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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阳江市“10·2”渔船沉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信息(阳江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广东省阳江市 发布:2021-01-25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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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阳
江
市
阳
江
市
阳
江
市
阳
江
市
“
“
“
“
1
0
1
0
1
0
1
0
·
·
·
·
2
2
2
2
”
”
”
”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2
0
2
0
年
1
0
月
2
日
2
3
时
1
8
分
,
阳
西
籍
渔
船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在江门上川岛乌猪洲南约
8
公里海域
(
概位:东经
1
1
2
度
5
2
分
,
北
纬
2
1
度
3
4
分
)
遭
遇
突
发
大
风
浪
袭
击
发
生
沉
没
事
故
,
船
上
1
3
名
人
员
全
部
落
水
,
1
2
人
获
救
,
造
成
1
人
失
踪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约
2
9
0
万
元
的
一
般
事
故
(
以
下
简
称
阳
江
市
“
1
0
·
2
”
渔
船沉没一般事故)。
事
故
发
生
后
,
省
委
、
省
政
府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阳
江
市
委
、
市
政
府
认
真
按
照
省
委
、
省
政
府
的
部
署
,
立
即
成
立
了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渔
船
失
联
维
稳
和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要
求
有
关
部
门
和
阳
西
县
立
即
核
定
船
只
情
况
,
全
力
配
合
搜
救
工
作
,
并
依
据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令
第
4
9
3
号
)
、
《
渔
业
船
舶
水
上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规
定
》
(
农
业
部
令
第
9
号
)
和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中
有
关
问
题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
(
安
监
总
政
发
〔
2
0
1
3
〕
1
1
5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
1
0
月
5
日
,
阳
江
市
人
民
政
府
提
级
成
立
由
副
秘
书
长
戴
锐
心
任
组
长
,
阳
西
县
政
府
,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市
检
察
院
、
市
公
安
局
、
市
总
工
会
等
部
门
相
关
人
员
为
成
员
的
阳
江
市
“
1
0
·
2
”
渔
船
沉
没
一
般
事
故
调
查
组
,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事
故调查工作。
事
故
调
查
组
按
照
“
四
不
放
过
”
和
“
科
学
严
谨
、
依
法
依
规
、
实
事
求
是
、
注
重
实
效
”
的
原
则
,
通
过
调
查
取
证
和
综
合
分
析
,
查

-
2
-
明
事
故
发
生
的
经
过
、
原
因
、
应
急
处
置
、
人
员
伤
亡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情
况
,
认
定
了
事
故
性
质
,
并
针
对
事
故
原
因
及
暴
露
出
的
突
出
问
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及评估
(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于
2
0
2
0
年
1
0
月
2
日
1
3
时
从
阳
江
市
闸
坡
渔
港
出
发
,
出
发
时
船
上
人
员
共
1
3
人
(
其
中
9
人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
4
人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
,
且
在
出
发时未发现该船存在异常,计划前往汕头海域生产作业,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1
8
分
左
右
航
行
至
江
门
上
川
岛
乌
猪
洲
南
约
8
公
里
海
域
(
概
位
:
东
经
1
1
2
度
5
2
分
,
北
纬
2
1
度
3
4
分
)
,
突
然
遭
遇
大
风
浪
袭
击
,
大
浪
覆
盖
渔
船
全
部
首
层
甲
板
,
船
面
涌
入
大
量
海
水
,
水
深
约
1
米
左
右
,
船
甲
板
面
上
的
绳
索
等
杂
物
被
水
冲
到
排
水
口
后
把
排
水
口
堵
塞
了
,
瞬
间
船
身
向
右
舷
严
重
倾
斜
,
船
甲
板
上
的
水
无
法
及
时
排
出
,
船
长
郭
某
记
全
力
打
船
舵
盘
想
将
船
头
调
转
迎
风
浪
规
避
风
险
,
但
未
能
把
船
体
改
变
平
衡
行
驶
,
同
时
叫
船
员
刘
某
喜
到
船
面
甲
板
查
看
情
况
,
并
通
过
微
信
向
船
主
刘
某
转
报
告
情
况
和
向
粤
阳
西
渔
9
6
4
3
9
、
粤
阳
西
渔
3
9
6
5
8
、
粤
阳
西
渔
3
2
8
1
3
船
和
粤
阳
西
渔
3
4
3
8
8
船
报
送
出
事
位
置
请
求
援
助
,
此
时
又
一
浪
向
渔
船
右
舷
袭
来
,
导
致
该
船
首
层
甲
板
大
量
进
水
后
船
体
倾
覆
并
开
始
沉
没
。
船
长
郭
某
记
立
即
大
声
呼
喊
熟
睡
的
船
员
抓
紧
时
间
起
床
逃
生
,
其
他
人
听
到
呼
喊
声
后
也
纷
纷
起
床
准
备
逃
生
,
并
指
挥
刘
某
湛
和
戴
某
律
去
拉
开
救
生
筏
,
但
因
渔
船
已
经
开
始
倾
斜
下
沉
,
船
体
倾
斜
严
重
,
救
生

-
3
-
筏
位
置
很
高
,
刘
某
湛
和
戴
某
律
尝
试
打
开
救
生
筏
,
仍
无
法
及
时
人
工
打
开
救
生
筏
。
过
了
1
0
分
钟
左
右
,
在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船
完
全
沉
没
之
前
,
船
上
1
3
人
全
部
跳
入
海
中
,
有
几
个
船
员
起
床
穿
上
救
生
衣
,
其
余
船
员
因
时
间
紧
迫
慌
乱
中
没
有
找
到
救
生
衣
穿
着
,
只
好
拿
着
船
上
作
业
用
的
旗
标
等
漂
浮
物
跳
下
海
,
后
分
成
两
组
等
待
救
援
,
其
中
梁
某
顺
和
黄
某
树
一
组
,
其
余
1
1
人
为
另
一
组
。
船
员
落
海
时
,
同
帮
船
向
该
船
出
事
位
置
开
来
搜
救
,
由
于
流
水
太
急
,
落
海
人
员
在
海
上
漂
浮
时
只
看
见
同
帮
船
的
灯
光
离
他
们
越
来
越
远
,
同
帮
船
未
发
现
他
们
。
一
直
漂
浮
到
1
0
月
3
日
早
上
8
时
半
左
右
,
当
时
位
置
距
出
事
位
置
向
西
漂
移
约
1
0
多
海
里
,
被
“
海
军
8
4
0
舰
”
成
功
救
起
1
2
人,
1
人(刘
某
房)失踪。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情
况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情
况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情
况
(
二
)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情
况
1
0
月
3
日
凌
晨
0
时
0
9
分
,
阳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值
班
室
接
到
省
海
洋
综
合
执
法
总
队
值
班
室
来
电
通
报
:
江
门
渔
政
支
队
来
电
称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船
,
在
江
门
上
川
南
海
域
(
概
位
:
东
经
1
1
2
度
5
2
分
,
北
纬
2
1
度
3
4
分
)
失
联
。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值
班
人
员
按
照
有
关
规定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阳
江
市
委
、
市
政
府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市
委
书
记
焦
兰
生
第
一
时
间
指
示
有
关
部
门
和
阳
西
县
政
府
务
必
要
以
生
命
至
上
为
宗
旨
,
全
力
配
合
做
好
搜
救
工
作
;
市
长
温
湛
滨
、
常
务
副
市
长
李
勇
毅
、
副
市
长
冯
松
柏
、
副
市
长
丁
锡
丰
第
一
时
间
指
示
要
全
力
做
好
搜
救
工
作
,
立
即
成
立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渔
船
失
联
维
稳
和
善
后
处
置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由
丁
锡
丰
副
市
长
任
组
长
,
谭
忠
健
(
阳
西
县
人
民
政
府
县

