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7 1 , 住 址 : 阳 西 县 织 篢 镇 联 安 村 委 会 , 持 有 有 效 的 海 洋 渔 业 普 通 船 员 证书。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佘 某 豪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1 1 4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联安村委会,无证上岗。 - 1 5 - 张 某 仔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1 0 5 0 , 住 址 : 阳 西 县程村镇坡尾村委会,无证上岗。 戴 某 律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9 7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东村村委会,无证上岗。 刘 某 阳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6 1 3 , 住 址 : 阳 西 县溪头镇潮丰村委会,无证上岗。 该 船 船 主 刘 某 转 于 2 0 2 0 年 7 月 3 0 日 在 中 华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阳 江 市 分 公 司 为 随 船 的 1 4 名 人 员 投 保 雇 主 责 任 险,每人保额 6 0 万元。 4 . 4 . 4 . 4 . 渔 船 出 航 时 装 载 情 况 渔 船 出 航 时 装 载 情 况 渔 船 出 航 时 装 载 情 况 渔 船 出 航 时 装 载 情 况 根 据 调 查 取 证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于 2 0 2 0 年 1 0 月 2 日 1 3 时 从闸坡中心渔港出航时,装有柴油约 7 吨。其中,于 9 月 3 0 日 新 增 加 冰 条 2 4 8 根 , 约 2 1 吨 ( 每 条 冰 重 约 按 0 . 0 8 5 吨 计 ) , 新 增 加 淡 水 1 5 . 3 立 方 , 约 1 5 . 3 吨 ( 每 立 方 水 重 按 约 1 吨 计 ) ; 此 外 , 刺 网 3 0 0 0 张 ( 其 中 约 有 3 0 0 多 张 放 在 右 舷 侧 后 甲 板 ) , 约 3 0 吨 ( 每 张 网 重 约 按 0 . 0 1 吨 计 ) ; 渔 盆 、 绳 缆 及 其 他 物 品 约 重 5 吨 。 在 未 计 算 9 月 3 0 日 新 增 加 冰 条 和 淡 水 之 前 是 否 还 剩 有 多 少 冰 条 和 淡 水 的 情 况 下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出 发 时 装 载 至 少 约 7 8 . 3 吨 , 超 出 该 船 核 定 载 重 吨 位 约 8 . 5 8 2 吨。 ( 二 ) 溪 头 镇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二 ) 溪 头 镇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二 ) 溪 头 镇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二 ) 溪 头 镇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溪 头 镇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是 溪 头 镇 人 民 政 府 , 由 溪 头 镇 渔 业 办 具 体 负 责 。 渔 业 办 是 溪 头 镇 农 业 办 公 室 内 - 1 6 - 增 设 机 构 , 设 置 负 责 人 1 名 冯 鉴 坤 , 业 务 指 导 管 理 本 辖 区 3 个 渔 委 会 和 2 2 个 村 居 委 会 , 主 要 负 责 海 洋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等 管 理 工作。 ( 三 )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三 )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三 )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三 )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是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农 业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以 及 负 责 远 洋 渔 业 管 理 和 渔 政 渔 港 监 督 管 理 , 内 设 渔 业 发 展 股 和 执 法 股 等 股 室 。 其 中 ,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阳 西 大 队 ( 以 下 简 称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 为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直 属 副 科 级 行 政 执 法 单 位 , 下 设 溪 头 、 沙 扒 、 河 北 和 机 动 中 队 渔 政 中 队 , 现 有 正 常 使 用 执 法 快 艇 2 艘 , 执 法 人 员 4 2 名 , 主 要 承 担 海 洋 监 察 、 渔 政 管 理 、 渔 港 监 督 和 渔业船舶的监督及检验等工作。 (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天 气 和 海 况 (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天 气 和 海 况 (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天 气 和 海 况 (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天 气 和 海 况 1 . 1 . 1 . 1 . 江 门 气 象 信 息 , 2 0 2 0 年 1 0 月 0 2 日 2 3 时 , 上 川 岛 国 家 气 象 站 ( 站 号 5 9 6 7 3 ) 的 降 雨 量 0 . 1 毫 米 , 极 大 风 速 5 级 ( 9 . 3 米 / 秒 ) , 极 大 风 时 风 向 6 0 度 , 2 分 钟 平 均 风 速 3 级 ( 3 . 6 米 / 秒 ) , 平 均 风 风 向 8 7 度 ; 上 川 岛 海 傍 路 区 域 气 象 站 ( 站 号 5 9 6 7 2 ) 的 降 雨 量 0 . 0 毫 米 , 极 大 风 速 5 级 ( 1 0 . 0 米 / 秒 ) , 极 大 风 时 风 向 6 3 度 , 2 分 钟 平 均 风 速 4 级 ( 7 . 9 米 / 秒 ) , 平 均 风风向 6 4 度。 2 . 据 调 查 , 该 船 事 发 时 位 于 江 门 上 川 岛 乌 猪 洲 , 该 海 域 处 于 海 洋 流 界 海 况 复 杂 位 置 ( 多 种 水 流 交 汇 处 ) , 经 常 会 有 大 浪 产 生 , 渔 船 经 过 该 海 域 突 遇 大 浪 袭 击 和 大 量 海 水 打 上 渔 船 甲 板 - 1 7 - 时 有 发 生 。 