-
4
-
长
)
、
关
德
荣
(
阳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局
长
)
、
周
国
庆
(
阳
江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局
长
)
任
副
组
长
,
下
设
应
急
处
置
协
调
组
、
现
场
协
调
搜
救
组
、
信
息
综
合
组
、
善
后
维
稳
组
四
个
工
作
小
组
,
成
员
由
市
有
关
部
门
及
阳
西
县
政
府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
加
强
组
织
指
挥
,
派
出
搜
救
工
作
组
赶
赴
事
故
发
生
地
,
同
时
积
极
协
调
省
搜
救
中
心
、
南
海
救
助
局
、
海警及江门市有关单位,全力组织开展事故搜救工作。
接
报
后
,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党
委
书
记
、
厅
长
王
中
丙
同
志
立
即
视
频
调
度
阳
江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
要
求
核
准
渔
船
沉
没
状
况
和
船
上
人
员
身
份
信
息
,
积
极
配
合
江
门
市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阳
江
市
应
急
管
理
局
主
要
领
导
和
分
管
领
导
、
值
班
领
导
2
4
小
时
坐
阵
值
班
室
,
协
调
本
市
和
江
门
市
有
关
部
门
全
力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及
时
向
省
厅
和
市
委
、
市
政
府
主
要
领
导
报
告
搜
救
工
作
进
展
;
阳
西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有
关
领
导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台山市协助开展搜救工作。
在
各
方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
至
1
0
月
3
日
0
9
时
左
右
,
其
中
落
水
的
1
2
人
被
(
“
海
军
8
4
0
舰
”
)
成
功
救
起
,
生
命
体
征
稳
定
;
还
有
1
人失联。
各单位开展搜救工作情况如下:
1
.
南
海
救
助
局
:
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4
8
分
接
渔
船
家
属
报
警
求
救信息:
“
粤阳西渔
3
9
5
8
8
”
船在概位东经
1
1
2
度
5
2
分,北纬
2
1
度
3
4
分
(
江
门
上
川
南
面
)
海
域
进
水
,
疑
似
沉
没
,
船
上
1
3
人
随
船
遇
险
,
请
求
救
助
。
接
报
后
,
该
局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按
照
部
领
导
的
批
示
精
神
和
省
搜
救
中
心
的
统
一
组
织
协
调
,
立
即
组
织
就
近
救
助
力
量
赶
往
现
场
展
开
搜
寻
。
2
3
时
5
5
分
将
险
情
信
息
通
报
省
搜
救
中

-
5
-
心
核
实
。
1
0
月
3
日
0
时
5
0
分
,
派
出
在
珠
江
口
值
班
的
“
南
海
救
1
1
2
”
轮
全
速
前
往
搜
救
,
0
6
时
0
2
分
该
轮
抵
达
现
场
,
按
照
省
艘
救
中
心
提
供
的
预
测
漂
流
路
径
展
开
水
面
搜
寻
;
0
8
时
4
5
分
,
继
续
调
派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从
阳
江
救
助
站
码
头
前
往
增
援
,
1
1
时
5
8
分
该
轮
抵
达
现
场
开
始
搜
寻
剩
余
1
名
失
踪
渔
民
。
两
轮
搜
救
范
围
:
A
(
2
1
°
3
8
′
2
4
″
N
/
1
1
2
°
2
6
′
2
3
″
E
)
、
B
(
2
1
°
1
8
′
4
3
″
N
/
1
1
2
°
2
6
′
2
3
″
E
)
、
C
(
2
1
°
1
0
′
3
8
″
N
/
1
1
1
°
5
0
′
E
)
、
D
(
2
1
°
2
7
′
N
/
1
1
1
°
5
0
′
E
)
四
点
连
线
范
围
内
采
用
平
行
线
扫
视
法
开
展
搜
救
。
“
南
海
救
1
1
2
”
、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在
执
行
搜
救
任
务
同
时
,
按
要
求
参
与
“
海
军
8
4
0
舰
”
1
2
名
获
救
渔
民
的
转
移
救
助
任
务
,
于
1
4
时
1
6
分
将
其
中
6
名
渔
民
安
全
转
移
至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
另
外
6
名
被
救
人
员
由
“
南
一
飞
B
7
3
4
0
”
直
接
送
往
珠
海
九
州
机
场
)
,
随
后
全
速
开
往
江
门
台
山
电
厂
码
头
,
1
6
时
3
8
分
安
全
将
6
名
获
救
人
员
交
给
江
门
市
政
府
工
作
人
员
。
“
南
海
救
1
1
2
”
轮
继
续
搜
寻
最
后
1
名
失
踪
渔
民
,
至
3
日
1
8
时
2
8
分
搜
寻
无
果
,
经
广
东
R
C
C
同
意
后
返
航
桂
山
待
命
。
1
0
月
4
日
1
0
时
4
2
分
,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再
次
抵
达
现
场
,
并
在
现
场
指
挥
船
“
海
巡
0
9
4
9
”
指
挥
下
展
开
搜
寻
,
1
6
时
4
5
分
,
经
广
东
R
C
C
同
意
开
始
返
航
阳
江
补
给
,
并
作
沿
途
搜
寻
,
4
日
1
9
时
1
5
分
,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搜寻无果,返回阳江救助码头,结束搜救任务。
2
.
省
搜
救
中
心
:
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4
8
分
接
南
海
救
助
局
转
报
报
警
信
息
,
立
即
与
报
警
人
核
实
情
况
,
并
组
织
协
调
各
方
搜
救
力
量
参
与
搜
救
,
组
织
开
展
做
好
遇
险
船
员
漂
流
路
径
预
测
工
作
。
1
0
月
3
日
0
6
时
0
0
分
,
协
调
派
出
“
南
一
飞
B
7
3
4
0
”
从
珠
海
九
州
机
场
起
飞

-
6
-
前
往
事
发
海
域
参
与
搜
救
,
0
6
时
2
8
分
该
机
抵
达
现
场
,
并
按
照
遇
险
船
员
漂
流
轨
迹
预
测
方
向
展
开
空
中
梯
形
搜
寻
,
0
7
时
5
0
分
现
场
搜
寻
无
果
后
返
程
补
给
。
0
8
时
5
3
分
“
南
一
飞
B
7
3
4
0
”
再
次
从
九
州
机
场
起
飞
赶
赴
现
场
执
行
搜
救
任
务
,
0
9
时
2
2
分
抵
达
现
场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
南
一
飞
B
7
3
4
0
”
在
执
行
搜
救
任
务
同
时
,
按
要
求
参
与
“
海
军
8
4
0
舰
”
1
2
名
获
救
渔
民
的
转
移
救
助
任
务
,
1
1
时
0
0
分
将
其
中
6
名
遇
险
渔
民
吊
运
至
“
南
海
救
1
1
2
”
轮
上
(
后
转
移
至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
由
其
送
往
台
山
电
厂
)
,
1
1
时
1
6
分
将
另
外
6
名
被
救
人
员
直
接
送
往
珠
海
九
州
机
场
,
并
于
1
1
时
4
7
分
安
全
降
落
,
全
程
参
与
救
助
飞
行
时
间
2
小
时
5
4
分
。
3
日
1
3
时
1
4
分
,
所
救
的
6
名
被
救
人
员被江门市政府工作人员接走。
3
.
阳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于
1
0
月
3
日
0
时
0
9
分
室
接
到
省
海
洋
综
合
执
法
总
队
值
班
室
来
电
通
报
:
江
门
渔
政
支
队
来
电
称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船
,
在
江
门
上
川
南
海
域
(
概
位
:
东
经
1
1
2
度
5
2
分
,
北
纬
2
1
度
3
4
分
)
失
联
。
接
报
后
,
该
局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第
一
时
间
将
有
关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
局
主
要
领
导
、
分
管
领
导
和
阳
江
渔
政
支
队
主
要
负
责
人
第
一
时
间
回
到
局
应
急
指
挥
中
心
,
协
调
指
挥
有
关
救
援
工
作
,
成
立
了
阳
江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船
失
联
搜
救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并
第
一
时
间
派
出
搜
救
工
作
协
调
组
赶
赴
江
门
台
山
市
川
岛
镇
山
咀
港
协
调
配
合
江
门
市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搜
救
有
关
工
作
;
通
知
附
近
海
域
生
产
作
业
的
渔
船
参
与
搜
救
工
作
,
发
现
线
索
及
时
上
报
;
0
时
5
0
分
派
出
中
国
渔
政
4
4
6
0
2
船
从
闸
坡
渔
港
全
速
赶
往
事
发
海
域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由
于
当

-
7
-
时海况较为恶劣,浪高
2
-
3
米,中国渔政
4
4
6
0
2
船于
3
日
0
7
时
3
0
分
到
达
事
发
海
域
,
并
立
即
展
开
大
范
围
的
搜
救
工
作
。
0
9
时
许
,
接
到
江
门
市
海
上
救
助
中
心
通
报
,
“
海
军
8
4
0
舰
”
发
现
并
救
起
1
2
名
遇
险
船
员
。
按
照
搜
救
工
作
安
排
,
中
国
渔
政
4
4
6
0
2
船
到
达
船
员
救
起
位
置
附
近
海
域
继
续
搜
救
剩
余
1
名
失
踪
渔
民
。
1
1
时
许
返
回
沙
堤
渔
港
休
息
整
顿
一
下
,
于
1
2
时
由
沙
堤
渔
港
前
往
救
援
海
域
继
续
进
行
搜
救
工
作
。
4
日
0
8
时
0
5
分
,
根
据
水
文
报
告
和
搜
救
工
作
安
排
,
中
国
渔
政
4
4
6
0
2
船
由
事
发
海
域
南
下
进
行
搜
救
。
4
日
1
0
时
许
,
该
局
协
调
阳
江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组
织
阳
江
市
公
务
力
量
、
风
电
施
工
船
舶
、
过
往
商
船
和
渔
船
共
同
搜
寻
剩
余
1
名
失
联
渔
民
,
并
派
出
中
国
渔
政
4
4
2
2
6
和
中
国
渔
政
4
4
2
2
4
艇
在
南
鹏
列
岛
附
近
海
域
开
展
搜
寻
。
1
4
时
左
右
,
中
国
渔
政
4
4
6
0
2
船
到
达
南
鹏
岛
列
岛
一
带
海
域
,
和
先
前
到
达
的
渔
政
公
务
艇
配
合
继
续
开
展
搜
救
,
搜
寻
无
果
,
于
5
日
1
5
时左右返回闸坡渔港。
4
.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
江
门
海
事
局
)
:
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2
7
分
室
接
到
阳
江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转
报
,
称
阳
江
籍
渔
船
“
粤
阳
西渔
3
9
5
8
8
”
在台山市乌猪洲以南约
8
公里海域进水倾斜,船上
1
3
人
,
后
该
船
失
联
,
请
求
救
助
。
接
报
后
,
该
中
心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并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一
是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进
一
步
核
实
遇
险
船
舶
信
息
;
二
是
协
调
渔
政
、
海
事
、
海
警
部
门
公
务
力
量
赶
至
现
场
搜
救
;
三
是
协
同
过
往
商
船
、
渔
船
赶
至
现
场
搜
救
;
四
是
协
调
省
海
上
搜救中心派出力量至现场搜救。

-
8
-
按
照
上
级
各
级
领
导
批
示
要
求
,
该
中
心
积
极
协
调
各
方
力
量
在
现
场
开
展
大
规
模
搜
寻
工
作
,
并
根
据
现
场
救
助
力
量
,
科
学
划
定
搜
救责任区,制定搜救方案,调度各方力量全力搜救。
协
调
组
织
“
海
巡
0
9
4
2
7
”
、
“
海
巡
0
9
4
9
”
(
作
为
现
场
搜
救
指
挥
船
)
,
南
海
救
助
局
大
型
救
助
船
“
南
海
救
1
1
2
”
、
“
南
海
救
2
0
4
”
,
江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中
国
海
监
9
0
6
0
”
、
“
中
国
渔
政
4
4
2
0
4
-
3
”
,
江
门
海
警
局
“
中
国
海
警
2
1
0
6
7
”
、
“
中
国
海
警
2
1
0
5
6
”
、
“
中
国
海
警
2
1
5
1
1
”
,
国
华
粤
电
台
山
电
厂
拖
轮
“
金
浪
”
及
附
近
过
往
商
船
、
渔
船
等
救
助
力
量
赶
赴
现
场
搜
救
。
其
中
“
中
国
海
警
2
1
0
6
7
”
于
3
日
0
1
时
2
4
分
到
达
事
发
水
域
,
“
海
巡
0
9
4
2
7
”
、
“
中
国
海
监
9
0
6
0
”
于
0
2
时
3
0
分
3
日
到
达
事
发
水
域
搜
寻
。
协
调
南
海
救
助
局
派
出
一
架
救
助
直
升机在事发海域上空搜索。
0
9
时
0
0
分左右,该中心接省海上搜救中心电话,称
“
海军
8
4
0
舰
”
在
坪
洲
以
南
约
2
3
公
里
海
域
(
概
位
东
经
1
1
2
度
3
9
分
3
9
秒
,
北
纬
2
1
度
2
2
分
5
1
秒
)
发
现
并
救
起
1
2
人
,
仍
有
1
人
失
联
。
该
中
心
立
即
跟
进
协
调
获
救
1
2
人
的
转
移
上
岸
工
作
,
其
中
6
人
由
南
海
救
助
局
直
升
飞
机
送
至
珠
海
九
洲
港
机
场
,
另
外
6
人
由
“
南
海
救
2
0
4
”
轮
送
至
台
山
铜
鼓
。
同
时
根
据
军
舰
发
现
遇
险
人
员
的
最
新
位
置
,
调
整
搜
救
方
案
,
调
度
各
方
力
量
继
续
搜
救
,
并
协
调
阳
江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组
织
阳
江
市
公
务
力
量
、
风
电
施
工
船
舶
、
过
往
商船和渔船共同搜寻剩余
1
名失联渔民。
1
0
月
3
日
至
1
0
月
8
日
,
该
中
心
共
协
调
公
务
船
艇
4
2
艘
次
、
社
会
拖
轮
1
艘
次
、
过
往
商
船
1
6
9
艘
次
、
过
往
渔
船
8
0
艘
次
、
救

-
9
-
助
直
升
飞
机
5
架
次
参
与
搜
救
;
协
调
台
山
市
政
府
组
织
6
1
2
艘
次
小
艇开展近岸搜寻。
5
.
江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
于
1
0
月
3
日
0
时
1
0
分
室
接
到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通
报
信
息
后
,
迅
速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积
极
协
调
台
山
市
渔
政
公
务
船
艇
和
附
近
渔
船
赶
往
事
发
海
域
搜
救
。
中
国
渔
政
4
4
2
0
4
-
3
艇
于
2
日
2
3
时
2
0
分
从
台
山
市
沙
堤
渔
港
出
发
前
往
事
发
海
域
,
航
行
至
台
山
市
上
川
围
夹
岛
附
近
海
域
时
因
风
浪
太
大
无
法
继
续
前
往
救
援
,
后
返
航
待
命
(
注
:
台
山
渔
政
大
队
渔
船
监
控
指
挥
中
心
已
于
1
0
月
2
日
2
3
时
接
到
报
警
信
息
)
。
3
日
0
2
时
0
7
分
,
派
出
中
国
海
监
9
0
6
0
船
前
往
救
援
,
0
3
时
1
6
分
该
船
顶
风
航
行
至
上
川
公
湾
附
近
海
域
时
因
风
浪
太
大
无
法
继
续
前
往
救
援
,
后
在
上
川
公
湾
内
水
抛
锚
待
命
。
0
4
时
2
7
分
,
根
据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通
知
,
再
次
派
出
中
国
渔
政
4
4
2
0
4
-
3
艇
前
往
上
川
围
夹
岛
东
侧
参
与
搜
救
。
0
5
时
2
3
分
,
中
国
渔
政
4
4
2
0
4
-
3
艇
和
中
国
海
监
9
0
6
0
船
到
达
上
川
围
夹
岛
附
近
海
域
开
展
搜
救
。
0
6
时
0
0
分
,
按
照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统
一
安
排
,
两
艘
公
务
船
艇
在
指
定
海
域
(
围
夹
岛
—
乌
猪
洲
)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1
0
时
3
7
分
,
按
照
调
整
的
搜
救
工
作
安
排
,
两
艘
公
务
船
艇
又
到
达
船
员
救
起
位
置
附
近
海
域
继
续
搜
救
剩
余
1
名
失
联
渔
民
。
1
0
月
3
日
下
午
至
1
0
月
5
日
上
午
,
继
续
派
出
上
述
两
艘
公
务
船
艇
前
往
指
定
区
域
(
下
川
岛
以
南
,
漭
洲
以
南
海
域
)
开
展
搜
救
工
作
。
1
0
月
5
日
下
午
至
1
0
月
1
0
日
上
午
期
间
,
因
搜
救
海
域
海
面
风
浪
太
大
,
公
务
船
艇
无
法
出
航
,
继
续
动
员
周
边
海
域
渔
船
参
与
搜
救。