经 调 查 船 上 船 员 , 事 发 时 渔 船 遭 遇 突 发 大 风 浪 的 袭 击 , 海 浪 覆 盖 整 艘 渔 船 首 层 甲 板 面 , 浪 高 约 3 米 以 上 ; 同 时 , 根 据 当 时 派 出 救 援 船 只 进 行 现 场 搜 索 救 援 的 多 个 部 门 反 映 , 事 发 附 近 海 域 海 况 恶 劣 , 风 浪 大 浪 高 2 - 3 米 , 严 重 影 响 搜 救 工 作。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 一 ) 事 故 原 因 ( 一 ) 事 故 原 因 ( 一 ) 事 故 原 因 ( 一 ) 事 故 原 因 1 . 1 . 1 . 1 . 直 接 原 因 直 接 原 因 直 接 原 因 直 接 原 因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正 常 航 行 时 渔 船 右 舷 遭 遇 突 发 大 风 浪 的 袭 击 , 事 发 突 然 , 海 浪 覆 盖 整 艘 渔 船 首 层 甲 板 面 , 渔 船 瞬 间 向 右 舷 严 重 倾 侧 , 右 舷 甲 板 上 涌 入 大 量 积 水 无 法 及 时 排 出 , 导 致 自 由 液 面 加 剧 向 右 倾 覆 力 矩 和 渔 船 重 心 升 高 。 同 时 , 渔 船 擅 自 改 变 渔 网 装 载 位 置 , 在 右 舷 侧 后 甲 板 上 堆 放 3 吨 多 渔 网 , 提 高 渔 船 右 舷 重 心 , 增 加 右 舷 的 倾 覆 力 矩 , 在 航 行 时 遭 遇 突 发 大 风 浪 袭 击 下 , 造 成 渔 船 严 重 倾 斜 进 水 沉 没 是 造 成 事 故 发 生 的 直 接原因 。 2 . 2 . 2 . 2 . 间 接 原 因 间 接 原 因 间 接 原 因 间 接 原 因 ( 1 ) 渔 船 船 主 、 船 长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不 足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 , 没 有 经 常 组 织 开 展 渔 船 安 全 隐 患 自 查 自 纠 和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 未 及 时 发 现 船 上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 没 有 按 照 船 员 管 理 规 定 的 职 务 船 员 最 低 配 员 要 求 配 备 职 务 船 员 , 聘 请 未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人 员 上 船 务 工 ; 不 按 规 - 1 8 -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没 有 按 规 定 认 真 落 实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制度。 ( 2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在 该 船 本 航 次 中 缺 二 级 船 副 和 二 级 轮 机 长 职 务 , 船 上 二 级 管 轮 郭 某 涛 在 航 行 中 没 有 履 行 轮 机 值 守 职 责 , 对 机 舱 及 船 舱 舱 底 水 状 况 不 能 及 时 有 效 监 控 , 没 能 全面及时掌握渔船的适航状态。 ( 3 ) 出 航 时 , 船 长 没 有 组 织 人 员 对 渔 船 装 载 情 况 及 渔 船 载 重 线 吃 水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渔 船 超 载 未 能 及 时 排 除 。 根 据 调 查 取 证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在 事 发 前 出 航 装 载 至 少 7 8 . 3 吨 , 分 别 柴 油 约 7 吨 ; 冰 条 至 少 2 1 吨 ; 淡 水 至 少 1 5 . 3 吨 , 网 具 3 0 吨 ; 渔 盆 、 绳 缆 及 其 他 物 品 约 重 5 吨 。 装 载 超 过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核 定 载 重 吨 位 , 约 超 8 . 5 8 2 吨 , 考 虑 到 渔 船 装 载 的 水 、 冰 、 油 及 网 具 在 生 产 航 行 过 程 中 会 不 断 消 耗 减 少 , 而 且 该 船 设 计 排 水 量 为 3 0 7 . 3 吨 , 超 载 部 分 约 为 排 水 量 的 约 2 . 7 9 % , 故 超 载 影 响 作 用 不 是 事 故 的 主 要 原 因 ; 渔 船 遇 险 时 , 船 长 及 船 上 人 员 应 急 处 置 不 当 , 未 能 在 遇 险 时 第 一 时 间 打 开 救 生 筏 和 及 时穿着救生衣。 ( 4 ) 监 管 部 门 的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不 够 到 位 。 其 中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白 土 村 委 会 未 能 全 面 协 助 溪 头 镇 政 府 落 实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政 府 未 能 全 面 督 促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者 、 经 营 者 以 及 船 长 依 法 生 产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 培 训 有 待 加 强 ;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阳 西 大 队 及 下 属 溪 头 中 队 未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委 农 办 、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 关 于 开 展 “ 不 安 全 不 出 海 ” 专 - 1 9 - 项 行 动 构 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监 管 机 制 的 通 知 》 精 神 , 落 实 渔 船 七 个 “ 不 安 全 不 出 海 ” 的 要 求 , 未 能 全 面 开 展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检 查 及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 治 理 工 作 , 对 渔 船 不 按 规 定 实 施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和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的 违 规 行 为 存 在 监 管 盲 区 、 不 到 位 , 未 及 时 发 现 和 排 除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不 按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制 度 和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的 隐 患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未 能 全 面 开 展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业 务 指 导 工 作 , 以 致 未 及 时 发 现 和 排 除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存 在 的船员配备不足和部分船员未持证上岗隐患。 ( 二 ) 事 故 性 质 ( 二 ) 事 故 性 质 ( 二 ) 事 故 性 质 ( 二 ) 事 故 性 质 经 调 查 取 证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存 在 超 载 航 行 、 不 按 规 定 配 置 船 员 、 船 员 履 职 不 到 位 等 情 况 , 认 定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沉没一般事故 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四、事故暴露的问题 通 过 总 结 本 次 发 生 的 事 故 , 虽 我 市 近 年 不 断 加 大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力 度 , 但 还 是 暴 露 出 我 市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存 在 不 少 问题。 ( 一 ) 部 分 渔 民 特 别 是 船 主 、 船 长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淡 薄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 , 没 有 经 常 组 织 开 展 渔 船 安 全 隐 患 自 查 自 纠 和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 未 按 规 定 配 足 职 务 船 员 、 聘 请 未 取 得 有 效 证 件 人 员 登 船 务 工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不 按 规 定 落 实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制 度 及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不 到 位 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 2 0 - ( 二 ) 部 分 县 ( 区 ) 有 关 镇 政 府 及 相 关 单 位 对 海 上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日 常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有 所 欠 缺 , 导 致 部 分 船 员 应 对 紧 急 情 况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 三 ) 各 地 渔 政 机 构 执 法 监 管 力 度 有 待 加 强 , 特 别 是 针 对 部 分 渔 船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船 上 人 员 未 持 证 上 岗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及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进 出 港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执 法处罚力度有所不足。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一 ) 建 议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人 员 ( ( 一 ) 建 议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人 员 ( ( 一 ) 建 议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人 员 ( ( 一 ) 建 议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人 员 ( 4 4 4 4 人 ) 人 ) 人 ) 人 ) 刘 刘 刘 刘 某 某 某 某 转 转 转 转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 刘 太 转 没 有 履 行 渔 船 所 有 者 、 经 营 者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让 渔 船 在 职 务 船 员 配 置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情 况 下 出 海 生 产 , 造 成 渔 船 沉 没 1 人 失 踪 的 一 般 事 故 发 生 , 对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负 有 重 要 的 主 体 责 任 , 建 议 由 阳 西 县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对刘某转实施行政处罚。 郭 郭 郭 郭 某 某 某 某 记 , 记 , 记 , 记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的 船 长 。 郭 某 记 作 为 该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要 责 任 人 , 未 能 执 行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履 行 职 责 , 让 渔 船 在 职 务 船 员 配 置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情 况 下 出 海 生 产 , 没 有 组 织 人 员 对 渔 船 装 载 情 况 及 渔 船 载 重 线 吃 水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没 有 认 真 按 规 定 做 好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申 报 工 作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对 事 故 的 发 生 负 直 接 责 任 。 建 议 由 阳 西 县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 生 - 2 1 -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对 郭 某 记实施行政处罚。 刘 刘 刘 刘 某 某 某 某 喜 喜 喜 喜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普 通 船 员 , 在 未 任 职 情 况 下 当 班 驾 驶 渔 船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建 议 由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对 其 渔 业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吊 销 其 海 洋 二 级 船 长 职 务 证 书。 郭 郭 郭 郭 某 某 某 某 涛 , 涛 , 涛 , 涛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的 管 轮 , 在 渔 船 航 行 时 睡 觉 , 不 在 岗 位 值 班 , 未 能 执 行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履 行 职 责 不 到 位 , 对 事 故 的 发 生 负 失 职 责 任 。 建 议 由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对 其 渔 业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暂 扣 其 海 洋 二 级 管 轮 职务证书 1 年 。 ( 二 ) 建 议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人 员 ( ( 二 ) 建 议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人 员 ( ( 二 ) 建 议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人 员 ( ( 二 ) 建 议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人 员 ( 1 1 1 1 人 ) 人 ) 人 ) 人 ) 蔡 蔡 蔡 蔡 某 某 某 某 雨 , 雨 , 雨 , 雨 , 中 共 党 员 ,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溪 头 中 队 主 要 负 责 人 , 负 责 溪 头 镇 海 洋 监 察 、 执 法 指 挥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 蔡 晴 雨 在 渔 船 渔 港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 在 辖 区 部 分 长 期 在 外 港 停 靠 、 补 给 、 生 产 的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安 全 检 查 督 促 方 面 存 在 监 管 漏 洞 和 死 角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未 能 对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超 载 出 航 和 部 分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等 违 规 行 为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 对 其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 ( 三 ) 建 议 给 予 诫 勉 谈 话 人 员 ( ( 三 ) 建 议 给 予 诫 勉 谈 话 人 员 ( ( 三 ) 建 议 给 予 诫 勉 谈 话 人 员 ( ( 三 ) 建 议 给 予 诫 勉 谈 话 人 员 ( 4 4 4 4 人 ) 人 ) 人 ) 人 ) - 2 2 - 1 . 1 . 1 . 1 . 刘 刘 刘 刘 某 某 某 某 庇 庇 庇 庇 , 中 共 党 员 , 县 第 八 届 党 代 表 , 县 第 八 届 人 大 代 表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白 土 村 委 会 书 记 兼 主 任 , 负 责 村 全 面 工 作 。 刘 庇 未 能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 2 0 1 4 〕 2 8 号 ) 和 溪 头 镇 《 渔 业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书 》 的 要 求 , 配 合 溪 头 镇 政 府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对 辖 区 渔 业 船 员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宣 传 不 到 位 , 未 能 督 促 辖 区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渔 业 船 员 1 0 0 % 持 证 上 岗 , 未 能 有 效 督 促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人 、 经 营 者 及 船 长 依 法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限,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2 . 2 . 2 . 2 . 冯 冯 冯 冯 某 某 某 某 坤 , 坤 , 坤 , 坤 , 中 共 党 员 , 阳 江 市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政 府 渔 业 办 主 要 负 责 人 , 负 责 渔 业 生 产 管 理 具 体 工 作 。 冯 某 坤 未 能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 2 0 1 4 〕 2 8 号 ) 文 件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和 “ 一 岗 双 责 ” 的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溪 头 镇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未 能 有 效 督 促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人 、 经 营 者 及 船 长 依 法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 对 辖 区 渔 业 船 主 、 船 长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不 到 位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 对 其给予诫勉谈话。 - 2 3 - 3 . 3 . 3 . 3 . 李 李 李 李 某 某 某 某 创 , 创 , 创 , 创 , 中 共 党 员 ,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阳 西 大 队 大 队 长 , 负 责 渔 政 大 队 全 面 工 作 , 主 管 海 洋 监 察 、 执 法 指 挥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 李 建 创 在 渔 业 安 全 执 法 工 作 中 , 在 辖 区 部 分 长 期 在 外 港 停 靠 、 补 给 、 生 产 的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安 全 检 查 督 促 方 面 存 在 监 管 漏 洞 和 死 角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未 能 对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超 载 出 航 和 部 分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等 违 规 行 为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4 . 