-
1
0
-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应
急
应
急
应
急
应
急
处
置
评
估
情
况
处
置
评
估
情
况
处
置
评
估
情
况
处
置
评
估
情
况
1
.
政府部门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阳
江
、
江
门
两
市
的
市
、
县
、
镇
三
级
党
委
政
府
及
有
关
部
门
在
此
次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做
到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应
急
反
应
快
速
、
行
动
迅
速
、
密
切
配
合
、
科
学
研
判
,
指
挥
组
织
顺
畅
有
序
,
沟
通
协
调
高
效
,
同
时
,
在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的
正
确
指
导
下
,
阳
江
、
江
门
两
市
应
急
部
门
主
动
协
调
相
关
单
位
,
及
时
查
清
船
上
人
员
身
份
信
息
,
做
好
船
员
家
属
的
安
抚
慰
问
工
作
,
积
极
协
调
海
上
搜
救
各
单
位
开
展
精
准
救
援
。
省
、
市
海
上
搜
救
各
成
员
单
位
在
首
次
接
警
时
能
迅
速
做
好
救
助
准
备
,
领
导
亲
自
指
挥
,
派
出
应
急
处
置
骨
干
到
第
一
线
现
场
协
调
指
挥
,
在
接
警
确
认
需
要
救
助
时
快
速
出
动
赶
往
事
发
海
域
,
按
照
江
门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统
一
指
挥
安
排
,
在
划
定
搜
救
责
任
区
域
附
近
开
展
海
、
空
立
体
搜
救
工
作
。
同
时
迅
速
协
调
动
员
多
艘
过
往
商
船
、
渔
船
赶
至
现
场
参
与
搜
救
。
但
由
于
受
事
发
海
域
海
况
复
杂
等
因
素
影
响
,
遇
险
船
员
漂
流
较
快
,
很
快
超
出
预
测
搜
救
范
围
,
幸
好
被
“
海
军
8
4
0
舰
”
发
现
并
救
起
1
2
名
遇
险
渔
民
,
并
能
迅
速
组
织
转
移
救
助
,
及
时
妥
善
安
排
被
救
起
的
1
2
名
落
水
人
员
到
当
地
医
院
检
查
观
察
。
在
事
故
处
置
过
程
中
无
发
生
次
生
事
故
,
应
急
处
置
得
当
有
效
,
信息报送及时,善后处理工作稳妥。
我
市
总
结
该
起
渔
船
沉
没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
作
为
渔
船
船
籍
所
地
市
及
时
、
实
时
掌
握
提
供
事
故
渔
船
状
况
、
船
员
信
息
,
有
利
于
本
市
渔
船
在
异
地
海
域
发
生
事
故
的
多
方
应
急
处
置
和
精
准
救
援
工
作。

-
1
1
-
2
.
事故渔船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在
发
生
大
风
浪
覆
盖
首
层
甲
板
并
涌
入
大
量
海
水
后
,
排
水
口
被
绳
索
等
杂
物
堵
塞
,
船
甲
板
上
的
海
水
无
法
及
时
排
泄
,
船
体
瞬
间
右
舷
严
重
倾
斜
沉
没
,
在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沉
没
时
,
及
时
报
警
和
向
跟
帮
生
产
渔
船
请
求
救
援
,
应
急
处
置
有
效
。
但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发
现
甲
板
面
积
水
无
法
排
泄
,
渔
船
向
右
倾
斜
,
船
长
打
船
舵
盘
无
法
将
船
头
调
转
迎
风
浪
规
避
风
险
,
没
有
在
第
一
时
间
指
挥
船
员
采
取
有
效
的
逃
生
措
施
,
未
能
及
时
指
挥
船
员
穿
戴
救
生
衣
逃
生
,
并
有
效
释
放
救
生
筏
,
造
成
人
员
失
踪
,
事
故
应
急处置不当。
(
四
)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
四
)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
四
)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
四
)
善
后
处
理
情
况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渔
船
1
2
名
船
员
被
我
国
南
部
战
区
海
军
泸
溪
舰
成
功
救
起
后
,
事
发
地
的
江
门
市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
及
时
妥
善
安
排
被
救
起
的
1
2
名
落
水
人
员
到
当
地
医
院
进
行
身
体
健
康
情
况
检
查
并
留
医
观
察
。
阳
西
县
委
县
政
府
有
关
领
导
也
带
领
工
作
组
赶
赴
江
门
台
山市协调船员的伤治医疗工作,然后组织安排车辆分两批将
1
2
名
被
救
起
的
落
水
人
员
安
全
接
回
家
中
休
养
。
同
时
,
在
市
委
市
政
府
指
导
下
,
阳
西
县
委
县
政
府
已
安
排
专
人
多
次
对
失
踪
者
刘
某
房
家
属
进
行
安
抚
慰
问
,
了
解
家
属
的
生
产
、
生
活
情
况
,
帮
助
解
决
家
属
的
一
些
实
际
困
难
,
积
极
协
调
船
主
和
保
险
公
司
做
好
理
赔
及
善
后
工
作
。
目
前
,
船
主
刘
某
转
与
失
踪
者
家
属
的
赔
偿
工
作
正
在
调
解
协
商
中
,
有
望
近
期
达
成
协
议
,
失
踪
者
家
属
的
情
绪
稳
定
,
生
产
生
活
秩
序
正常。

-
1
2
-
二、
基本情况
(
一
)
粤
阳
西
渔
(
一
)
粤
阳
西
渔
(
一
)
粤
阳
西
渔
(
一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3
9
5
8
8
3
9
5
8
8
3
9
5
8
8
渔
船
情
况
渔
船
情
况
渔
船
情
况
渔
船
情
况
1
.
1
.
1
.
1
.
渔
船
概
况
渔
船
概
况
渔
船
概
况
渔
船
概
况
。
。
。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
所
有
人
)
:
刘
某
转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5
1
1
,
阳
江
市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白
土
村
委
会
人
)
。
该
渔
船
由
福
建
立
新
船
舶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于
2
0
1
3
年
0
5
月
1
0
日
建
造
,
材
质
为
钢
质
,
总
长
3
6
.
0
米
,
船
长
3
1
.
5
1
米
,
型
宽
6
.
0
米
,
型
深
3
.
3
米
,
总
吨
位
1
7
8
,
载
重
吨
位
6
9
.
7
1
8
吨
,
设
计
排
水
量
(
t
)
3
0
7
.
3
。
证
书
登
记
主
机
总
功
率
:
3
0
0
千
瓦
,
船
籍
港
:
溪
头
渔
港
。
作
业
方
式
:
刺
网
作
业
,
作
业
区
域
:
近
海
航
区
,
抗
风
能
力
:
不
超
过
八
级
。
该
船
配
备
气
胀
式
救
生
筏
1
个
(
产
品
证
书
编
号
:
C
3
1
2
4
1
3
0
1
2
2
2
,
1
5
人
筏
)
,
船
载
终
端
A
I
S
(
型
号
:
F
T
-
8
7
0
0
B
,
九
位
码
:
4
1
2
4
7
6
4
6
8
)
1
台
、
北
斗
船
载
终
端
(
型
号
:
B
D
G
-
M
F
-
0
7
,
I
D
码
:
2
8
6
5
5
7
)
1
台
、
罗
经
1
台
、
雷
达
1
台
、
无
线
对
讲
机
1
台
;
卫
星
紧
急
无
线
电
示
位
标
(
产
品
证
书
编
号
:
C
3
3
2
0
1
3
0
0
0
8
4
)
1
台
;
救
生
衣
1
6
件
;
救
生
圈
4
个
。
经
查
该
船
纳
入
平
台
系
统
监
管
的
船
载
终
端
A
I
S
及
北
斗
船
载
终
端
在
本
次
事
故
发
生前无相关航行轨迹。
2
.
2
.
2
.
2
.
渔
船
证
件
情
况
。
渔
船
证
件
情
况
。
渔
船
证
件
情
况
。
渔
船
证
件
情
况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持
有
检
验
、
登
记
、
国
籍
、
捕
捞
许
可
证
四
证
,
证
件
有
效
。
其
中
《
渔
业
船
舶
检
验
证
书
》
编
号
:
4
4
1
7
0
0
A
2
0
0
2
7
8
,
有
效
期
至
2
0
2
1
年
0
5
月
0
9
日
;
《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权
登
记
证
书
》
编
号
:
(
粤
阳
西
)
船
登
(
权
)
(
2
0
1
8
)
H
Y
-
1
0
0
0
4
7
号
,
船
舶
所
有
人
名
称
:
刘
某
转
,
所
占
股
份
1
0
0
%
;
《
渔
业
船
舶
国
籍
证
书
》
编
号
:
(
粤
阳
西
)
船
登
(
籍
)

-
1
3
-
(
2
0
1
8
)
H
Y
-
1
0
0
0
5
2
号
,
证
书
有
效
期
至
2
0
2
3
年
3
月
2
7
日
;
《
渔
业
捕
捞
许
可
证
》
编
号
:
(
粤
阳
西
)
船
捕
(
2
0
1
8
)
H
Y
-
1
0
0
0
3
2
号
,
作
业
时
限
从
2
0
1
8
年
3
月
2
9
日
到
2
0
2
3
年
3
月
2
8
日
,
主
作
业方式:流刺网作业,作业区域:
C
3
类渔区(南海区
)
。
3
.
3
.
3
.
3
.
船
员
配
备
备
案
情
况
船
员
配
备
备
案
情
况
船
员
配
备
备
案
情
况
船
员
配
备
备
案
情
况
(
(
(
(
1
1
1
1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依
据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查
询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情
况
,
以
及
当
事
人
的
口
述
,
该
船
职
务
船
员
实
际
任
职
情
况
是
:
船
长
船
长
船
长
船
长
:
郭
某
记
(
持
有
海
洋
二
级
船
长
证
书
)
;
船
副
船
副
船
副
船
副
:
缺
二
级
船
副
职
务
;
轮
机
长
轮
机
长
轮
机
长
轮
机
长
:
缺
二
级轮机长职务;
管
轮
管
轮
管
轮
管
轮
:郭
某
涛(持有海洋二级管轮证书)。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的
船
长
为
3
1
.
5
1
米
,
主
机
总
功
率
为
3
0
0
千
瓦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渔
业
船
员
管
理
办
法
》
(
农
业
部
令
2
0
1
4
年
第
4
号
)
的
附
件
1
《
渔
业
职
务
船
员
证
书
等
级
划
分
》
和
附
件
4
《
海
洋
渔
业
船
舶
职
务
船
员
最
低
配
员
标
准
》
的
有
关
规
定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应
配
备
二
级
船
长
、
二
级
船
副
、
二
级
轮
机
长
及
二
级
管
轮
各
1
名
,
但
该
船
实
际
任
职
只
有
二
级
船
长
1
名
,
二
级
管
轮
1
名
。
因
此
该
船
本
航
次
职
务
船
员
配
置
不
足
,
缺
二
级
船
副和二级轮机长职务。
(
(
(
(
2
2
2
2
)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
船
员
配
备
情
况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
渔
业
船
舶
检
验
证
书
》
核
定
乘
员
1
4
人
,
但
事
发
航
次
出
海
人
员
共
1
3
人
,
其
中
9
人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
4
人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证书。具体人员如下:



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
1
4
-
郭
某
记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5
3
3
,
住
址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潮
丰
村
委
会
,
持
有
有
效
的
海
洋
渔
业
二
级
船
长
证
书
,
是
该渔船的船长。
刘
某
喜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5
3
1
,
住
址
:
阳
西
县溪头镇白土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二级船长证书。
叶
某
希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1
X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石
埗
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三级轮机长证书。
郭
某
涛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7
5
X
,
住
址
:
阳
西
县溪头镇潮丰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二级管轮证书。
梁
某
顺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1
9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金钩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助理船副证书。
刘
某
湛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3
5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太平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助理管轮证书。
黄
某
树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5
7
0
,
住
址
:
阳
西
县溪头镇潮丰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吴
某
金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3
5
3
5
,
住
址
:
阳
西
县新圩镇旧仓村委会,持有有效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刘
某
房
(
失
踪
)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7
1
,
住
址
:
阳
西
县
织
篢
镇
联
安
村
委
会
,
持
有
有
效
的
海
洋
渔
业
普
通
船
员
证书。



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未
持
有
相
关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的
人
员
。
佘
某
豪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1
1
4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联安村委会,无证上岗。

-
1
5
-
张
某
仔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1
0
5
0
,
住
址
:
阳
西
县程村镇坡尾村委会,无证上岗。
戴
某
律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0
0
9
7
,
住
址
:
阳
西
县织
篢
镇东村村委会,无证上岗。
刘
某
阳
,
男
,
身
份
证
号
:
4
4
1
7
2
1
*
*
*
*
*
*
5
6
1
3
,
住
址
:
阳
西
县溪头镇潮丰村委会,无证上岗。
该
船
船
主
刘
某
转
于
2
0
2
0
年
7
月
3
0
日
在
中
华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阳
江
市
分
公
司
为
随
船
的
1
4
名
人
员
投
保
雇
主
责
任
险,每人保额
6
0
万元。
4
.
4
.
4
.
4
.
渔
船
出
航
时
装
载
情
况
渔
船
出
航
时
装
载
情
况
渔
船
出
航
时
装
载
情
况
渔
船
出
航
时
装
载
情
况
根
据
调
查
取
证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于
2
0
2
0
年
1
0
月
2
日
1
3
时
从闸坡中心渔港出航时,装有柴油约
7
吨。其中,于
9
月
3
0
日
新
增
加
冰
条
2
4
8
根
,
约
2
1
吨
(
每
条
冰
重
约
按
0
.
0
8
5
吨
计
)
,
新
增
加
淡
水
1
5
.
3
立
方
,
约
1
5
.
3
吨
(
每
立
方
水
重
按
约
1
吨
计
)
;
此
外
,
刺
网
3
0
0
0
张
(
其
中
约
有
3
0
0
多
张
放
在
右
舷
侧
后
甲
板
)
,
约
3
0
吨
(
每
张
网
重
约
按
0
.
0
1
吨
计
)
;
渔
盆
、
绳
缆
及
其
他
物
品
约
重
5
吨
。
在
未
计
算
9
月
3
0
日
新
增
加
冰
条
和
淡
水
之
前
是
否
还
剩
有
多
少
冰
条
和
淡
水
的
情
况
下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出
发
时
装
载
至
少
约
7
8
.
3
吨
,
超
出
该
船
核
定
载
重
吨
位
约
8
.
5
8
2
吨。
(
二
)
溪
头
镇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二
)
溪
头
镇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二
)
溪
头
镇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二
)
溪
头
镇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溪
头
镇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机
关
是
溪
头
镇
人
民
政
府
,
由
溪
头
镇
渔
业
办
具
体
负
责
。
渔
业
办
是
溪
头
镇
农
业
办
公
室
内

-
1
6
-
增
设
机
构
,
设
置
负
责
人
1
名
冯
鉴
坤
,
业
务
指
导
管
理
本
辖
区
3
个
渔
委
会
和
2
2
个
村
居
委
会
,
主
要
负
责
海
洋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等
管
理
工作。
(
三
)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三
)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三
)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
三
)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情
况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是
阳
西
县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
负
责
指
导
监
督
农
业
行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
以
及
负
责
远
洋
渔
业
管
理
和
渔
政
渔
港
监
督
管
理
,
内
设
渔
业
发
展
股
和
执
法
股
等
股
室
。
其
中
,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阳
西
大
队
(
以
下
简
称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
为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直
属
副
科
级
行
政
执
法
单
位
,
下
设
溪
头
、
沙
扒
、
河
北
和
机
动
中
队
渔
政
中
队
,
现
有
正
常
使
用
执
法
快
艇
2
艘
,
执
法
人
员
4
2
名
,
主
要
承
担
海
洋
监
察
、
渔
政
管
理
、
渔
港
监
督
和
渔业船舶的监督及检验等工作。
(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天
气
和
海
况
(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天
气
和
海
况
(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天
气
和
海
况
(
四
)
事
故
发
生
地
天
气
和
海
况
1
.
1
.
1
.
1
.
江
门
气
象
信
息
,
2
0
2
0
年
1
0
月
0
2
日
2
3
时
,
上
川
岛
国
家
气
象
站
(
站
号
5
9
6
7
3
)
的
降
雨
量
0
.
1
毫
米
,
极
大
风
速
5
级
(
9
.
3
米
/
秒
)
,
极
大
风
时
风
向
6
0
度
,
2
分
钟
平
均
风
速
3
级
(
3
.
6
米
/
秒
)
,
平
均
风
风
向
8
7
度
;
上
川
岛
海
傍
路
区
域
气
象
站
(
站
号
5
9
6
7
2
)
的
降
雨
量
0
.
0
毫
米
,
极
大
风
速
5
级
(
1
0
.
0
米
/
秒
)
,
极
大
风
时
风
向
6
3
度
,
2
分
钟
平
均
风
速
4
级
(
7
.
9
米
/
秒
)
,
平
均
风风向
6
4
度。
2
.
据
调
查
,
该
船
事
发
时
位
于
江
门
上
川
岛
乌
猪
洲
,
该
海
域
处
于
海
洋
流
界
海
况
复
杂
位
置
(
多
种
水
流
交
汇
处
)
,
经
常
会
有
大
浪
产
生
,
渔
船
经
过
该
海
域
突
遇
大
浪
袭
击
和
大
量
海
水
打
上
渔
船
甲
板

-
1
7
-
时
有
发
生
。
经
调
查
船
上
船
员
,
事
发
时
渔
船
遭
遇
突
发
大
风
浪
的
袭
击
,
海
浪
覆
盖
整
艘
渔
船
首
层
甲
板
面
,
浪
高
约
3
米
以
上
;
同
时
,
根
据
当
时
派
出
救
援
船
只
进
行
现
场
搜
索
救
援
的
多
个
部
门
反
映
,
事
发
附
近
海
域
海
况
恶
劣
,
风
浪
大
浪
高
2
-
3
米
,
严
重
影
响
搜
救
工
作。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
一
)
事
故
原
因
(
一
)
事
故
原
因
(
一
)
事
故
原
因
(
一
)
事
故
原
因
1
.
1
.
1
.
1
.
直
接
原
因
直
接
原
因
直
接
原
因
直
接
原
因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正
常
航
行
时
渔
船
右
舷
遭
遇
突
发
大
风
浪
的
袭
击
,
事
发
突
然
,
海
浪
覆
盖
整
艘
渔
船
首
层
甲
板
面
,
渔
船
瞬
间
向
右
舷
严
重
倾
侧
,
右
舷
甲
板
上
涌
入
大
量
积
水
无
法
及
时
排
出
,
导
致
自
由
液
面
加
剧
向
右
倾
覆
力
矩
和
渔
船
重
心
升
高
。
同
时
,
渔
船
擅
自
改
变
渔
网
装
载
位
置
,
在
右
舷
侧
后
甲
板
上
堆
放
3
吨
多
渔
网
,
提
高
渔
船
右
舷
重
心
,
增
加
右
舷
的
倾
覆
力
矩
,
在
航
行
时
遭
遇
突
发
大
风
浪
袭
击
下
,
造
成
渔
船
严
重
倾
斜
进
水
沉
没
是
造
成
事
故
发
生
的
直
接原因
。
2
.
2
.
2
.
2
.
间
接
原
因
间
接
原
因
间
接
原
因
间
接
原
因
(
1
)
渔
船
船
主
、
船
长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不
足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
,
没
有
经
常
组
织
开
展
渔
船
安
全
隐
患
自
查
自
纠
和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
未
及
时
发
现
船
上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
没
有
按
照
船
员
管
理
规
定
的
职
务
船
员
最
低
配
员
要
求
配
备
职
务
船
员
,
聘
请
未
持
有
有
效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证
书
人
员
上
船
务
工
;
不
按
规