4 . 4 . 4 . 钟 钟 钟 钟 某 某 某 某 纪 , 纪 , 纪 , 纪 , 中 共 党 员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渔 业 发 展 股 股 长 , 负 责 开 展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渔 业 指 导 等 工 作 。 钟 某 纪 在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 省 、 市 有 关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方 面 存 在 不 足 , 未 能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全 面 认 真 开 展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正 确 指 导 镇 、 村 ( 渔 ) 委 会 和 渔 政 部 门 全 面 开 展 渔 船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和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等 工 作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 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 四 ) 建 议 责 令 书 面 检 查 人 员 ( ( 四 ) 建 议 责 令 书 面 检 查 人 员 ( ( 四 ) 建 议 责 令 书 面 检 查 人 员 ( ( 四 ) 建 议 责 令 书 面 检 查 人 员 ( 2 2 2 2 人 ) 人 ) 人 ) 人 ) 1 . 1 . 1 . 1 . 叶 叶 叶 叶 某 某 某 某 国 , 国 , 国 , 国 , 中 共 党 员 , 阳 江 市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政 府 常 务 副 镇 长 , 分 管 渔 业 生 产 管 理 等 工 作 。 叶 某 国 未 能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 2 0 1 4 〕 2 8 号 ) 文 件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和 - 2 4 - “ 一 岗 双 责 ” 的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溪 头 镇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未 能 有 效 督 促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人 、 经 营 者 及 船 长 依 法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 对 辖 区 渔 业 船 主 、 船 长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不 到 位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责 令 其 向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党 委作出书面检查。 2 . 2 . 2 . 2 . 李 李 李 李 某 某 某 某 光 光 光 光 , 中 共 党 员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党 组 成 员 、 副 局 长 , 分 管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阳 西 大 队 、 系 统 安 全 生 产 、 渔 业 安 全 管 理 和 挂 点 联 系 溪 头 镇 的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 李 学 光 在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 省 、 市 有 关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方 面 存 在 不 足 , 未 能 按 照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 2 0 1 4 〕 2 8 号 ) 文 件 要 求 , 督 促 指 导 分 管 股 室 和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认 真 落 实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在 辖 区 部 分 长 期 在 外 港 停 靠 、 补 给 、 生 产 的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安 全 检 查 督 促 方 面 存 在 不 足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未 能 对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超 载 出 航 和 部 分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等 违 规 行 为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议责令其向阳西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 ( 五 ) 其 他 处 理 建 议 ( 五 ) 其 他 处 理 建 议 ( 五 ) 其 他 处 理 建 议 ( 五 ) 其 他 处 理 建 议 1 . 责令溪头镇人民政府向阳西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2 5 - 2 . 责 令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向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和 阳 西 县 安 委 会 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 深 刻 吸 取 此 次 事 故 教 训 , 防 范 类 似 事 故 发 生 , 提 出 如 下 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 一 ) ( 一 ) ( 一 ) ( 一 ) 加 强 宣 教 培 训 , 督 促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 加 强 宣 教 培 训 , 督 促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 加 强 宣 教 培 训 , 督 促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 加 强 宣 教 培 训 , 督 促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政 府 、 白 土 村 委 会 要 联 合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及 培 训 演 练 工 作 , 进 一 步 提 高 船 上 从 业 人 员 特 别 是 船 主 、 船 长 的 的 安 全 意 识 、 技 能 和 自 救 互 救 能 力 , 督 促 辖 区 内 渔 船 船 东 船 长 切 实 落 实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认 真 落 实 好 渔 船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 保 证 船 上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按 规 定 配 齐 职 务 船 员 、 跟 帮 生 产 制 度 和 渔 船 进 出 港 报 告 制 度 , 保 持 渔 船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完 整 有 效 、 放 置 规 范 ,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 渔 船 适 航 、 船 员 适 任 、 跟 帮 生 产 制 度 落 实 等 情 况 , 排 查 并 跟 踪 督 促 船 东 船 长 整 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 引 导 渔 民 依 法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 努 力 做 到 七个 “ 不安全、不出海 ” 。 ( 二 ) ( 二 ) ( 二 ) ( 二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溪 头 镇 政 府 要 切 实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认 真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论 述 和 重 要 指 示 批 示 精 神 ,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 切 实 增 强 做 好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责 任 感 、 紧 迫感和使命感。 - 2 6 - 一 是 溪 头 镇 政 府 要 将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进 行 统 筹 考 虑 、 整 体 实 施 、 同 步 推 进 , 加 强 辖 区 内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建 设 和 经 费 保 障 , 配 合 做 好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及 七 个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等 重 要 工 作 , 督 促 渔 船 船 东 落 实 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是 溪 头 镇 政 府 要 按 照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职 责 , 以 及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和 “ 一 岗 双 责 ” 的 工 作 要 求 , 认 真 做 好 建 立 健 全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制 订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目 标 措 施 , 层 层 签 订 责 任 书 , 落 实 涉 渔 村 ( 渔 ) 委 会 设 立 渔 船 安 全 管 理 网 格 员 , 做 到 人 盯 船 , 不 断 完 善 渔 船 跟 帮 生 产 制 度 、 包 船 责 任 制 等 安 全 督 导 制 度 , 落 实 渔 船 安 全 隐 患 跟 踪 整 改 及 组 织 落 实 渔 船 跟 帮 编 队 生 产 等 工 作 , 保 障 渔 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制度落实。 三 是 白 土 村 委 会 要 在 上 级 镇 政 府 及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的 组 织 、 指 导 下 ,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渔 业 安 全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 摸 清 辖 区 内 渔 船 、 渔 民 情 况 、 底 数 , 积 极 配 合 做 好 辖 区 内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及 培 训 演 练 、 隐 患 跟 踪 整 改 、 跟 帮 生 产、应急防台等工作。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强 化 执 法 监 管 ,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强 化 执 法 监 管 ,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强 化 执 法 监 管 ,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强 化 执 法 监 管 ,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要 切 实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委 农 办 、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 关 于 开 展 “ 不 安 全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构 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监 管 机 制 的 通 知 》 要 求 , 依 照 “ 管 行 业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管 安 - 2 7 - 全 ” 原 则 , 全 面 加 强 海 洋 渔 船 、 内 陆 渔 船 安 全 监 管 , 组 织 开 展 辖 区 渔 船 七 个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 按 照 “ 亮 口 号 、 硬 要 求 、 实 行 