-
1
8
-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没
有
按
规
定
认
真
落
实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制度。
(
2
)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在
该
船
本
航
次
中
缺
二
级
船
副
和
二
级
轮
机
长
职
务
,
船
上
二
级
管
轮
郭
某
涛
在
航
行
中
没
有
履
行
轮
机
值
守
职
责
,
对
机
舱
及
船
舱
舱
底
水
状
况
不
能
及
时
有
效
监
控
,
没
能
全面及时掌握渔船的适航状态。
(
3
)
出
航
时
,
船
长
没
有
组
织
人
员
对
渔
船
装
载
情
况
及
渔
船
载
重
线
吃
水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渔
船
超
载
未
能
及
时
排
除
。
根
据
调
查
取
证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在
事
发
前
出
航
装
载
至
少
7
8
.
3
吨
,
分
别
柴
油
约
7
吨
;
冰
条
至
少
2
1
吨
;
淡
水
至
少
1
5
.
3
吨
,
网
具
3
0
吨
;
渔
盆
、
绳
缆
及
其
他
物
品
约
重
5
吨
。
装
载
超
过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核
定
载
重
吨
位
,
约
超
8
.
5
8
2
吨
,
考
虑
到
渔
船
装
载
的
水
、
冰
、
油
及
网
具
在
生
产
航
行
过
程
中
会
不
断
消
耗
减
少
,
而
且
该
船
设
计
排
水
量
为
3
0
7
.
3
吨
,
超
载
部
分
约
为
排
水
量
的
约
2
.
7
9
%
,
故
超
载
影
响
作
用
不
是
事
故
的
主
要
原
因
;
渔
船
遇
险
时
,
船
长
及
船
上
人
员
应
急
处
置
不
当
,
未
能
在
遇
险
时
第
一
时
间
打
开
救
生
筏
和
及
时穿着救生衣。
(
4
)
监
管
部
门
的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不
够
到
位
。
其
中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白
土
村
委
会
未
能
全
面
协
助
溪
头
镇
政
府
落
实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政
府
未
能
全
面
督
促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者
、
经
营
者
以
及
船
长
依
法
生
产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
培
训
有
待
加
强
;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阳
西
大
队
及
下
属
溪
头
中
队
未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委
农
办
、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
关
于
开
展
“
不
安
全
不
出
海
”
专

-
1
9
-
项
行
动
构
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监
管
机
制
的
通
知
》
精
神
,
落
实
渔
船
七
个
“
不
安
全
不
出
海
”
的
要
求
,
未
能
全
面
开
展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检
查
及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
治
理
工
作
,
对
渔
船
不
按
规
定
实
施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和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的
违
规
行
为
存
在
监
管
盲
区
、
不
到
位
,
未
及
时
发
现
和
排
除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不
按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制
度
和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的
隐
患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未
能
全
面
开
展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业
务
指
导
工
作
,
以
致
未
及
时
发
现
和
排
除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
船
存
在
的船员配备不足和部分船员未持证上岗隐患。
(
二
)
事
故
性
质
(
二
)
事
故
性
质
(
二
)
事
故
性
质
(
二
)
事
故
性
质
经
调
查
取
证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存
在
超
载
航
行
、
不
按
规
定
配
置
船
员
、
船
员
履
职
不
到
位
等
情
况
,
认
定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沉没一般事故
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四、事故暴露的问题
通
过
总
结
本
次
发
生
的
事
故
,
虽
我
市
近
年
不
断
加
大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力
度
,
但
还
是
暴
露
出
我
市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存
在
不
少
问题。
(
一
)
部
分
渔
民
特
别
是
船
主
、
船
长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淡
薄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
,
没
有
经
常
组
织
开
展
渔
船
安
全
隐
患
自
查
自
纠
和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
未
按
规
定
配
足
职
务
船
员
、
聘
请
未
取
得
有
效
证
件
人
员
登
船
务
工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不
按
规
定
落
实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制
度
及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不
到
位
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
2
0
-
(
二
)
部
分
县
(
区
)
有
关
镇
政
府
及
相
关
单
位
对
海
上
从
业
人
员
开
展
日
常
应
急
演
练
工
作
有
所
欠
缺
,
导
致
部
分
船
员
应
对
紧
急
情
况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
三
)
各
地
渔
政
机
构
执
法
监
管
力
度
有
待
加
强
,
特
别
是
针
对
部
分
渔
船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船
上
人
员
未
持
证
上
岗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及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进
出
港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执
法处罚力度有所不足。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一
)
建
议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人
员
(
(
一
)
建
议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人
员
(
(
一
)
建
议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人
员
(
(
一
)
建
议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人
员
(
4
4
4
4
人
)
人
)
人
)
人
)
刘
刘
刘
刘
某
某
某
某
转
转
转
转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
刘
太
转
没
有
履
行
渔
船
所
有
者
、
经
营
者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让
渔
船
在
职
务
船
员
配
置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情
况
下
出
海
生
产
,
造
成
渔
船
沉
没
1
人
失
踪
的
一
般
事
故
发
生
,
对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负
有
重
要
的
主
体
责
任
,
建
议
由
阳
西
县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定,对刘某转实施行政处罚。
郭
郭
郭
郭
某
某
某
某
记
,
记
,
记
,
记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的
船
长
。
郭
某
记
作
为
该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要
责
任
人
,
未
能
执
行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履
行
职
责
,
让
渔
船
在
职
务
船
员
配
置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情
况
下
出
海
生
产
,
没
有
组
织
人
员
对
渔
船
装
载
情
况
及
渔
船
载
重
线
吃
水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没
有
认
真
按
规
定
做
好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申
报
工
作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对
事
故
的
发
生
负
直
接
责
任
。
建
议
由
阳
西
县
应
急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
生

-
2
1
-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对
郭
某
记实施行政处罚。
刘
刘
刘
刘
某
某
某
某
喜
喜
喜
喜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普
通
船
员
,
在
未
任
职
情
况
下
当
班
驾
驶
渔
船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
建
议
由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对
其
渔
业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吊
销
其
海
洋
二
级
船
长
职
务
证
书。
郭
郭
郭
郭
某
某
某
某
涛
,
涛
,
涛
,
涛
,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的
管
轮
,
在
渔
船
航
行
时
睡
觉
,
不
在
岗
位
值
班
,
未
能
执
行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
,
履
行
职
责
不
到
位
,
对
事
故
的
发
生
负
失
职
责
任
。
建
议
由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对
其
渔
业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暂
扣
其
海
洋
二
级
管
轮
职务证书
1
年
。
(
二
)
建
议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人
员
(
(
二
)
建
议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人
员
(
(
二
)
建
议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人
员
(
(
二
)
建
议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人
员
(
1
1
1
1
人
)
人
)
人
)
人
)
蔡
蔡
蔡
蔡
某
某
某
某
雨
,
雨
,
雨
,
雨
,
中
共
党
员
,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溪
头
中
队
主
要
负
责
人
,
负
责
溪
头
镇
海
洋
监
察
、
执
法
指
挥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
蔡
晴
雨
在
渔
船
渔
港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中
,
在
辖
区
部
分
长
期
在
外
港
停
靠
、
补
给
、
生
产
的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安
全
检
查
督
促
方
面
存
在
监
管
漏
洞
和
死
角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未
能
对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超
载
出
航
和
部
分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等
违
规
行
为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
对
其
给
予
政
务
处
分
。
(
三
)
建
议
给
予
诫
勉
谈
话
人
员
(
(
三
)
建
议
给
予
诫
勉
谈
话
人
员
(
(
三
)
建
议
给
予
诫
勉
谈
话
人
员
(
(
三
)
建
议
给
予
诫
勉
谈
话
人
员
(
4
4
4
4
人
)
人
)
人
)
人
)