动 ” 及 “ 三 个 必 须 ” 的 工 作 要 求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建 立 权 责 清 单 ,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 建 立 工 作 台 账 , 以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及 七 个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为 契 机 , 组 织 有 关 股 室 ( 单 位 ) 加 强 安 全 检 查 、 执 法 监 管 及 隐 患 排 查 等 工 作 , 全 面 推 动 “ 六 个 1 0 0 % ” 落 实 , 防 范 遏 制 渔 船 安 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 是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要 按 照 “ 三 定 方 案 ” 及 职 责 分 工 建 立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 层 层 签 订 责 任 书 , 明 确 有 关 股 室 、 单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 将 工 作 责 任 具 体 到 人 , 并 统 一 建 立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台 账 。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及 分 管 领 导 要 加 强 重 视 和 提 高 认 识 , 统 筹 、 协 调 好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各 项 工 作 , 并 对 有 关 人员失职行为严肃追责。 二 是 组 织 专 项 行 动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要 组 织 开 展 好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及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等 工 作 , 参 照 省 、 市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做 法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 并 按 照 每 个阶段任务要求组织推进有关工作。 三 是 加 强 日 常 安 全 监 督 。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及 溪 头 渔 政 中 队 要 全 面 落 实 渔 船 “ 全 覆 盖 ” 安 全 检 查 , 强 化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和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的 日 常 监 督 , 通 过 组 织 渔 船 回 港 检 查 及 异 地 检 查 , 以 及 分 批 次 定 期 对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情 况 和 A I S 航 迹 进 行 监 管 等 方 式 方 法 , 重 点 加 强 对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 船 用 通 导 - 2 8 - 安 全 设 备 配 备 和 使 用 、 渔 船 及 船 员 证 书 齐 全 有 效 等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 及 时 排 查 安 全 隐 患 , 并 将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通 报 属 地 镇 政 府、村(渔)委会跟踪督促船东船长落实整改。 四 是 加 大 执 法 监 管 力 度 。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及 溪 头 渔 政 中 队 要 重 点 加 强 渔 船 检 验 和 执 法 监 管 工 作 , 要 对 “ 1 0 · 2 ” 事 故 同 类 型 渔 船 进 行 重 新 全 面 检 查 并 实 施 重 点 监 管 。 同 时 , 要 严 查 、 重 处 渔 船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船 上 人 员 未 持 证 上 岗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进 出 港 及 超 抗 风 能 力 等 级 出 航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做 到 发 现 1 起 , 查 处 1 起 , 处 罚 1 船 , 教 育 一 片。 ( 四 )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 提 高 通 导 设 备 上 线 率 。 ( 四 )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 提 高 通 导 设 备 上 线 率 。 ( 四 )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 提 高 通 导 设 备 上 线 率 。 ( 四 )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 提 高 通 导 设 备 上 线 率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及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要 联 合 溪 头 镇 政 府 、 白 土 村 委 会 , 结 合 开 展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及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等 工 作 契 机 , 按 照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渔 船 通 导 与 安 全 装 备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的 通 知 》 文 件 精 神 , 有 针 对 性 地 组 织 开 展 辖 区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专 项 整 治 检 查 行 动 , 共 同 督 促 船 东 船 长 认 真 履 行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和 直 接 责 任 , 加 强 渔 船 日 常 管 理 和 检 查 , 确 保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正 常 使 用 。 一 是 溪 头 镇 政 府 、 白 土 村 委 会 加 强 对 辖 区 渔 船 船 东 船 长 的 警 示 宣 传 教 育 , 努 力 提 高 他 们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和 实 操 技 能 , 引 导 并 经 常 提 醒 他 们 正 确 使 用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等 安 全 装 备 , 同 时 配 合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做 好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跟 踪 整 改 落 实 工 作 , 确 保 装 配 的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发 挥 应 有 的 - 2 9 - 监 管 效 能 。 二 是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及 溪 头 渔 政 中 队 要 加 强 对 辖 区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的 监 管 与 检 查 , 在 开 展 营 运 检 验 时 将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作 为 必 检 项 目 , 在 实 施 渔 船 安 全 检 查 、 执 法 巡 查 等 现 场 监 督 时 , 要 重 点 检 查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的 配 备 使 用 情 况 , 对 擅 自 拆 卸 、 人 为 损 坏 、 不 开 机 或 不 携 带 通 导 设 备 等 行 为 的 , 应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对 拒 不 改 正 或 屡 范 者 从 严 处 罚 , 并 及 时 通 报 辖 区 镇 政 府 和 村 ( 渔 ) 委 会 跟 踪 落 实 整 改 。 另 外 , 通 过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加 强 对 辖 区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的 日 常 监 管 , 如 按 批 次 定 期 随 机 抽 取 若 干 艘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管 , 对 于 擅 自 拆 卸 、 故 意 关 闭 设 备 的 渔 船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 并 通 报 到 所 属 镇 政 府 、 村 委 会 , 要 求 船 东 船 长 限 期 整 改 完 毕 , 否 则 禁 止 出 航 或 从 严 从 重 处 罚 。 三 是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加 强 辖 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的 督 促 指 导 ,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认 真 开 展 辖 区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专 项 整 治 检 查 行 动 , 力 求 取 得 成 效 。 同 时 积 极 争 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支 持 , 尽 快 对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 使 该 系 统 能 具 备 及 时 发 现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离 线 情 况 并 及 时 发 出 报 警 提 示 功 能 , 以 便 更 好 进 行 监 管。 ( 五 ) ( 五 ) ( 五 ) ( 五 ) 加 强 值 班 值 守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加 强 值 班 值 守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加 强 值 班 值 守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加 强 值 班 值 守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一 是 溪 头 镇 政 府 及 各 村 ( 渔 ) 委 会 、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及 溪 头 中 队 要 加 强 台 风 、 大 雾 等 危 险 天 气 渔 船 监 管 , 密 切 关 注 天 气 和 海 浪 变 化 情 况 , 及 时 转 发 气 象 部 门 发 布 的 天 气 预 警 信 息 , 督 促 船 东 船 长 提 前 落 实 防 范 措 施 。 严 格 落 实 2 4 小 时 应 急 值 班 和 节 - 3 0 - 假 日 领 导 带 班 制 度 ; 发 现 事 故 险 情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并 严 格 执 行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 按 照 应 急 信 息 报 送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送 相 关 紧 急 信息。 二 是 加 强 沟 通 联 系 ,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渔 船 发 生 险 情 时 , 船 长 要 第 一 时 间 报 警 求 助 , 并 立 即 组 织 船 员 穿 着 救 生 衣 开 展 自 救 工 作 , 同 时 向 同 帮 船 求 救 ; 船 东 船 长 要 及 时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 服 从 当 地 政 府 和 搜 救 机 构 指 挥 ;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及 时 组 织 成 员 单 位 开 展 搜 救 , 制 定 搜 救 工 作 方 案 , 统 筹 海 上 活 动 ;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负 责 统 筹 、 组 织 、 协 调 指 挥 搜 救 工 作 和 善 后 工 作 ;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配 合 当 地 政 府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 村 ( 渔 、 居 ) 委 要 积 极 协 助 组 织 渔 船 自 救 互 救 , 配 合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三 是 渔 船 船 东 船 长 要 定 期 组 织 船 员 开 展 本 船 应 急 演 练 , 积 极 参 加 镇 ( 街 ) 、 村 ( 渔 、 居 ) 委 及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咨询和应急演练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