-
2
2
-
1
.
1
.
1
.
1
.
刘
刘
刘
刘
某
某
某
某
庇
庇
庇
庇
,
中
共
党
员
,
县
第
八
届
党
代
表
,
县
第
八
届
人
大
代
表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白
土
村
委
会
书
记
兼
主
任
,
负
责
村
全
面
工
作
。
刘
庇
未
能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
2
0
1
4
〕
2
8
号
)
和
溪
头
镇
《
渔
业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书
》
的
要
求
,
配
合
溪
头
镇
政
府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对
辖
区
渔
业
船
员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宣
传
不
到
位
,
未
能
督
促
辖
区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渔
业
船
员
1
0
0
%
持
证
上
岗
,
未
能
有
效
督
促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人
、
经
营
者
及
船
长
依
法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限,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2
.
2
.
2
.
2
.
冯
冯
冯
冯
某
某
某
某
坤
,
坤
,
坤
,
坤
,
中
共
党
员
,
阳
江
市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政
府
渔
业
办
主
要
负
责
人
,
负
责
渔
业
生
产
管
理
具
体
工
作
。
冯
某
坤
未
能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
2
0
1
4
〕
2
8
号
)
文
件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和
“
一
岗
双
责
”
的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溪
头
镇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未
能
有
效
督
促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人
、
经
营
者
及
船
长
依
法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
对
辖
区
渔
业
船
主
、
船
长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不
到
位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
对
其给予诫勉谈话。

-
2
3
-
3
.
3
.
3
.
3
.
李
李
李
李
某
某
某
某
创
,
创
,
创
,
创
,
中
共
党
员
,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阳
西
大
队
大
队
长
,
负
责
渔
政
大
队
全
面
工
作
,
主
管
海
洋
监
察
、
执
法
指
挥
、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
李
建
创
在
渔
业
安
全
执
法
工
作
中
,
在
辖
区
部
分
长
期
在
外
港
停
靠
、
补
给
、
生
产
的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安
全
检
查
督
促
方
面
存
在
监
管
漏
洞
和
死
角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未
能
对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超
载
出
航
和
部
分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等
违
规
行
为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4
.
4
.
4
.
4
.
钟
钟
钟
钟
某
某
某
某
纪
,
纪
,
纪
,
纪
,
中
共
党
员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渔
业
发
展
股
股
长
,
负
责
开
展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和
渔
业
指
导
等
工
作
。
钟
某
纪
在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
省
、
市
有
关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方
面
存
在
不
足
,
未
能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全
面
认
真
开
展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的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正
确
指
导
镇
、
村
(
渔
)
委
会
和
渔
政
部
门
全
面
开
展
渔
船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和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等
工
作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
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
四
)
建
议
责
令
书
面
检
查
人
员
(
(
四
)
建
议
责
令
书
面
检
查
人
员
(
(
四
)
建
议
责
令
书
面
检
查
人
员
(
(
四
)
建
议
责
令
书
面
检
查
人
员
(
2
2
2
2
人
)
人
)
人
)
人
)
1
.
1
.
1
.
1
.
叶
叶
叶
叶
某
某
某
某
国
,
国
,
国
,
国
,
中
共
党
员
,
阳
江
市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政
府
常
务
副
镇
长
,
分
管
渔
业
生
产
管
理
等
工
作
。
叶
某
国
未
能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
2
0
1
4
〕
2
8
号
)
文
件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和

-
2
4
-
“
一
岗
双
责
”
的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溪
头
镇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未
能
有
效
督
促
渔
业
船
舶
所
有
人
、
经
营
者
及
船
长
依
法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
对
辖
区
渔
业
船
主
、
船
长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不
到
位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
议
责
令
其
向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党
委作出书面检查。
2
.
2
.
2
.
2
.
李
李
李
李
某
某
某
某
光
光
光
光
,
中
共
党
员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党
组
成
员
、
副
局
长
,
分
管
广
东
省
渔
政
总
队
阳
西
大
队
、
系
统
安
全
生
产
、
渔
业
安
全
管
理
和
挂
点
联
系
溪
头
镇
的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等
工
作
。
李
学
光
在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
省
、
市
有
关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方
面
存
在
不
足
,
未
能
按
照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办
法
》
和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通
知
》
(
粤
府
办
〔
2
0
1
4
〕
2
8
号
)
文
件
要
求
,
督
促
指
导
分
管
股
室
和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认
真
落
实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在
辖
区
部
分
长
期
在
外
港
停
靠
、
补
给
、
生
产
的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安
全
检
查
督
促
方
面
存
在
不
足
,
未
能
督
促
涉
事
的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船
主
船
长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未
能
对
粤
阳
西
渔
3
9
5
8
8
渔
船
超
载
出
航
和
部
分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雇
请
无
证
人
员
上
岗
等
违
规
行
为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
建议责令其向阳西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
(
五
)
其
他
处
理
建
议
(
五
)
其
他
处
理
建
议
(
五
)
其
他
处
理
建
议
(
五
)
其
他
处
理
建
议
1
.
责令溪头镇人民政府向阳西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2
5
-
2
.
责
令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向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和
阳
西
县
安
委
会
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
深
刻
吸
取
此
次
事
故
教
训
,
防
范
类
似
事
故
发
生
,
提
出
如
下
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
一
)
(
一
)
(
一
)
(
一
)
加
强
宣
教
培
训
,
督
促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
加
强
宣
教
培
训
,
督
促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
加
强
宣
教
培
训
,
督
促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
加
强
宣
教
培
训
,
督
促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
阳
西
县
溪
头
镇
政
府
、
白
土
村
委
会
要
联
合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及
培
训
演
练
工
作
,
进
一
步
提
高
船
上
从
业
人
员
特
别
是
船
主
、
船
长
的
的
安
全
意
识
、
技
能
和
自
救
互
救
能
力
,
督
促
辖
区
内
渔
船
船
东
船
长
切
实
落
实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认
真
落
实
好
渔
船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
保
证
船
上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
按
规
定
配
齐
职
务
船
员
、
跟
帮
生
产
制
度
和
渔
船
进
出
港
报
告
制
度
,
保
持
渔
船
安
全
设
施
设
备
完
整
有
效
、
放
置
规
范
,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定
期
组
织
检
查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设
备
设
施
、
渔
船
适
航
、
船
员
适
任
、
跟
帮
生
产
制
度
落
实
等
情
况
,
排
查
并
跟
踪
督
促
船
东
船
长
整
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
引
导
渔
民
依
法
生
产
、
安
全
生
产
,
努
力
做
到
七个
“
不安全、不出海
”
。
(
二
)
(
二
)
(
二
)
(
二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提
高
思
想
认
识
,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溪
头
镇
政
府
要
切
实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责
任
,
认
真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的
重
要
论
述
和
重
要
指
示
批
示
精
神
,
提
高
政
治
站
位
,
切
实
增
强
做
好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责
任
感
、
紧
迫感和使命感。

-
2
6
-
一
是
溪
头
镇
政
府
要
将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进
行
统
筹
考
虑
、
整
体
实
施
、
同
步
推
进
,
加
强
辖
区
内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基
础
建
设
和
经
费
保
障
,
配
合
做
好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及
七
个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等
重
要
工
作
,
督
促
渔
船
船
东
落
实
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是
溪
头
镇
政
府
要
按
照
《
广
东
省
渔
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规
定
的
职
责
,
以
及
“
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
”
和
“
一
岗
双
责
”
的
工
作
要
求
,
认
真
做
好
建
立
健
全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制
订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目
标
措
施
,
层
层
签
订
责
任
书
,
落
实
涉
渔
村
(
渔
)
委
会
设
立
渔
船
安
全
管
理
网
格
员
,
做
到
人
盯
船
,
不
断
完
善
渔
船
跟
帮
生
产
制
度
、
包
船
责
任
制
等
安
全
督
导
制
度
,
落
实
渔
船
安
全
隐
患
跟
踪
整
改
及
组
织
落
实
渔
船
跟
帮
编
队
生
产
等
工
作
,
保
障
渔
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制度落实。
三
是
白
土
村
委
会
要
在
上
级
镇
政
府
及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的
组
织
、
指
导
下
,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渔
业
安
全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
摸
清
辖
区
内
渔
船
、
渔
民
情
况
、
底
数
,
积
极
配
合
做
好
辖
区
内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宣
传
教
育
及
培
训
演
练
、
隐
患
跟
踪
整
改
、
跟
帮
生
产、应急防台等工作。
(
三
)
(
三
)
(
三
)
(
三
)
强
化
执
法
监
管
,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强
化
执
法
监
管
,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强
化
执
法
监
管
,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强
化
执
法
监
管
,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要
切
实
落
实
行
业
监
管
责
任
,
严
格
执
行
广
东
省
委
农
办
、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
关
于
开
展
“
不
安
全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构
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长
效
监
管
机
制
的
通
知
》
要
求
,
依
照
“
管
行
业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业
务
必
须
管
安
全
、
管
生
产
经
营
必
须
管
安

-
2
7
-
全
”
原
则
,
全
面
加
强
海
洋
渔
船
、
内
陆
渔
船
安
全
监
管
,
组
织
开
展
辖
区
渔
船
七
个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
按
照
“
亮
口
号
、
硬
要
求
、
实
行
动
”
及
“
三
个
必
须
”
的
工
作
要
求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建
立
权
责
清
单
,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
建
立
工
作
台
账
,
以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及
七
个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为
契
机
,
组
织
有
关
股
室
(
单
位
)
加
强
安
全
检
查
、
执
法
监
管
及
隐
患
排
查
等
工
作
,
全
面
推
动
“
六
个
1
0
0
%
”
落
实
,
防
范
遏
制
渔
船
安
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
是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要
按
照
“
三
定
方
案
”
及
职
责
分
工
建
立
部
门
权
责
清
单
,
层
层
签
订
责
任
书
,
明
确
有
关
股
室
、
单
位
的
工
作
职
责
,
将
工
作
责
任
具
体
到
人
,
并
统
一
建
立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台
账
。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及
分
管
领
导
要
加
强
重
视
和
提
高
认
识
,
统
筹
、
协
调
好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各
项
工
作
,
并
对
有
关
人员失职行为严肃追责。
二
是
组
织
专
项
行
动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要
组
织
开
展
好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及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等
工
作
,
参
照
省
、
市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做
法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
并
按
照
每
个阶段任务要求组织推进有关工作。
三
是
加
强
日
常
安
全
监
督
。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及
溪
头
渔
政
中
队
要
全
面
落
实
渔
船
“
全
覆
盖
”
安
全
检
查
,
强
化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和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的
日
常
监
督
,
通
过
组
织
渔
船
回
港
检
查
及
异
地
检
查
,
以
及
分
批
次
定
期
对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情
况
和
A
I
S
航
迹
进
行
监
管
等
方
式
方
法
,
重
点
加
强
对
渔
船
进
出
渔
港
报
告
、
船
用
通
导

-
2
8
-
安
全
设
备
配
备
和
使
用
、
渔
船
及
船
员
证
书
齐
全
有
效
等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
及
时
排
查
安
全
隐
患
,
并
将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通
报
属
地
镇
政
府、村(渔)委会跟踪督促船东船长落实整改。
四
是
加
大
执
法
监
管
力
度
。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及
溪
头
渔
政
中
队
要
重
点
加
强
渔
船
检
验
和
执
法
监
管
工
作
,
要
对
“
1
0
·
2
”
事
故
同
类
型
渔
船
进
行
重
新
全
面
检
查
并
实
施
重
点
监
管
。
同
时
,
要
严
查
、
重
处
渔
船
职
务
船
员
配
备
不
足
、
船
上
人
员
未
持
证
上
岗
、
不
按
规
定
开
启
船
上
通
导
设
备
、
不
按
规
定
报
告
进
出
港
及
超
抗
风
能
力
等
级
出
航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做
到
发
现
1
起
,
查
处
1
起
,
处
罚
1
船
,
教
育
一
片。
(
四
)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
提
高
通
导
设
备
上
线
率
。
(
四
)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
提
高
通
导
设
备
上
线
率
。
(
四
)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
提
高
通
导
设
备
上
线
率
。
(
四
)
开
展
专
项
整
治
,
提
高
通
导
设
备
上
线
率
。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及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要
联
合
溪
头
镇
政
府
、
白
土
村
委
会
,
结
合
开
展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整
治
三
年
行
动
及
“
不
安
全
、
不
出
海
”
专
项
行
动
等
工
作
契
机
,
按
照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渔
船
通
导
与
安
全
装
备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的
通
知
》
文
件
精
神
,
有
针
对
性
地
组
织
开
展
辖
区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专
项
整
治
检
查
行
动
,
共
同
督
促
船
东
船
长
认
真
履
行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和
直
接
责
任
,
加
强
渔
船
日
常
管
理
和
检
查
,
确
保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正
常
使
用
。
一
是
溪
头
镇
政
府
、
白
土
村
委
会
加
强
对
辖
区
渔
船
船
东
船
长
的
警
示
宣
传
教
育
,
努
力
提
高
他
们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和
实
操
技
能
,
引
导
并
经
常
提
醒
他
们
正
确
使
用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等
安
全
装
备
,
同
时
配
合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做
好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的
跟
踪
整
改
落
实
工
作
,
确
保
装
配
的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发
挥
应
有
的

-
2
9
-
监
管
效
能
。
二
是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及
溪
头
渔
政
中
队
要
加
强
对
辖
区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的
监
管
与
检
查
,
在
开
展
营
运
检
验
时
将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作
为
必
检
项
目
,
在
实
施
渔
船
安
全
检
查
、
执
法
巡
查
等
现
场
监
督
时
,
要
重
点
检
查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的
配
备
使
用
情
况
,
对
擅
自
拆
卸
、
人
为
损
坏
、
不
开
机
或
不
携
带
通
导
设
备
等
行
为
的
,
应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对
拒
不
改
正
或
屡
范
者
从
严
处
罚
,
并
及
时
通
报
辖
区
镇
政
府
和
村
(
渔
)
委
会
跟
踪
落
实
整
改
。
另
外
,
通
过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加
强
对
辖
区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的
日
常
监
管
,
如
按
批
次
定
期
随
机
抽
取
若
干
艘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管
,
对
于
擅
自
拆
卸
、
故
意
关
闭
设
备
的
渔
船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
并
通
报
到
所
属
镇
政
府
、
村
委
会
,
要
求
船
东
船
长
限
期
整
改
完
毕
,
否
则
禁
止
出
航
或
从
严
从
重
处
罚
。
三
是
阳
西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加
强
辖
区
渔
船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工
作
的
督
促
指
导
,
牵
头
组
织
有
关
单
位
认
真
开
展
辖
区
渔
船
通
导
设
备
使
用
专
项
整
治
检
查
行
动
,
力
求
取
得
成
效
。
同
时
积
极
争
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支
持
,
尽
快
对
渔
业
安
全
生
产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升
级
改
造
,
使
该
系
统
能
具
备
及
时
发
现
船
载
通
导
设
备
离
线
情
况
并
及
时
发
出
报
警
提
示
功
能
,
以
便
更
好
进
行
监
管。
(
五
)
(
五
)
(
五
)
(
五
)
加
强
值
班
值
守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加
强
值
班
值
守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加
强
值
班
值
守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加
强
值
班
值
守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一
是
溪
头
镇
政
府
及
各
村
(
渔
)
委
会
、
阳
西
渔
政
大
队
及
溪
头
中
队
要
加
强
台
风
、
大
雾
等
危
险
天
气
渔
船
监
管
,
密
切
关
注
天
气
和
海
浪
变
化
情
况
,
及
时
转
发
气
象
部
门
发
布
的
天
气
预
警
信
息
,
督
促
船
东
船
长
提
前
落
实
防
范
措
施
。
严
格
落
实
2
4
小
时
应
急
值
班
和
节

-
3
0
-
假
日
领
导
带
班
制
度
;
发
现
事
故
险
情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并
严
格
执
行
信
息
报
送
制
度
,
按
照
应
急
信
息
报
送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报
送
相
关
紧
急
信息。
二
是
加
强
沟
通
联
系
,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
提
高
应
急
处
置
水
平
。
渔
船
发
生
险
情
时
,
船
长
要
第
一
时
间
报
警
求
助
,
并
立
即
组
织
船
员
穿
着
救
生
衣
开
展
自
救
工
作
,
同
时
向
同
帮
船
求
救
;
船
东
船
长
要
及
时
向
监
管
部
门
报
告
,
服
从
当
地
政
府
和
搜
救
机
构
指
挥
;
市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及
时
组
织
成
员
单
位
开
展
搜
救
,
制
定
搜
救
工
作
方
案
,
统
筹
海
上
活
动
;
各
级
党
委
政
府
负
责
统
筹
、
组
织
、
协
调
指
挥
搜
救
工
作
和
善
后
工
作
;
各
级
监
管
部
门
配
合
当
地
政
府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
村
(
渔
、
居
)
委
要
积
极
协
助
组
织
渔
船
自
救
互
救
,
配
合
做
好
善
后
工
作。
三
是
渔
船
船
东
船
长
要
定
期
组
织
船
员
开
展
本
船
应
急
演
练
,
积
极
参
加
镇
(
街
)
、
村
(
渔
、
居
)
委
及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咨询和应急演练活动。